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交换债为什么没有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1、“可交换债”,并不是“可转换债券”,二者名字相似,但却是完全不同的证券品种,差别很大。
2、“可交换债”可以理解为:以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发行的债券。当股价下跌,相当于抵押品价值不足了,当然要追加股份,或者是将债券赎回。这与可转债修正转股价格,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股价下跌并低于转股价格时,向下修正转股价,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简单说,可转债不是类似“可交换债”的股票抵押债券,不需要也无法“追加股份”,而是通过降低转股价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顺便说一句,由于“可交换债券”没有解决抵押品优先受偿的问题(比如用于抵押的股票无法对抗司法判决),自证监会推出该品种后,国内(不包括香港)尚无一家实际发行。
B. 为什么深市的可转债在每个计息年度之内只有一次向下修正股价的权利
《上市公司证券发抄行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所以可转债在每个计息年度之内有几次向下修正股价的权利是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证监会、交易所没有硬性规定。请投资者查询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
C. 什么是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转债的转股价不是公司能随意制订的,有一个价格确定原则:转债初始转版股价是公司发布募集权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格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不同时期发行的转债,转股价相差很大。 如果,转股价高高在上,那么债转股有时会失去意义。 事实并非如此,这就涉及转股价的修正条款——一个转债的保护条款。 转股价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调整。一种正常的调整是:因分红或配股、增发引起的股份变动,转股价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唐钢股份去年实施10股派4.25元转增6股的分红方案后,转股价下调为13元。 但是,这种调整因为股价也会除权意义并不大。转股价的修正条款就不同了,转债基本上都有转股价的修正条款,就是股价下跌,符合一定条件后,转股价可以向下修正,而且,这种修正只能向下不能向上,股价跌了转股价可以向下调整,如果调整后股价涨了,转股价不能再向上调整。很显然,这对转债持有人非常有利。
D. 转股价向下修正是什么意思啊
这是指可转债确定转股价后,当市场下跌,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修改转专股价.在转债属的发行说明书里就会约定向下修正的条件和操作细节.例如: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E. 什么是股票价格修正
估计您问的是可转债价格修正吧?这是发行可转债公司对可转换债券的价格调整。
在转债的发行说明书里就会约定向下修正的条件和操作细节.例如: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F.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的示例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是深宝安(000009),2008年更名为“中国宝安”,最终以失败告终。2008年中国可转债市场共有14只可转债,其中11支可转债进行了转股价向下修正。
G. 向下修正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H. 为什么说向下修正条款是保护发行人利益的
如果没有设置向下修正条款,当可转债正股价格遇上熊市行情,债转股便失去了投资意义,投资者将更加倾向于不转股,继续持有可转债,最终债券集中到期,大大增加了公司的债务兑付压力,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也会因为转股失败而告终。
I. 转股价向下修正对投资者是好是坏
转股价向下修正对投资者是好是坏从以下方面考虑:
对未来公司的每股收益版要有负面影响,也可能加权快了债转股从而加快了流通筹码的增加,从而对股票价格有一定压制作用,对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负面影响。
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基本无影响,因为融资已经完成,额度也不会改变。
对可转债券持有人来说将有利于其更容易债转股变现。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发行人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资人在持有期内,由于标的股票价格持续走低而无法行使转换权利,仍能在约定的野战进行转股坐果物重新设定,促使调整后的转股价接近于当时的股票价格,鼓励转债投资人选择转股来获利。
J. 为什么只要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大家都猜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首先公司要发可转债来融资,如果转股价格高了,别人买来算上利息都亏,这个债就卖不出去。所以大家会估计他想卖出去,就不得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转股价是发行人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
通常在发行方案中规定了当股票价格相对于转股价格持续低于某一程度,即意味着可转债的期权处于虚值的状态时,发行人和投资人事先约定可以重新议定转股价格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为了保证可转债重新处于实值状态,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调低转换价格,进而增加了转换比例,以此来诱导转债人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