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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卖动迁房收益

发布时间:2020-12-23 01:39:46

Ⅰ 老房子是等拆迁补偿的多还是卖的多

一般来说老房子是等拆迁补偿的比较多。

Ⅱ 南京市拆迁安置房卖房后,所得收益是否要和政府分

从12月1日起,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即可上市交易,4天来有没有上市买卖呢?昨天南京市房改办人士透露说,4天内咨询的已经有200多人次,不过目前尚无一例提出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请求。同时,记者获悉,目前南京经适房具体的交易操作流程已经确定,经适房房主出售请求在得到房改办确认之后,限定在60天之内办理交易手续。

还没有人申请经适房买卖

“目前每天都有四五十人次咨询经适房上市的政策,其中上门来咨询的每天有10多户。”南京市房产局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透露说,现在总共接待了200多人次的咨询,大多集中在上市交易差价部分50%收益如何收取、经适房的交易价格如何制定等问题上,但是还没有一个房主明确申请,也没有发出一份“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确认书是什么?房产部门人士解释说,确认书主要是看房主找到买家没有,这个买家的身份也要进行“识别”。如果买方是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卖方就不用再向政府部门交纳差价收益;如果买方是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就需要交纳差价收益的50%。比方说,某经适房房主5年前购买的价格为1700元/平方米,面积50平方米,现在周边新开发的经适房房价“涨”到了2700元/平方米(政府指导价),如果房主和一户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家庭达成协议:这套房子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这样操作的话,房主就不用再交纳1300元/平方米差价的50%收益部分了。如果买方是不符合申购条件的,房主还要交给政府部门差价收益的50%。

为什么有些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不去购买新的经适房,而选择买“二手的”呢?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一些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会因为孩子要结婚等原因而急需住房,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考虑选择“二手房”救急了。

有两套房,经适房是否回购

近日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这表明如果有的家庭在拥有一套经适房的基础上又买了商品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将无法上市交易,而只能由政府回购。

南京12月份实施的办法中,并没有提及到这一规定,下一步是否要执行呢?对此,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正常理解,经济适用房的取得者,家庭本身就是住房保障的家庭,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应该不多。不过,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的办法和省里有偏差的,南京肯定会增设或调整相关条款。

60天不交易,确认书作废

在此之前,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曾公开表示,目前南京满5年产权的经适房套数约在2000套左右。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房改办已经拟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操作流程”。相关人士介绍说,有需要交易经适房的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办(与南京市房改办合署办公,丰富路127号)一楼大厅窗口提出出售申请。在受理审核确定后,出具确认书,之后凭这个确认书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基本和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一致。

不过,房改办人士提醒说,确认书的有效期为60天,在签发确认书的60天之内,买卖双方必须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否则确认书作废。另外,为了做好政策及交易程序的解释工作,房改办还公布了咨询电话(84221312),市民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快报记者 尹晓波

南京再划

4000亩经适房用地

又讯(记者 孙洁)昨天,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局了解到,南京第三批经济适用房部分住房已进入交付阶段,第四批经济适用房住房选址工作已经启动,将从全市规划土地中选出了面积约4000亩的规划用地,选址主要集中在雨花台区、江宁区、栖霞区以及浦口区

Ⅲ 拆迁收益归谁所有》

您好来,不管拆迁还是买卖,婚自后变更的房产都是婚后共同财产。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您的问题:1、房屋婚后拆迁,拆迁的补偿款和房屋都是发放给您个人。如果您做财产公证,拆迁补偿的房屋可以算做个人财产。如果不做公证,法律上则判定为共同财产。2、用拆迁款购房,道理同上。如果不做公证,法律上则判定为共同财产。

Ⅳ 房改房拆迁后的土地收益金怎么算

土地收益金按照该房的评估价格缴纳,一般不按面积~

Ⅳ 动迁房小区批量空置开发商交的物业费算公共收益吗

动迁房小区批量空置开发商交物业费可分为

物业公司接手前的算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接手后的不算公共收益

Ⅵ 房屋拆迁补偿价如何评估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方式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清算价格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Ⅶ 单位集体产权房拆迁收益应该是给个人还是集体

集体财产,只要没有具体量化给个人,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它还是集体财产。
如果遇到拆迁,集体财产拆迁收益应该留在集体组织,未经程序,不得分配给个人;即使经过集体组织全体同意,也不能全部分光。

Ⅷ 拆迁协议上是征地拆迁,卖的时候有没有收益金

首先,拆迁是土地征收的一部分。对于被拆迁人给予的拆迁补偿专及安置房安置就是全属部的补偿(其中是包含宅基地区位价格,也就是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金等是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的阶段。与被拆迁人无任何关系。举个简单容易理解的例子。你卖给别人1吨钢材,货款两清,别人再用这些钢材制作平底锅或是钢筋出售,与你有关系吗?

Ⅸ 城市户口买农村原大队部的房子拆迁收益归谁

由于你购抄买的房屋没有国家规定的合法产权,所以,虽然你花了钱,但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如果拆迁,拆迁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村委会,不是给你(当然村委会给你补偿是另外一回事了),按目前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是建立在政府登记的基础上的,你与村委会之间的购房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因为你们不可能去政府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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