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其实什么包装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不要太看重包装。
Ⅱ 相爱相杀多年“红罐之争”结果如何
作为中国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争议最大的“颜色官司”终于有了定论。王老吉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从前面的盘点我们不难看出,加多宝和王老吉相爱相杀好多年,过程中,王老吉几乎可以说是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宣判,首次判决双方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Ⅲ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
好像是配方收购争议。
Ⅳ 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是怎么回事
原王老吉的商标已经过期 在商标上的争夺 后来发展成多加宝和广药之间的红牌凉茶之争
Ⅳ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是商标之争还是外观设计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实际上是商标之争和产品外包装装潢之争。
Ⅵ 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的一些疑问
1、加多宝仅仅租用了商标,不涉及其他;
2、专利如果没有过期,应属于加多宝;
3、知名商品与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包装、装潢权属于独立的权利。个人觉得应从包装、装潢入手收集证据,将“怕上火喝 ”这句广告语用证据证明是作品,进而向广药主张作品侵权,维护加多宝的利益。
Ⅶ 红罐之争的基本简介
双方的纠纷在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归属问题”,争执焦点主要是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出发点不一样,加多宝认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为之付出心血的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 [1]
加多宝一方认为,红罐凉茶的装潢设计是加多宝开创的,所以红罐外观对于加多宝品牌来说是特有的一个标识,也是加多宝凉茶的身份标签,在众多消费者眼中,加多宝特有的红罐,就代表了加多宝凉茶。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称,具体来讲我们提供了49份证据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权利的凭证 包括我们的设计证书 专利证书 第二部分我们 十多年来推广使用红罐包装的装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 包括我们的销量凭证、广告的凭证、促销的凭证,获得了社会上包括职能部分所颁发的荣誉。 第三方面就是我们作为红罐凉茶的经营方 因为对方的侵权遭受的损失。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已经非常有力能证明正宗的红罐凉茶(包装)是属于加多宝的,我们对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包装以及红罐凉茶的市场运营,以及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广药的授权之下进行,加多宝只是被许可人,而不是权利所有人。他们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对胜诉充满了信心。广药集团副董事长倪依东称,广药集团提供的有20份证据左右,主要包括权属关系和侵权的实物或证明 还有相应的合同证据原件 我们有必胜的把握 因为按照相应的案例 以及司法约定和不正当竞争法和对知名商品的概念定义以及包装装潢的从属权利 我们认为广药集团有胜诉的把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显示,法庭归纳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1、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2、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3、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4、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的确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对此,加多宝做出回应称,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即只存在包装装潢与商品来源能否分离的问题,不存在与商标能否分离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包装装潢与商标本来就具有独立的食品别商品来源的功能。针对这一辩论焦点,广药随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广药认为,商品包装装潢的内容应当固定,文字、颜色图案应当固化,独立出来就不能形成已经固化的包装装潢,因此势必存在包装装潢是否能与商标分离的问题。[4]
Ⅷ 红罐之争最新情况最高法判决了吗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按新闻的报道的进展,现在最新的情况就是已经到二审了。
Ⅸ 加多宝和王老吉红罐之争二审判决书结果估计什么时候能出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6/16/c_127921644.htm
2015年06月16日 09:55:25 来源: 央视新闻
被媒体称为“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案于去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需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Ⅹ 红罐之争,为什么胜诉的是王老吉
具体原因如下:
王老吉提供的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证明红罐归属权属于王老吉;
加多宝确实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
大部分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只是小部分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