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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十亿假理财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04 20:53:05

㈠ 建行银行卖的理财产品,不保本浮动利率120天两盏黄灯买这种理财产品稳妥吗风险大吗利弊在哪专业分析

现在大多是不保本的理财产品,虽然说是有风险,但基本都很低(比起定期存款肯定是有些风险),还有,为何选择建行? 身边的同事朋友(包括专业人士)基本没有选择4大行的! 去那些省、市一级的银行看看吧,有比四大行好的多的产品!

㈡ 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

虽然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柜台就设在银行营业厅内,但是它跟普通储蓄业务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理财产品跟储蓄业务分属银行的不同体系。所以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储蓄,是可能会产生亏损的。
而很多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经常向咱们无知的普通投资人推销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产品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悲剧了。

那么银行理财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以外,有时候还会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有很多小伙伴就上了套,本着赚取收益的目的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销售人员混淆了概念,买成了保险。
保险没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获取保险金是不确定的。而且银行卖的保险,基本上都是理财型的保险,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买份保险,最好也别选择银行。
套路二
有些时候银行会把代收产品当成自发的产品卖,可能还会向客户隐瞒风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其实不是银行的产品。而风险也不是银行承担的。
套路三
销售人员介绍的预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并不是到期后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计算陷阱都没有那么简单。收益套路是无穷尽,只能自己注意一点,以免踩进了陷阱。
凡是口头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数都是套路,最好能让销售人员把所有的承诺都写合同,这样如果有纠纷,也能算个保障。

㈢ 第一次到建行买理财产品需要到银行做风险分析么

需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版理财业务权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3)建行十亿假理财分析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㈣ 这个建行理财产品安全吗,高手帮忙分析一下 【建设银行】建行“乾元-共享型”2014年第155期

你买的是货币基金,这个比较安全,但收益偏低

㈤ 为什么说防范假理财产品要靠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昔日号称全国私人银行客户最多的支行。但如今,该支行150名私人银行高端客户认购的30亿元保本保息理财产品,被爆是支行长张颖个人违法出售。民生银行18日表示已向警方报案。金融市场一片哗然。此事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案情细节认定,但总的原则是“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其实,在“卖者有责,买者谨慎”的原则下,只要有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就能避免很多假理财产品。例如,商业银行应该像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样,定期向客户报送纸质或电子版存量资产清单和资产变动清单。假理财产品如果不在其列,客户就能及早发现,倘若依然懵懂不察,银行责任也会大为减轻。而银行内部明确各级人员权限,形成互相制约、监督,风控合规稽核审计环环相扣的机制,也是根本的良治之道。

㈥ 为什么民生银行进行"假理财"

备受关注的“假理财”案件,民生银行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经民生银行工作组逐笔与客户登记核实,涉案金额约16.5亿元;并承认内控管理存在漏洞。为什么“假理财”运行多期、巨额资金汇集没有引起银行内控发现?在监管部门加强理财销售“双录”的背景下,为何违规销售理财的行为仍有恃无恐?

其实,为治理私售“飞单”、误导销售等问题,银监会近几年一直推进“双录”工作,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销售和代销业务时在专区销售,并全程录音录像,对界定双方责任、化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双录’对于处理纠纷功不可没,但从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事件来看,对于防范‘飞单’还是差些力度。”业内人士指出,监管的关键是人,投资人的眼睛睁再大也难敌银行“内鬼”合伙造假欺诈。

“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对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处理力度不够,需有效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赵亚蕊表示,此外,一些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仍有大量人工操作环节,应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压缩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干预。

㈦ 兴业银行在哪个银行买了假理财

2015年4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金融事业部的员工经过通道方东吴证券牵线,购买了建行咸宁分行10亿元的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10亿元全部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自有资金。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显示,这是一笔同业业务,涉案产品是一款名为“乾元”的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期限24个月,金额10亿元,预期利率6.3%。而在同一时期,其他银行的类似产品收益率在4%-5%之间,该产品收益率明显偏高。

按照合同规定,该产品本应于2017年4月21日连本带息兑付。临近到期,东吴证券接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向建行咸宁分行发函要求其兑付。意外的是,建行咸宁分行回函称,该产品并不存在,也从未签署过该协议!

㈧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㈨ 新手关于建行定投基金的问题

这只基金今年以来收益第一,而且已经封闭准备做成类似华夏大盘的明星基金,定投开放也是限额的,基金经理的理念和操作都比较成功,强烈建议继续持有。

短期波动不要在意,定投就是长期的,而且该基金远远跑赢大盘。建议到数米网去注册,收益就自动计算了。

㈩ 看到网上说建行金条能被吸铁石吸住,不知道真的假的啊,建行投资金条还能买

网上说建行金条能被吸铁石吸住是假的,建行投资金条还能买。

“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是建设银行自行设计并委托专业黄金精炼企业所加工的黄金产品。根据“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不同,建设银行为您办理“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购买、代保管、投资金条代保管回购和业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1.自主品牌

建设银行是国内首个拥有个人实物黄金业务自主品牌的商业银行,“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系列均蕴含建设银行良好的信誉。

2.种类多样

目前,建设银行有多类“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不同种类产品下设计有不同规格,能满足您投资、馈赠和收藏等多种需求。

3.投资保值

“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具备了黄金的一贯属性,能够较好的抵御通货膨胀,兼具保值、增值的作用。

4.收藏馈赠

中国历来就有“藏金于民”的风俗,“建行金”实物黄金产品设计精美,做工精湛,可以作为好礼赠送家人和朋友,也可以进行收藏。

5.服务多元

建设银行可以为您提供代保管服务,并提供黄金价格查询和服务咨询等服务。目前建设银行仅对投资金条开办代保管回购业务。

(10)建行十亿假理财分析扩展阅读:

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依托本行业务处理系统,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以账户贵金属为标的交易产品。客户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贵金属账户后,可按照建设银行提供的买卖双边报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对账户中的贵金属份额进行买卖。

客户的账户贵金属份额仅在账户中记录,不提取实物,且不同类别账户贵金属份额不得串用。

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特点:

1.产品丰富

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包含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等产品,类型丰富、各具特色,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

2.方便快捷

建设银行销售网络遍布全国,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也可为您办理业务,方便又快捷。

3.24小时交易

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时间为周一上午7:00—周六凌晨4:00(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安排以银行公告为准),紧随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时间,为您提供全天候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专业化贵金属投资服务。

4.交易方式多样

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采用实时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可直接按建设银行的买卖报价实时成交,或指定价格进行委托挂单。委托挂单分为获利买入挂单、获利卖出挂单和止损卖出挂单。

5.系统高效快捷

依托建设银行的高效系统,采用先进结算模式,客户账户贵金属份额与交易资金可实时交易、实时清算,让客户享受迅速便捷服务。

6.服务多元

为客户提供行情发布、贵金属市场信息与咨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当日账户。

7.价格优惠

客户的单笔交易达到一定克数,即可享受建设银行为您提供的大额交易成交价格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实物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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