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整体变更时,是以母公司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还是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折股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里提及“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但未明确公司净资产额是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还是经评估的净资产额。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文意得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股本的净资产应当是评估价值(个人理解为公允价值)。
中国证监会早期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5号第三款,“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虽然上述备忘录已被废止,但根据个人理解,上述备忘录仍在IPO审核中,作为审核人员掌握的标准。显然,若按照备忘录第三款第1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应为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有明显的冲突。
实务中,为解决上述矛盾,公司往往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取得其同意后,对净资产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但验资报告中的折股依据仍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本人对改制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对法律的严肃性有疑问。
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公司评估报告净资产价值与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一致,这是由于工商部门不认同改制公司做法,即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为迎合工商部门的要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不得以而为之(报送工商部门的资料为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中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而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评估后净资产价值计量。但本人对该做法还存在疑问:既然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个人理解为这种改制,只是公司组织形式、名称发生的变更,并无实质性的改变,而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令人费解。既然法律、法规使然,那么,会计准则是否可以明确,毕竟这种行为属于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
此外,《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第十问答“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
⑵ 持有被审计公司的股票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不得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无论其持有的数量是多还是少.因为鉴证小组成员不得与鉴证客户存在直接经益利益.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意现在叫审计准则.以前叫独立审计准则.
⑶ 注册会计师的直系亲属拥有某公司为数不多的股票,是否影响他对该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专对独立性属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其中一条是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因为注册会计师直系亲属拥有公司股票,所以应当于与注册会计师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直接利益无论是否重,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
⑷ 关于股票年度审计机构的问题
年终审计机构由上市公司自己指定,或者确切地说是公司董事会决定的。管理不规范,会计制度也不完善。挣人家钱,给人家干活(审计),结果是否可靠?我不敢瞎说。但如果我是审计师的话,会‘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⑸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亲人持有被审计公司股票是否影响独立性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得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无论其持有的数量是多还是少.
因为鉴证小组成员不得与鉴证客户存在直接经益利益.
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注意现在叫审计准则.以前叫独立审计准则.
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企业,员工可以买他们股票吗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职业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独立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版员工购买其审计的上市权公司的股票,将会因为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这是职业道德准则不允许的。
同时我国证券法也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购买审计客户的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客户审计报告报出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买卖客户的股票的。
⑺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判断某公司股票马上要大涨,然后鼓励自己家人购买该公司股票,合法吗
不合法。
没有查到还好,查到就不好了。
不过,如果不是你在审计报告上签名,一般也查不到什么的。
⑻ 审计与股票,股权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一,.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书面凭证,她表明持回有者对股份公司的所答有权,她也是一种在该股份公司里的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二,股权,又称为股东权:
1,一般地说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股份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或因出资而依法取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则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
2,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3,表明你的分红权利;
4, 表明你们各自在公司里面发表意见的权利,
⑼ 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吗
基金公司每季度会发布一次季报,其中就有资产投资组合比例、金额,持有的前十专只股票明细等信属息。另外,多家门户网站的财经板块每周有各基金仓位变化的预测报告,可以简单了解其仓位增减,但无具体股票明细。
影响CPA独立性的因素:1、竞争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为了稳定客户,迫于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丧失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2、外界压力因素,当注册会计师屈服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时,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造成危害。3、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4、密切关系因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或雇佣单位存在长期或亲密的关系,而过于倾向他们的利益,或认可他们的工作,将产生密切关系威胁。
综上所述,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