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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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二套非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是多少
非普通住宅不抄可以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叁』 上海的首套二套政策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 通知》2016-11-28,自 11 月 29 日起:
(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 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5%。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 1 套住房的。
上海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如下:
1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 式里弄等;
2 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下;
3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 倍以下,坐落于内环 线以内的低于 450 万元 / 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 310 万元 / 套,外环线以外 的低于 230 万元 / 套。
在上海,所购住房凡不满上述任何一条的,即属于非普通住宅。
『肆』 上海二套房以及公积金的问题
你好,我是来自上海九间伴不动产的置业经理,从业六年,你的目的是怎么样操作能算做第一套房,首先你要明白,贷款和交税这是两个部门的事情,你和爱人婚前和各自父母各有一套房,婚后又有一个新房,有你们的名字,但没有过购房记录,这句话我没明白,这个新房是动迁房?
就算是动迁房,除非目前还是使用权,或是目前没有办出产证的话,你们还是有再购房的资格的,但从交易中心的角度去看,肯定是第二套,因为你们名下都有房子;再说贷款,目前上海公积金贷款是口头承诺名下无房,且之前没有动用过公积金,可算第一套贷款,如果是商贷或是组合都算第二套,因为只要涉及到商贷,银行都会从交易中心调取你名下住房的情况,只要调,都能查到你名下有住房,所以。
把你们两人名字去掉,一样要看你的新房目前有没有产权证,也就是说在交易中心能不能调出记录,没有就是第一套,至于限购,上海市户口,二套可以购买,第三套限购,不予办理产权更名
『伍』 在上海第一套房纯商贷 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 算二套房吗
那你第一套房有没有还完啊,,
一般如果第一套房子还款后,半年以后,
你再去买套房子,
那房子还算第一套
公积金贷款你可以去数银网站看下
『陆』 纯商贷,上海再买一套纯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吗
算二套房,"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柒』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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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上海购房贷款及首套二套问题
根据您所叙述的,意思是在2011年限购之前,各自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且均无公积金及商贷记录。
商贷首套住房认定:家庭在上海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两套可以剔除。
公积金首套住房认定:家庭名下在上海无住房且名下无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一套可以剔除)
所以,您和父母名下住房若都是2011年限购之前拥有的,你们买房商贷是算作首套,公积金是二套。
如果,您和父母名下除了2010年获得产证的那套,另外一套是在2011年限购之后的话,那么您商贷和公积金都算作是二套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