A. 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上海怎么转
你好,转会计证需要以下的资料:(其本单位同意你将会计证挂在本公司)
1、首先先上网打印会计从事证明单,填写相应的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等)。
2、在上财政网打印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需一式三份吧),资料填好过后并盖公司公章。
3、携带会计从事证明单,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至扬州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调转。扬州行政服务中心盖好章过后,将盖了章的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带至上海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转入手续。这样就好了~以上仅供参考~
B. 外地会计上岗证怎么调入上海
1、不需要重考。这个证书全国有效。上海也不例外的。
2、具体调转手续如下:
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就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开居住证明(暂住证)也可以。
C.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员在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跨省转入本市的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调入地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本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因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
(三)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调转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D. 上海会计证调入
调入是要有公司财政局接收的啊 会计初级职称我可以帮你 详询扣
E. 上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是怎么办理,到哪里办理
您好!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跨省调动不需提供)
四、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F. 上海会计证调转表格
http://www.csj.sh.gov.cn/wsbs/kuaiji/kjcyzgbgdjb2008.rar
(一)持证人员在本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二)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三)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G.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上海需要些什么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不用办理转移手续了。
原来的规定,供参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本地的办理流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
一、 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
三、其他规定:
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
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H. 上海市会计证调转需要什么资料
先从上海财政部办理调出,再办理调入地区手续即可,下面以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到江苏为例,详细介绍调转需要资料:
第一步,在上海财政部办理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第二步,在江苏省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I.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从外地转入上海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