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央企国资改革,上海国资改革,深圳国资改革,国企改革,混改分别是什么,央企改革股票涨其它改革也会涨吗
国企改革就是政企分开市场化,混改只是其中一项,国改股票涨其他改革还得看具体盈利
②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什么意思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 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
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 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
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
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
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 :
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
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 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
E=F(A、C、S、e)
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 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
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S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
e表示随机因素
在该表达式中,e是系统随机变量,非人为可控制,C、S是行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那么,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必然地,行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其拥有被拥有方财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当行为人的财富达到一个足以使他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再增加其财富数量对其激励将是无效的。同时,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一界限与行为人控股的财富数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联系。
股东对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与其持股比例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存在着一个来自主体本身的界限,越过此界限,股东为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将达到最大,不会再因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为这一点,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在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中,主张并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同股异权”。
因此,我主张国有企业在是否引进非国有资本是要有所区别,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行业和领域不要随意引入或尽量少引入非国有资本,这样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质以及发挥国企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开各种包袱,以赢利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的,不必顾及国有资本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即使要不放弃或保持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控股权,也要突破“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按照“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一种理念来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架构。各方包括国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况如会造成国有资本大量流失,国企不再享有过大的权力,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裁决也要靠法律的规范解决,不能靠行政干预,这种情况下,只要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量的股份,那么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关心企业,搞好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经营者的制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则会实现双赢。
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强化董事会的作用,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近年来国外公司董事会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是董事会监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强化对经营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二是董事会内部结构更加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三是董事会运作更加透明,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结合外国经验,我们要改进董事会组成,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应真懂事,降低内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独立董事为2.31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成员中只占23.3%,太低了。同时要强化董事会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好董事会投资经营决策特别是加强监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假账、披露准确的信息。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而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组织(CALPERS)等国外机构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绝大多数应为独立董事。 美国公司法也明文规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同时要明确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让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领导”总经理,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
另外,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2001)。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监管严格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者,实现投资机构的多元化;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调整,改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状况;规定外部董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机构投资者,增加其在决定经营者薪酬、人事任免和关联交易中的发言权,等等,从而使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变为主动的投资者。四、保护私人产权,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对于这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的空白。应加快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其经典著作《企业论》中写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过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许是不会被剥夺的,而正式秩序在进行时则以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为前提。这一点引证到个人之间经济关系上的意义实际就是:不但个人或个人团体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钱以外的压力趋于另一个人或团体,而且金钱上的压力是不能阻止的。” 这实际上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这里通行的是市场原则(即“金钱上的压力”),任何超越市场原则之上的特权,任何超越法律权利的特权,都不得干预以产权明确、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机制。
在产权明确以后,保护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他(刘易斯)强调,如果保护公共财产不被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公众滥用同样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结论不仅意味深长,而且极富现实意义:“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所有权都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进步,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改善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动机。”
过去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限于生活资料范围,这已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私人储蓄、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劳动收入,也有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只要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加以保护。
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而没有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就很难设想一个既有公有投资主体、又有非公有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走上顺利发展之路。结果,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会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设计也会因此而落空。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
五、结论
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寄予厚望,欲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和国有企业严格划清界限,转变其经营机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目标,否则,它必定会重蹈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老路。
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提供一个载体,在这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制约,扬长避短,实现双赢的好结果。
在西方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总是变形,重要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有发言权,那么国企原有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代表缺位、承担不必要的社会功能、政府以干部标准考核企业等弊病就会带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来,这已为实践所证实。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会再次陷入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政府和某些国企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的结果。政府总是想牢牢地控制企业,怀疑企业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某些干部又不愿意放权,总想着从企业里捞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浓厚。因此,严格按法律办事,转变政府观念,是我们改革成功的关键。 注释和参考文献:
见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10-21日
2003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郝国政:《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
摘自中国改革论坛网 ,2003-10-16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国有股东也不一定控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中国金融》2002.2
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54页
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厉以宁:《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03-2-21
新华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10月31
陈芬森,1999:《大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沉思录》,人民出版社;
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 今年集团层面混改有望迎突破吗
今年混改将继续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透露,“广度”即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混改进一步推进,并且选择有条件的中央企业推进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而“深度”则意味着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共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华录集团等3家央企从集团层面开展了混改。刘绍勇透露,东航集团已经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交关于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申请报告。在他看来,这一改革将极大地释放生产的活力和人的动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特别是有利于集团公司更好地参与全球竞争。
④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E=F(A、C、S、e)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S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e表示随机因素在该表达式中,e是系统随机变量,非人为可控制,C、S是行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那么,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必然地,行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其拥有被拥有方财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当行为人的财富达到一个足以使他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再增加其财富数量对其激励将是无效的。同时,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一界限与行为人控股的财富数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联系。股东对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与其持股比例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存在着一个来自主体本身的界限,越过此界限,股东为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将达到最大,不会再因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为这一点,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在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中,主张并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同股异权”。因此,我主张国有企业在是否引进非国有资本是要有所区别,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行业和领域不要随意引入或尽量少引入非国有资本,这样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质以及发挥国企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开各种包袱,以赢利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的,不必顾及国有资本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即使要不放弃或保持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控股权,也要突破“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按照“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一种理念来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架构。各方包括国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况如会造成国有资本大量流失,国企不再享有过大的权力,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裁决也要靠法律的规范解决,不能靠行政干预,这种情况下,只要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量的股份,那么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关心企业,搞好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经营者的制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则会实现双赢。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强化董事会的作用,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近年来国外公司董事会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是董事会监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强化对经营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二是董事会内部结构更加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三是董事会运作更加透明,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结合外国经验,我们要改进董事会组成,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应真懂事,降低内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独立董事为2.31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成员中只占23.3%,太低了。同时要强化董事会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好董事会投资经营决策特别是加强监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假账、披露准确的信息。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而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组织(CALPERS)等国外机构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绝大多数应为独立董事。美国公司法也明文规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同时要明确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让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领导”总经理,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另外,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2001)。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监管严格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者,实现投资机构的多元化;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调整,改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状况;规定外部董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机构投资者,增加其在决定经营者薪酬、人事任免和关联交易中的发言权,等等,从而使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变为主动的投资者。四、保护私人产权,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对于这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的空白。应加快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其经典著作《企业论》中写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过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许是不会被剥夺的,而正式秩序在进行时则以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为前提。这一点引证到个人之间经济关系上的意义实际就是:不但个人或个人团体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钱以外的压力趋于另一个人或团体,而且金钱上的压力是不能阻止的。”这实际上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这里通行的是市场原则(即“金钱上的压力”),任何超越市场原则之上的特权,任何超越法律权利的特权,都不得干预以产权明确、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在产权明确以后,保护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他(刘易斯)强调,如果保护公共财产不被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公众滥用同样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结论不仅意味深长,而且极富现实意义:“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所有权都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进步,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改善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动机。”过去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限于生活资料范围,这已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私人储蓄、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劳动收入,也有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只要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加以保护。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而没有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就很难设想一个既有公有投资主体、又有非公有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走上顺利发展之路。结果,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会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设计也会因此而落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五、结论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寄予厚望,欲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和国有企业严格划清界限,转变其经营机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目标,否则,它必定会重蹈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老路。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提供一个载体,在这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制约,扬长避短,实现双赢的好结果。在西方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总是变形,重要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有发言权,那么国企原有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代表缺位、承担不必要的社会功能、政府以干部标准考核企业等弊病就会带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来,这已为实践所证实。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会再次陷入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政府和某些国企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的结果。政府总是想牢牢地控制企业,怀疑企业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某些干部又不愿意放权,总想着从企业里捞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浓厚。因此,严格按法律事,转变政府观念,是我们改革成功的关键。注释和参考文献:见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10-21日2003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郝国政:《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摘自中国改革论坛网,2003-10-16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国有股东也不一定控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中国金融》2002.2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54页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厉以宁:《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03-2-21新华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10月31陈芬森,1999:《大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沉思录》,人民出版社;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⑤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股有哪些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来念股有:
上汽集源团
上海医药
中国水电
中国交建
广弘控股
中金岭南
风华高科
广晟有色
重庆百货
太极集团
重庆港九
中粮生化
中粮地产
中粮屯河
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是被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⑥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有哪些
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的九大要点
2014-07-30 01:19:24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宋代文学家欧阳修名作《山中之乐》写到:“荫长松之蓊蔚兮,藉纤草之丰茸”,董先生虽然离开我们十年,但先生的学术思想却如青松般蓊蔚洇润,草木茂盛。
董辅礽先生早在《从企业功能着眼,分类改革国有企业》(1995)一文中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即只有进行产权改革创造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条件,通过各种途径改制成为合营企业,利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优势,共存互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一观点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思想相契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至议事日程,希望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平台,促进国企实力与民企活力的融合,创造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微观层面上看是一种处理国企与民企之间关系的手段,即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混合,以期达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改善企业效益的目的。
在董辅礽先生看来,单独的国家所有制使得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缺乏独立的市场行为能力,其次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促使高层决策仅从政治需求出发,而忽视了市场需求,而国家所有制也将企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得企业劳动者缺少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感。这种体制直接导致了产权主体虚置以及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
纵观国资委近日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派驻纪检组试点),也是想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董辅礽先生所提出的国有企业发展困局。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经济旨在加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整合资源优势,从而进一步优化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身的发展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着是否应该混合、如何混合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董辅礽先生论文的观点以及作者多年研究总结,个人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需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国家投资基金,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国家投资基金,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控制权和经营权分工不清的问题,将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升到资本运营层面。
第二,加快法制建设,着重提升产权保护意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需注意产权交易风险,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出台专项法律法规,并加快相关的行政法规制度的实施。
第三,推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除了整体层面的政策支持,还需要采用分类管理的原则,对重要行业、重要地区进行试点,针对性地推出专项法律法规,提供优惠政策,并利用财政的力量予以引导扶持。
第四,构建国家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资本间重组兼并。国家通过交易平台为其中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并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扶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第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协同各方利益,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各自优势。
第六,健全国有资产审计体系,完善代理人绩效考评办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前提,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审计体系、完善国有资产代理人绩效考评办法,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师和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能力。
第七,完善激励机制、探索职工持股。针对现行国有企业激励制度不明确、职工工作涣散、效率较低的现象,国有企业在探索混合经济模式时,需建立健全职工激励机制,明确甄别员工成绩,以客观指标为职工升迁、奖励标准,防止出现“大锅饭”现象。
第八,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混合经济企业的发展,必须注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力的分离,通过市场化手段聘请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政府为保证经理人团队的高效管理,甄别经理人能力,需提供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条件,完善用人机制,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的良好发展。
第九,循序渐进,慎时推动。目前混合所有制还处于探索阶段,不管是从理论准备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不成熟。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的推进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需要有一个两至三年的筹备期。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而是国有企业在推动国家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关键性领域控制力的良好契机,也是国有企业需建立健全良好的现代化管理制度、成为发育健康的市场主体的倒逼机制。
当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不是一改就灵、一改就活、一改就好,而需根据市场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状况,由企业决定是否混合、如何混合。国有企业应抓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机遇,摒除以政代企的弊端,做到企业独立自主经营,实现董辅礽先生在1978年7月《不能用小生产的方法管理社会主义大生产》一文中提出的“政企分开”的目标。
记得十年前,恩师的封笔之作以“守身为大”为主题,谈及践行修身为本的理念,要求学生不惧事态变化,以正心应对,兴利除害,齐家、治国、平天下。十年的领悟,作者认为“守身为大”于国家也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应以公平、公正的改革理念,不惧前路艰险,树立信心,加快创新,激发内生力量,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作者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⑦ 到底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一个老百姓能怎么参与其中分得一杯羹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新的动力。
经济的又一趋势面前,参与混改的金融服务商参差不齐。区别于机构投资者,面对形形色色的宣传信息,投资者个人往往因信息不对称难于分辨金融服务商的质量进而导致投资受损。
通过项目主体资质,混改力度,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分析,帮您鉴别专业致力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金融服务商。
1投资者对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投资者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态度从盲目跟风回归理性分析,着眼点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落实到混合所有制金融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混改政策,国内各大券商研究机构也陆续将行业研究重点放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分析显示:
·国企改革是大势所趋,央企改革是今年的重点。
·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和扶持力度
·混改金融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和风控措施。并非所有的政府项目都具备优质信誉,这时,判断混合所有制经济金融服务商的风控措施就显得至关重要。
其中,投资者对混改的关注可以从项目入手,如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生态新城;武当山静乐港镇国际旅游项目园区;葛洲坝集团配餐中心等。关注项目的预期盈利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2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效果的常见问题:
1.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绝对不能强迫命令,这是最基本的法则。
2.股权比例的合理适当安排。民营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以后,很重要的是它的比例如何安排,这就有一个预先设计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入股国有企业的也有不少,但这样的一些民营企业入股,实际上是陪衬、点缀的作用,没有起到在机制体制方面发挥彼此优势的作用。如果民营企业进入国企,所占比例不能太少,不能只搞占比1%、2%的混合所有制,要占到10%以上甚至达到30%,应该说就能起到在管理中的补充作用。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有民企的优势,能够实行优势融合、互补,是一个关键。
3.要有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派息权。民营企业入股后,作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东,必须充分保障它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经营管理的权利,一是分红派息的权利。
4.要有员工及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应该从更大的角度去看,务必加入员工及管理层持股的“混合”。通过员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可以促进国企的活力和效率机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方式,可以监督、制约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的权力,对国企反腐倡廉形成体制上的保障。
5.混合所有制经济需奠定一些社会属性的基石。
第一是契约。要定一个契约。从法律上说,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定义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共同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法律契约论的观念,没有契约就没有正义和公正可言,没有契约经理人是不可能“混”在一起的。这里的核心在于有没有一个契约能够保证所有股东按照自己的目标和诉求进入这个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里其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第二是法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是要讲法治。不讲法治,游戏规则没法进行到底。具体体现在三个“化”:去行政化,公司治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化进行运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督导体系;法治化,所有股东要按照签订的契约,实现契约主体的公平,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特殊股东;市场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导向,就是要探索由“三管”变为“一管”为主,由掌控国有企业变成掌控国有资本,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值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
3企业实践的初探
具有BOT项目经验的上市公司通过减持和公开募集的方式回笼资金,寻找可供对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这一利好消息曾推动基建类企业股票的短暂上涨。随着投资者的理性回归,更多券商及普通百姓更多的把投资焦点集中在:从事混改的金融服务商本身的资质和项目经验,以及政府的改革决心,下面我们通过“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新城”项目分析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实践。
项目名称
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生态新城
合川生态城(小安溪生态产业园)是合川建设城市发展新区的“主战场”,是合川主城区向西南拓展的重要组团,是完善大小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建设是集居住、商业购物、文化产业、生态旅游、健康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新城。项目符合生态新城建设的定位和特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项目优势
生命健康产业被称为未来十大“朝阳行业”之一,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
启动区包含了园区建设条件最成熟的花园村片区、小安溪生态产业园核心区4号湖片区和龙游寺佛教文化区,其选址有以下7大优势:用地条件优越、区位优势突出、综合物流优势明显、生态环保优势明显、人文优势明显、盐卤养生文化盛行、与渭沱物流(医药)产业园成互补优势。
(一)湿地公园项目
结合“北斗七星湖”景观策划,4号湖为湿地公园的核心区,蓄水后常水位达到208m,形成湖面约1400亩,现正进行口门工程设计。湿地公园基础及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约33.6亿元,建成后的湿地公园将为健康休闲项目的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二)文化旅游项目
目前已完成龙游寺佛教文化园项目、恋水金沙盐浴文化休闲项目、合家欢·游乐园项目、金沙水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巴山夜雨文化园项目等5个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上述项目的推出,将有效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带动相关建设项目,从而达到以点带面有效推动园区的整体发展的效果。
项目金融服务商
上海棕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传统P2C金融模式的基础之上,连接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市场,致力于帮扶混合所有制金融发展合作、为有意与国有企业携手的民间资本提供精准的金融信息导航服务。利用P2C金融模式来引导疏通国有企业资金不平衡所导致的民间资本无法进入的问题。在为混合所有制金融体系实现资产收益增值的同时,也为国私双方的资金融汇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棕石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商,用五重风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为客户保障风险。
·稳健的投资风格
集团的风控机制是基于自我运营和第三方合作的原则建立。其自身建立了一支完善、高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同时也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合作团队。专业的人才队伍确保投资项目能够在事前尽职调查,事中过程管控及事后退出机制上选择最佳的合作方式。同时根据每个项目的运营需要,我们联合其他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提供有效支持,确保项目成功。
对于项目投资而言,风险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初审、尽职调查、项目组内部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要求受资方(即资金的使用方)提供完善的等值抵押,或股权,或实物,或由地方人大通过的财务偿付决议。
·项目的资信实力
项目运营的主要合作方由政府公共类项目、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民间大型资本企业项目组成,运营对接促进混合所有制。项目由政府批准,投资方参与持股、控股、参股的形式实现获利。
·公正的还款保障
项目统一由人大授权实施,以立法形式保障还款来源。同时,与央企的捆绑合作,利用双方的风控机制,实现平台独有的双保障体系。
·资金双重监管
资金流向透明---所有资金都设立相关的专款专用账户,且由账户开设银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监管,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的信用风险,真正解决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的问题。银行可谓是最值得信赖的地方。银行资金监管的介入,可提高双方的诚信度,构建安全交易平台。同时加强银行账户开设及融资资金监管的力度,一是明确新增银行账户开设的审批程序,二是对新增融资资金实行共管,通过财政对公司每笔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融资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在使用过程当中,由微通股权[206060]对所有的资金进行使用监管,保证专项款不挪作他用。资金流向公开—上市公司、证监会双重监管。
上海微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上市,提高了公司信用等级,完善了公司资本结构,此外,上海得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技术模型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模式,并针对优质企业运营的特点进行了优化创新,使其从基金构建模型到运营管理等各方面达到最佳状态。公司秉承“诚信、服务、团队、创新”的价值观与“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经营团队、管理品牌”的理念,凭借先进的人本思想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有能力对所有的资金进行使用监管。
·投资人优势
资金注入项目中,反向持股,保证资金回款,落实专款专用。
⑧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混改的本质即股权多元化,试点单位及各地方国企混改模式可总结为4种典型手段+1种配套措施的“4+1模式”:
4种典型手段:
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基金以及改制重组。
1种配套措施:
员工持股。从激励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达到股权多元化的措施。一般需结合四种手段或在二次混改的基础上实施,不可单独实施。
在实际运用中,国企混改的措施主要表现为单一模式的混改、多种模式的组合式混改以及模式+配套措施的组合式混改。
以下
将以云南白药、中油资本、中粮资本、绿地集团、江苏高投的混改案例为大家系统解读“4+1模式”。
一、
云南白药两次“引入战投”的单一模式
云南白药作为医药行业内的业绩成长典范,从1993年上市至今业绩成长领先同行,在混改之前是云南省国资企业下属全资上市公司。云南白药控股的混改可总结为“引战投、两步走”:
第一次引入战投
2016年12月,云南白药控股股东白药控股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将向白药控股增资约254亿元,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持有50%股权。
2017年4月19日,白药控股召开董事会,白药控股高管都不再保留省属国企领导身份和职级待遇,而按市场化方式选聘,成为职业经理人。
第二次引入战投
2017年6月6日,白药控股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鱼跃”)成为第三方股东。此次改革中,江苏鱼跃增资约56亿元取得白药控股1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形成云南省国资委45%、新华都45%、江苏鱼跃10%的股权结构。
云南白药混改模式有以下三大看点:
1、改革动作加大:通过两次引入战投,最终拿出超出一半的股权用于改革,这在以前是没有的,表明地方重点国企改革动作加大;
2、真正的市场化:高管放弃干部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释放经营活力的同时,为下一步管理层持股埋下伏笔,并有望建立市场化的治理机制;
3、增量引入:通过案例,结合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混改相关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只采用增量引入,不动存量。
二、中油资本运用“资产重组+上市” 的双模式组合进行混改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金融业务管理的专业化公司。中油资本混改项目共历时8个月,通过资产注入、并购重组、最终实现重新挂牌上市。其混改路径具体如下:
中油资本的混改模式有以下两大看点:
1、通过资产重组,将连续两年亏损的*ST济柴将变身为综合性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扩大,拥有较为齐全的金融牌照;
2、通过重组后上市,有望成功保壳。
三、中粮资本运用“引入战投+引入基金+员工持股”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旗下运营管理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中粮资本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7年4月19日,中粮资本披露将通过“增资+售股”的方式拟募资总额80亿元,其中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募资60亿元,再以增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价值20亿元对应股权。最后中粮资本实际募资69亿元,确定7家投资人:国调基金、北京首农、温氏投资、弘毅投资、雾繁投资、上海国际、航发资管等。增资后,中粮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约65%,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约35%,其中,员工持股比例约3%。
中粮资本混改有以下三大看点:
1、引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简称“国调基金”),中粮资本是该基金成立以来投资混改的两家企业之一(另一家是联通),说明国企混改项目未来将得到该基金的助力;
2、采用“增资+售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
3、增资方案中,还同时设计了员工持股。
四、绿地控股运用“引入战投+员工持股+整体上市”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绿地集团是上海市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2013年进行混改之前,绿地的股权结构为: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为36.43%,国资股东持股比例为60.68%。其混改路径如下:
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3年年底,绿地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平安创新资本等5家战略投资者。该5家机构以5.62 元 / 股的价格,联合向绿地集团增资117.29 亿,占增资后股本的 20.2%。引进5家战略投资者后,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稀释至不到29%,国有股降至50%以下。
成立员工持股平台
由于有限合伙形式50人的人数上限,绿地将1000个拥有股权的员工拆分为32个小有限合伙形式(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中心1-32),组成了上海格林兰。上海格林兰投资为绿地管理层直接控制,是其核心利益的体现,上海格林兰投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良。
整体借壳上市
2014年3月17日,金丰投资置出原有23亿元资产,注入预估值为655亿元上海地产集团所持绿地集团股份,又通过为绿地集团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绿地集团股份,已完成对绿地集团股份100%的收购。
2015年8月13日,公司名称由“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月18日,绿地控股上市。
绿地混改的方式有以下三大看点:
1、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
2、上海国资委放弃控股权;
3、绿地集团借金丰资本上市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