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宝能和万科股权之争中,宝能大笔买入万科股票属于公司治理里什么问题,用概念和理论解释
股票稀释过度,导致二级市场持股分散,容易受到狙击。
有兴趣可以看刘銮雄,早期发迹基本靠“抢”,围剿股权分散的白马公司,再高价卖回给大股东。
所以好的公司管理,原始股东应该在现金充足或股灾期间适当回购部分流通股,并积极提高分利,避免其他股东过度看重短期利益而抛售股票。另外,一般持股结构比较好的公司,都采用俄罗斯套娃形式,就是A持有B,B持有C......然后绕了一个大圈,最后H公司持有A,上下游和相关方互相都用小钱互相控制。
B. 为什么说万科股权之争是神仙打架
万科股权之争愈演愈烈。据报道,王石表示,不欢迎宝能系成第一大股东,因为宝能系“信用不够”。而宝能集团发表声明称,集团恪守法律,尊重规则,相信市场力量。万科A(17.890, -0.07, -0.39%)上周五公告称,正在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申请临时停牌。虽然结局未定,但这场万科股权争夺大战,已被舆论认为是中国股票史上一个重要案例。有网民认为,收购和反收购,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化行为,但神仙打架,别让百姓遭殃。万科和宝能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利好长远发展是关键
有网络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69.8%的网民认为,万科会陷入控股权争斗,公司走下坡路;30.2%的网民认为,引入有实力的大股东,长期利好公司。
网民“洪榕”认为,在资本市场发生这样的事很正常,但对房地产行业未必有利,站在企业本身角度看,一定是难于接受的,所以管理团队再强烈的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观点认为,既然选择了资本市场,就应该让资本说话。只要合法守纪即可。
网民“范剑平”表示,应依法办事,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不可取代商业规则。
不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有网民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争夺战,应该合法合规,不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网民“韩志国”认为,公司控制权之争的要义是必须程序正当,并且不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网民“BiharBoye”则表示,股东利益高于一切,股份制公司规则必须得到维护,管理层应该和新的大股东及全体股东沟通。
对于众多投资者,也有网民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网民“官秉龙”认为,商场如战场,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投资者要冷静分析,不要让自己沦为股权争斗的炮灰。网民“余丰慧”则提醒道,这场强夺战背后真相目前还不知道。无论如何,个人投资者都应该谨慎。其实对于这些,可以选择自主创业,腾讯的众创空间,我觉得还可以。
C. 万科股权之争背后的大佬都是谁
万科股权之争就两方,一个是以姚振华为老板的宝能系,另一个是万科创始回人也是现在的管理者答王石团队。姚振华想做大宝能地产,他选择的途径就是收购中国地产龙头企业万科!而王石为了万科的长远发展,不欢迎宝能!因为宝能收购万科的钱一是有杠杠,可能有很多钱是融资借别人的,宝能收购万科后可能要拿万科的钱去还杠杠的债务。其次宝能收购万科后会对万科以后发展的决策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万科发展受阻,王石这么做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D. 万科股权之争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万科股权之争暴露的问题不仅在于公司治理。
首先,是万科选择了错误的企业制度。公司适合资本密集的业务,而且执行团队的能力是相对固化的。八十年代的背景是大力推广公司制度,压抑其它企业种类。这种背景下启动期的万科选错了企业种类。当行业转入智力密集阶段,团队成员的能力出现反转时,公司制度难以适应。
其次,万科过度适应了上一阶段的经营模式,从地产转进服务时后劲不足。内部有优质资产被低估,这才是所谓恶意收购的诱因。因为内部脱节,所以把万科分解后价值反而更高。
E. 结合宝能万科股权之争谈谈对股权的认识
具体各占多少比例我已经记不清了,宝能融资加杠杆疯狂买万科股票就是为了夺得万科的控股权,有了控股权就有了话语权也就控制了万科。
F. 万科股权之争最应关注什么
万科股权之争延宕一年多,尚未尘埃落定。这一场股权争夺大战紧张激烈,吸引了无数眼球,“信用高低”、“万能险之辩”、“内部人控制”、“高杠杆收购”等话题在舆论界引发一波波激烈争论,也把社会对险资崛起的关注推向高潮。
在笔者看来,站在宏观角度,万科股权之争最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是:怎样在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设好防火墙?
关于“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要不要设立防火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少有争论的问题,但是笔者认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必须设立防火墙。
从理论上来说,一则由于金融企业高杠杆、高风险,出于对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考虑,必须要对金融企业投资非金融企业加以限制;二则更重要的是由于金融企业位于经济生态链的顶端,在产业并购扩张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如不加以限制,极易形成垄断巨头,从而影响竞争,削弱市场经济的活力。
实践中,在银行业,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8年放开了对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
在证券业,基金是投资的主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因此,公募基金举牌事件少之又少。
目前,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非金融企业的主力军,是保险公司。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等权益资产的比例是逐步放开的,从2005年总资产5%的投资比例上限,经过10年的时间,逐步放宽到40%,对持有单一公司股票的比例上限要求相对宽松。这种放宽的背景是,一方面,在保险业资产规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险资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产配置荒;另一方面,证券市场投机气氛较浓,大盘蓝筹股价值低估,需要充实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力量。险资入市,如果安心作大盘蓝筹股的财务投资者,可以说是多赢的选择。但如果倾向更激进的投资策略,大肆并购扩张,则似乎违背了险资入市的本意。
在放宽保险机构投资权益资产比例上限的同时,保监会也出台多个文件,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行为加以限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重大股权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并提交多项书面材料。
从这些规章来看,应该说监管部门在保险公司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也设立了一道防火墙,相关规定在引导保险公司将资金投向大盘蓝筹股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目前,保险机构所持有的A股市场股票市值占比最大的5个行业分别为银行、非银金融、房地产、医药生物、交通运输。
但是,由于相关规定和定义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标准,这个防火墙的效果好不好,目前似乎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自律。四大保险集团和银行系保险公司投资风格相对稳健,而民营系保险公司则投资风格激进,容易引发是否合规的争议。例如,前海人寿购买了南玻A(8.360, 0.01, 0.12%)高达21.7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取得对南玻A的控制,这算不算重大股权投资、要不要申请核准?南玻A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产品是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等,算不算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在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设好防火墙,笔者认为,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今年3月,保监会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在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行为的监管,这是完善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防火墙的重要举措。除了重大股权投资核准,在制度上还应对保险公司能取得哪些非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持有单一不宜控股的非金融企业股权比例上限等做出明确规定。
不过,在综合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趋势的背景下,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合作,提升跨市场监管能力。此次万科股权之争,核心力量虽然是前海人寿,但主角却是前海人寿的母公司钜盛华这一金控平台,通过钜盛华持有万科股权,可以规避保险业的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前仍在探索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