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新闻发现地产还有众筹建房分房模式,具体怎么操作啊有什么比较成功的案例吗
坐标杭州,听说正在筹划中的亚运村附近悦盛国际写字楼就是众筹建立的,对比同地区的其他写字楼很成功,是杭州筹房公司策划的项目。
㈡ 我农村的不够钱建房子有没有众筹建房的
很多网站有一元中手机、一元中宝马的,可以吸引人家去众筹,你以什么彩头来吸引人家给你众筹啊?
㈢ 杭州筹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啊众筹建房靠谱吗
杭州筹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筹房”)成立于2014年9月,是浙江荣美控股旗下公司,是专致众筹建房分房及大数据招商的服务平台。
筹房,新路径,好处多,好平台!
新路径:在高度垂直的房产空间领域,筹房创造性地提出了变革房产业的新路径:“先客户后建设”的CSC众筹定制模式。
好处多:筹房为购房与投资者实现梦想定制、节约成本、安全透明的三大好处,为项目土地方实现风险锐减、效益更好、增加需求的三大好处。
好平台:筹房是服务力强的好平台,已构建了成熟的筹房产业生态链和服务体系,包括项目审核、众筹规则、大数据精准招商、产业金融、定制代建、筹房商学院等。
筹房中国本着“价值创造,互利共享”的理念,是CSC众筹建房分房模式的创立者,是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的重要成员和行业领跑者,是最早系统运作众筹定制、拥有最多优质成功项目的企业,真正实现了“CSC众筹定制+大数据+产业金融+空间”的跨界。截至目前,筹房已在长三角成功运作七个房产众筹项目,众筹面积逾35万㎡。现众筹定制的重点产品:商业办公、乡村总部、市民庄园、养生villa、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现在杭州浙大紫金港、钱江世纪城等有总部写字楼,在莫干山、径山、台州等地有三生融合生态小镇等优质项目正在众筹。
筹房,新路径,好处多,好平台!
㈣ 房产众筹一般是怎样运作的
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众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投资理财产品型,用房价上涨概念吸引投资者并募集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项目增值则投资者获利,贬值则亏损。
二是营销推广型,将众筹的概念应用在营销活动中,但并不大范围推广。如搜房天下贷和苏州万科合作推出了一套100平方米房源,在网上以54万元的底价起拍,溢价部分则分配给众筹投资人。
三是合作建房型,以“乐居众筹”为代表,先寻找购房群体,后根据客户的购房需求拿地,并通过专业开发商代建直至最终交付使用。
㈤ 为什么国家不允许集资建房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请问这样是否违反宪法精神
楼主,你好!
请你耐心看完我的分析,虽然有点长,但是是高分哈,不详细不行啊。我尽量分段分开一点,层次分明一点。
其实你对集资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误解。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
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建房。
单位建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个人集资建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从总体政策上来看还是支持的: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集资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由此可见,这两种建房方式都是合法的,就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是障碍重重。
个人集资建房简单的说,就是城市居民自发的联合起来进行住房建设。个人集资建房是居民个人为了居住而建,因而不存在商品房销售环节。这样就使房子的商品性不存在,减少了商品流动环节的税收和开发商的利润,房价总体大幅度降低。从经济竞争和利益角度讲,个人集资建房的大面积发展会损坏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有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开发商利润最高可达60%。不仅如此,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的炒作和倒卖,房屋销售的炒作等使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增值,房价不断上涨。开发商获利的同时,地方政府取得了很多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交易税等。而个人集资建房的兴起首先使政府损失大量的税收,还不说土地的增值税和房地产交易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损失。因此,从地方政府的主导思想来说,地方政府不会支持“个人集资建房”。
“个人集资建房”的另外一层意思还意味着“集资建房者”对房地产产业的破坏和冲击外,同时将获得低价的土地使用权资源,这对于多数商品房购买者来说也是一种资源占有和使用的不公平。因而不解决个人集资建房中的地方政府依靠房地产行业获利和税收问题,地方政府不会痛快的支持“个人集资建房”。
可以看看个人集资建房的流程手续:
一、首先,城市居民(不是户籍概念的居民)发起集资建房活动,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某某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同时对“集资建房合作社”人数做出限定,如集资户不低于200户。
二、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管理要求,对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发起人数量做出要求。“个人住房合作社”建立章程,核心是构筑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制度和社长负责制、产生、罢免程序等。
三、“个人住房合作社”达到法律规定的集资户,并交纳了首期集资款后(首期款的数额以能够满足购置土地和合作社管理运作经费为限)。住房合作社社长为“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进行土地购置和房屋建筑设计、以及其他房地产建设的报批手续。
四、住房合作社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开工建设手续以后,就可以和建筑公司联系施工事宜。集资建房者按照事先约定好缴纳集资款的办法和比例分期缴纳集资款。住房合作社按照章程和财务制度使用集资款,并接受集资户和监事会的财务监督。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合作社的发起人对集资建房的成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允许住房合作社社长和日常管理人员有适当的报酬。
五、个人住房合作社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屋建筑成功后房屋首次产权登记上,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个人住房合作社”名称为权属所有人,房屋竣工后过户到集资户个人名下。这样房管和土地部门的流转税收不会因为集资建房而大幅度减少,便于实现土地价值和房地产开发的适当税收回报。地方政府在此没有理由不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为了鼓励地方政府支持“个人集资建房”,甚至允许地方政府征收一定的“个人集资建房”土地或房产税收补贴。
六、允许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允许房屋设计套数适当多出集资户一些,将来允许销售或者公开招募集资户。因为房屋建筑设计不可能说是200户集资人,就设计出来是200套房子。将来还有社区共有房子和其他临时调剂问题。但是可以限制集资建房中多余住房的销售价格,或者按市场销售价征收多余房子的销售税收。
七、个人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应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土地使用权价格和税收;二、房屋建筑装修成本和税收;三、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四、成立住房合作社的必要管理和运作经费;五、房屋的设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服务的费用;六、其他的不可预测费和有关税收支出。
个人集资建房的风险主要在于:时间成本和集资户的数量限制,以及发起人操作不善,或者非法使用集资款时给集资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在个人集资建房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也可以出台金融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帮助集资户在集资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其实,当你看到这里也就明白了,两种集资建房的不易操作性在于个人所承担的风险和政府部门方面的障碍。说白了,个人集资建房是和政府抢钱呢?地方政府还要依靠土地财政创收呢,怎么能让你给分了这杯羹呢?
㈥ 众筹买房是什么意思目前有那些众筹买房的平台要那些靠谱的
现代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待筹款项目成功后,由实物或者服务的方式回报对方,而众筹炒房这件事本身是以投资为目的,具有一定的风险。”
㈦ 上海众筹公司
天使秒筹是上海一家众筹平台,融合了商品秒杀、回报众筹、公益众筹多种众筹模式,为企业筹资、筹智、筹人才、筹资源,提供更草根化、大众化、多样化的创业本钱,蛮有特色的众筹平台。
㈧ 建设一个众筹网站大概需要多少钱有报价十几万的,也有几千块的,本人不懂IT,请推荐下比较靠谱点的建
因为不清楚您的网站需求,没法精确分析相关任务的工作量,所以不能直接给您一个报价。但是我们可以从人力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下,您根据您最终的任务量,自己核算下价格。以北京的网站外包为例(上海的人力成本与北京相差无几,姑且算作等同),网站的假设至少需要专门的数据库,web前端,UI&UE人才,其中服务器可通过租赁减少成本,这三种人力消耗中,UI&UE的相对较低,6-8K每月。WEB前端再高些10K-12K,数据库的最高12K-20K都有。大体我们按照开发周期2-4周计算。相对来说,成本至少要在3-5万元以上,这还是相对基本的网站应用。如果需求庞大,任务复杂,开发周期相对较长的情况下,达到8-10万也差不多。您可以以常见众筹类网站做个对照说明,比如您觉得哪个做的不错,倾向于做成类似的,我可以给您更具体的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㈨ 上海众筹有哪些
上海众筹,个中属意于大伙投 。
㈩ 投资网下面的众筹平台和其他房产众筹比有啥优势
房地产众筹哪家强?
纵观中国市场,目前打着众筹概念的房地产项目颇多,以下探讨中国市场房地产众筹的三种模式。
1.众筹拍卖
这个模式特别的……有!创!意!
这是万科同学在苏州搞的一个项目。该项目的标的是苏州万科城的一套住房,市场价大概 90 万。目标金额设为 54 万,即该房总价的 6 折。
具体分三步走:万科向客户众筹意向金(1000 元起投),交了这笔钱之后呢,你就可以拥有参加众筹拍卖的权限了。当众筹的金额达到目标金额 54 万后,将转入下一步
开发商以低于市价的底价(和目标金额一样为 54 万)进行在线拍卖。交过众筹意向金的同学们开始开始拍房子了。拍卖结束后,成交价超过底价的部分(若以 80 万成交,则超过底价的部分为 26 万)将被当作投资收益按比例返还予缴纳意向金的客户。
整件事情:万科出让利益,拍卖房子的小伙伴可以以市场价的价格买到房子,其他拍不到房子的小伙伴也可以拿到 “投资” 收益。
2.集体定制
一般的住宅项目嘛,都是先开发好,然后就做销售,是产品导向而不是用户需求导向地在做项目。自由筑屋的概念呢,是由购房者提出购房需求,然后找到自己亲朋好友一起团购(定制友邻),甚至可以参与住宅项目的定制(通过票选、挑刺优化等形式参与设计、户型、装修、公共空间、选择物业公司等环节),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活动与未来友邻提早熟识。按需建房之后再收钱,多贴心啊。
3.众筹投资
真正意义上的众筹出现了。
“投资网”推出过一个 “固定资产” 的项目,它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众筹。
以下是它的操作机制:
通过公司持有房地产,将租金收益及买卖差价收益转让给投资人。
这个项目的投资标的物是在一线城市(上海)房地产。收益分两份:一是租金收益(年化大概 4~5%),二是出售房子时房价升值带来的涨幅(预计半年-一年出售,大概收益 20%)。
众筹投资主要回报靠房价升值,除了如何确定出售日期这种细节外,还要面对房价下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