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股市里什么是对冲
对冲机制是针抄对双边市场来说的袭。
再指数期货正式上市后,我国的A股市场也将成为双边市场。即涨跌都能赚钱同时也会亏钱。比如:再股市上你看涨,你买入了沪深300的标的物;同时,你担心出现政策性利空而导致下跌,为了规避风险,此时你可以在同一时刻卖空指数期货。此后,无论指数涨跌,你的盈亏相加是0,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资本市场是零和游戏了!
同理,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上为规避亏损,资源性企业往往都会进行对冲
『贰』 关于四川省矿业权及其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组一行4人,于2005年5月17日至24日对四川省矿业权运作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先后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西南石油局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多方收集资料。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矿产勘查的基本情况
2004年全省审核颁发勘查许可证680个,其中,新立184个,变更87个,延续394个,保留15个。探矿权人以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企业为最多,共345个,占50.7%;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144个,占21.2%;涉外企业16个,占2.4%。从勘查阶段看,普查为616个,占90.1%,详查13个,勘探8个。
2004年投入勘查资金1.67亿元,其中,以社会资金为主,占总投入的88%;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仅占12%。在社会资金投入中,国内企事业单位为1.14亿元,个人投入为1549万元。投入的矿种主要是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两者投入总和为1.27亿元,占总投入的78.3%。其中,金矿6702万元,占总投入的41.3%。地质勘查面积9357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投入资金仅为17324元。投入强度较低,投入规模偏小,投入10万元以下的项目138个,占10%;投入20万元的项目157个,占20%;投入50万元的项目157个,占50%;投入100万元的项目57个,投入大于100万元的项目25个,其中,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为3个。全省完成钻探工作量23095米,坑探工作量66473米。
2004年地质成果显著,控制的大型矿床11个,中型矿床38个,小型矿床318个;预测的大型矿床34个,中型矿床82个,小型矿床358个。在矿种上有色金属242个,占总数622个的36.6%,金矿235个,占总数的35.5%,黑色金属50个,占总数的7.6%,能源矿产31个,占总数的4.7%。
总的看,2004年是近10年来矿产勘查发展最快的一年,投入资金比2003年增长35.6%,比2002年增长111.6%,发展势头强劲。其主要动力是矿产品需求旺盛,促使矿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推动矿业权价款上涨。乐山市一个煤矿的矿权,在拍卖时起价只有800万元,最后卖出3300万,高出起价的3倍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过去每吨煤炭的勘探费用仅为3~5元,而现在已涨到10元以上。
二、矿业权运作的基本情况
1.关于对矿业权的认识
对矿业权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矿业权运作中的多方面关系。一般说对采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对探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却分歧明显:有的认为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是矿产勘查投入形式的。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他的保护不完善,因而常常受到侵犯,甚至在会计核算上至今也没有把它作为财产权处理;有的认为探矿权作为信息产品,其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勘查投入,二是探矿权人的贡献(主要是指技术知识成果),因而要求分享知识产权;有的认为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连在一起的,所有者既可以支配矿产资源,也可以支配矿业权,因而导致各级政府要直接掌控所有矿业权。
2.关于矿业权的“招、拍、挂”
对矿业权的“招、拍、挂”,四川省早在2002年就发出了3个文件,作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同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的办法基本一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宋厅长对此很坚决。他说政府掌控的矿业权实行“招、拍、挂”,至少有4大好处:①有利于防止腐败。凡是不通过“招、拍、挂”出让的矿权,在追查时几乎都有问题;②有利于公平公正,可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声誉;③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出高价者在资源利用上必然更加珍惜;④有利于权益保护,由于是出钱购买矿业权,权益保护理直气壮。
四川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矿业权的“招、拍、挂”。2005年四川省委曾以川委办[2005]6号文提出“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强调“对新设置的矿权的出让和国有矿山企业破产后采矿权的重新出让,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拍卖为主。国有企业单位的采矿权转让,也必须公开透明”、四川省纪委也以川纪发[2004]20号文,以党纪的高度,要求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强调“在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
上述的认识和要求,从总的原则说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细节和操作层面上有两大疑点:一是所有矿权都搞“招、拍、挂”出让,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办法不一致;二是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权也必须搞“招、拍、挂”,与国家有关保护经营自主权的规定相悖,因而引起许多反映。
3.关于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
2004年全省通过“招、拍、挂”出让探矿权36处,收取价款8842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1675万元,约占20%;其余80%留给地、县两级政府。价款的使用原则上规定用于地质工作,实际上也没有跟踪检查。出让矿种最多的是有色金属,共14宗;成交价款最多的是黑色金属,11宗收回价款6652万元。
2004年全省转让探矿权;申请84个,批准58个,成交价款7639万元,其中出售6388万元,作价出资1250万元。转让矿种主要是贵金属和有色金属。
2004年采矿权出让和转让比较活跃,总共成交额达13亿元,比2003年成交的2.2亿元多出5倍。价款也比较高,有的煤矿采矿权,一处买出3亿元,被天津企业买走。
总体看,矿业权交易虽然比较活跃,较前几年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横向比或与矿产勘查登记比较,还是不够理想,主要是市场发育不成熟,有的是一级市场好,是二级市场差;有的是二级市场好,一级市场差。而与省外比较,特别是与云南省比较,四川省是落后的。
三、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
地勘单位是矿业权交易的重要市场主体,一方面它占有大量的探矿权和地质资料;另一方面它又处于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转型期。从地勘单位这个侧面了解矿业权运作有特殊意义。
四川省地勘局是原地矿部所属单位,1999年属地化管理。5年多来在与地方经济的融合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5年地方财政为该地勘局增加地质勘探费1.8亿元,相当于原下放基数(2亿元)的90%,加上自己的创收2004年总收入达10.67亿,年增长13.7%。四川局形成的4大产业都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也很好。4大产业是:
(1)做精地质找矿业;
(2)做优工程勘查和基础施工业;
(3)做强矿产开发业;
(4)做好商贸服务业。
其中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都与矿业权紧密相关。该局提出要“三集中”,即集中资金、集中技术力量、集中管理精英,抓好地质找矿,特别要在找矿激励机制上深化改革,取得突破。下面是该局近几年矿业权经营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四川省2002~2004年矿业权经营情况
该局所占用的探矿权,占全省探矿权总数的37.8%,在全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局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合资、合作,二是出售。该局与南非矿业公司合作找矿,首次投资2000万美元,取得成功后,再增加3000万美元,是利用外资在国内找矿的重大举措。该局认为,从长远看,不宜过分依赖矿权转让取得收入,而应立足于矿产开发。因此,今后取得的探矿权,大多数要转为采矿权,以保证地勘单位的发展后劲。这个认识是值得重视。
西南石油局也是原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1996年正式的一次性转企,没有过渡期,取得成功。如今已是年产19亿立方天然气规模的油气企业,2004年生产经营总收入22.8亿,实现利润1.88亿元。
该局的矿业权具有垄断性,相对固体矿产较少受到侵犯。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有两个浅层天然气区块,地方也进入了。后来经过省政府的协调,以合资开发的形式给予解决。现在仍以两个独立子公司的身份隶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当前油气开发的主要问题是征、租地困难,地方协调难度增大,有一个工区,因青苗赔偿、过桥过路而发生的强行收费,使施工期拖延一个月之久,影响了整个工程。
总的看,地勘单位属地化和改企之后,队伍稳定,与地方经济的融入紧密,发展势头良好。实践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所确定的地勘队伍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四、问题和建议
在调查研究中,各方面以矿业权运作为主题,在肯定成绩的和主流的同时,也反映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
1.在政府实施“招、拍、挂”的矿业权中,边界有些不清
对此虽然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办法中规定4条,在四川省的办法中规定3条,但都不够具体,操作起来具有多解性。更主要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上级规定,任意扩大探矿权的“招、拍、挂”范围。如凉山州召集在该区工作的地勘单位开会,帮助政府把全州划出50个成矿区块,然后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矿权。结果该州再没有可以登记申请矿权的区块了。还有的地县矿管部门,只要你一申请登记,他们就在登记的区块、设置“招、拍、挂”的矿权。上述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支持,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则多是从防腐败角度出发,具有政治考虑。这样,下边有利益驱动,上边有政治要求,使这个问题很难纠正。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规定,煤炭的矿权,只能卖给国有企业,也是不符中央政策的。
2.在矿业权“招、拍、挂”的主体上有些不清
本来政府颁布的办法,只限于政府掌控的矿权,实施的主体是政府。可是四川省把它扩大到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去转让或处置矿权时,也必须“招、拍、挂”。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侵犯了企业的经济自主权,因为矿业权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二是有的矿权处置不适合“招、拍、挂”,如地勘单位与外商、内资合作勘探,完全凭借合作伙伴主观认可,双方自愿,无法搞“招、拍、挂”。四川地勘局在凉山州的一个金矿,已谈好与福建紫金矿业合作,但申请一年多,州政府就是不批。原因是州政府要拿去“招、拍、挂”。这种做法已严重干扰地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政府直接从事矿业权经营,已形成一种很强的势头
具体做法是把所有可能形成初级探矿的地段,政府全部控制起来,然后通过政府立项,向地勘单位发包技术劳务,取得升值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之后,再由政府招、拍、挂。显然这已不是行政行为了,而是生产经营行为,但又不搞工商注册,不搞企业核算,不搞勘查登记,完全凭借行政权利,在矿业权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发展下去会产生许多消极影响。
4.对探矿权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受到质疑
有人花许多钱购买探矿权,可是却无法保证获得采矿权,实在是不合理。而在解释“优先”时,有些地方政府说成是同等价款的优先,即探矿成功之后还要拍卖,价优者优先,更增加了投资者的顾虑。对此,有些地方把两权合一拍卖,在出让条件上注明,必须完成的探矿工作之后方能转入采矿。
5.对政府拍卖矿业权所得价款的使用,虽然有要求但没有检查,实际用途不够清楚
有人认为,由于这些价款地方政府分大头,要真的都用于地质工作也不尽合理。如有的地区一年可收回几个亿,在本地根本没有地方可用。
6.从四川省探矿权的总体情况看,勘查登记的面积相对于勘查投入,投资强度太小,每平方公里每年的投入仅为1.7万元
这对矿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现在的地勘单位属于事业性质,自有资金不足,又不肯大胆转企,只能用占地盘办法来实现他们的过渡。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必须明确,矿业权“招、拍、挂”办法所规定的出让主体,只是政府,其他矿业权主体(包括国有企事业)用什么办法转让,应当由他们自己决定。同时在一个省区范围内,应当把拍卖的探矿权同批准授予的探矿许可权具体分开,防止地、县政府任意扩大拍卖范围。总的指导思想是降低探矿权进入的门槛。
(2)必须明确,对矿产勘查的区块或项目,一经投入就是探矿行为,也就是进入了矿业权市场从事经营,因而也就必须按规定的游戏规则行事。这一点作为矿业权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厅)应当向各级领导讲清楚,并履行自己的责任。而各级政府也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规定,组建矿产勘查公司,以企业法人的身份从事矿产勘查,政府则是出资者,其干预不是用行政办法,而是用资本的办法。
(3)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分问题。从实际看,合二为一是完全必要的,关键是如何防止以探代采,对此只要在探矿权自然转为采矿权时,增加一些必要条件就可解决,不必非要搞两权分离。
(4)对政府出让矿业权所获得价款的分成和使用,确有必要加以改进。主要是分成的大头应当上交中央,理由是既然是国有资产收入,就不能由产地占大头。而且地方占大头,也会助长为片面追求权益而扩大矿业权的“招、拍、挂”范围,同时也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把价款用于地质工作。
(5)对有些探矿权人占有勘查面积过大,单位面积资金投太少的问题,应当引起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重视。这不仅关系到个别矿产勘查单位,更关系到其他社会资金的进入,进而影响中国矿业的发展后劲。建议列出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叁』 日本灾难包括什么
由地震引起海啸,继而引起核泄漏,典型的由次生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不过我想日本此次的灾难给予我们思考的空间很大。我们在承认日本国民素质和国家制度建设方面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险恶用心,他们这些人一旦获得机会,必将重现日本残暴凶险的兽性面目,我想这是日本未来真正的灾难……
『肆』 中石化加盟合同书
复制了一个-中国加油站网-网站的内容供参考:
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如何加盟中国石化开加油站
答:参考2003年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可咨询当地中石化石油公司。
问:开加油站是要先经过石油公司批证吗?
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答: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http://www.oilboss.cn/index.asp
『伍』 求中石化09-13年这5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利润表的水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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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安装后,打入600028中国石化。按F10(或按10确定键)有财务报表资料...
『陆』 怎么加盟中石化的加油站
一、取得土地:通过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加油站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商务局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安监局
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责任部门:气象局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工商局
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6)中国石化投资分析报告扩展阅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新能源、地热等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