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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1-07-02 16:08:09

上海 知青退休补贴问题

现在知青户口要回上海,只要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所谓政策放宽,只是不需要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另外有二个子女的只要有一个户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这个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后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并且投靠的还必须是独生子女。
审批时间大约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分局40个工作日、市局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个人情况越简单批准时间越短。总的来说是个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说最好抓紧时间,说不定以后政策又变回去也难说。请大家速速办理!

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本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意见书(入农业户口)
4、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从上海迁出时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7、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10、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1、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2、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3、在沪居住的暂住凭证

注:
(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时出具原件

具体可以到街道详细咨询一下,或者电话24023456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 (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三、申请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后,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由各区(县)财政列支。分档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对等比例分担。 (二)开展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核拨。
本《通知》执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的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分档帮困补助,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Ⅱ 上海留沪过年补贴怎么申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一次性节日补助对象为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00元。

上海市总工会将依托各级工会条线和会员服务卡、申工社微信平台、爱心企业,向留沪外来建设者赠送通讯费补贴、健康医疗补贴、3000份影音娱乐大礼包和5000份扶贫产品零食礼包。

(2)上海沪工费补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丰富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等节日生活。依托工人文化宫、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职工之家等各类工会场所,面向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送春联、小型文艺演出、读书分享等灵活多样的节日活动。

鼓励用人单位为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等开放图书馆、放映室、运动健身等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新春观影、一日游等活动,丰富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精神文化生活。办好乐嗨上海过大年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新春文旅活动。

Ⅲ 请问哪位有沪人[2007]247号《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7〕247号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决定适当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实施范围是本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乘坐工作单位公务车
上下班,以及实行公车改革补贴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三、发放办法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2天计算。

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费。
四、经费来源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后,
各级机关不得再出台公车改革补贴项
目,不得提高原公车改革补贴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Ⅳ 上海沪工发工人工资是哪个银行

说多少号都是假的,工资表都给他银行了,他也不可能按时给你打在卡上.

每个单位发工资的日期都是不一样的.在你单位发工资的日期上下波动吧

这我可没骗你的!

Ⅳ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差补贴是否户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网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暂无,仍按照《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执行。
《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知青制定出台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政策。因为从未收到关于2019年企业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文件,所以现在仍然执行2015年出台的企业养老金调整办法。一切消息还是要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目前官网仅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方面,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养老保障“双轨制”问题。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实行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工资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动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05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较好地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6年,国务院部署首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2017年,国务院决定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部署、同步调整,普遍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其中,“适当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时间比较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能够相对高一些;

Ⅵ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福利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自费部分十万可申请补助吗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文号: 沪工总保[1995]74号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1994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职工及家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本人每月220元;家居市区和郊县城镇的职工家属每人每月165元,家居农村及外地城镇的可按实际情况掌握,一般可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能超过10%。
二、关于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收入计算及困难补助经费列支渠道仍按沪工总保[199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市“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按本人220元,配偶165元掌握,收入单独计算,本人收入低于385元的,补足到385元。本人收入是指按沪社保综发[1995]14号文件规定实行物价补偿后的月养老金。本次补助金额低于原补助金额的,按原补助金额补给。本市地区集体企业“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的补助标准可比上述标准低20元,补助经费仍由退休费统筹基金列支。其他单位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1995年4月1日起执行。

Ⅶ 上海沪工售后服务财务工资多少

上海沪工售后服务财务工资,因为它是一个大城市,所以她的工资会比较高,七八千以上

Ⅷ 上海跨区工作补贴

现在有这个政策。

一、 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申请跨区就业补贴的条件: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的偏远地区。

2、在户籍地以外区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不超过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初审通过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予以就业补贴;不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补贴标准和办理地点:

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10元,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上海沪工费补贴扩展阅读:

1、政策的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2)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8号)。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联系电话:12333。

跨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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