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新波的案件评析
今天上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唐新波律师介绍,“继续侦查”与“补充侦查”属于不同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的法律概念,继续侦查是发生在侦查阶段,而补充侦查则发生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唐律师还介绍说,该案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检方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今天是2013年新年第一天,也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正式实施的日子。今天上午,大兴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启动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一名逮捕在押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某被当场释放回家。
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认定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李某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律师说法 嫌疑人可自提该审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唐新波表示,在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新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唐律师介绍,“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既可由检察机关主动审查,也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申请被动审查。唐律师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比率高是普遍现象。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推出,将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关押,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 中共“十八大”步步近,地方政府新一届走马上任的政法委书记们将要面临一场“维稳”大考。而地方政法委书记自身也出现了新变局。按照惯例,地方政法委书记一般兼职地方公安系统一把手,这种模式多年来一直饱受“干涉司法独立”的诟病。今年地方党委换届,新任的政法委书记中,兼任公安系统一把手的仅有8人,之前的惯例或将被打破。
“这种安排是对公、检、法机关宪法地位的正常回归。”“李庄案”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新波分析,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那就形成了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事实上领导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受到了行政权的领导,而不仅仅是干预。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陈光中教授在媒体采访时也曾提议,“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他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
鉴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亦有人提出地方政法委书记可由法院院长兼任,这样既能强化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又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长和公安一把手都不适合当政法委书记,他们都是执行法律的中间环节。实在没有办法非得要有一个的话,法院院长担任政法委书记最合适,比其他都要好。”曾经在最高检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解释。
对于政法委书记今后谁来当,刘素华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她认为无论是兼任还是专职这主要是人事任命。需实际情况分析,这和干部本身的能力还有专业背景有关,以及在地方公检法这三个部门的协调都有关系。不过,针对司法系统人士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局面,刘还是表示肯定,这是法律意识的提升和增强,我们不再是简单的要维持社会治安。
唐新波表示,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的协调,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面上工作的协调,政法委的领导更多应该体现在对公检法司的领导、工作人员称职与否,候选人的酝量、考核、工作成效和业绩的考核上,而不是个案的监督和干预上。
不管由哪个部门的人担任,都存在处理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不在于哪个部门的人来做而在于做了以后如何处理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他强调“尊重各部门的独立性很重要”。
唐新波表示,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的协调,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面上工作的协调,政法委的领导更多应该体现在对公检法司的领导、工作人员称职与否,候选人的酝量、考核、工作成效和业绩的考核上,而不是个案的监督和干预上。
不管由哪个部门的人担任,都存在处理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不在于哪个部门的人来做而在于做了以后如何处理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他强调“尊重各部门的独立性很重要” 。 昨天10时5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发生一起枪击案,一人面部中枪,一人被砖头砸中头部。当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通告称,初步查明,案件系债务纠纷引起。目前,芙蓉公安分局已将涉案双方当事人控制,并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联系上事件中被枪打伤者的哥哥、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静,他称转让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双方原本在湖南高院进行调解,不料对方突然下“黑手”,导致其弟弟面部受伤。后其弟弟方反击,将持枪伤人者用砖头打伤。
律师说法枪手涉嫌故意杀人罪
今天上午,记者就这起枪击事件中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刑案律师唐新波。
唐新波认为,该事件中,枪手彭某持枪连续向李戴玉开枪,而且第一枪便击中对方头部,该行为具有明显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行为,而非只是教训一下对方。虽然当场并未对李戴玉造成致死伤害,但该行为已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
另外,枪手在大街上公然拦截车辆连续开枪,射击对方头部,影响极为恶劣,应当从重处罚。按照刑法规定,枪手应当至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中枪者涉嫌防卫过当
针对中枪者李戴玉用板砖将枪手打倒在地后,又接连拍击枪手头部的行为,唐新波认为,李戴玉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受伤后反击,用板砖将枪手打倒在地,该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阻止枪手不法侵害,该行为符合《刑法》的“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论坛背景
1月20日,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及《法人》杂志联合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媒体公开报道的落马企业家人数连续三年增长。企业家频频落马,成为诸多媒体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2013年首届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由法制晚报社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论坛主题为“企业家刑事风险与法律防控”。 张远煌、王四新、刘俊海、李轩等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及田文昌、杨照东、朱勇辉、唐新波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汇聚一堂,就企业家犯罪的原因、社会因素及刑事风险防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新闻背景
5月14日,湖北宜昌一名女士因手扶电梯突然断裂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实习护士走出电梯时电梯门突然关闭,被挤压身亡;5月16日,一名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时已停止呼吸……近段时间,国内连续发生多起电梯夺命的事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5月17日发布的《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称,这些事故暴露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数据显示,电梯事故发生,80%以上的原因在维保环节,即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这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同时,大量老旧电梯带病运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而国内一些开发商为降低成本,不考虑人流量、载重对象及大楼的结构与使用功能,一律选用轻型电梯,造成事故频发。在这类事故中,电梯生产商、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等电梯管理者、使用者,到底谁来为“夺命电梯”担责?如何让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及时、高效地用于电梯维护?这些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法律圆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唐新波
唐新波:使用单位担第一责任
电梯能否安全运行与多种因素有关,发生事故与电梯生产、安装等单位可能都有关系,但电梯使用单位应该作为第一责任人。只有确定第一责任人,才能最大限度救济受害人,避免扯皮现象。
使用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对于住宅类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实际上就是物业单位,因为大部分住宅类电梯都是由业主委员会以合同形式委托物业单位来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维修保养。而日常管理、维护对电梯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权威部门的事故鉴定依法向最终责任方追偿。 经济观察报记者沈念祖5月29日,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被带走后的第20天,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近江西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周文斌的案子与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和后勤保障有关。
代理过多个高校受贿案的北京康达律师所律师唐新波表示:“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缺乏警惕性,将这种节日‘红包’、‘礼金’看成是单纯的人情往来,经常是来者不拒。这也就导致过节时期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高发期’。”“权力期权化”是刘志和受贿案的另一特点,即不在交易当时攫取利益,而是等到多年后甚至退出权力系统以后再巧立名目收取。在刘志和已经不抓基建很多年之后,他曾向一个基建商人借了20万元,投入股市。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和虽然写了借条,但是明显没有打算还的意向。截至案发,刘志和也没有归还借款。律师唐新波认为:“这种现象,渗透危害性极大,且极为隐蔽。”在高校基建腐败犯罪案件里,倒下去的不只是校长,还有大批与基建相关的人员。他们往往趁学校征地扩建、改建或装修等机会,大肆收受建筑商、包工头和工程承包商贿赂,为其在承接工程、交付款项中大开方便之门。 争论一,私人书信拍卖究竟合不合法?
唐新波(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根据《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委托人对拍品要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过,书信拍卖有两个权利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书信的所有人同意并授权;另一个是书信著作权人同意并授权。就本案而言,委托人无权委托拍卖杨绛先生赠与的书信,因为杨绛先生赠与时附随受赠人义务,留作纪念,不作他用,不得公开,拍卖公司在知道杨绛先生的声明后,亦无权再行拍卖,否则会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拍卖是明智之举。当然,不是所有的书信都不能拍卖,如果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取得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同意或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所有权人委托,就可以拍卖。
争论二,物权、隐私权由谁先行?
唐新波:我认为,信件拍卖从侵犯的著作权层面维权更好实现权利。信件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信件的阅读对象限于收信人,要发表的话,需要征得写信人的同意和授权。因此与其说是物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如说是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所有权的处置当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人,所以信件拍卖,如果写信人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当然要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和授权,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
争论三,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
唐新波:我国拍卖法并未规定委托人信息不能公开,委托人信息保密仅限于委托人自身要求,通过与拍卖人签署保密协议约定。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拍卖行也不得拍卖自己所有的物品,因此从公平原则来说,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的情况,便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监督,当然,也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备案,监督。
专家建议,名人书信被拍卖应如何应对?
唐新波:从拍卖行来说,要严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确认权利来源合法性;其次,要审查书信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否过期,如果还在保护期内,则应当审查是否有著作权人授权。委托人也应注意,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利,以及是否征得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要求拍卖行按规定报送有关委托手续和权利信息,没有完整所有权处分权和著作权的,要求拍卖行不得拍卖。
②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撰写法律案件分析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介绍案件情况,其次可以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后把法律依据专门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对法律依据第一二三进行引用。最后是总结性的判决结果,并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小结。
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
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一定要与提出此观点的文章或者书籍进行核对,不要断章取义,更不应歪曲他人的观点。此外还应标出出处,以便编辑或者读者查找、核对原文。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
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
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
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
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对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在这里需要注意,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则南橘北枳。
对争议案件一般应当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没有结论或结论含糊不清。实在难以得出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也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③ 寻论文《阿里巴巴网站成功案例分析》
1,阿里巴巴本身就是个例子: 阿里巴巴是全球B2B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商务交流社区和网上交易市场。他曾两次被哈佛大学商学院选为MBA案例,在美国学术界掀起研究热潮,两次被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选为全球最佳B2B站点之一,多次被相关机构评全球最受欢迎的B2B网站、中国商务类优秀网站、中国百家优秀网站、中国最佳贸易网,被国内外媒体、硅谷和国外风险投资家誉为与Yahoo, Amazon, eBay,AOL比肩的五大互联网商务流派代表之一。其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云也被著名的"世界经济论坛"选为"未来领袖"、被美国亚洲商业协会选为"商业领袖",并曾多次应邀为全球著名高等学府麻省理工学院、沃顿商学院、哈佛大学讲学,是50年来第一位成为《福布斯》封面人物的中国企业家。
也许是取决于“良好的定位,稳固的结构,优秀的服务”,阿里巴巴如今巳成为全球首家拥有210万商人的电子商务网站,成为全球商人网络推广的首选网站,被商人们评为"最受欢迎的B2B网站",杰出的成绩使阿里巴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WTO首任总干事萨瑟兰出任阿里巴巴顾问,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欧洲中小企业联合会等政府和民间机构均向本地企业推荐阿里巴巴。
"倾听客户的声音,满足客户的需求"也许是阿里巴巴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阿里巴巴的网上会员近五成是通过口碑相传得知阿里巴巴并使用阿里巴巴;各行业会员通过阿里巴巴商务平台双方达成合作者占总会员比率近五成。
在产品与服务方面,阿里巴巴公司为中国优秀的出口型生产企业提供在全球市场的"中国供应商"专业推广服务。中国供应商是依托世界级的网上贸易社区,顺应国际采购商网上商务运作的趋势,推荐中国优秀的出口商品供应商,获取更多更有价值的国际订单。截至2003年5月底加盟企业达到近3000家。目前已经有70%的被推荐企业已在网上成交,众多类别市场名额已满。2002年3月开始为全球注册会员提供进入诚信商务社区的通行证-"诚信通"服务。阿里巴巴积极倡导诚信电子商务,与邓白氏、ACP、华夏、新华信等国际国内著名的企业资信调查机构合作推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网上诚信档案,通过认证、评价、记录、检索、反馈等信用体系,提高网上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的机会。每月赢收以双位数增长。 阿里巴巴以50万元人民币创业资本起步,吸纳了国际资本2500万美元,经过3年的发展,于2001年底实现当月盈利,2002年实现每月收入双位数的增长,实现全年盈利,从而保证对客户的持久服务能力。
下面是对阿里巴巴公司商业的模式进行分析。
阿里巴巴的营运模式是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抓住基础的,然后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捕捉新出现的收入机会。从最基础的替企业架设站点,到随之而来的网站推广,以及对在线贸易资信的辅助服务,交易本身的订单管理,不断延伸。出色赢利模式符合:赢利的强有力,可持续,可拓展。
1、架设企业站点
很少有企业把它理解为是一项重要的业务,理由在于这是一个高度离散的行业。你可以很从容的获得一个或者几个制作企业站点的机会,但不等于能够获得很多。这里存在收入收集上的困难。有一些公司主营这项业务,它们往往将业务定格在高端客户。阿里巴巴是一个很大的商业社区站点,这就是说它有与许多潜在顾客频繁接触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它能顺利的把潜在机会转化为现实收入。阿里巴巴的目标受众每年都要参加许多类似广交会之类的展销会议,这时候阿里巴巴的工作人员就出现了,有一些低成本的推广活动。线上与线下的营业推广相结合,实践证明能有效的收集商业机会。中小企业存在很大的伸缩性,这是说业务流程和业务规模都在迅速的发生变化。有时候它或许会找邻居帮助设计一个主页,这在当时可能已经足够了,但是很快它就有了更高的需求,这就超过了邻居的能力。阿里巴巴则有能力提供从低端到高端所有的站点解决方案。它能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全部收益。更大的优势在于制作商品交易市场型的站点。阿里巴巴只是替商品交易市场做一个外观主页,然后将其链接在自己的分类目录下。交易市场有了一个站点,实际上这和阿里巴巴的站点是同一个站点,这就提高了被检索的机会。网页设计毕竟是一项倾向于劳动密集型的业务。网站设计其实和开发应用程序没有什么不同,这是说存在国际转包的内在需求,这和印度班加罗尔的故事相同。这也解释阿里巴巴为什么把它的人手更多集中在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杭州。国际转包的实现除了需要品牌,还要有对应的机构设置。无疑,阿里巴巴一直就是往这一方向走。
2、站点推广
对于网站的媒体定为一直十分模糊,它应当是广播式的,还是特定用户检索式的?其他从事于企业站点设计的公司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对应的推广能力。而网站设计一旦完成,推广是自然需求。网站实际上是另一种媒体,广告收入对大多数网站都很重要。无论一些针对企业的服务是否被称之为广告。广播式的模式容易让人理解,但是逻辑上我们更倾向于检索式的。原因很简单,网站首页的空间是有限的,换句话说注意力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一些站点的合适位置已经充满了形式各异的广告,我们忍不住困惑,增长的潜力在那里?如果我们定义为检索式的,这同时就表明了有几乎无限可供销售的广告位置。这好像就是最初网站在股市受到追捧的原因。跟大多数人的认识相反,中小企业存在很强烈的营销愿望。这一愿望没有更多转化为现实的理由是:首先通常营销的费用超过了中小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其次以前并不存在相应很好的方式。在阿里巴巴今天的收入中,站点推广的收入占了一半还多。“中国供应商”和“网上有名”。 “中国供应商”面对的是出口型的企业,“网上有名”则针对内销或工厂的出口主要以买断形式进行的那一种。其中的价格依据是,如果某家企业愿意以3万人民币的价格租赁两周的广交会展销摊位,那么它为似乎也会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置一年的在线展销时段。今年这一价格已经上升到4万。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某种意义上阿里巴巴要证明服务的有效性。阿里巴巴有一个系统服务的思维。除了在网站上的页面设置,还可以通过“商情快递”邮件杂志,检索上的优先派序。至少它能证明付费的顾客要比免费的客户有更多的机会。有人愿意以6万人民币的价格,以便获得更多的服务内容。
3、诚信通
网络可能是虚拟的,但贸易本身必须是真实的。信用分析是企业的日常工作。这很好解释,网友们在拍卖网站上的交易并不是每一次都那么如意。易趣的统计表明在同通过身份认证但只有少数交易经历的所谓一星级顾客交易中,有6%最终受到了投诉。都一样,企业间交易存在相似的压力,所不同的是企业对此有更高的敏感性。在线贸易一方面体现了采购行为更充份的竞争性,另一方面企业对网络信息本身充满了质疑。“诚信通”作为一项服务不难理解。可以在“诚信通”上出示第三方对其的评估,企业在阿里巴巴的交易记录也有据可循。问题是这项服务本身是否会非常成功。阿里巴巴显然是希望所有的注册会员都使用这项付费的服务,最起码新注册的用户是如此。这个问题的确非常有趣。如果这一预想符合了现实,大多数的企业都购买了“诚信通”,那么意味剩下少数也会购买,即便不购买也不再重要。每个“诚信通”的价格都很便宜,但对网站而言几乎不存在成本。这就是说阿里巴巴的运营业绩将会非常的成功。另一种可能是只有少数企业购买了,这就存在用户流失的问题。类似于阿里巴巴模式的网站今天多如牛毛。阿里巴巴的认识是,首先他们在前期的努力已经吸纳了国际贸易中最活跃的顾客群。另一方面在线交易本身必须实现其严肃性。“如果某一商人在支付最基本的费用上都存在问题,那么他根本就没有资格从事生意本身。”我想这一逻辑应该被认为是正确的。
4、贸易通
贸易通是阿里巴巴网站新推出的一项服务,它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项:和百万商人安全、可靠地进行即时在线沟通、互动;结识、管理自己的商业伙伴,开展一对一的在线营销;强大的商务搜索引擎,搜尽天下商机;"服务热线"为诚信通会员即时解答网络贸易疑问,方便享受高质量的在线客户服务。其界面有点类似于常用的聊天工具QQ,非常友好且使用简单。不过,有关“贸易通”的收费一直没有行动起来,但这却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愿望。阿里巴巴的定义是从企业的每一次日常交易中抽取佣金,这在前期被舆论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B2B贸易存在重复交易,企业通常不会一次就更换一家供应商。这样企业很容易绕开任何中介。这又是一个没有思维,就迅速下判断的例子。当然并不是这样的。“贸易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订单管理软件。我想很多IT评论人都忽略了阿里巴巴这一项服务,实际上它对阿里巴巴未来的潜在影响最大,绝对不能看成电子邮件的豪华版。这里有一个观念上的不同,产品重要的是需求,而不是技术表述。“贸易通”则解决了这所有的问题。而且操作中存在很强的可行性,可以通过短消息捆绑按次计费。这一服务所面临的价格敏感性很小,而且存在一个很大的数量。“贸易通”则延伸了企业软件托管的思路。2,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网站Linux应用案例 解决之道阿里巴巴在2003年年初开始启动是数据库升迁项目。3月底引进基于Linux平台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Oracle9iRAC),4月初开始安装,到4月底便成功上线。新的数据库集群是以Dell 6650为硬件服务器、存储服务器采用Dell/EMC CX200存储阵列、以Red Hat Linux Advanced Server 2.1为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9i集群数据库,采用三层架构,部署两个节点的集群系统。在从原有系统向新系统迁移数据时,按数据的不同特征进行,不仅能够快速迁移数据,并且大大减少了由于系统迁移而可能造成的停机时间。阿里巴巴数据库项目主管鲁国良先生说:“我们原有系统采用的数据库也是Oracle数据库,只不过它是基于Linux的单机数据库,因此,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几乎没有遇到大问题。由于Oracle9iRAC在节点间信息交换的性能有了很大的改进,使得我们在从原来的单机系统升级到集群系统时,几乎不需要更改应用,新系统得到快速部署,一个月之内就能够上线。”应用效益鲁先生说:“通过采用2个节点的集群系统,我们能够很好地避免在升级Linux系统时可能出现的停机现象。Linux仍在迅速发展之中,其内核技术更新快,为了及时获得Linux更先进的功能,我们需要及时升级Linux内核技术。由于Exos中的数据库集群采用的是2个节点的集群系统,我们可以先对集群中的一个节点升级其Linux内核,然后再升级另一个节点,在此过程中,系统完全能够正常运行。借助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Oracle9iRAC)的强大功能,系统的管理工作变得简单得多,并且能够有效弥补Linux操作系统的一些不足,在降低应用成本的同时,获得强大的性能。”在性能与成本之间获得很好的平衡,全面满足网站的应用需求。采用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Oracle9iRAC)作为Exos的数据库平台,阿里巴巴既能够充分利用Linux平台的低成本优势,同时能够获得Oracle9i数据库强大的性能优势,获得对网站发展至关重要的系统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性能提高60%。以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为动力的“Exos”投入使用后,成功地把阿里巴巴网站性能提高了60%。系统在投入使用后不久,中国部分地区遭受“非典”袭击,为了尽可能避免相互接触,企业纷纷转向网上交易,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商业网站之一,阿里巴巴成为广大企业进行交易的平台,日交易从“非典”前的4千~5千笔迅速攀升到6月初的9千~1万2千笔。“Exos”的及时投入使用,为阿里巴巴从容应对快速增长的交易量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帮助阿里巴巴及时把握住新的发展机遇。系统管理简单化。借助Oracle9iRAC先进的Data Guard技术,阿里巴巴能够简化数据库的管理工作。Oracle9i Data Guard能够维护关键数据的实时拷贝,从而能够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数据丢失。工作区之间强大的转接和转回能力,使得硬件和操作系统的维护更为容易,同时又降低了宕机时间。比如,在过去,当主数据库和备用数据库的网络出现异常时,往往需要采用手工方式复制Archive Log,并应用到备用系统,工作量相当大,现在,这些工作都能够自动完成。大大减少宕机时间。借助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Oracle9iRAC)的高可用性,阿里巴巴无论是升级Linux内核还是升级应用,都不需要关闭系统,有效减少了计划内停机时间。同时,集群系统中两个节点互为备份,大幅度减少了意外停机的时间。减少测试环境和实际应用环境的差异,提高系统部署的效率。现在,Linux已成为成长型企业的首选应用开发和测试平台,比如在Linux系统上运行开发数据库,而在其它系统上运行产品数据库,结果是在开发、测试、产品应用平台之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会影响到系统部署时的投入。阿里巴巴通过采用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Oracle9iRAC)作为产品数据库,有效地缩小了这些差异,使很多测试工作变得真正有意义,直接用于产品应用平台,从而提高系统的部署效率。为什么选择ORACLE在谈及选择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的原因时,鲁先生说:“Oracle9i集群数据库在性能、安全性、24x7高可用性、稳定性方面都很好地满足了我们的应用需求,特别是它强大的易扩展性,尤其适合阿里巴巴快速发展的特点。另一方面,Oracle公司对Linux的积极态度和支持力度以及在Linux平台上不断实现的性能突破,坚定了我们采用Linux的信心,使我们既能够满足电子商务网站对性能和安全性的高要求,同时也能够很好地解决了成本控制的问题,这对我们成长型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使我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在Linux平台上获得企业级的性能、可靠性和可扩展性,在Linux平台上运行网站的关键应用系统。其强大的集群能力,使我们能够在以后交易量上升到一定程度需要增加系统容量时,只需简单地增加节点,完全不需要更改应用,我们获得了一个真正按需部署的系统。”未来计划我们将继续关注Oracle在Linux方面的合作以及技术的发展。随着阿里巴巴业务的不断发展,我们将充分利用“Exos”系统成功应用基于Linux的Oracle9i集群数据库的经验,改善其它应用系统,逐步把这些系统迁移到Oracle平台上。
④ 肯德鸡苏丹红事件的危机处理案例分析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之思考- -
肯德基和麦当劳在中国餐饮业的地位几乎没有中国企业可以动摇,市场的认可和其运作手段的先进性,让其在中国份额保持很高,但是现在来了苏丹红问题,虽然该问题不至于带来肯德基的灭亡,但是有一点值得思考,安全危机可能会带来行业巨头的让位,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收到民众高度重视,加之媒体的作用,有可能在未来给我国食品工业一些领域的公司带来灾难,所以目前我国企业在加强技术和生产规模的同时要十分注重食品安全和产品安全,研发是不可以放松的一块,以求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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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2月18日
<br> 英国在食品中发现苏丹红,下架食品达5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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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2月23日
<br>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重点检控进口产品中的苏丹红一号,以防进入国内流通渠道。肯德基所属百胜餐饮集团立即要求供应商对相关调料进行检测,并提供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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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2月25日
<br> 百胜供应商广东中山基快富食品公司发来书面回复确认其供应的产品不含苏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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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4日
<br> 北京市有关部门从亨氏辣椒酱中检出“苏丹红一号”,并确认苏丹红来自广州田洋。百胜再次要求所有供应商继续排查“苏丹红一号”,并把重点转向国内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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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15日
<br> 在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发现了微量苏丹红(1号)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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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16日
<br> 百胜要求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两种产品。同时启动内部流程妥善处理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防止问题调料回流到消费渠道。通过媒体和餐厅发布中国肯德基“有关苏丹红(一号)问题的声明”,向公众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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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17日
<br> 百胜品控人员在基快富工厂进一步追查苏丹红时,在生产记录中发现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含苏丹红的辣粉也曾经在2005年1月12号以前用在部分肯德基香辣鸡翅、香辣鸡腿汉堡和劲爆鸡米花的调料中。肯德基立即通知所有餐厅停用少量剩余基快富调料,由味好美的同样调料替代
<br>
<br>05年3月17日
<br> 在百胜集团对上述3项产品调料掉换处理前,北京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在本公司的万惠餐厅抽样了该批有问题的调料
<br>
<br>05年3月18日 北京检验报告证实该基快富调料含有苏丹红。虽然我公司已通过专业测试保证来自味好美的新调料不含苏丹红,但北京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为了确保市民安全,要求我公司将新调料送交该局再次检测,并且在该局证明不含苏丹红之前,必须立即停止销售3项产品。为了配合北京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的指示,北京肯德基不得已暂停3种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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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22日
<br> 新调料经过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确认不含苏丹红,随即北京恢复了香辣鸡翅、香辣鸡腿汉堡、劲爆鸡米花三种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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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23日
<br> 通过国家认证检验机构测试不含苏丹红的新奥尔良调料准备就绪,该产品三天内在全国陆续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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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3月28日
<br> 肯德基在全国16各城市,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专业机构对肯德基几百种相关品项检测,证实所有产品不含苏丹红。公司查明所有问题均来自中山基快富公司的供应商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宏芳曾向基快富提供两批含苏丹红的辣椒粉。这两批辣椒粉中的一部分用在了肯德基的新奥尔良和香辣产品中。会上,肯德基宣布了三项食品安全措施,全力防范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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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5年4月6日
<br> 依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导,所有肯德基调料中的苏丹红一号均可追溯至广东田洋公司。该公司以工业原料违法假冒成食品增色剂,销售给河南驻马店豫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用于辣椒粉加工;再经过安徽义门苔干有限公司公司包装,卖给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最后售给肯德基的供应商基快富公司,从而混合肯德基的调料。由此可见,从田洋公司到肯德基,中间隔了四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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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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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br>请参阅《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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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为什么国外发现苏丹红近一个月后,肯德基才查出自己产品的问题?
<br>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个品类1513种左右,不在此列的均为非法。所以可能用来作非法添加剂的物质有千千万万,数不胜数。以往苏丹红鲜为人知,所有中国企业从未针对检测。国家甚至没有对其检测的标准。我们在2月23日第一时间即已要求供应商自查并得到书面确认不含苏丹红。于3月4日再次要求供应商排查,同时开始自检。但中国对苏丹红检测能力有限,故费时较长。
<br>
<br>3.肯德基有没有隐瞒真相?
<br>没有。肯德基在3月15日发现有苏丹红混入我们的调味料后,立即在3月16日停售了两项有问题的产品,并向消费者发布了公告。
<br>
<br>诚信是百胜的经营原则。对消费者负责是企业诚信的基本表现。在发现存在苏丹红问题后,百胜首先考虑的是停卖问题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遵守中国食品安全规定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尽管这样作的结果会给企业带来暂时的影响,但我们相信广大消费者支持百胜的做法,认同这种诚信经营的原则。
<br>
<br>4.那为什么又被北京查出了另外三种产品?
<br>3月15日查出问题后,我们立即追查是否有其他调料也有问题。3月17日我们查出2004年12月生产的一批用于另外三种产品的调料也有问题。虽然该批调料只是同样调料中的一小部分,我们仍然立即全面调出。刚好北京食品办也同时查到了该批调料。在此要特别澄清,部份媒体报导称肯德基在3月16日声明中保证其它食品不含苏丹红。此报导不正确。当我们第一时间停售时,已知“涉红”产品无法确认。所有其它产品是否“涉红”,我们承诺追查到底。
<br>
<br>5.现在所有产品是否确定没有苏丹红了吗?
<br>是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对几百种品项进行了全面测试。结果确认所有产品不含苏丹红。自3月23日起,停售产品已全部恢复。请大家放心使用。
<br>
<br>6.会不会有人因此生病或致癌?
<br>绝对不会。苏丹红在食品中的含量极低,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微乎其微。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把它排除在食品之外。
<br>
<br>根据中国卫生部的公告,苏丹红有使动物得癌症的可能性,但没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在作动物试验时,科学家们给动物的苏丹红剂量,是食物中苏丹红含量的10万―100万倍。因此人们吃下的微量苏丹红不可能对身体造成影响。
<br>
<br>英国专家说目前在食品中发现的苏丹红含量极低,其影响仅相当于一个人一辈子抽一支烟。中国报纸称一支烟的危害超过几百瓶含苏丹红的辣椒酱。
<br>
<br>美国的权威毒理学专家斯歌特· 菲利浦博士认为由于食品中苏丹红的含量极低,一般消费者需要每天吃54000个鸡翅,连续吃一辈子才有一些可能造成对身体的影响。他说:根据国际癌症研究局的论断,苏丹红不会对人体致癌。
<br>
<br>7.为什么肯德基这么大企业会用广东田洋这样一家“路边”企业的假食品添加剂?
<br>我们自己是绝不可能向田洋这样的企业进货的。事件发生后,我们才知道是隔了四层的供应商向田洋购入了非法食品添加剂。我们全球目前的规定只监控直接供应商对自身供应系统的管理机制。今后,我们会尽量减少供应环节,强化每个供应商的准入制度。我们也呼吁政府强化食品行业的准入及年检制度。从根源上阻止不法厂商混入。
<br>
<br>8.肯德基今后有什么改进做法?
<br>鉴于当前中国食品行业中普遍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我们决定以超过任何企业,任何国家的高标准,针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进行更多的防范。我们正在着手进行如下工作:
<br>
<br>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成立一个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检测研究中心,对所有产品和原料进行安全抽检。用自身的能力确保所有肯德基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br>1. 要求所有主要供应商增加人员,添置必要检测设备,对所有进料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抽
<br> 检,提升供应商的检测能力;
<br>2. 要求供应商更加严格地选择上游供应商,严防缺乏守法意识、不能坚持食品安全的供应
<br> 商混入供应链,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控制。
<br>3. 此外,我们将积极扩大与政府的合作,与政府一起为健全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出一
<br> 份企业的力量。
<br>
<br>我们暂时不考虑改变以往积极将进口原料转向国内采购的政策,但将更为小心。
<br>
<br>9.肯德基为什么没有早采取这些措施?
<br>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互相依赖、高度分工的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下,食品安全必需依靠政府的立法、执法,以及每一个企业主动的守法才能有保证。百胜有再大的力量,也难以取代所有政府及供应商自律的功能。况且我们使用的原材料有上万种,牵涉各种领域,而法律不容许使用或侵入的各种生物、化学、物理物质不胜枚举,甚至有的不为人知,如果靠一家企业来确保所有上游供应链不出问题,就像唐吉柯德挑战风车,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国内国外的餐饮企业都依据合约,将责任交给其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按专业领域进行针对性防范。因此我们此次打造自己的食品安全检测研究中心实在是中国、甚至全球的创举。
<br>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事件中,国际国内许多著名品牌,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都查出了苏丹红成分。可见在当今社会杜绝不法物质侵入谈何容易。虽然全面杜绝是如此不易,我们仍然不会放弃,我们将以此为挑战,与政府、学术界、供应商等多方面共同研究、探讨更好的办法,来为消费者多建几条防线,多把几道关。
<br>
<br>10.那今后是否可以保证不会有类似问题发生?
<br>如上所言,任何人都不敢保证永远不会有问题发生,但我们将尽一切可能,让问题发生的几率降到近于零。
<br>
<br>11.肯德基会不会追究上游厂商的责任?
<br>此次出问题的直接供应商是基快富公司,这是一家与百胜全球有多年广泛业务关系的跨国公司。但在这次事件中,基快富未能尽职把好关,已经明确违反了合约规定,造成了我公司重大损失。我们将与基快富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全面检讨、调整与基快富公司的供应关系。
<br>
<br>12.肯德基对消费者有什么说法?
<br>我们理解这一事件给消费者带来的心理不安,并对此深表遗憾。但同时希望消费者科学的理解苏丹红所含毒性极微,微量接触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
<br>
<br>在此事件中,肯德基不幸被相隔多层的不法厂商牵连,遭受进入中国以来最大的打击。对此,希望消费者也能有所理解。
<br>
<br>如果有消费者坚持要求索赔,我们建议消费者咨询律师,依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肯德基决不回避法律所赋予的责任。
<br>
<br>13.为什么肯德基不主动出具发票?
<br>1. 肯德基尊重消费者权益,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发票,我们一定出具;
<br>2. 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类小额发票并无需要,拿了也是随手扔掉,而出具发票需要占用
<br> 一定时间,对重视速度的快餐餐厅顾客来说反而形成不便。
<br>3. 肯德基以上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同时,肯德基所有税收都按实际营业额缴纳,与发票
<br> 开的金额无关。历年来,肯德基纳税信誉极佳,多次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之认可与奖励。
⑤ 邓学平律师怎么样我有个案子想委托他。急!!!
不知道题主说的是哪一位邓学平律师,我搜索到比较有名的一位邓学平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我把他官网上的资料发过来,如下:
简介:
邓学平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了江苏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其长年跟踪研究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执笔起草了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第一份《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辞职加盟京衡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
业务特长:
(一)专业刑辩律师
熟稔刑事诉讼流程,擅长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和法理分析,办理了大量大案要案,在取保候审、免于起诉、判决缓刑、无罪释放、二审改判等方面积累大量成功案例。代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热点、敏感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经济争端解决专家
代理了大量公司股权、债权债务、房地产买卖、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名誉侵权等经济纠纷。具有抽丝剥茧、化繁为简的洞察能力和把控能力,善于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缝隙,在法律语境的张力中探寻案情逆转的契机。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积累了众口交赞的行业口碑。
(三)企业风险控制顾问
丰富的诉讼技巧和海量的诉讼经验,使得邓学平律师具备了独特的风险防控意识,迅速成长为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等领域的专家,在一系列企业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帮助客户避免了潜在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时事评论员、专栏作者
先后在《法学家茶座》、《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大量专业论文。常年为新京报、澎湃新闻、新浪司法、知乎等媒体撰写评论,就热点案件发表专业意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开设有“衡平法理”法制专栏,是财新网特约专栏作家。
邓学平律师著有《法影下的中国》,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另有《金融犯罪的辩护逻辑》、《法治始于异议》等个人著作正在积极推进出版中。
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1.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举世关注);
2.江苏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公司诉财政部、工信部行政处罚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企总经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部红色通缉令从海外引渡);
4.安徽某地级市地税局局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案(正处级);
5.江西抚州某小贷公司逾亿元的系列债权债务纠纷案;
6.浙江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央视报道、公安部挂牌督办、缓刑释放);
7.江苏苏州某民营企业CFO妨害作证案(取保后无罪撤案);
8.江苏昆山某投资公司六千余万元的土地买卖纠纷案;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业总裁贪污、滥用职权案;
10.法国某知名品牌西点公司总经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11.江苏苏州某企业两千余万元的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12.台湾富邦华一银行某一级分行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3.某知名作家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案;
14.江苏无锡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罪名从集资诈骗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从约11亿降为4亿);
15.江苏苏州某市直机关处长玩忽职守案;
16.湖北武汉某重点国企财务处处长挪用公款、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改判去掉一个罪、减刑六年);
17.陕西渭南六岁儿童“鹏鹏”被继母虐待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18.宁夏银川某大型现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审前辩护成功,变更为较轻罪名起诉);
19.江苏盐城某安监局局长受贿案;
20.江苏苏州某公司起诉某上海化妆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2.广东广州某手机APP公司创始人侵犯著作权案(取保后无罪撤案);
23.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逾千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二审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阳某集团公司11亿余元的集资诈骗案;
25.上海闵行某韩资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26.江苏苏州某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危险驾驶案;
27.上海黄浦某电子科技公司巨额虚开发票案(缓刑释放);
28.江苏扬州某国企总经理亲属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29.河南禹州某拟上市民营企业董事长单位行贿案;
30.云南昆明某房产开发公司近三千万元的股权纠纷案;
31.江苏苏州某大型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挪用资金案;
32.上海浦东某电气公司董事长非法经营案;
3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某处长受贿案;
34.江苏苏州某大型商业楼宇系列租赁纠纷案;
35.江苏苏州某市政工程设计公司总经理虚开发票、行贿案;
36.湖北襄阳某警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7.上海虹口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刑事自诉案;
38.浙江宁波某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9.山东青岛某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风控部经理诈骗案;
40.江苏盱眙某药企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释放);
41.江苏昆山某休闲会所实际控制人组织卖淫案;
42.上海某企业高管因高架限行诉黄浦公安交警支队案;
43.湖北鄂州某民企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国家食药监总局督办,审前辩护成功,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刑期下降一半);
44.江苏镇江某园林建设集团董事长行贿、滥用职权案(判决滥用职权罪不成立、行贿罪改为单位行贿罪,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六个月);
45.河北新乐某公安局副局长受贿、徇私枉法案;
46.江苏连云港某企业总裁因商标纠纷诉国家工商总局案;
47.上海某大型现货交易平台投资者因网络维权被控敲诈勒索案(无罪撤案);
48.美国某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球副总裁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
49.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两亿余元的公司股权纠纷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务副市长受贿案(副处级)。
⑥ 有关法律的案例分析
法律型案例分析包括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以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作分析报告。
正文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调查报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来源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
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十七大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
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
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
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
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
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
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
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第二,寻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标本兼治。对非法设置的机构和副职一律砍掉,新提拨副职采取竞争上岗,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用人条件,公开缺位职数,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
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结论
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
冗官冗员似乎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员不仅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员互相制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助长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错位,实在是弊大于利。
⑦ (跪求)媒体对安然(ENRON)公司的报道的案例分析题
1.媒体是水,而安然是舟。能将你捧起亦也将你吞没。
一、丑闻未泄露伊始,媒体起的作用是传播者作用。将安然捧起。
二、这个案例如揭露丑闻中媒体起到了一个监督者的作用。这个监督虽说是阴差阳错般的揭露的揭露出来,但不可不说这也是监督责任的表现。 而吞没掉安然!
2.出现这般的问题,关于媒体有什么责任呢?很奇怪这问题。主责任当然在于安然公司没有依法做帐咯。还有副责在于负责监管能源公司的政府管理者与负责检查和出具安然财务状况报告的会计师没有完全的监督好。(题外话就是:安然公司没有做好公关工作,导致了它最后的倒塌。在现在资讯发达的时代没有与媒体掌握好好的公关工作,注定你的公司是脆弱的。这也反应了媒体方面的强势与公司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