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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14 05:29:42

A.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和模式

非法集资的特征也十分明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如此盛行,主要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以下心理:
1.贪图暴利心理,投资人总希望能够快速致富,诈骗机构也正是利用这点人性的贪婪引人上钩,在面对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分辨出来的骗局时,投资者往往因高息的诱惑选择飞蛾扑火;
2.侥幸心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接最后一棒,所以即便是有的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一个骗局,也天真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接盘的人;
3.责任推脱心理,有许多投资人没有摆正心态,赚钱了就是自己的,亏了钱就是别人和政府的错,却从来不曾想过自己也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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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2P平台非法集资三大犯罪类型是什么

第一种是P2P网贷平台直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种是行为人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如何界定P2P平台非法集资

其一,看资质,以P2P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
其二,看对象,以P2P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
其三,看回报,以P2P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
其四,看营销,以P2P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D. 我买p2p,然后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说涉嫌非法集资,请问我能怎么办,钱有回来的可能吗

办法:一般当地公安局会发布信息让投资人去登记,然后待法院判决之后,再根据此公司各种资产折现,然后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并不是投资的钱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长,偿还比例和此公司最终折现的钱有关。

(4)p2p非法集资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P2P的风险辨别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

但如何辨别风险正是投资者们面对的大难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消费者在进行P2P投资理财之前,要先弄清楚什么是P2P网络借贷。“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把P2P网贷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合规化促成本增加

在业内看来,“合规”是网贷平台下调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个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新规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条件、账户类型、信息交互与披露、资金清算等要求进行了标准化的规范,银行纷纷加速上线P2P资金存管业务。

实际上,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仍处于“烧钱”阶段,顶着成本压力接入存管,就是为了“合规”,但由合规产生的成本费用又急需消化。

根据《P2P网贷行业2017年2月月报》,今年2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51%,环比下降了20个基点,同比下降了235个基点。针对目前8%至12%的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业内人士认为,P2P收益率今后恐怕仍将持续下降,最终稳定在6%至8%之间。

E.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1、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3、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进行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5)p2p非法集资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网络-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网络-非法集资

F.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6)p2p非法集资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涉嫌

G. P2P非法集资,一般会判多少年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H. 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行为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相关处罚和认定参阅《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I. 怎么判断平台是否非法集资 如何鉴别P2P平台非法

你好,判断平台是不是非法集资,首先看平台是不是有非法集资的特征,如果具备了以下四点,那么可以确定是非法集资的,如果没有,那么就是属于合法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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