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是不是正规票据啊
肯定是啦,坐车凭证,不然怎么使用。
2. 陕西省高速公路轿车每公里收费标准
一: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高速道路收费也是不同,陕西大部分高速路段轿车的收费标准是0.5元/公里
二、载货类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自2010年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全省高速公路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取消车型收费,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计重收费标准
(一)基本费率
现一型车0.4元/车•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
西蓝高速公路西安(香王)-蓝田(白鹿塬)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西安(香王)—空工、空工—白鹿塬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西铜高速铜川收费站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4.0元/吨•车次,其它收费站为2.0元/吨•车次。
现执行一型车10元/车次、20元/车次的桥梁隧道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分别为2.5元/吨车次、3.5元/吨车次。
3. 陕西省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
自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特别是2005年省委、省政府发布“加快交通发展、突破瓶颈制约”的动员令后,陕西省交通系统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求突破,交通面貌明显变化,交通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整个行业处于高位运行、快速增长、和谐发展的可持续状态。
1、投资规模增长迅速
2005年以来,我省交通建设投资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9亿元,超过“十五”期总和,成为历史上完成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交通发展最快的时期。其中2007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4亿元,约占全省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全省政府投资总量的23%,位居西部前列。在总投资中,高速公路197亿元,农村公路64亿元,干线公路11亿元,其它建设2亿元,全面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2、路网规模持续增大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2.13万公里,公路网密度由2005年的26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58.9公里/百平方公里,高出全国21.7个百分点。高速公路网密度达1.00公里/平方公里,高出全国0.4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在全省公路总里程中,高速公路2063公里,一、二级公路6771公里,三、四级公路81995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和等级公路占总里程比重分别为7.3%、74.9%。按路面等级划分,有水泥、沥青路面里程达到55.9%。
3、高速公路成绩显著
2005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按照三阶段发展目标,精心组织,强势攻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三年先后建成洋县-汉中-勉县、富平-禹门口、黄陵-延安-榆林-陕蒙界等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1012公里。特别是2007年,建成了秦岭终南山隧道、户县-洋县、吴堡-子洲-靖边、咸阳-永寿等5条高速公路,省境内国道主干线全面贯通,突破了关中与陕南之间一大交通瓶颈,贯通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横向通道,新增高速公路418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2063公里,继2003年突破1000公里大关后,又率先在西部突破2000公里大关,在全国排位上升到第10位;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使全省8市1区、65个县(市、区)以高速公路相连通。
4、农村公路全面丰收
进入“十一五”以来,我们积极争取交通部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全力筹措建设资金,制定“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政策,签订省市共建协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调动农民群众盼路、修路的积极性,频频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高潮。2006-2007年两年间共完成投资108亿元,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28000公里,新增通水泥路(油路)建制村11000个,解决了800万农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建设通达工程约9000公里,使5000个行政村通了公路;建成通乡油路5000公里,使193个乡镇通了油路。
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08211公里,其中县道17205公里,乡道23888公里,村道67118公里;有1464个乡镇通了油路,占乡镇总数的87%,有17150个建制村通了水泥路(油路)、21547个建制村通了公路,分别占建制村总数的60%和75%。
5、干线公路稳步推进
在全面铺开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步伐。三年来新增一级公路219公里、二级公路727公里,提高了一批梗阻路段的通行条件和技术等级。尤其是2007年,以关中公路环线、G316、S201、S303等国省干线为重点,投入资金11亿元,新、改建干线公路350公里。备受全省关注的关中公路环线全线贯通,有力地推动关中“一线两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入实施。
6、公路养护效果明显
按照“高速公路新跨越、干线公路变面貌”的目标要求, 2006-2007年共安排养护资金50多亿元,实施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4028公里,建成养管示范路3450公里,路网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了干线公路市级管理机构改革,形成省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的管理新格局;选取13个县区为试点,正式启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省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呈现令人欣喜的新局面。
7、站场建设明显加快
2005年以来,在交通部支持下,我们对运输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发展,2006-2007年两年建成汉中、咸阳等一、二级客运站点15个、乡镇客运站点327个、建制村招呼站点2200多个。目前正在建设宝鸡客运中心、西安马家沟货运站和咸阳货运中心等一批一级客货运站点。在加强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客运示范班线创建工作,先后开通了西安至汉中、西安至延安、西安至禹门口等高速公路客运专线,开通了国家高速公路省际互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开展以县城为中心、联系乡镇、贯通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极大地方便广大农民群众的便捷出行。
4. 陕西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为基本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突出资源保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土地资源管理以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为重点,矿产资源管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思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好国土资源。努力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管理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土地资源
1.土地资源状况
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显示,至2006年10月31日全省土地总面积20579459.87公顷。其中农用地18482057.69公顷,占总面积的89.8%(其中:耕地4058235.37公顷,占总面积的19.7%;园地703724.92公顷,占总面积的3.4%;林地10346510.24公顷,占总面积的50.3%;牧草地3070500.23公顷,占总面积的14.9%;其他农用地303086.94公顷,占1.5%);建设用地805457.58公顷,占总面积的3.9%(其中:交通用地63910.75公顷,占总面积的0.3%;居民点工矿用地701073.84公顷,占总面积的3.4%;水利设施用地40472.99公顷,占总面积的0.2%);同2005年相比各类土地增减幅度不大,主要是耕地减少0.2%,园地增加0.1%,林地增加0.3%。
2.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全省年内新增建设用地4956.42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51.6622公顷。单独选址用地1320.0817公顷,占26.6%,分批次建设用地3636.3432公顷,占73.4%,比2005年增加了47.4%,其中以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工矿仓储用地1240.3609公顷(占34%)比2005年增加66%,住宅用地1180.4655公顷(占32.5%)比2005年增加96.5%,公共建设用地544.4772公顷(占14.9%)比2005年增加71.2%,公用设施用地170.7309公顷(占4.7%)比2005年增加78.8%,商服用地154.9626公顷(占4.2%)比2005年减少26.6%。
2006年土地征用总面积2491.1261公顷,农用地2227.3983公顷,耕地1883.3631公顷,其中耕地占征地总面积的75.6%。征地总费用170736.3199万元,安置农业人口41178人。
3.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省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2006年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共增加土地9682.37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7%,其中农用地增加7044.39公顷,比2005年增长1.2%。建设用地为59.78公顷,总投资额28758.33万元,比2005年的30987.28万元减少了7.2%。土地开发增加土地面积为6022.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765.7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8.68公顷。投资额17226.76万元。土地开发平均投资为2.86元/平方米。
土地整理增加土地面积为2127.4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18.4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51.10公顷,投资6612.55万元。土地整理平均投资为0.88元/平方米。土地复垦增加土地面积为1532.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60.24公顷,投资4919.02万元。土地整理平均投资为3.21元/平方米。
二、矿产资源
1.矿产资源状况
陕西省地质成矿条件优越:陕北蕴藏优质盐、煤、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关中有煤、钼、金、非金属建材、地热等矿产;陕南产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及各类非金属矿产。
2.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地质勘查经费共投入25148.04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10624.94万元。这说明从国家到省地方都更重视地勘工作,加大了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拨款4710.5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897.72万元,完成钻探工作量287758米,提交地质资料400份。至年末,从事勘查人员3644人,劳动报酬为11375.98万元。
3.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6年新发采矿许可证为694个,其中能源矿产24个,黑色金属矿产7个,有色金属矿产2个,贵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656个,水气矿产4个,批准的登记面积157.2140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为52.44万元。
2006年全省新发勘查许可证37个,其中黑色金属矿产12个,有色金属矿产18个,贵金属矿产4个,非金属矿产3个,批准的登记面积495.08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为4.95万元。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6年陕西省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全省严格实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共出让土地2354.1596公顷,成交价款1191360.97万元,纯收益246383.27万元。主要以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为主,拍卖出让面积最小。协议出让面积为1404.8020公顷,占59.6%,成交价款326569.71万元,纯收益50961.44万元;挂牌出让616.1449公顷,占26.2%,成交价款696245.57万元,纯收益147578.63万元;招标出让235.2238公顷,占10%,成交价款60061.30万元,纯收益2909.82万元;拍卖出让97.9889公顷,占4.2%,成交价款108484.39万元,纯收益44933.38万元。
土地出让按用地类型分,以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049.3791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44.6%;住宅用地877.5009公顷,占37.3%;商服用地163.1648公顷,占6.9%;公共建筑用地159.4486公顷,占6.8%;水利设施用地18.3573,占0.8%;公用设施用地16.6450公顷,占0.7%;交通运输用地1.0599公顷。
全年划拨土地面积538.6704公顷。租赁土地面积71.1697公顷,租金2136.26万元,其他方式供应土地面积15.0870公顷,收入1003.49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转让土地面积为2549.34公顷,转让金61089.86万元。土地转让以公用设施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公用设施用地1845.42公顷,占转让总面积的72.4%;住宅用地488.49公顷,占19.1%;工矿仓储用地157.27公顷,占6.2%;商服用地52.99公顷,占2.1%;公共建筑用地5.17公顷,占0.2%。出租土地56.76公顷,租金2151.33万元。其中工矿仓储用地35.28公顷,占62.2%;住宅用地1.5公顷,占2.6%;商服用地19.98公顷,占35.2%。抵押4977.51公顷,抵押价款2508254.05万元,贷款金额为1154974.92万元。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759.09公顷,占55.4%;住宅用地1514.35公顷,占30.4%;商服用地446.14公顷,占2.5%;特殊用地118.25公顷,占0.6%;公共建筑用地105.5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1.75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全年出让探矿权4宗,合同金额34.6万元。探矿权出让的矿种:铁矿2宗、铜矿1宗、金矿1宗。
出让采矿权501宗,金额12958.57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煤88宗、石煤23宗、铅锌矿14宗、铁矿8宗、钒矿2宗、锰矿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66宗、水泥用灰岩62宗、建筑用砂20宗、砖瓦用粘土92宗、片麻岩12宗、建筑用大理石11宗。
转让探矿权55宗,合同价款18351.54万元,探矿权转让的主要矿种有:金矿15宗、铜矿14宗、铅矿7宗、铁矿和钒矿4宗、铅锌矿3宗、钼矿2宗。
转让采矿权42宗,合同价款592.00万元。主要矿种为:煤矿33宗、矾矿4宗、铅锌矿2宗、金矿1宗。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628件,比2005年减少528件。其中历年隐漏361件,本年度发生3267件,涉及土地面积1774.03公顷。土地违法案件中,个人违法比例仍然最高,共2758件,占76.1%,但比2005年下降18.3%。企事业单位土地违法651件,占17.9%,较2005年上升了53%。村组集体180件,占4.9%,较2005年下降44.7%。本年立案3130件,其中隐漏案件立案296件,涉及土地面积1708.84公顷。在立案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2456件,涉及面积1322.68公顷,买卖或非法转让108件,涉及面积32.35公顷;破坏耕地162件,涉及面积84.41公顷,其他违法案件108件,涉及面积36.05公顷。本年结案共3012件,结案率83%,较2005年的79%明显提高。拆除构建物7578.11百平方米,比2005年增多4579.99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296.54百平方米,较2005年增加1097.5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430.17公顷,较2005年增加365.74百平方米;其中耕地70.1公顷,罚没款6403.61万元,较2005年增加3500.73万元。以上数据说明全省耕地保护力度大大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效明显。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矿产违法案件上年未结4件,本年立案331件,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案件32件,集体17件,个人282件。勘查违法案件共10件。采矿违法案件共321件,其中无证开采255件,个人无证开采239件,占93.7%;越界开采46件,个人越界开采27件,占58.7%;企事业单位越界15件,占32.6%;集体越界4件。本年结案318件,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25件,罚没款439.22万元。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3件,审结22件,未审结案1件。其中维持14件,撤销7件,撤回申请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从业人员464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80人),经费收入总额32875.95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省厅机关年末从业人员94人,行政编制人员94人,年末从业人员中,研究生5人,占5%,本科及大专生88人,占94.6%;经费收入总额2438.42万元。
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国土、土地、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中,年末从业人员4552人,其中行政人员1686人,年末从业人员中,研究生76人,本科及大专2964人。
全年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资金共计32875.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034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3128.44万元;其他收入8713.51万元。人均年经营收入7.07万元。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培训的人数共计1612人。其中,党校学习389人,行政学院学习85人,其他院校及培训1138人(其中国外培训23人)。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有717人。通过学习与培训,提高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干部形象,为更好地行使国家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地质资料汇交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2006年,全省共汇交地质资料400份,查阅人数658人次,查阅份数1693份。地质资料评审备案260份,其中能源矿产193份,金属矿产39份,非金属矿产13份,水气矿产4份。
2006年全系统从事信息化建设人员669人,技术人员183人,其中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112人。经费投入1212.39万元,其中硬件投入541.15万元,软件457.53万元,维护126.98万元。经费投入比上年度减少21%。
八、问题与建议
1.存在问题
地市级的信息化工作缺乏高素质的人员和资金,影响整体管理水平:一是综合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部分统计人员业务不精,难以适应综合统计工作要求;二是一些基层单位缺少统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设备,给综合统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部门统计多,数出多门,相互协调差,数字不够准确。
2.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工作制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
(2)对市县两级行政部门,要保证机构、职能和必要的设备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统计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减少统计人员频繁流动。
(3)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性,使综合统计真正能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
5. 公路运输市场分析
公路运输(highway transportation)是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现代所用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因此,公路运输一般即指汽车运输。在地势崎岖、人烟稀少、铁路和水运不发达的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公路为主要运输方式,起着运输干线作用。
公路运输是主要使用汽车,也使用其他车辆(如人、畜力车)在公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公路运输主要承担近距离、小批量的货运和水运;铁路运输难以到达地区的长途、大批量货运及铁路、水运优势难以发挥的短途运输。由于公路运输有很强灵活性,近年来,在有铁路、水运的地区,较长途的大批量运输也开始使用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得以大幅度增长,是由于:(1)汽车普及,高速公路开通,汽车可以直接开展门对门服务,送货到家非常方便。(2)具有价格竞争优势。(3)汽车性能提高。(4)大型货车增多。
公路运输是以汽车为运输工具,机动灵活,使用方便,能深入到厂矿、铁路车站、码头、农村、山区等各点,加之公路网纵横交错、布局稠密,因而公路运输既是联系点与点之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也是面上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事业投资较少,回收快,设备容易更新;一般公路的技术要求较低,受到破坏后较易恢复。因此,公路运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战时的军事运输,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公路运输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所用汽车与铁路车辆、船舶等相比,装载量小,单位运输量的能源消耗大,运输成本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排放污染物和产生噪声污染等,造成汽车公害。这些都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改善而不断予以解决。
其特点为:沟通城镇、乡村,可深入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建设周期短,投资省,见效快,对自然条件的适应性较强;运输工具机动灵活,既可直达指定地点,减少货物的换装转运等中转环节和客货的中途停留时间,实现“门到门”运输,又便于同其它运输方式(铁路运输、水运、航空运输)衔接,进行综合运输,保证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转。其主要缺点是运输成本高,运载量小。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随着高速公路的大量出现,集装箱直达运输的推广及汽车大型化的发展,公路运输在载重量、运输成本等方面的缺点正逐步得到改善。一些国家的公路运输已逐步取代铁路的地位,成为长途客运、乃至货运的重要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主要优缺点
公路运输主要优点是灵活性强,公路建设期短,投资较低,易于因地制宜,对收到站设施要求不高。可以采取“门到门”运输形式,即从发货者门口直到收货者门口,而不需转运或反复装卸搬运。公路运输也可作为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手段。具体地说,公路运输一般具有以下优点:
1、可以直接把货物从发货处送到收货处,实行门对门一条龙服务。
2、适于近距离运输,而且近距离运输费用较低。
3、容易装车。
4、适应性强,可作为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手段。易于衔接铁路、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有利于疏通商品,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资集散的有效工具。
公路运输的不足之处是
1、不适宜大批量运输。公路运输的经济半径,一般在200公里以内。
2、长距离运输运费相对昂贵。
3、易污染环境,发生事故
4、消耗能量多。
为了提高公路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不断有新的发展。已广泛开展汽车集装箱运输(见集装箱运输)、拖挂运输、集中运输等。
拖挂运输是以汽车列车取代普通载货汽车运输货物,它可以增大车辆的载重量。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或汽车与挂车组成,两者间能摘能挂,既可按需要灵活调配车辆,又可实行甩挂运输。甩挂运输是在一点装货和一点卸货、或一点装货和多点卸货、或多点装货和一点卸货的固定线路上,配备数量多于汽车或牵引车的挂车,以便到达装卸货点时,甩下挂车装卸货,而汽车或牵引车可挂走已装卸货的挂车,进行穿梭式的往复运输。集中运输是由一个汽车运输单位把货物从一个发货点(车站、码头、仓库等)运往许多收货点,或从许多货物点运往一个收货点,这样收、发货单位不必派人取送货物,节省了人力;还可以合理调度车辆,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并为使用汽车列车、专用运输汽车和装卸机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以上一些可以参考。其实最主要的是要你把它的优缺点写出来,再提一些个人的比较新颖的使用的建议就可以了!!!
祝 好运!!!
6. 陕西省公路局的详细信息
陕西省公路局下辖直属单位包括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公路物资供销公司、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成通机械化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交通医院、陕西省公路汽车检测中心、陕西省公路局技校等,现有在职职工1400余人.
伴随着陕西公路事业的起步与发展,奋进与跨越,陕西省公路局不负历史重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团结带领全省公路职工,顽强拼搏,围绕服务陕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狠抓公路的养建管营,营造三秦通衢大道, 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树立起了陕西公路行业和陕西公路人的良好形象.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的公路交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1949年解放初期全省公路里程4323公里,实际晴雨通车里程240公里,到今天主次骨架交织、四通八达公路网络的加快形成;从陕西第一条高等级公路西三一级公路的建成,到陕西第一条山区高速公路勉宁高速公路、全国第一条沙漠高速公路榆靖高速公路和“亚洲第一隧”终南山长大隧道的开工建设;从一条条的公路建成通车,到营造畅、洁、绿、美的风景线,陕西公路职工勇为西部大开发排头兵,为陕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5449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26公里,一级公路3 59公里,二级公路5858公里,路网密度为26.48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养管质量稳步提高,公路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陕西以国、省道公路为主骨架,桥涵、隧道配套的公路网络等级不断提高,制约发展的交通“瓶颈”得到进一步缓解,重要区域的公路交通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已成为拉动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丰硕成果.1997年至2001年,省公路局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近10年来,4次受到 陕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嘉奖;“九五”以来,有49个单位(集体)、3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十五”期间,有65个单位( 集体)、4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2001年,全省公路系统荣获全国交通系统部级文明行业称号.2005年,陕西省公路局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7. 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关键指标和弱项指标分别是哪些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殉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