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02单元07-09地块楼盘房源情况
02单元07-09地块目前已售罄。(数据更新于2019-10)
B. 上海黄浦区70地块
规划里没有明确!规划中涉及“推进重点功能区域旧改项目。重点推动38个旧改项目。加快推进546地块、547地块、豫泰确诚等项目,全面提升豫园腹地的整体品质,通过福佑地块、中房南阳基地、中房南阳扩大地块等项目,实现豫园地区与南外滩地区、太平桥地区的互通互联。着力推进122街坊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新天地高端商务区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南浦地块、董家渡12号地块、董家渡14号地块等项目,实现南外滩地区互通互达。适时推进建国东路地区旧改项目征收。”看看最后那句“适时推进建国东路地区旧改项目征收。”能否涉及70地块!
C. 上海规划局的规划安排(近几年和未来几年的规划)
事先声明:我认真的修改过内容了
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上海把绿化作为城市规划的重头戏。随着世博会申办工作进入倒计时,表盘上那分分秒秒都躁动着的指针撩拨起所有关心世博会的人的心弦,特别是与世博项目休戚相关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毕竟400公顷的申办会址上有60%-80%都将是绿地。绿化对上海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城市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都非常重要,而且还能带动经济增长。
首先,绿化对上海的城市建设有促进推动作用。据了解,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有多条与黄浦江垂直的绿色植物走廊,将绿化带从滨江地区延伸到城市腹地,犹如现代城市与大自然连接的纽带;在满目绿意的衬托下,一条长四五百米、专供游人徜徉观光的花桥将横跨浦江两岸,成为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标志性建筑。世博会之后,将根据这一地区的城市雏形改造博览会的空间,将其融入上海市区。绿色走廊和运河将予以保留。穿越黄浦江的花桥也将保留,它可把散步的游人引向新的城市公园,在展览会之后,作为上海市容的一部分,成为上海的又一标志性景观。
其次,绿化能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2004年2月2日上海被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的称号,上海也提出了要建设森林城市的目标。在1990年,上海还处于还清债务阶段;但就2004年上海全年新建绿地180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6%,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内环线内基本消除绿化500米服务半径盲区,建设了一大批大型公共绿地;由于2010年世界博览会建设的城市绿地将更多。在绿地建设中不仅突出生态功能,更加注重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景观功能。以这种发展势头,到2010年,上海达到目标就指日可待了。
不仅如此,绿化还带会动经济的增长。由于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缘故,上海的房价将会有所增长。房地产投资方面有数据显示绿地最直接的收益者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总是"泽被"周边---公园附近的房价几乎没有不"草长价高"的。近年来,公园附近的楼价每平方米至少上涨1000元,靠近绿地的楼盘的平均销售套数也会高出远离绿地的楼盘许多。
缺少绿色的家园就缺少了宁静、安详。没有了茵茵绿草,只有片片惨白的路面,在强烈阳光下泛着刺眼的苍白……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1999年1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规划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园林、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告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设置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六条 (阵地规划和技术标准)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的要求制定。
第七条 (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利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第八条 (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第九条 (设施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撤除,但经原审批机关一致同意允许保留的除外。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第十条 (设置申请的受理权限)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按下列权限受理:
(一)在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的,由市工商局受理;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设置的,由区、县工商局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三)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自我宣传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材料。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经营资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规划局;
(三)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建设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
(四)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本办法第三条(二)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会同其他审批机关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以及参与竞争者进行预审。
第十三条 (相关手续的办理)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当凭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盖章确认的《申请审批表》办理下列手续:
(一)向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缴纳市容整治费;
(二)向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三)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四)向电力、市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用电、掘路或者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二)广告样稿;......
D.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应当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四)出让年限;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招标;
(二)拍卖;
(三)协议;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征询规划要求和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有关资料的提供)
出让人应当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形图或地籍图;
(二)项目建设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最低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下限;
(三)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和配套建设要求;
(六)出让地块的地面现状;
(七)出让的方式和年限;
(八)受让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十)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十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具体规定;
(十二)房地产买卖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一)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在出让人组织下踏勘出让地块;
(三)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四)出让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开标;
(五)由出让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六)由出让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开标和评标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八条(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九条(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程序为:
(一)出让人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
(二)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获得有关资料后,经与出让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第二十条(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
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应当按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
定金、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对未中标者和买受人以外的竞买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证金,出让人或者拍卖人应当予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出让地块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按本办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交通、环保、卫生、环卫、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变更)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必须向出让人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不予批准的,应当由出让人或者规划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受让人。
第二十六条(出让金的管理)
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E. 哪里可以查到上海具体地块名称啊
好多区都有红旗村 就普陀区没有 你确定地址对吗??
F. 2020年上海拍牌全年警示价多少
截止2020年5月数据,上海拍牌警示价为89300元。4月车牌最低成交价90400元,平均成交价为90494元,中标率10.0%。
5月份车牌拍卖将于5月23日(10:30-11:30)举行,本月个人额度投放16500辆,个人在用车有效额度委托拍卖1276辆,合计拍卖总数17776辆,比上月增加3366辆。
近期拍牌情况统计
2020年:
1月:个人额度8612辆,131948人竞拍,最低成交价90500元,均价90557元,中标率6.5%
2月:个人额度7966辆,130962人竞拍,最低成交价90900元,均价90941元,中标率6.1%
3月:个人额度11970辆,133903人竞拍,最低成交价90100元,均价90141元,中标率8.9%
4月:合计拍卖总数14410辆,144210人竞拍,最低成交价90400元,均价90494元,中标率10.0%
(6)上海近二年拍卖地块扩展阅读:
按照“控量、稳价、遏制炒作”的目标和原则,上海机动车额度拍卖完善方案于2013年8月份机动车额度拍卖时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警示价”启动机制。
“警示价”为首次出价阶段的上限,高于该价格时,系统不予接受;第二阶段价格修改仍按现行方法进行。原则上,额度拍卖成交均价单月增幅达到3%(含)以上,则次月启动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
如单月增幅达到6%(含)以上时,从次月起连续两个月实施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且两次“警示价”价格相同。“警示价”价格设定标准为剔除价格波动异常月份(涨幅超3%月份)后,取最近三个月拍卖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
G. 2020年上海市黄埔区504地块采迁么
应该是黄浦区!504地块的动迁已经有批复了!
H. 上海 195、198地块指什么
195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因实际面积约195平方公里而得名。195区域虽然在城市基建区内,但因为产业结构差异的原因,会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这也就意味着不少企业将面临外迁。
198区域就是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面积大约为198平方公里,同样因面积数而得名。
(8)上海近二年拍卖地块扩展阅读:
“195区域”因位于规划工业区块外,又地处城市集中建设区内,被要求按照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向转型。
在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房时代后,城市更新日益受到重视。近期,上海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相继面市并获得不少好评,这背后是上海的土地供应瓶颈已现。
为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瓶颈,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绩效,上海市也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根据是否属于规划工业区块内、集中建设区内,将工业用地划分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并分别提出不同的转型方向。
其中“195区域”因位于规划工业区块外,又地处城市集中建设区内,被要求按照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向转型。而这195平方公里具备“工改商”潜力的工业用地,自然落入了不少开发商眼中。
I. 哪里可以查到上海公开拍卖的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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