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现在青岛天价虾事件上升到了地域黑山东的程度
其实我就想来说句,你应该还是那个青岛吧去发,不过说句实在话,青岛市那边的,特别是大爷大妈,看不起外地人
『贰』 青岛天价虾事件中记者说警察该管,到底警察能不能管
能不能管那要看对方是谁?
『叁』 天价虾的事件起因
有网友称在一家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一盘蒜蓉大虾竟然要上千元。明明写着38元怎么变成这么多?原来在菜单上标注的价格是一只而不是一份,而一句“以上海鲜单个计价”被店家暗搓搓的写在菜单最下方很不明显的地方。 2015年10月6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已经向店面经营者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市北区物价局拟以涉嫌欺诈为由,对经营者处以9万元罚款。根据相关法定程序,经营者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市北区物价局将根据经营者主张权利的情况进行后续办理。
2015年10月6日晚间7点左右,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
事件当事人之一的肖先生昨天下午告诉北青报记者,青岛物价局工作人员联系到他,并表示领导很重视,已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理,同时告诉肖先生,现在涉事老板已经不见了。另一名当事人朱先生昨天也表示,接到青岛物价局电话,对方告知处罚通知已经贴在涉事店面门上,同时已经发信息告知涉事老板,有后续进展会再联系朱先生。 2015年10月6日,有网友去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现场查看情况,发现涉事店面已关闭,在店面门口有一张白色纸板,上面写有“房租到期”的字样。
记者从青岛工商部门获悉,目前涉事商家压力较大,没法营业,已关闭店铺。青岛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石主任表示,经营主体的信息,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都在档案里有记录。如果涉嫌逃逸,有关部门可以一起调查。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程序对人身自由是不能进行限制的。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微以及青岛物价局官微的通报显示,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局及市北区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到位于市北区乐陵路92号的“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大排档名为“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市北区物价局表示,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从快处理。
据石主任介绍,目前的办理进度已经很快,仅一个工作日就确定立案。工商局领导也批示,要尽快依法处理。 石主任告诉北青报记者,整件事符合投诉举报受理的程序,因为市场监管不是一个部门自己做的事情,涉及多个部门。虽然责任有交叉、有边界,但不能让消费者“落在空里”。在投诉问题上,有行政机关已经受理下来的,其他行政机关一般不再介入,以此让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责。
4日出现该情况后,当事人首先向警察反映问题,警察在现场进行了调解,将客人的餐费减免了将近700元,当事人并不满意。同日,当事人拨打了“12345”市政热线进行举报,市政热线根据部门职责将此事分到了市北区相关部门。当事人还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了录音留言,第二天早上,工商部门的接线员也和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青岛市善德烧烤店宰客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店下达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涉事的烧烤店也已经关停。 10月9日临近中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名女工作人员给当事人之一肖先生打电话,电话中,该女工作人员就物价局未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件”,以及对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的道歉。正式道歉后,她告知肖先生:10月4日当天收的餐费将全额退还,请他提供一个个人的银行卡号,会尽快把钱打到他的卡上。
“电话里说,不需要800元全退,只把多的钱退给本人就行了。吃了那顿饭,该付的钱要付。”随后,女工作人员询问记录了当晚吃了哪几个菜,肖先生一一告知。“大虾、豆腐、火烧、啤酒等等,按菜单,100多元钱,不会超过200块。”肖先生说,网上看到青岛市长专门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听到了道歉自己很欣慰。
10月10日下午肖先生回到广元,他对记者说,他已收到644元退款。听说青岛市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并对涉事店家作出了罚款9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当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肖先生表示,“其实,当初并没有想过要把这多给的钱拿回来,只是希望能够讨个公道。”
肖先生说,这几天来,跟他联系的媒体有20多家,光电话费都花了两三百。“说实话,不担心是不可能的,毕竟因为本人,给有的人造成了损失,还是担心……” 肖先生说,广东的一家卫视希望他去做节目时,他都婉言谢绝了,他希望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大家都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去。同时,“不希望一只虾毁掉青岛形象”。
『肆』 青岛天价大虾体现的哲学原理
你这个问题是问的反而是有哲学原理的,你没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你单单提这个天价大虾事件是很难说出什么哲学原理的,你没有具体到这个事件的某个方面,比如是警察处理上的哲学原理亦或是故意抬高价格上个哲学原理。
『伍』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青岛天价虾事件
法制环境不完善,一些事件出现了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两不管,经济法与刑法互相掣肘造成一些怪事的出现,实际这一事件如果法律完善,直接就按以特殊方式抢劫罪算了,可是公安没办法对价格管理说话,起诉店家又会出现民法刑法的混淆。
『陆』 关于天价大虾的看法与分析。不得少于三百字
最近,“38元一只大虾的事件”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也同时引起以前在青岛被宰的种种现象,继而触发了好多人对青岛人印象的极差,那么原因是什么呢?需怎么解决呢?楼主简单的来分析一下。
游客不是青岛人,但对青岛人多少的有所了解,真正的青岛本地人在人品上还是不能算差的,素质相对全国大多地区还是较高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件呢?
游客觉得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青岛,乃至整个青岛大部地区(崂山,即墨,黄岛,胶州,胶南等地)自古以来是商贾云集之地,做生意的特别多,政府在认知上从祖祖辈辈就觉得要保护这些生意人,因为他们能给青岛拉动经济增长,有意无意的就助长了某些黑商家的嚣张气焰,当然,这些黑商家本地,外地的都有,其实青岛人的宗族观念,民族观念很淡,青岛人大多以利益为先,如果没有利益,不会盲目的去袒护本地人,换句话说,青岛当地人很不团结,绝对的是那种“雨天路滑,个人跌倒个人爬,自扫门前雪,不管别人瓦上霜”的。在外地,一个外地人和一个当地人吵架或者打架,当地人会不由自主的去偏向本地人,而在青岛,没有人去理会你是外地本地,只要跟他没什么关系,没有人去关心本地外地的。
但是青岛政府普遍的放纵商家的不良行为,让很多的不法商贩有机可乘,换个角度,如果在其他地区,政府监管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咱们想想是不是也会出现好多这种宰人现象?人嘛,特别是商人,都是贪婪的。
总之,人类文明社会是需要有人去监管的,政府部门只是为了眼前的这点拉动经济的利益而毁了青岛的未来,得不偿失,希望政府能通过此次事件引起注意,加大力度整治青岛的这些不良行为,让青岛真正成为一个文明的现代化旅游大都市。
『柒』 青岛天价虾事件的冷思考 开题报告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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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青岛天价虾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玖』 《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冷思考》论文提纲怎么写
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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