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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2016年资本充足率

发布时间:2021-06-14 12:17:46

Ⅰ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Ⅱ 1.论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十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800字)

  1. 一.增加财政注资,加大国家投入。

  2. 1988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地进行改革注资,为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中央财政部向四大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是自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注资。第二次注资发生在2004年,当时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且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

  3.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

  4. 在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成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引进了现代银行运作机制和良好管理方式,因此促进了中国银行业在竞争中的服务提升与业务发展,健康的竞争带来创新活力和改革动力。截至2005年10月末,我国已有16家境内商业银行本着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引入了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革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均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如建设银行引入美国银行、交通银行引入汇丰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引进符合他们战略发展意向的境外战略投资者,13家股份制商业银中,已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5家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5. 三.公开上市。

  6. 银行上市发行的股票筹集资金没有偿还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这部分资本可以相对稳定的留在银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特别是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途径之一。从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成功上市到2010年农业银行上市,我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在几年内初见成效。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获得充足的自有资本,2010年我国银行业获得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商业银行中有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金得到有效补充。中国2011年2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幅提升,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

  7. 四.增加附属资本,发行长期次级债。

  8. 新协议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的无担保的长期次级债券工具增加附属资本。次级债券的主要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且债券期限一般较长,利率较银行存款利率高。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快捷、灵活,可以迅速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2003年,当时实施股改上市的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足,不得不采取发次级债的方式来进行资本扩张。当前债券市场流动性充裕,为适应银监会的要求,采取发行次级债来补充资本也就自然成为银行首选。在流动性充裕的债市环境下,发债不仅获得投资者的积极购买,而且可取得较低发债利率,使筹集资金的成本大大降低。建设银行于今年2月24日起发行300亿元次级债券,充实附属资本,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近日也纷纷表示将发行次级债券。

  9. 五.剥离不良资产。

  10. 1999年,国家通过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贷款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卷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形成于1995年底前的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000亿元的不良贷款,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因此平均下降十个百分点。
  11. 截止到2004年第二季度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产5672.6亿元,共收回现金1128.3亿元。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是26.78%,现金回收率是19.89%。也就是说有4153亿元的资产再也无法回收。
  12. 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中行1400亿元,建行569亿元,分别转移给东方和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其特点是不按账面价值转移,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据专家估计,这部分不按账面价值转让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损失类贷款。基本上是些无法回收现金的坏账。其账面价格可能在账面价值的20%到30%之间。
  13. 2004年6月21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三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共计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这次是采取封闭式招标竞价剥离的方式,确定中标者为一级批发商,然后由这些批发商将这些不良资产分包出售给服务商(或称之为零售商)。最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
  14. 第三次剥离方式与前两次不同,这次采用了市场化的资产处理方式,它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经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将有利于最大化的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培育中国良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15. 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经过不懈的探索,已经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这将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挺高资本充足率。

Ⅲ 谁知道上海银行总行 行长名字

傅建华,1991年9月到1992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1992年12月到1996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内行上海市分行容副行长;1996年4月到1997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1997年5月到1997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1997年7月到2004年1月,任上海银行行长、副董事长;2004年1月出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2006年8月2日,傅建华出任浦发银行行长

Ⅳ 上海银行2016红利

根剧可靠消抄息:我袭问了上海银行股票科同志。他说:上海银行由于今年(2016年)股票上市证监会不允许上市前发送红利,所以今年红利是没有的。他还说今年(2016年)不发红利,已经在去年底12月份经过股董大会通过了!

Ⅳ 上海银行年利率多少跪求!!!!!!!!!

活期 0.36
整存整取 一年 2.25
整存整取 三年 3.33

Ⅵ 2016农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存三年一万块利息分别是多少

2016年银行还没有调整存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后的存款版利率,权现行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是:1.75% 1万元存一年定期存款,按照目前的存款利率计算,到期可得利息: 10000×1.75% = 175.00(元).

Ⅶ 2016年银行排名

2016年中国前100家银行排名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建设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农业银行
5
交通银行
6
招商银行
7
中信银行
8
中国民生银行
9
兴业银行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2
中国光大银行
13
平安银行
14
华夏银行
15
北京银行
16
广发银行
17
上海银行
18
江苏银行
19
恒丰银行
20
浙商银行
21
南京银行
2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23
盛京银行
24
徽商银行
25
宁波银行
26
上海农商银行
27
北京农商银行
28
渤海银行
29
广州农商银行

30
哈尔滨银行
31
中原银行
32
天津银行
33
杭州银行
34
成都农商银行
35
厦门国际银行
36
包商银行
37
锦州银行
38
昆仑银行
39
顺德宏商银行
40
重庆银行
4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42
成都银行
43
天津农商银行
44
吉林银行
45
江西银行
46
广州银行
47
大连银行
48
长沙银行
49
郑州银行
50
苏州银行
51
青岛银行
52
汉口银行
5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4
河北银行
55
东莞银行
56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57
西安银行
58
贵阳银行
59
富滇银行
60
兰州银行
61
贵州银行
62
青岛农商银行
6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64
洛阳银行
65
九江银行
66
华融湘江银行
67
甘肃银行
68
龙江银行
6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70
南海农商银行
71
广西北部湾银行
72
湖北银行
73
萧山农商银行
74
浙江稠州银行
75
广东南粤银行
76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77
南充市商业银行
78
台州银行
79
齐鲁银行
8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81
长安银行
82
重庆三峡银行
83
温州银行
8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
85
宁夏银行
86
威海市商业银行
87
晋商银行
88
珠海华润银行
89
内蒙古银行
90
桂林银行
9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92
厦门银行
93
唐山市商业银行
94
阜新银行
95
营口银行
96
日照银行
97
乌鲁木齐银行
98
大连农商银行
9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100
福建海峡银行

Ⅷ 上海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多少

上海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是:交易金额×月费率×分期数版,虽然手续费可能在首期一权次性收取,也可能是按月收取,但两者金额是相同的。随着还款的增加,欠银行的钱减少了,而手续费却不会随着还款进度递减,这与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是有区别的。
相对于目前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31%的标准而言,有些人可能认为6%的信用卡年化分期手续费率可能不算高,但是细算下来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却高于同期贷款利息。以消费6000元为例,若采用一年期分期付款的方式共需支付手续费:6000×6%=360元,而按照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标准,采用等额本金法按月还款,贷款一年共计支付的利息:6000×6.31%/12×13/2=205.075元,远低于通过信用卡分期360元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当一年的消费贷款利率大于11.08%时,采用分期付款才是划算的。

Ⅸ 大幅度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危害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借鉴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即将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结合我国银行实际,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建立在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将专项准备从附属资本中剔除,且在计算信用风险资本时采取更为审慎的标准。这套资本监管制度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既是一种限制和制约,更是一种促进与提高,它要求银行重视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定和实施更为稳健的经营战略,并贯彻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一、资本是银行对抗金融风险的缓冲器

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组成;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务等构成。资本的作用一是界定产权和方便所有权的让渡,二是为公司提供资金。

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所具有的中介功能,使其可以极大地运用金融杠杆来获得负债(存款),其成本要比发行股票低得多,且银行具有吸收、转移和管理风险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或必须持有的金额,资本配置不是银行经营的附属,而是银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资本的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者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基于此,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及其充足程度提出了要求,体现为两个目标:一是资本充足以“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二是资本充足以“减少……目前各国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因素”。前者将迫使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标准,从而减少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后者将有助于银行系统全球范围的统一协调,从而避免不同银行间因遵循不同的标准而出现竞争失衡,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护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当银行治理目标从股东至上转向兼顾利益相关者利益时,由于银行的各利益主体对银行风险的不同理解,进而对资本的关注点也各有侧重。克里斯·马滕区分了其中些微差别,即银行财务管理关心的是实缴资本和筹资的总成本———不论是以股东权益、次级债务、混合型工具还是其他形式;风险管理者关注的是损失的风险,而不论是谁将承受损失的成本;而监管者对资本的定义较为狭窄,只包括所有合格的实缴资本。例如,即将到期的次级债务只有一部分能被当做资本,而混合型工具可能根本不能被包含在资本的范围之内;银行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即银行的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以及股本溢价等。

二、《办法》的特点及影响《办法》

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首先,未来三年国内银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资本缺口。根据中银国际预测,实施《办法》将使各类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2~3个百分点,资本金缺口近5000亿元。为此,各商业银行将采用国内外上市、发行可转债、增发及配股、发行次级债务和私募等方式来解决。其次,《办法》将抑制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冲动。为在2006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标,各银行必须“开源节流”,除增加资本外,调整信贷结构和适当控制资产增长速度势在必行。特别是对一些缺乏融资渠道的非上市银行而言,资产的增长速度更将为资本金的补充所拖累。再次,银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会受到一定影响。以往在资本不足情况下,银行股东过度利用杠杆获取较高收益。而《办法》的实施将限制银行业的融资杠杆效应。若不能改善资产收益率,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下降。因此,银行势必调整其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增加国债投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票据贴现等资金运用项目,并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较多采用较低股利支付率和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1、以资本充足率为准绳,全面评价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充足率管理贯穿于商业银行设立、持续经营、市场退出的全过程,它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并且随着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风险成因和表现复杂化,资本充足率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提升。银行应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内部权力制衡监督的基础上,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优化风险评价机制,要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把银行整体目标分解为各产品线和各业务系统的目标,根据各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并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2、制定稳健的经营策略,追求可控风险下的持续发展。稳健经营的实质是在实施审慎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客观评价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并及时予以预警和控制,防止金融风险的聚集和蔓延。商业银行保持稳健性,一个主要标志就是银行自身持有的资本水平、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以及资产组合的风险状况。为维持平衡的资本结构,银行应该实行稳健经营方针,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银行股东应支持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时不分红,并提足坏账准备,保持适当的利润分配率,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撑未来持续增长。

3、主动引资,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将发展目标与完善治理有机结合。从近几年国内银行引资案例看,不论是花旗银行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汇丰银行投资上海银行,还是兴业银行引进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组合,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境外战略投资者既有资金实力和银行管理经验,又能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既有盈利方面的要求,又能理解、认同并支持银行经营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与银行、员工、社会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另外,战略投资者在银行可持续发展中还能相应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主动引资,调整股东结构,有助于促使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完善治理的有机结合。对此,应从法规和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

4、尽快谋求公开上市,建立持续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近年来,尽管国内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自身利润积累、发行次级债务以及境内境外的私募等手段增加资本金,但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今后两三年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难以达到或维持8%的监管要求,从而将面临监管部门在业务发展、机构增设和开办新业务等方面更加严格的限制,难以在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前完成做强做大的战略调整。因此,尽快谋求在国内外公开上市是国内商业银行打通资本补充渠道的必然选择。

5、主动调整,实现业务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立足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本质,加强对市场细分的研究,明确核心业务领域和资源投入重点,以差别化服务为导向,加大品牌建设,确立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竞争优势确定业务定位,积极探索存贷业务和增值服务并重的业务盈利模式,把有限的资源向特色业务倾斜,进一步做好资产的结构优化、质量优化和负债来源多元化工作。同时,要推进组织再造,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各个业务系统联动支持、协调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战略转型提供强大技术支持,力争在重要的局部领域形成相对优势,务求把银行最擅长的核心业务做好.

Ⅹ 求上市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上市城商行与农商行资本充足率

现在至多可以查到2014年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数据。尽管2014年报近期陆续披露,版但仍有很多银行尚未权披露。
所以现在可以查阅到最新数据只能是2013年数据。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数量多,差异大,个人很难一一查询。建议查阅相关研究做出的城市商业银行研究报告。
如果是写论文的话,建议把范围缩小到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范围内(上市银行公布信息较为及时并全面)。
2013年年底,全国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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