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请问下怎么查找近几天可转债的网下申购公告
可转债可以在证券公司开户购买。天天基金网有相应表现信息,可以进行挑选。
『贰』 请问,上海电气可转债给我配售了60张。是卖还是不卖啊谢谢
平价发行,可转债拿一段时间涨价卖了不吃亏,可拿一段时间,具体还要看转股价格如何设定。我可没说你股票不会跌。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60亿元电气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
发行共计6,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电气转 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上海
电气(集团)总公司以外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除控股
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若认购不足60亿元的
部分则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 原A股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
发行数量比例为80%: 2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
和超过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 ,
则除去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 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
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 原A股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 22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
/手转换成手数, 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764727",配售简称为"电气配债".除控股
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取整.
『叁』 怎么查可转债公告
网络查一下不行吗~~~我不明白诶
『肆』 如何查看可转债上市公告
您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公告来关注可转债的相关信息,可转债对应的股票可以通过首页→打新日历→可转债申购页面查看
『伍』 关于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而且董事会通过要全部赎回的议案。是好坏
已触发复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制条款,这是强制赎回条款,就是说,提前付息清零了,另外,不会造成股票份额加大,影响股东权益,对小散来说,这种情况,是利好,股票少了,价格就会上涨。是好事。如果债不赎回,有一定条款的情况 下,债是可以转化为股票,这样,股票原来5000万股变成了8000万股,容量大了,价格会下来,所以。长期看是利好。短期现金出现短缺。
『陆』 可转债到期有什么公告
到期前几周,公司会连续发布几次到期公告,内容就是根据发行时约定的条款,一般按100-110不等而付款,比如现在正在发公告的招商银行可转债到期公告。除此之外,在到期前若满足一定条件还会发提前赎回公告,内容也都是发行时约定好了的。
『柒』 可转债付息公告 这个不是很理解
一、付息利率及应付利息按照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包钢转债"从2004年11月10日(起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3%,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2.1%,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元(含税),个人持有者利息税由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机构持有者自行缴纳。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现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7日
2、除息日为2008年11月10日
3、兑现日为2008年11月1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包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包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包钢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即11月1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包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公司按照每100元可转债面值付1.68元的标准向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对息金额。在付息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当天)已申请转股或已经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包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4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捌』 什么是上电转债门事件
年8月14日,上电转债平静地完成了最后一天的交易。自8月14日起,上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未转股的转债将全部被冻结,上市公司将按照102.76元每份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
当天,上电转债最终以225.04元收盘,即使不转股,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诡异的是,临门一脚,却有三家持有上电转债的基金公司却摆起了乌龙阵。
最终结果显示,该三家基金公司没有在最后交易日卖出或实施转股,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被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致使基金资产受损合计为2200万元。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就此事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正式发文,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深思”。
自摆乌龙
“我们的工作是充分的,在7月13日至8月13日的一个月时间内,我们发布了八次‘上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上海电力(爱股,行情,资讯)(600021,SH)证券事务部人士说道,出现转债未卖出或未转股的情况,责任完全在相关基金公司一方。
中银国际可转债研究员杜远芳告诉记者,可转债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品种。“如果市场行情不好,投资者可持有债券,虽然利率不高,但不会遭受债券面值的大幅下跌;如果行情好,公司的股价上涨,投资者可以转换成股票在二级市场获取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债券。”
受益于行情的火爆,2006年12月18日上市的上电转债给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截至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的收盘价为225.04元,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更多的投资者则会选择转股。”杜远芳说道。根据公司约定,上电转债的转股价为4.43元/股,而8月14日的上海电力收盘价为10.12元/股。一买一卖之间,转股的收益也在120%之上。
而错过这个最后时点,转债就要被上市公司赎回。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2.76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102元和225元之间,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距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8月14日,已有972876942.64元“上电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219611048股,占“上电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05%。
而上电转债赎回的数量为271190张,本金为27119000元,仅占“上电转债”发行总额10亿元的2.71%。
遗憾的是,在这仅有2.71%的赎回份额中,三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赫然在目,其基金资产受损合计高达2200万元。
管理层关注
“上电转债门”事件一出,投资界四座惊愕。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是近年来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较大案例之一,反映出相关投资管理人责任心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专业素质和技能不够合格,同时,事件过程中部分托管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无法满足基金托管业务的要求。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基金经理表示,转债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标的,偶尔会出现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触犯相关条款的事件。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多源自投资人员不够专业,而这次以专业著称的基金公司犯如此低级失误,令人始料未及。
某大型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告诉记者,基金公司的投资风险控制一般要经历三个关口,“相关行业研究员要盯住公司,随时向基金经理提醒相关动态,交易室人员要对近期的交易状况作出提醒,而基金经理则要随时跟踪旗下的投资标的。”
另外,公司还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也要对投资品种作出监控。
而这次的转债事件,暴露了相关公司的内控形同虚设。
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除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基金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基金行业面临人才瓶颈是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某些公司的研究员一人要负责多个行业,体力脑力都会透支。”他指出,在制度建设层面,某些基金公司的风控流程设计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风险并不单单出现在基金公司内部。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托管银行的常规监管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在通报中,证监会要求各银行随着托管业务的加大,“应加大系统投入,及时补充懂业务、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原则上每位核算人员操作的基金不能超过4支。”
“虽然三家公司出现了上电转债的操作失误,但我们并没有出现风险控制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层人士强调,管理层很快就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没有给基金持有者带来实质的损失。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一事件的发生原委、其中细节还将在未来的基金报表中得以揭示。
基金公司买单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三家基金公司承担了相关损失,未对当天基金的净值计算以及申购赎回造成影响。
根据通报,3家基金公司已使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财产全部损失,针对潜在漏洞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2006年8月14日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可以不再提取。
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对风险准备金全额赔付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从2006年度开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这一损失,“赔付的大多是公司的自有资本金
『玖』 发行可转债证监会受理后多久批复
为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9)上海电力可转债公告扩展阅读:
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
3、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