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事人对快处中心的事故责任确认不服.怎么办
三、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2、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3、起诉后不服交通认定怎么办?
到了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先有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有对事故责任方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未作出之前,相对人与认定之间不具有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职责,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明确拒绝作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会造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缺乏权威性的认定,影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处理,影响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㈡ 出车祸了交警和保险都走过了,让去快速理赔中心,需要什么,当事人可以让人代去
以平安车险为例:理赔过程不能由其他人代理操作,需要投保人本人进行办理。
车险快速理赔流程
1、拨打95511报案
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95511-9报案,理赔专员将根据出险情况,安排救助。
2、事故勘察
确认事故保险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并推荐损失修复方案。
3、确认损失修复方案
选择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包括车辆维修厂选择等;符合快赔条件客户可走快速理赔通道,4步搞定。
4、领取赔款
理赔资料经审核后,案件结案。平安通过银行转账,将赔款支付完成理赔。符合一定条件的车主,可享受赔款即时到账。
平安为符合以下条件车主开通快赔通道:
1、纯车损事故。
2、事故车辆选择到平安快赔制定合作厂维修。
3、事故责任明确,理赔材料有效且安全。
4、同意购车发票及理赔材料由平安快赔合作厂统一收集提交审核。
㈢ 关于快处中心处理事故会罚款扣分吗
事故后是不是要被处罚,要看事故中有无违反交通法规,例如闯红灯、轧线等,有违法的要处罚。
㈣ 如果交通事故在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可以定损吗
可以定损。
㈤ 轻微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拍照后约定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对方不来咋办
应该是到保险公司一同定损吧?现在可以不一块来,直接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即可。赔款前需要他授权保险公司支付,否则就只能起诉他了。
㈥ 快处易赔之后还要去定损中心吗
不一定,看程度。
如果事实无争议,比如简单的追尾等,节省双方的时间,就可以走简易程序,也就是你说的快速理赔中心。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则不行。
快处易赔”是一项在线专门处理轻微事故的公众号。上下班高峰期,车流量大,一不小心发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以前的做法要不就给钱私了,要不就只能等警察过来拍照记录,过程至少要等待半小时,车辆不能挪动,这会造成上下班高峰期的路段更加拥堵。
为了减轻这种情况,所以上海公安局推出了“快处易赔”,直接在网上登记处理,全程不用5分钟。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通过该微信平台进行线上定损,以下4种情形暂不适用“快处易赔”:
1、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
2、无牌(含临牌)或无证或无本市保单;
3、涉酒涉毒;
4、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形。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流程)
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无法使用移动平台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快速处理: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采取拍摄影像等方式,固定事故有效证据后,将车辆迅速撤离现场;
(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三)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应填写《协议书》,并由当事各方签名确认;
(四)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远程引导处置;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置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除了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还可以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快处易赔”是上海保监局携手上海市公安局,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以制度先行、科技保障、高效便利为总体原则,以移动互联技术与交通管理、保险服务有机结合为基本手段,建立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线上快处机制。
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人士介绍,“快处易赔”实现了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作为国内唯一与车险信息平台对接的交通事故线上快处系统,实现了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理赔服务无缝对接。
通过与公安、保险数据的共享,打破了区域限制,具备了较强的可复制性,为未来走向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快处易赔”大大简化了操作流程。与传统的交通事故处理的九个步骤相比,使用快处易赔后,仅需五个步骤,即可完成保险理赔,车主无需等待交警到场,手机微信即可定责;
无需多次跑到理赔服务中心,就近即可定损;保险理赔无需重复提交现场证据,快处易赔帮助车主将出险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保险企业。最大程度上便利了车险消费者。
再次,“快处易赔”使用上非常便捷。无需下载APP软件,关注微信号即可使用;仅需8步就可以完成线上事故处理全流程;系统自动识别车牌信息,无需手动输入。
最后,“快处易赔”还实现了全天候服务。交警远程定责,以及保险公司服务,均采取7*24小时,365天年中无休的模式,为车主第一时间解除后顾之忧。
据了解,该平台依托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技术,由机动车交通事故任一当事人自主使用,事故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微信服务号按提示自行采集事故现场影像资料、事故车辆行驶证、事故车辆驾驶员驾驶证等信息。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至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场所进行协商处置、事故定责及保险报案等。在事故当事人协商一致和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前提下,该系统能生成电子协议书。
对于协商定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请公安民警在线上给予即时定责指导或现场出警处置,公安民警可依托该系统远程对事故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在短时间内(目前设置为180秒内)完成事故责任的认定工作,并据此指导事故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再由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
在未来,快处易赔系统将开发相应的APP应用程序;并逐步完善在线保险报案、授权支付,线上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其他重要功能模块,实现事故处理全流程网上操作。
此外,快处易赔系统还预留了车险信息对接端口,未来通过保险数据共享,可以突破区域限制,力争将“快处易赔”系统打造成江浙沪乃至全国性的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
㈦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叫去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双方都没去有没事
只要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争议,比如一方明显的追尾认全责,那就可以不用报警,把车
挪一边,直接签一个快速处理协议书,快处快赔。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9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
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
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
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
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 时提起民事诉讼。
㈧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是怎么申请的
一、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二)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未携带《快处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
(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六)当事人现场报警的,接处警交通警察将指导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就近到“三快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
(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由驻“三快服务中心”交通警察处理。
?二、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五)一方肇事逃逸的;
(六)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四、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资料、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据。
五、保险公司理赔是怎样处理的?
(一)一方全责,其他各方无责的,由全责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理赔处理。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保险公司各自负责理赔处理。
(三)当事一方车辆未参加保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有保险一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损失确定工作,或由当事双方自愿协商共同向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认可
㈨ 快处快赔中心如何申请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到 交通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一)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二)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未携带《快处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
(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六)当事人现场报警的,接处警交通警察将指导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就近到“三快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
(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由驻“三快服务中心”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