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群租房的新规定是什么
“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大量的人口密集居住在狭小空间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过几个平方米,没有基本生活措施的群租房在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地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
B.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本人也在办理变更承租人,已有8个月,今与你谈一点心得;原承租人是谁呀,末说明。依据上海市房地局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规定,在系争房屋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也就是说房内有户口的18岁以上能走的都去本地段物业签字盖章,并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书,先让物业审查,如合格就会收下并给收据,然后上报,法规规定15天取新房卡。如果有一人不同意,那就麻烦了,如同我那样,找爹爹(物业),找爷爷(物业的上级),哈哈,就是不用找法院,因规定没有物业批的意见,跑刹法院也不会受理。
C. 上海 住房租赁政策 房价会跌吗
未来五年房价将会出现下行的趋势。具体原因有如下六种:
第1,中国经济进入L型增长模式,在整体经济呈现下行的情况下,楼市也不可能独好。尤其是部分实体经济出现困难、产能过剩,与房地产的行业,如钢铁、水泥都面临危机,楼市怎可一家独好,这不符合规律。
第2,货币量仍然是在不断增发的,发到我们老百姓手里的钱也在不断的贬值。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价不上涨,或是涨幅不明显的话,实际上房价是在下跌的。这关键在于工资收入的涨幅如何。
第三,当前中国经济正在不断转型,创新驱动战略开始逐步显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出现。目前正在大力推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简政放权改革不断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将会不断改善,互联经济发展迅猛,投资就会寻找到新的出路,资金也就会逐步从楼市抽出,从而影响楼市发展。特别是8090后年轻人对经济创新有自己的理解,他们的投资思路必然与当前的投资主体群体不一样。
第四,当前,国家将投资的主方向投向了基础建设和扶贫攻坚。这也是一个重大。特别是此前公布的高铁规划方案。这也使得楼市的投资受到影响。
第五,人口出生率在不断下降,未来五年,作为买房主体的80、90后,有不少人可以依赖父母的房产继承,或是房产的置换。这会影响楼市的整体需求情况。
第六,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房产税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开始实施,房地产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融合共享。这给房产税的推行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如果房产税不抓紧推出,地方土地财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所以,房产税推出只是时间问题,估计在未来五年会推出。这两项制度对于房价走势会有重大影响。
D. 上海市最新的廉价租赁房政策
廉租住房面积补差到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8元,原本申请条件中规定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现在符合条件的单身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了。这是记者昨天从长宁区廉租住房咨询处得到的最新信息。
根据《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为了方便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手续,长宁区在各社会保障救助中心设廉租咨询接待点,由房地局负责接待。房地局第二办事处于小姐告诉记者,她每周定期会在天山、仙霞社保中心接待咨询,从6月中旬到现在,就天山社保中心已经有几百人前来咨询,符合条件登记的有91户。登记后需经区廉租办审核,还要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张贴公告15天,以便各方监督,所以从登记收件到配租需要一个多月时间。配租后一个季度需核查一次,若取消了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廉租住房也相应停止。
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E. 上海2020户籍新政关于租赁房中的空挂户口且他处有房又拒绝迁出,有什么方针与
租赁房中的空挂户口且他处有房又拒绝迁出
通常,租赁房可以交易的,就不是一般意义的 租赁房,属于 财产的。为什么要 迁出?除非有特别约定......
F. 上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优惠政策是办理条件是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没有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的申报条件:
一、外国投回资者的总资产答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G. 上海自贸区迎融资租赁“新政”,都有哪些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据悉,《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贸区设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做好各项服务配套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建设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等。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去年浦东出台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参加“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企业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首家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按照监管要求既可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但资产的管理均由自贸区专业子公司负责,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新增业务已超过了之前业务总和。”
允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举债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应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集聚的融资租赁企业达1772家,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详情可网络自贸家zimaojia了解
H.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四、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其他治安管理、居住登记管理等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原第三十一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原第三十四条调整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八、删去原第三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后,重新公布。
I.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上海注册后期的维护费是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3、至少有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建议选择上海自贸区注册,执照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分公司。
J. 上海:5个新城将探索出台差异化购房和租赁政策
新华社上海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2日发布《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5个新城将探索出台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
“十四五”期间,上海将举全市之力推动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发展,将其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根据规划,到2025年,5个新城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360万左右,新城所在区的GDP总量达到1.1万亿元,基本形成独立的城市功能,在长三角城市网络中初步具备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地位。
《意见》强调,5个新城要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如在新城产业社区中增加租赁住房、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提升整体品质、促进职住平衡;完善多样化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新城住房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建设、就业岗位分布、公共设施配套联动发展,引导人口和住房合理分布,保持新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个新城还将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人才安居工程,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提升新城“十四五”新增住房中政府、机构和企业持有的租赁性住房比例,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优先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5个新城要探索出台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人才的一揽子公共服务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