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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产品退税

发布时间:2021-07-06 07:38:47

『壹』 软件产品退税应当如何入帐

1、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来外收入-软件退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上海市软件产品退税扩展阅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四、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五、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贰』 单位最近申请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也批下来了,现在要办理软件退税,具体程序是什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

经认定登记的软件产品在销售合同与发票中列明或备注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一、拟申请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径向其企业所得税所属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拟申请产品增值税优惠的企业可直接到注册地国税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申报报告、《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申报表》;
3.销售清单、发票复印件、特定资料(具体见《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深国税发〔2008〕149号)。

『叁』 软件企业退税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二、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外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及“三减半”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规定,执行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及“三减半”的政策。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执行。

(3)上海市软件产品退税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西部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执行,即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上述政策。

『肆』 软件企业退税有哪些条件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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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软件企业什么条件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您好!

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陆』 软件产品退税流程问题

你好,你需要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后才可以退税,软件产品的周期比测试及软著的周期要长。

『柒』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2018年5月以后开的17%的税率可以退税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例如: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本月购进材料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则该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200×17%-13=21(万元)
税负率=21/200×100%=10.5%
应退增值税=21-200×3%=15(万

『捌』 软件产品退税问题

这个得看你在税务局登记的是什么样的,软件产品退税你问问当地的税务局,这个你必须的问,要不腿部了税就麻烦了
呵呵
或者打电话问问就好了,你去税务办事顺便就问了
呵呵祝好运!

『玖』 软件企业应该交哪些税14%退税应该从哪里退

软件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需具备条件)。
6.软件开发企业的广告支出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可是据实扣除。
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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