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论述财政补贴对经济的消极作用
(1)财政补贴使补贴商品的价格信号失真,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剧供求矛盾。
(2)“补贴一物价上涨一再补贴”的恶性循环,加重财政负担,对其他财政支出产生挤出效应。
(3)财政补贴助长受补贴者的惰性,容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
(4)财政补贴支出效益不高,且呈现出不公平。
(1)上海市循环经济财政补助扩展阅读:
财政补贴的特征:
(1)政策性。财政补贴的依据是政府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政策目标,并随着国家政治、经
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行修正、调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可控性。财政补贴具体补给谁、补贴多少、在哪个环节补贴、何时取消补贴等内容是由财政部门根
据政策需要决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经济杠杆,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灵活性。财政补贴杠杆作用的对象、范围、效果和要达到的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的要求适时
地确定和调整,因此财政补贴在直接调节经济和协调各方面经济关系时,比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更为灵活、直接和迅速。
(4)时效性。财政补贴是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的,当某项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也将作相应调
整;当某项政策实施完结、失去效力时,某项特定的财政补贴也将随之中止。
(5)专项性。财政补贴只对政府政策规定和指定的项目或事项进行补贴,其他以外的项目均不给予补
贴。
⑵ 关于汽车节能减排补贴,购置税等政策以及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节能补贴,今年有,和去年的一样。3000元。。。
购置税,最近有一定的变化,,你参照这个网站:http://www.auto230.com/channels/instry/1390.html
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
⑶ 怎么才能得到政府补贴
具体要看哪方面的政府补贴,生活方面的可以直接询问居委会和街道;残疾人有残联;如果是商业方面的话,也有专门机构。
所以建议找一下自己需要政府补贴的相关机构进行询问,网络一下电话联系一下就可以了
⑷ 财政补贴的对经济影响有
财政补贴是政府运用的一个经济杠杆 ,在弥补市场缺陷、调节供求结构、贯彻产业政策和推行价格改革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不管是"明补"还是"暗补" ,都会陷入"补贴→物价上涨→再补贴→物价再上涨"的循环 ,这是一把"双刃剑"。本文通过对财政补贴必要性、财政补贴对经济影响的分析 ,认为必须减少财政补贴项目 ,提高财政补贴效果
⑸ 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
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
(5)上海市循环经济财政补助扩展阅读:
政府补贴项目有:
一、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二、加工类补贴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三、流通设施类补贴
(1)保鲜类项目申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四、基本建设类补贴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2017最新13项政府补贴政策,2017年政府补贴项目名单一览如下,2017年国家对农业新发布了13项的补贴,那各地的政府都有什么补贴的项目呢,补贴是怎么申领的呢?
2017最新13项政府补贴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由原来三项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适度经营补贴。
2、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主要为: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
3、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200万)。选择一些重点县作为减肥增效试点给予补贴。
4、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每亩150-1000元。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贫瘠地区。
5、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每亩20-40元。主要为大型机械深耕作业的补贴。
6、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50-100万元)。主要补贴为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产区。
7、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400-600万)。主要补贴为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主体。
8、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500万)。主要补贴为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的、有能力的项目主体。
9、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万)。
1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每亩600元。
11、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100-300万)。属于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的地区,并报验的项目。
12、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300-700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等。
13、“粮改饲”支持政策,每亩50-200元。补贴为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以青贮饲料为主。
2017政府补贴不能申领情形
第一、关系户,利用自身与村干部的人情或亲戚关系取得名额,或村干部自身保留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名额,今年将不得领取。
第二、被拉入黑名单的,那些家里有车有房经济状况良好的却还领着补贴的人将会拉进黑名单。还有靠领导关系、冒充他人领取等的人将不得领取。今年会裁掉中间过程将补贴的钱精准打到领取者的个人账户上,精准抚贫。
切实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的的人头上,减少贪污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领取补贴的对象和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是部分条件不符合的人无法获得补贴。通过在筛查的方式将蒙混过关的人清查出来,将名额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
第四、申报时没有提供材料完善的资料的人需落实真实有效的材料。
第五、经过核实有土地但是不劳动与规定情况不符合的不能领取补贴。
⑹ 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政府资金,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
政府补贴流程即资金申报流程:
第一步,政府发布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指南;
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
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
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
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
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
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6)上海市循环经济财政补助扩展阅读:
政府补贴的方式:
1、投资无偿补助。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2、奖励。指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⑺ 2011年度有什么新的财政政策,法规
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当前我国财政经济形势
201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收入方面,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将为财政增收奠定坚实基础。但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企业实现利润增幅下降,加上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翘尾,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延长实施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都将减少收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等,都需要增加较多的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开展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依法落实好其他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扩大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较大的财政支出力度,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全部牧业半牧业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提高困难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扩大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012年,全国财政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做好未完工项目建设的同时,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五是大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六是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经济社会政策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拟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收入5592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9%;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合计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62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64120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519亿元,增长12.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1年预算持平。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35亿元。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57680亿元,增长10%,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02781亿元;中央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5281亿元,增长13.9%。发行地方债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113600亿元,增长9.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630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预期指标,考虑财税政策调整的增减收因素,对各项收入进行具体分析测算,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指标拟安排如下:国内增值税20250亿元,增长10.8%;国内消费税7700亿元,增长11%;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528亿元,增长8.7%;企业所得税11120亿元,增长11%;个人所得税3400亿元,下降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950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2826亿元,增长5.6%。
(2)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8.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752.45亿元。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补助150亿元,增长48.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1057.54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资金82亿元。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安排资金256.8亿元,增长91.7%。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补助206.97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安排资金1352.5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2285.46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06亿元。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安排资金456亿元。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等,安排资金324.59亿元。支持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安排资金1193.9亿元,增长19.7%。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资金41.2亿元。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地方科技工作发展,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84亿元,增长18.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7.3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6.51亿元。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145.46亿元。加大对国家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资金61.24亿元,增长40%。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安排资金27.5亿元,增长37.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4亿元,增长70%。
医疗卫生支出2035.05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3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951.7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补助1050亿元,增长37%。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安排资金358亿元。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资金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73亿元,增长21.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80.1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补助77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补助2173.73亿元。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进一步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体系,安排资金928.88亿元。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88.37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130亿元。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资金439.17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亿元,增长2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43.15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适当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787.46亿元,增长24.8%。
农林水事务支出5491.45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64.01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54.46亿元。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和品种,进一步加大造林补贴力度,安排资金1693.38亿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安排资金101亿元,增长53%。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290.12亿元。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大幅增加综合扶贫投入,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372.86亿元,增长18.7%,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补助24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769.1亿元,增长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05.66亿元。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069.19亿元,增长13.3%。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安排资金474.56亿元,与上年持平。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41亿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支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交通运输支出3565.93亿元,增长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4.6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131.28亿元。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推进国省干线、内河航运、综合客货运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367.4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资金659.46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260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77.26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50.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6.6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46.59亿元,增长42.4%。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96.74亿元。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安排资金70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74.19亿元,增长9.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09.5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4.62亿元。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安排粮食风险基金320.3亿元。健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安排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资金518.76亿元。
国防支出6503.11亿元,增长11.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47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3.91亿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改善部队训练生活条件,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826.64亿元,增长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2.8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83.75亿元。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稳步提高地方政法经费补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保障食品安全。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其中:税收返还5188.55亿元,增长2.2%;一般性转移支付22526.19亿元,增长23.1%;专项转移支付17386.26亿元,增长5.2%。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8583.65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7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1亿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77.65亿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680.32亿元,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3774.38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1063.48亿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253.0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84亿元。
汇总各项支出,2012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13848亿元,增长19.8%;用在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安排合计15124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12286.6亿元,增长17.9%。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4724.2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628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5313.9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亿元。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合计4026亿元。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1年初余额为878亿元,执行中用超收收入补充和支出结余转入,共增加2892亿元,年底余额为3770亿元。2012年初预算调入使用2700亿元后,剩余1070亿元。
2.地方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6640亿元,增长10.9%;营业税14820亿元,增长9.7%;企业所得税7550亿元,增长12%;个人所得税2267亿元,下降6.4%;城市维护建设税2920亿元,增长12%;契税3050亿元,增长10.4%;非税收入12485亿元,增长10.1%。
主要支出项目。教育支出17900.24亿元,增长18.4%;科学技术支出2110.3亿元,增长1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1.5亿元,增长15.9%;医疗卫生支出7264.6亿元,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7.29亿元,增长16.2%;住房保障支出4024亿元,增长15.2%;农林水事务支出10816.78亿元,增长14.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586.05亿元,增长12.4%;交通运输支出7790亿元,增长9.1%。以上各项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
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35亿元,下降4.3%。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80.4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92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及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218.35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49.2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34.8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05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17.31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807.6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7.66亿元,增长22.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97.33亿元,增长15.8%,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0.4亿元,港口建设支出64.4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及机场管理建设支出134.08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19.5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9.68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1310.33亿元,增长38.4%。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1806.41亿元,下降1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010.66亿元(下降18.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22.49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04.41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70.04亿元等。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310.3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3116.7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116.74亿元,下降11.7%。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241.05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9415.7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1534.92亿元、教育支出305.94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297.9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24.8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6061.62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12.4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37.4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665.99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4796.76亿元,下降15.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17.31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5614.0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5614.07亿元,下降10.2%。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2年,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部分部委所属的一些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44亿元,增长10.3%。其中:利润收入823亿元,产权转让收入20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1.07亿元,可安排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875.0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75.07亿元,增长13.7%。主要用于: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33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110亿元,节能减排支出80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支出80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225亿元,新兴产业发展支出45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20.1亿元,其他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支出51.97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50亿元(增长25%)。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02.49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08.9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76.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79.9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02亿元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02.49亿元。主要用于:企业兼并重组支出30.46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66.98亿元,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支出28.11亿元,节能减排支出16.79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70.2亿元,其他项目支出49.1亿元等。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6.4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1.07亿元,可安排的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277.5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77.56亿元。
汇总上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84.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全国预算(草案)》。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狠抓增收节支。
⑻ 每节约1吨煤补助200元 是什么政策
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意 第六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 2008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与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京市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宁政发〔2007〕248号)、《南京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46号)、《南京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对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企业(单位)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实施的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对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单位节能效果的考评奖励;对能源审计以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重大专项活动、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等。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单位)所实施的节能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单位)所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并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
第五条 节能项目是指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工艺和技术改造项目、《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中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项目以及开发、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技术、设备项目等。
第六条 对以工艺和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节能项目的补助,主要依据项目的节能量。补助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助200元左右,且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开发、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技术、设备项目的补助,主要补助对象为国家和省重点推荐的节能产品、技术、设备开发生产企业,补助标准依据企业投入的研发、生产费用和实际产生的社会节能效果确定。
对能源审计以及节能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补助金额,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效果进行确定。
第七条 节能项目实现的节能量,由项目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测算,待项目建成后,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后确认。
第八条 申请节能补助资金的项目,以工艺和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节能量必须达到1000吨(含)标准煤以上,且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并按规定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和能评审查手续的当年竣工、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同时,项目单位须为纳入全市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以及完善的能源管理、统计和计量体系且已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企业及单位。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二);
(二)项目单位能源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四)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五)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六)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七)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八)项目的环评审批、能评审查文件的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循环经济项目,是指以节水、节材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项目;以综合利用各种“三废”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中高费方案项目;运用产业生态链和生态链接技术建设、改造工业园区项目;开发、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项目。
第十一条 对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主要依据项目的技术设备投资额和产生的循环经济效果。补助标准为,在完成申报的预期循环经济效果的情况下,按项目技术设备实际购置额5-10%的比例进行补助,且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和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产生的效果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 循环经济项目实现的循环经济效果,由项目单位申报时详细说明,待项目建成后,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后确认。
第十三条 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主要安排能产生显著循环经济效果,且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并按规定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和能评审查手续的当年竣工、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同时,项目单位应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以及完善的能源管理、统计和计量体系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单位。
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二);
(二)项目单位能源管理情况;
(三)项目采用的循环经济措施;
(四)项目循环经济效果说明和监测方法;
(五)项目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证明;
(六)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八)项目的环评审批、能评审查文件的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每年四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通过区县发改局(开发区)、财政局共同审核上报;市直属和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市经委四份和市财政局一份。
第十六条 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拟支持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及补助资金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共同行文下达。
第十七条 项目及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将按照各项目补助金额的60%预拨资金,并按现行拨付程序,将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到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及时足额地拨付给项目单位;市直属和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后,按国家现行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区县(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应跟踪、督促所属企业(单位)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目标和循环经济效果。
第二十条 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完成后,有关开发区、区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应及时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报告,以便进行项目节能量和循环经济效果的核定。
第二十一条 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有关专家组成审核组,参照国家有关办法对项目实际节能量和循环经济效果进行审核;由审核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各项目节能量和循环经济效果的核定情况,对项目的剩余补助资金和预拨的补助资金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 节能效果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对全市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节能效果奖励的考评对象为: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与节能工作关系密切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年综合能耗5000吨(含5000吨)标煤以上的市重点用能单位;市经委和市统计局确定的全市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节能效果的考评奖励,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南京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46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节能效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若干名,各等级的奖励金额,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奖励名额来确定。
第二十七条 节能效果奖励的等级、单位及个人,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被考评对象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拟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经委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组织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落实和管理,参与项目的会审、拟定和验收,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发改局(开发区)、财政局应对所报项目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规范申报、全程监控。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项目申报的预期目标的实现。同时,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对项目的专项检查、核查工作。
项目专项资金应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项目所购置的技术设备,未经市经委、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让和处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的专项资金项目,须逐级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核批。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擅自处理项目技术设备、提取管理费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市。同时,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该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经资源字〔2005〕185号、宁财企〔2005〕76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南京市节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12号)同时停止执行。
⑼ 上海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是怎么回事
上海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等,考公务员会涉及到的,最好买一本《公共基础知识》看看。公共基础知识,考考你的知识面。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涵义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1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和分类,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时效。
七.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及其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 经济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纠纷解决途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四.劳动法: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九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中涉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
《综合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公共行政管理
一.公共行政的概述:公共行政的涵义,主体,客体。
二.行政职能:政府职能的涵义和地位,政府职能的发展,政府职能体系,政府职能转变。
三.行政组织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的涵义和特征,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行政组织体制、行政组织的理论、行政机构改革。
四.行政领导:行政领导的涵义,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行政领导和管理理论,行政领导体制,行政领导的方式,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结构。
五.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义,特征和功能,公共政策的类型,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的评估,公共政策的终结。
六.行政执行:行政执行的涵义,行政执行的原则,行政沟通的涵义,行政沟通的类型与模式,行政协调的涵义,行政协调的类型,行政协调的方式,行政控制的概念,行政控制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系统的外部和内部监督体系。
七.人事行政:人事行政的涵义,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涵义,公共预算的涵义,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公共预算的过程,税收管理的涵义和特点,政府收费管理的涵义和形式,公共支出的类型,我国公共财政的体制。
九.行政文化和行政伦理:行政文化的涵义,行政文化的构成,行政文化的功能,行政伦理的涵义,行政伦理的构成,行政伦理的规范。
十.行政效率:行政效率的涵义和特征,行政效率测评的要素,行政效率测评的原则和方法,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
第二部分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涵义,行政主体的范围。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的种类,行政立法的权限,中国的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效力。
五.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确认的涵义,行政确认的形式和内容。
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强制的涵义,行政强制的种类。
七.行政征收、行政补偿和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的涵义,行政征收的种类,行政补偿的涵义,行政补偿的性质,行政裁决的涵义,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指导的涵义,行政合同的涵义,行政事实行为的涵义及种类。
八.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涵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九.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
十.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涵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程序。
十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涵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审理。
第三部分 综合管理实务
一.秘书理论与实务概述:秘书的涵义和特征,秘书工作的内容、性质和作用。
二.秘书工作机构的职能与工作要求:秘书工作机构的性质,秘书工作机构的设置,秘书工作机构的职能与工作要求,秘书部门和人员的管理。
三.秘书的社会活动与人际关系:秘书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地位,秘书的角色意识,秘书人际关系的内容、方式与准则,秘书的公关礼仪。
四.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管理,公文管理,督查工作,保密工作。
五.信息与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信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调查研究的内容,类型与方法,调查研究的程序和步骤。
六.会议管理:会议的涵义和要素,会议的类型,会议的程序,会议的控制与管理。
七.信访工作:信访的基本职能,信访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信访工作制度。
八.公文写作:公文的主题、结构、类型、格式、规则,公文主题的特点,公文结构的特点和形式,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九.行政机关公文的写作:命令,议案,决定,意见,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十.事务性文书写作:计划,记录,总结,调查报告,简报。
《经济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产业组织
一.市场结构:市场结构的基本类型,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的市场行为特征和市场效果分析,行业进入壁垒的概念和分类,行业退出壁垒的概念和分类,规模经济的概念及原因,范围经济的概念及原因,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博弈论的基本概念,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
二.市场行为: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企业并购的形式与动因,企业纵向一体化的收益和成本,企业技术创新的目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
三.市场绩效:市场绩效的衡量方法,帕累托效率的概念,市场失灵的概念和原因,外部性的概念,公共物品的概念。
四.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和实施手段,政府管制与放松管制,反垄断政策。
第二部分 产业结构
一.产业成长与演进:产业分类方法,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产业结构变化的动因。
二.产业关联:产业关联的方式,投入产出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假设,中间需求与最终需求的概念,产业关联效应系数的经济涵义和分析,生产波及效果的分析。
三.产业结构政策:主导产业选择的基准及适用条件,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
第三部分 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一.基本概念与一般原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概念,工业化的含义与基本特征,发展水平的度量,内生增长理论的含义,二元结构的基本含义,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因素,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思想。
二.经济发展战略与策略:进口替代与出口促进战略,比较利益和要素禀赋的概念,关税的作用,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和消极影响,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贡献,WTO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三.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增长极理论,梯度转移理论,点轴开发模式,区域发展的基本-非基本原理,产业布局的影响因素,区域分工的意义和形式,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内容。
四.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意义,产业生态学的基本思想,循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循环经济的实践。
第四部分 城市经济与管理
一.城市化与城市体系:城市经济规模的概念,城市聚集经济的成因和作用,城市化的内涵和动力,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与基本形式,城镇体系的形成、特征与类型,中心城市的类别和作用。
二.城市经济管理问题:城市人口、就业、与土地利用的基本问题,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城市经济开发区的种类和作用,地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失效的含义与寻租问题,提升政府能力的战略与途径。
三.城市财政与城市金融:城市财政的职能与作用,税收的经济效应,城市金融机构的种类及其在城市经济中的作用,城市金融市场的组成及其作用。
四.上海城市经济:上海市支柱产业概况,上海市工业产业的特点,上海市工业产业的调整和优化,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
《财务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概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二.预算管理:定员定额,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管理。
三.资产和负债管理:资产的概念,各类基金,负债管理,应缴资金管理。
四.财务清算和财务报表:财务清算,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决算。
五.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内容,效益评价体系。
第二部分 公司财务管理
一.财务估价:货币时间价值,风险报酬,股票、债券的价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二.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三.筹资管理:资金需求预测,筹资方式的选择。
四.投资管理:投资项目评价,现金流量分析,固定资产投资。
五.流动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
六.股利政策:股利分配,股利政策。
七.财务分析:财务报表,财务比率分析,杜邦分析体系。
第三部分 审计
一.基本概念:概念和种类,职能目标,职业规范与责任。
二.审计基本理论:审计证据,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审计计划、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了解与记录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评价。
四.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应收账款审计,应付账款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的监盘,现金及银行存款审计,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四部分 统计基础
一.统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统计调查的组织方式,调查方案的设计,统计分组和变量数列,统计表和统计图。
二.概率和概率分布:概率的基本概念及运算,全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定理,离散型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三种常用的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正态分布。
三.相对指标和指数:常用的相对指标,指数的分类和个体指数的编制,总指数的编制方法,综合指数法和平均指数法,我国物价指数的编制和应用,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抽样和抽样分布:抽样的概念和特点,随机抽样设计的方式,样本平均数的抽样分布。 分布和F分布。
《信息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信息技术基础
一.计算机硬件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组成,硬件的功能,计算机的分类。
二.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分类,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WINDOWS操作系统。
三.计算机网络:OSI、TCP/IP 、IEEE802等标准,ARP、UDP、FTP、SMTP、HTTP等协议,协议功能和基础知识。
四.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以太网、ATM网、VLAN、VPN、ADSL、ISDL等知识,上网查询访问方法,收发邮件方法,网络信息下载上传的方法,网络信息共享方法。
第二部分 数据库管理与网站管理
一.数据库技术:数据库概念,数据库特征,数据库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SQL基本知识。
二.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调制解调器、集线器、交换器、路由器等设备的原理、特征、功能和选型。
三.综合布线和局域网构建:布线子系统,IP地址和子网掩码等知识,网络规划基础技能,域名系统基础知识和域名配置,操作系统的网络配置。
四.网站管理:网站的规划,网站的维护,网站托管,网站的用户管理,网页制作。
第三部分 信息法规与信息安全
一.信息法规:信息化法律概念,信息传输与网络相关法律,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二.信息化安全技术:主机安全管理,网络加密技术,防火墙,内外网隔离,网络安全域隔离,应用代理,网络地址转换等技术。
三.信息化安全:信息化的安全威胁,信息化安全的实施。
四.信息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风险与评估,信息化安全管理的内容。信息化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与电子政务
一.信息管理概念:信息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整体构架,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
二.信息化规划:信息化规划概念,信息化规划过程,信息化规划方法,信息化规划与可行性研究。
三.信息管理项目:信息化项目概念,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五个主要领域(界定、组织、质量、进度、费用),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四.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公文的自动化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及实现技术,政务公开的规划与实施。
⑽ 废纸,废塑料,废钢铁国家财政部有补贴政策吗
相关简介:相关简介: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各地区限报1个备选园区(已获批复的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内容的可另报),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全部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7年第18号)或200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除外);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工作;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园区优先,列入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园区优先。
(二)推荐材料
1.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的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重点支撑项目。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后,择其优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审实施方案。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评审批复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批复。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的园区,可在适当位置标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标志和建设内容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签订承诺书。园区所在地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市)、州、盟、区(指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承诺书,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采取预拨与清算相结合的综合财政补助方式,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技术,资源共享设施建设、物料闭路循环利用、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及监测体系建设、生产型服务业循环改造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五)实施改造。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园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循环化改造,帮助协调解决循环化改造中的问题,并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将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重大调整的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六)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验收和余款拨付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拨付剩余资金,并命名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3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扣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