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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双向作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22 17:52:27

分析政府为什么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实际上可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分权体制,一个职能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政府职能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职能又分配到各处(科)室。权力过于分散导致前一段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尽如人意。由于机制原因,加之没有相应法规作支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效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作为政府,存在着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务院才及时决定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

❷ 试分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的具体标准

(一)关于合法原则
《实施意见》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审批权的设定和实
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根据国务院决定、命令或者要求制定的国务院部
门文件,并不得与其相抵触。
1.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文件,必须符合我国立法体制的要求,遵循法制统
一原则。即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文件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下位法不得与上
位法的规定及其精神相抵触。
(1)法律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如加强管理、监督、指导、
负责、检查等,下同),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行政法规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
项,应当予以取消;
(2)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
政审批,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
项,应当予以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审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
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地方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省、自治区政府规章对某一事项只是
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
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5)同一审批事项有多个依据并且相互不一致的,如果审批依据属于同一
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则以新的规定为准;属于不同效力层次的,以上位法为准;
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关系不明确的;适用《立法法》的规定。
2、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1)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审批,规章在法定的权限范
围内可以设定行政审批。
(2)我国参加或认可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只有通过立法程
序转化为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才能在国内适用,因而未
经转化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取消。
(3)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公开并
经法定程序制定、通过的。
(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或者要求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文件可以设定行
政审批。除此之外,其他部门文件及部门内设司(局)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部门文件和其内设机构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仅仅根据领导的讲话、批示、指示等设定的行政审批
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如果该项行政审批必不可少,则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合理原则
《实施意见》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理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
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
府实施有效管理。
1.行政审批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手段之一,其适用主要限于以下范围:
(1)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
源的开发利用;
(2)无线电频率、公共运输线路等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
(3)从事可能产生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或者产生其他公害的活动;
(4)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中垄
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5)银行、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
活动;
(6)利用财政资金或者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投资项目
和涉及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结构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投资项目;
(7)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文化等从业机构的设立和活动;
(8)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
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
(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
(10)确认婚姻、收养等特定民事关系的事项;
(11)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1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
动;
(13)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
(1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国家安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上所列事项,凡是通过市场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去解决;通过市
场难以解决,但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行业
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
理的,也要首先考虑通过除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来解决。只有在这些手段和
措施都解决不了时,才能考虑通过行政审批去解决。
2.当前我国在行政审批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
前置性审批太多、太滥,手续繁杂,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
营自主权的行政审批大量存在,这些行政审批成本高、效率低,妨碍市场开放和
公平竞争,不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
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过程中,经常因行政审批而产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腐败
问题。因此,对于此类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
(1)设立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的前置性审批外,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者设立登记前办
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2)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
财政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外,对企业的投资等经营活动设
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3)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公开招标投标等
市场运作方式,相应的行政审批应当予以取消。
(三)关于效能原则
《实施意见》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能原则,是指行政审批作为行政管理
的手段之一,应当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要努力改
进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
平和效率。
1.行政审批事项在符合合法、合理原则的同时,要与新的“三定”方案规
定的部门职能相一致,职能已经取消或者划出的,该部门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应
当取消或者划出。职能增加或者划入的,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加强
监管等手段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或者保留行政审批。本级政府应当创造条
件,打破部门界限,将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同级人民政
府两个以上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由职能最直接的部门审批,
该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
2.实施行政审批,应当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一项
审批无论涉及部门内部几个内设机构,都应当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
外,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审批。
3.对依法需要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别审批的,应当由本级政府
确定一个主办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通过联合办公、集中办公的形式作出决定。
4.能够且已经由较低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上级行政机关不应审
批;必须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下级行政机关进
行的审核应当取消。
5.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的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要
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四)关于责任原则
《实施意见》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原则,是指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监管职责或者违法审批等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设定行政审批,必须在赋予行政审批机关该项行政审批权时,相应规定
其对许可对象的监管义务。如果未赋予该行政审批机关相应的义务;或者该行政
审批机关不能履行该义务,则不能设定该项行政审批。
2、实施行政审批,要积极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监管职责,对许可对象是否真
正享有相关的权利、是否在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范围内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
许可对象有伪造材料骗取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活动、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监管
等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中止、变更、收
回、撤销该项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
应当制定审批技术规定;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有明确监管措施的,要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监管措施的,应当制定并严
格落实监管措施。
4.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对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对审批对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
处分。
5.行政审批机关违法审批,甚至滥用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以行政审批
权为本部门及个人谋取私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监督原则
《实施意见》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原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
审批机关行使行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
权,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L.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行政审批标准
和条件,办理具体审批事项,不得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行
业、所有制等不同而增设歧视性条件,应当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
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发挥行政审批的应有功能。
2.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要贯彻公开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应当公布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行政审批结果一律公开。
3.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
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该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
告却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
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❸ 行政审批系统的4系统优势

(1)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系统菜单个性化定义;统一的权限管理,支持权限分级控制;拔插思想,支持用户按需部署模块,并可进行二次开发;系统同时支持“网上受理”和“窗口受理”两种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的行政服务。
(2)审批窗口部门与审批中心无缝衔接
外网与内网数据自动同步,申请者,工作人员,监管部门,领导层看到的数据使用统一数据库信息,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业务自主流转,也可进行指派,各部门衔接流畅,信息反馈及时,保证每一笔审批业务成功办结。
(3)全面的安全防护技术
网上审批平台结合防火墙、安全隔离网闸、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软件、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等,实现提供电子政务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可保障系统的整体安全可靠。
(4)系统支持业务流程的自由定制
审批流程可以任意添加,并且可以图形化地进行审批流程的自由设置,系统方便易用,为后来业务延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系统支持LED大屏显示功能
审批的事项和审批状态可以直接发布到LED大屏上,而无需手工输入和手工维护。
这个功能可以大大提升政务审批大厅重视办事效率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的初衷。
(2)系统支持短信通知功能
系统通过装有手机卡的短信猫,可以发送短信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一方面,在审批流程的响应环节中,可以进行手机短信的待办提醒功能,另一方面,系统也可以自动向申请的企业和个人发送办理状态的短信通知。
为大力改善行政审批大厅的服务效率和政府形象意义重大。
(3)系统支持触摸屏查询功能
为了方便大厅等候办理人员,他们在刚刚来到审批大厅或者在等候办理时,可以操作大厅中的触摸屏,了解大厅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服务细则、业务流程和办理状态等等。
(4)系统支持评价器
来到大厅的个人或者企业人员可以根据为自己服务的窗口的办事效率、办事态度情况,按窗口桌面上的评价器对办事单位进行评价。所有的评价结果都会通过网络传输到审批和检查服务器上,中心管理人员和纪委监察人员就可以在检察模块进行查询、浏览和分析了。从而能够了解各个窗口的客户满意度。

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有没有直接效率

公共行政的最终目的是要追求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在,这是我国以机构改革为中心的行政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一、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及对策分析造成行政效率低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要提高行政效率,必须从更本上加以认识,找出具体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少走弯路。1、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导致行政效率低的根本原因“转变政府职能,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进行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川我国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现行的审批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形式的需要。过去的一些改革,不同程度地表现为政府审批权力在不同部门间分割重组,甚至强化了部门的权力,形成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部门一方面存在为局部利益而相互推楼扯皮的现象,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人员不断膨胀而热衷于具体事项的审批。可以说,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的事,纠缠于具体事项的审批,无暇顾及长远性、整体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因此难以进行宏观决策,科学决策。

❺ 如何开展好行政审批工作

一、推进阳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阳光物价、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体现,它是“满意机关”创建的一面“镜子”。为此,作为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之一,我局以“阳光物价、民生至上”为抓手力创满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洁的窗口形象。 1、实施“五公开”,打造“阳光窗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我局对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办条件、收费标准、监督中国进行公开,从而增强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2、实施 “五个一”,落实“阳光审批”。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所有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办事项目予以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齐备的办事项目一次性告知,手续补齐后确保一次性补办成功;整个办事过程通过内部有机运作进行一条龙服务,树立起公正高效的审批形象。 3、以行权中国为平台,推行“阳光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动态公开,做到阳光收件、阳光审核、阳光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中国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办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规范审批流程,将局所有审批(备案)项目全部纳入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统一受理,并对每一审批项目的服务内容、审批程序、申报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单化、规范化,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办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个部门、多次往返现象。 二、浅论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三个熟悉” 行政审批工作,是文明社会的象征,更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素质的优劣,直接体现着本部门队伍的整体形象,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形象。 有人认为,行政审批工作千头万绪,要想做到服务对象百分之百的满意,真是太难了。但我认为,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实际工作中,只要能够做到“三个熟悉”,就能把审批工作做好。 何谓“三个熟悉”?就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熟悉基本情况。 “三个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审批工作的依据和来源,行政审批本身就是一项法律制度。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规范而齐全。如果一个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收费审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出台的各类收费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义,那就很容易给审批工作带来被动和失误。作为一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其次,要对本部门的业务熟悉。就其实质而言,审批服务工作是一项程序不变的事务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对自己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的流程都要了然于胸,包括对审批事项的准备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备的,哪些是选送的,关于自己审批的事项步骤有哪些,审批程序怎么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规范,从而加快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最后,要对办事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对于我们物价部门来说,我们应该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专心听取服务对象的申请和诉说,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仔细说清办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细致,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所有情况,既给我们的审批服务带来便利,也为来办理审批服务的人员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审批工作中落实了“三个熟悉”,加上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优质高效的服务,就一定能够得到服务对象满意的评价。 三、如何做好一名审批中心基层工作者 基于审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本人现就如何做好基层服务工作,谈几点体会如下: 1、立足本职,服从大局。审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团作战,各窗口既要独立办公,又要听从总指挥调度团结协作。为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审批中心精心制作出各种规章制度;为了适应发展,与时俱进,中心审时度势推出多种改革方案,如绿色通道,大项目联办等。窗口基层人员必须要有团队意识,不能各自为政。深刻领会审批中心各种工作意图,积极配合中心工作统一布署,主动担当中心与本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窗口内部事务调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才能保证审批中心运行畅通。 2、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一个窗口就是一个部门,每个人员都要以一当十。熟知本领域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是开展工作的硬件保障,办事服务对象来到窗口要能迅捷地为其提供所需服务,且要形式简单,条理清晰,确保服务对象明白无误,避免理解错误而造成损失。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问,要能有依有据予以解答。对于服务对象遇到的困难,要能合理指导,帮助解决。对于服务对象考虑不周,要能瞻前顾后,查缺补漏。对于服务对象的中国事特事,要能协调部门,特别办理。保证每位服务对象在来过窗口后都能心里亮堂,省时省力把事办好。如办事服务对象来到我窗口咨询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审批事宜,我会对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其将提交材料逐一讲解,还会打开电脑,演示如何上中国下载表格并逐项告知填写要求,然后提请办事服务对象落实,确保无误后,再告知窗口中国,以防办事服务对象回去后又生疑问,打中国咨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讲方法,讲奉献,提高工作源动力,提高工作协调力,要有敬业精神。本着对本部门一把手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室间关系,讲沟通但不做老好人,处事以工作为主,坚持原则。对团队负责,提高团队凝聚力。体现在协调上,就是服从大局,以德服人。这就要求我们具有长远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团体利益上,要站在一个单位甚至是更高的层面上看待和处理矛盾。多想着怎样为领导和单位排忧解难,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给领导,这样,才能得到领导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创造一个和谐、宽悦的工作环境。讲大局,提高工作谋划力。要铭记领导的工作理念,围绕领导的思路和决定办事,每个领导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动适应。掌握上级工作要求,与时俱进。讲学习,提高工作创新力。提高个人素养,中国业务,勤于思考,每天抽时间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思考;要想当好科室负责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拟发文件通知,制订工作计划,撰写调研文章,上报总结材料都离不开文字。拟发文件要符合上级政策,文字严谨,做到用字准确,前后呼应,上下一致,把政策术语表述清楚;专题总结材料要主题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条理地写清楚,把工作中的经验体会表达出来;调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数据,事件真实,分析透彻,有自己的见解。讲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统筹兼顾,分清主次,及时谋划,善于应变,临阵不乱;精细管理,严格质量,给领导材料的文字和数字要严格,不能出错;强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确定一至两项亮点工作。 4、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这是目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大势所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目前已经基本到位,行政审批室于去年5月份整建制进驻中心,与此相配套的各项审批职能和所有办件环节也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科并进驻中心办理,项目应进全进 。 四、要与行政相对人换位思考,切实做到高效服务。物价局行政审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民生,要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人员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员与办事群众心连心。善于与人沟通,善于化解纠纷也是基层工作者的重要素质之一。当然,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与其化解纠纷,不如没有纠纷。要懂得换位思考,准确体会办事服务对象的内心需求,并且恰当给予,这是防患于未然的首要之举。我市行政审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体民情,促发展,上水平,争做服务标兵”活动,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令全体工作人员经历了一场“实战演习”。我们体会到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愿望朴实,“只要能顺顺利利把事办完,别刁难,别摔脸子,别多跑腿就行”,所以,对绝大多数服务对只要微笑以待,详细讲解,公正办事,他们就会非常满意。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名行政审批中心的基层工作者,只要拥有大局的意识,踏实的作风,熟练的业务,博大的爱心,乐观的心态,与人和睦相处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为整个行政审批系统的和谐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顾过去,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紧扣“服务”这个宗旨,紧抓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地办好每一服务事项,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受到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离领导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加快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让办事服务对象得到满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只有以加强窗口效能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窗口的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审批工作的开展及提高。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会议精神。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办事效率:通过采取压缩办件承诺时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努力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积极开展审批项目中国上审批和中国上咨询试点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2、掌握科学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用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确”,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是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头脑清晰,该弃的坚决弃,该留的科学留,对留下的要科学分类,采用“抽屉原则”进行规范,从而达到高效;二是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对所有工作进行链动反应,达到“以小力,成大举”的目标;三是尽快向相关业务科室交接办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优化一站式服务。继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再回到单位办理,从根本上杜绝“两条腿走路”行为的发生。 3、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对国务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不再审批。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制度、程序,明确中心窗口和相关科室的职责,确保审批工作透明、规范;加强窗口审批工作及整个审批流程的监督。严格实行审批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部审批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运作,防止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出现权力失控。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工程。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人民满意办事窗口”评选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廉洁高效运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中国络等媒体,宣传行政许可服务信息;逐步完善内部公告、查询、中国上预审和中国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中国上预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行政服务项目的范围,为办件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服务。二是全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承诺时间内容公开,窗口提供所有相关表格的填写示范文本及《办事指南》。将告知单摆放到窗口明显位置,使办事群众、企事业单位对我局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示范申请材料都能够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5、发挥职能作用,创优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继续规范“窗口”收费行为,加强“窗口”收费监管,积极主动会同中心对“窗口”收费实行动态跟踪。进一步完善“窗口”收费公示和进驻中心单位收费的“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切实抓好中心“窗口”收费取消项目和收费优惠政策项目的落实,完善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抓好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涉企收费举报一日查办”。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双创”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环境,努力提升服务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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