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哪些
模式1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模式2: P2P网贷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目前,出现了2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模式3: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模式4: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模式5: 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 “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模式6 :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⑵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与挑战。因此,金融创新迫在眉睫,其主要发展方向也开始倾向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的大前提下,应站在长远角度来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才能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速度,最终使社会经济得到全面、稳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内容来看,其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金融行业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便是传统金融朝互联网方向发展的一种形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主要创新模式,本质上与传统金融是相同的,主要是对观念与意识的创新,同时传统的金融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加多元化。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中国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我认为要想促进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应明确传统金融的实质以及创新形式,才能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进程。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随着科技、网络水平的飞速提升,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与信息通透技术,进行了大幅的创新与改革,并将资金融通与支付金融业务互相结合,形成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与此同时,根据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使用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并不仅仅是在传统金融中加入互联网技术,而是将安全、移动、网络技术作为基础,结合传统金融模式使人们接受,生成对金融模式的巨大需求,从而造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诞生和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中国模式分析
1.支付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网上购物还是缴纳生活费用,都可以利用网络支付的方式轻松完成。网络支付模式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交易支付模式,利用网络对货币资金进行交易、转移,其中还包含固定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渠道与资金优势成为网络支付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信息化网络时代的发展目标,商业银行对相关的支付产品不断创新,并推出不同的支付平台将网络支付的模式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极快,第三方支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功占据小额支付市场的巨大比例,其中的主要经营模块便是预付卡的受理、发行。除了商业银行之外,阿里巴巴作为第三方支付领域中的核心企业,其推出的支付宝网络支付功能占据了巨大优势,并处于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地位。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趋于电子商务化,并迅速成为传统行业中的主要创新模式,令电商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融合速度逐渐加快,并取得显著的创新效果。
2.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可以将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看作为金融中介,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为人们所广泛使用的便是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其也成为网络小额贷款的主要模式。其中宜信贷款、人人贷是我国P2P信贷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的经营模式便是众筹型融资,并成为我国重要的三种融资平台型互联网模式。小额贷款作为平台中的主要贷款模式,其经营核心内容便是将店商品平台数据与小额贷款互相结合,并通过对电商数据的分析、挖掘,对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后放款。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崛起引领了大批网络小贷企业的发展。从目前的P2P信贷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可以将其分成四种经营模式,其中为主要代表的便是宜信所使用的非典型P2P模式,合力贷可代表线下认证模式,安心贷主要是对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进行代表,拍拍贷所代表的便是纯中介线上小额贷款模式。
3.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在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是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例如贷款、保险、国债等。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是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所产生的,通过不断的发展,进化成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材料模式互联网金融。其中主要包括社区理财、个人理财等服务。我是在招财猫理财做投资的,平台安全靠谱,三证齐全。以上两种模式为主的理财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中,都会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并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
1.加快互联网金融与其他行业的融合速度
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性,为了加强我国金融创新的速度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应将互联网金融与其他各个领域的行业进行融合。通过有效融合,促使各个领域行业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共同发展。例如,互联网金融与物流、民生之间存在较强的联系,那么便可将互联网金融与民生、物流产业互相融合,实现对业务的拓展,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确保各方综合效益最大化。
2.构建完善、快捷、便利的金融操作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同时也面临着使用者数量剧增的问题。在广大用户群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如果互联网金融操作平台不进行大力创新与改进,便会对用户群体得到的互联网金融优质服务造成影响。因此,要将互联网平台构建的更加完善,并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创新,才能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使其在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过程中得到所需信息。另外,要将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内容不断升级,帮助用户可以更好地完成操作,提升效率,才能大幅提升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3.提升风险观念,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要想使我国的传统金融不断进行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得到长远发展,就需要对其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确保用户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对自身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拓展与延伸,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如果互联网金融出现漏洞被不法分子攻击,就会使原本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出现瓦解。
为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促进其长远发展,首先要对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预判以及设立相应管理方案。应实施鼓励、防范共同结合的监管策略,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进行严格控制与正确引导。要加强风险控制的力度,如发现对消费者、企业等群体切身利益造成损害的问题,要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问责。与此同时,我们高中生群体作为消费者,也经常会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购物、转账等行为。因此,为了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在交易、转账的过程中,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不能盲目转账。在网络消费、购物过程中,也要先核实商家的资质以及信用。只有我们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才能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安全性。
⑶ 互联网金融有哪几种模式
发展模式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4]
P2P网贷
P2P[5] (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6]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6]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7] 。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ITFIN)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⑷ 如何进行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分析
商业模式:都是以讹传讹,你自己认为好就可以。不在乎B2B还是B2C。
技术模式:一般你很难看到,除非是投资公司做过尽职调查,否则都是商业机密。
经营模式,其实跟商业模式一样。
管理模式:各有千秋,难说哪个好,哪个坏。
资本模式:一般都经过VC或PE多次融资,最终上市。
⑸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ITFIN)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⑹ 什么是电商金融,它包括什么,现在存在什么问题
一、简介:
电商金融:是泛指P2P网络以及电商提供的诸如: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二、包括:
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三、与传统金融区别:
电商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随着时代的潮流,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商金融以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2.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去找谁负责,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我国现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法治远远滞后。
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等。其中,又以垄断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之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
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
6.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
7.电商金融在监管层面的问题: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加以规范。但由于网络融资兴起较晚,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相关业务的指导意见,基本还处于监管真空的阶段。在具体的网络融资活动中,各家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大多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各自的网络融资规范,只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适用,各资金供给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政府的引导、缺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融资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交易各方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行业监管方面,网络贷款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B2B企业并非金融机构,所以并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这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如今电子商务领域已经逐渐发展健全但有关网络融资的问题在立法和监管方面仍显滞后。
电商金融在平台层面存在的问题:在平台层面,对于走合作模式的电商企业而言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自主放贷的企业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存在企业本身资本金的限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本、接收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借入资金,这限制了企业的放贷规模。
从2010年浙江阿里小贷成立以来,3年多时间,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100亿。仅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贷累计投放贷款达208亿元,这相当于截至2012年年底该业务的贷款总额。这一数字看似很大,实际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贷的资金太少,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可用于放贷的资金不超过2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任何借贷都存在风险,经历了百年发展的传统银行业也不例外,而传统银行业之所以能长久存在,在于它能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涉足金融业来看,大部分电商企业走的都是跟银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聪网、敦煌网等跟银行合作推出相关信用卡产品,因不是自有资金在放贷,风险相对较小。
但同样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业合作的网络联保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风险表现为:
8.联合体成员的道德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对于防范道德风险有许多优势,其主要优势是连带责任带来的成员间积极监督和加强还款的结果。然而连带责任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如在一个成员经营能力充足可以归还自身借款而非违约者欠款的条件下,未来是否无法再从银行借款对他来说影响不大时,优势就失效了,即违约成本不足以影响企业以后的经营,则达不到预期效果。如果联合体成员间串通一气,则使银行面临着骗贷陷阱,尤其对事后道德风险而言,当违约惩罚较轻时,联合体成员集体骗贷的可能性会更大。
9.网络联保贷款违约传染风险:所谓“违约传染”,即当联保贷款的一个成员违约时,其他成员即使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也可以选择违约,而非帮助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导致集体违约的现象。
10.联合体的整体信用风险:如果联合体内每个成员都把贷款资金全额支用,并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担保,整个联合体此时类似于特殊的集团客户,那么这个贷款就变成了针对一个特殊团体的纯信用类的贷款。也就是说当联合体整体遇到风险时,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进行还款,没有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相对于有抵质押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风险很高。
11.联合体的系统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其实是对联保体的信用贷款,连带责任机制虽然提供了一种社会担保,但相对于传统的抵质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较大的风险,尤其当整个联合体都遭到外部冲击时,社会担保就会变得很脆弱,银行将遭受损失,因此,网络联保贷款具有一定的系统风险。
12.网络联保贷款的信息安全风险:虽然网络平台为联保贷款提供了一个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但同样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在电商平台存储、传递的信息都可能被恶意窃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或被破坏等安全问题,计算机可能遭受恶意代码的破坏、黑客入侵,甚至系统的不正确使用都会危害信息安全。这不仅会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而且会威胁到网络信贷运营的方方面面,可能发生难以预计的损失。
⑺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市场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需求的日益旺盛,汽车行业供应链上各方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逐年增大。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为3566.3亿元,2019年,中国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约4438.4亿元左右。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