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分析师的亲属也不可以炒股吗
1、在股市中,只要符合开户要求的股民,都可以炒股,开户需年满十八周岁,开户时记版得带好身权份证和银行卡。所以证券分析师的亲属只要年满18岁,也是可以炒股的。
2、证券分析指的是对可能会包含在资产组合中的证券进行的价值评估。例如,投资者应该会询问是默克公司还是辉瑞公司的定价更诱人一点。股票和债券都必须进行价值评估以确定其投资吸引力,但是对股票进行的评估要远远难于对债券进行的评估。这是因为股票的市场表现对发行机构的状况更为敏感一些。
❷ 金融分析师失误会受什么处罚
一般是直接辞退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❸ 证券分析师的亲戚朋友开户炒股违法吗如果被查出来证券分析师会受什么处罚
证券分析师的亲戚朋友开户炒股不违法。老鼠仓又怎样,查到的有判刑的吗?没,最多罚钱了事。偶怎么没有亲戚是大师叻!!!
❹ 证券分析师父母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何处罚
有处罚么?说实话,证券分析师不炒股,他凭什么分析股票,纸上谈兵么?小学生都会!
❺ 证券分析师接受全权委托炒股被查出来按照规定要受何处罚
如果比较严重,或者赶上证监会查,被券商开除是最起码的。严重的会吊销资格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❻ 巴克莱为什么被罚20亿
巴克莱被罚20亿。美国司法部周四表示,巴克莱银行(Barclays)将支付20亿美元,用于解决投资者在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前购买有毒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所遭受的数十亿美元损失的索赔。
这家英国银行否认误导投资者支持抵押贷款的质量,并指控其发生邮件欺诈和银行欺诈。
巴克莱被罚20亿,首席执行长Jes Staley称这一解决方案“公平合理”,解决了该银行在美国最大的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并让投资者放心,因为他们已准备好接受更大罚款的可能。
Investec Bank驻伦敦的分析师Ian Gordon表示:“和解处于预期的底部,并且比预期来得更快,因此这对巴克莱来说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Staley说:“从一开始这个管理团队就应该优先考虑尽可能及时和适当地解决这些历史问题。”
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4点45分之后,巴克莱股价上涨1%。该银行表示,支付罚款将使其核心资本比率(衡量财务实力的关键指标)达到0.45个百分点。
司法部称,两名前巴克莱银行高管Paul Menefee和John Carroll曾从事RMBS交易,共支付了200万美元的费用,以换取他们被解雇的指控。
代表Menefee的律师说:“只是为了让事情尽快过去,Menefee已同意达成一项解决方案,他没有承认任何不当行为。”
代表Carroll的一位律师表示,他的客户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且已经决定将案件尽快解决。
与面临司法部门类似索赔的竞争对手不同,巴克莱在2016年12月遭到起诉,此前该银行拒绝在最初的和解谈判中提出的罚款。
巴克莱被罚20亿是银行面临此类索赔的较低支出之一,瑞士信贷于2016年12月同意支付53亿美元的结算和消费者救济款,而德意志银行去年1月份支付72亿美元才摆平事情。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在2012年提出了一项旨在追查导致金融危机的不当行为的行动。针对这些银行的抵押贷款证券的行动源自于此。
巴克莱的解决方案可能会鼓励其竞争对手苏格兰皇家银行,因为在解决自身的问题上缺乏进展而感到沮丧,该银行阻止恢复派息而被指控。
❼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❽ 如何看待因连续十年财务造假,乐视网贾跃亭被罚2.41亿事件
4月12日夜间,乐视网3公布北京证监局下达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因财务造假、诈骗发售等违纪行为,乐视网被惩处2.406亿人民币处罚,乐视网实控人乐视老板被处罚 2.412亿人民币。
特别注意的是,自乐视网32020年2月3日以股票集合竞价的方法在新三板开展股权转让买卖至今,股票价格从0.18元到0.48元,股票价格增涨167%,引起销售市场关心。现阶段并未有乐视老板归国的信息,乐视网和其自己怎样交纳罚款,仍待确立。
张刚告诉记者,贾跃亭人在国外,也可以缺席审判。法院可以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资金可用于罚款。但如果贾跃亭把所有资产都转移到了国外,那就是一个旷日持久的事情了。
❾ 对李世俊处以30万元罚款,请问是关于什么事件被罚的呀,望讲详细些
严打黑嘴 证监会开出30万元罚单
日期:2008-4-11 10:5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对李世俊处以30万元罚款,这是管理层对股市黑嘴开出的2008年第一张罚单。
公告称,李世俊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形下,存在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去年3月19日无证股评家蔡国澍被罚之后,第二个无证股评人士遭遇证监会严打。
30万元是至今为止对“黑嘴”的最高处罚额,2006年2月,孙成刚被证监会没收199万元违规所得并外加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山东神光处以5万元的罚款。2007年5月24日,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买卖自己推荐的广济药业(爱股,行情,资讯),被追缴非法所得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