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分析 > 股价的第一天

股价的第一天

发布时间:2021-07-09 01:54:57

① 中国股票交易的第一天是什么时候

股票市场发展大事记录:
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也由此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
1986年9月26日,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的开张,标志着新中国从此有了股票交易。新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西路1806号静安证券业务部正式挂牌买卖,当天上市的100股股票不到一个半小时即被抢购一空。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
1990年3月,政府允许上海、深圳两地试点公开发行股票,两地分别颁布了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25-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要“逐步扩大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严格加强管理。发展金融市场,鼓励资金融通,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并形成规范的交易制度。”这将证券市场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从而肯定了证券市场应有的地位。
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谈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1992年1月19-23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在了解了深圳股市的情况之后,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
1992年2月11日,国家主席杨尚昆视察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出台,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
1992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深圳时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办成全国的股票交易中心,为全国服务。”
1992年10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工作报告。该报告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积极培育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
1992年12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它是在证券市场短期内出现深幅调整和剧烈震荡的背景下发出的,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证券市场管理与发展的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内容涉及理顺和完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证券发行问题;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抓紧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七个方面。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
1992年底,“红庙子”(成都一条街道的名称)自发地出现了一个买卖内部职工股等未上市股票的市场,被称为“红庙子市场”。当时,来自深圳等地的大户们在此大笔收购四川省内公司发行的尚未到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使这些股票的价格纷纷上涨。有人形容,“你在红庙子市场这头买了股票,刚走了200米,你的股票就翻番了”。1993年3月初,每天有数万人次在这里交易,几乎所有四川境内(除重庆外)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内部股权证,都陆续进入自发交易市场,甚至债券、股票认购收据都在市场上“炒”,交易品种最多时达70~80种。1993年5月,政府开始干预,采取了一些禁止该种形式交易的措施,成都“红庙子市场”被取缔。
1994年6月17日,国务院颁布《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明确指出,今后股票、债券发行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产业。
1995年3月,证券市场在发展4年多以后正式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1995年9月25-28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间接融资为主,适当扩大直接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建议”已将证券市场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95年12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黄菊陪同下视察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指导证券市场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
1996年4月1日,国务院批示证券市场要“稳步发展,适当加快”。
1996年10月起,管理开始变调,连连发布了后来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的规定,大致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行为的通知》;《关于防范动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信用交易的通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1996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鉴于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热问题十分突出,为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风险宣传;增加市场供给;摘要公布《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紧急通知》;从严查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建立涨跌停板制度和市场禁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共分4个部分:股市因何出现暴涨、股市有涨必有落、坚持“八字方针”规范证券市场、进一步抑制过度投机。文章指出,当前一个时期的股价暴涨是不正常的和非理性的。造成股价暴涨的原因,主要是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体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因素。文章表示,“有涨必有跌”,当前的股票市场存在极大风险,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发展。这引发了连续两日两市大盘跌停行情。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化解股市风险、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7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由此1997年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
1998年3月2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彻底清理和纠正各类证券交易中心和报价系统非法进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动,严禁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变相进行股票上市交易。4月2日至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同志作了题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讲话,讲话指出,当前证券工作要抓好两件大事:一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清理整顿;二是发挥证券市场功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三年解困服务。
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涉及资本市场的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在具备条件后上市;允许国有及有关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2001年1月,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中央电视台发表了著名的“赌场论”,五大经济学家公开回应吴敬琏的观点,由此揭开了中国股市大讨论的序幕。
2000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2001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提出“规范和健全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三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布是国有控股公司发行流通股时,国有股减持10%充实社保基金。
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2001年6月14日,上证综合指数出现2245点的历史最高点。此记录直到2006年12月14日才被刷新。
2001年7月24日,新股发售“减持”开始。随后上证指数数日连续下跌。2001年7月26日,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气股份、华纺股份四只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并以发行价减持国有股。标志新股发行配合国有减持方案正式启动。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受此影响,10月23日沪深股指大幅上涨,两市全天共成交290.22亿元,为年内最大成交量。10月24日,沪深股市涨幅接近涨停板。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国有股减持”正式叫停。次日市场爆发井喷式“6?24”行情。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共同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2004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在晚间七点播报了由国务院签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有九条意见,俗称“国九条”。“国九条”是战略性的和纲领性的,试图从整体上来统筹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12月5-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② 第一天买了股票没卖,第二天股票的单价是按第一天的单价算还是要按第二天的开盘价算

第一天买入后,不论是上涨还是下降。是按照第一天的收盘价计算收益的。举个例子,10块买入,第一天涨到了13块。那第二天的收益就是比13高就涨,比13低就降。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股票第一天上市涨百分之几谢谢

新股上市首日最高涨幅是4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④ 为什么股票的发行价和第一天的交易价格差很多

因为新股没有套牢盘,上档没有压力。所以新股上市会有较大涨幅,一般为44%.

⑤ 股票第一天的收盘价与第二天的开盘价是一样的吗

这是集合竞价的结果。

收盘价并非第二天的开盘价,次日9.15-9.25之间会有一次集合竞价来确定该标的的开盘价。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集体招标未能产生成交价格的,开盘价为集体招标后的首笔成交价格。新上市合约的基准价格由交易所确定。此时股票的交易平均数决定了开盘价。还受当天消息的影响,可能开高或开低,所以价格不会与前一天相同。

(5)股价的第一天扩展阅读:

深圳聚标有效投标范围:

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开放开放收集投标价格的有效报价范围是发行价的900%不到,收集投标价格的有效报价范围连续的投标价格,收盘价是下一个最近成交价格的10%。

债券上市首日公开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近期成交价的上下10%。

非上市首日,开拍集合拍卖的有效竞拍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以下,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拍卖的有效竞拍范围为近期成交价格的10%以下。

非上市债券质押回购首日开盘总拍卖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0%以上或以下,连续拍卖和收盘总拍卖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0%以上或以下。

⑥ 新上市的股票第一天的涨幅是多少

2015新股上市交易的首日:
集合竞价不超过发行价的120%,开盘后连续竞价阶段,涨幅达到开盘价10%停牌30分钟。全天集合竞价的最高价不超过发行价的144%。
前些年申购(俗称“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个热点,因为当时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捡”了一笔财,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涨幅。近两年,“打新股”热度下降,甚至出现了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现象。这也使得“估价机构”重新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为新股定价,使之更趋合理。但是,目前新股一上市就连续几个涨停板,使得打新股热度出现上升。
1、当大盘处于下跌的末端,进入筑底阶段时,市场人气低迷,新股开盘价较低,一般在50%以下,甚至一些股票接近发行价,此时是最佳的买入时期,一旦大盘反弹,该类股票会领涨。如2003年1月6日上市的中信证券,处在大盘筑底阶段,其开盘价5.5元,当日报收5元,比发行价上涨10%,随后在大盘反弹时,该股成为领头羊。
2、当大盘处在上升阶段:此时新股为平开高走,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炒作。
3、当大盘处在上涨末端,市场人气高涨,新股开盘价位很高,有的达到200%以上,一步到位,此时新股风险最大,一旦大盘从高位下跌,该类股票跌幅最大。如2004年2月19日上市的国通管业开盘当天达20.98元比发行价高200%,随后在这次大盘下跌时,该股跌幅达40%。
4、当大盘处于下跌阶段时,新股为平开低走,参与者获利机会极小,不要参与。只有等到大盘进入下跌末端,筑底时,那时才是真正的买点。此时大盘还没有调整结束,要等待其进入最后一跌时,那时很多新股会开在20%左右,再买入即会有高于大盘的收益。

⑦ 新股第一天涨幅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日后实行的,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44%。上交所,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以下午2点57分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点57分。
最近新出现的科创板上市首日则有所不同,从具体规定来看,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
小结: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个股首日上涨幅度为44%,之后为10%。科创板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涨为常态,但是并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过去也有出现第一天就破发的走势,这主要是根据当前行情以及对于该股票的预期来决定的。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⑧ 新股票上市第一天规则

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申报价格会有有效申报范围限制。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2、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3、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4、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出该范围但符合全天有效申报价格的委托暂存交易主机,等待参与连续竞价)
2、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如果您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的申报超过发行价上下20%的有效竞价范围,但此价格处于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之间,则不能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暂时保留在交易主机中。
4、连续竞价、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⑨ 股票第一天买入算不算持有

只要买进任何股票均可算做持有,特别是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买进的股票,是享受公司分红的“依据”。

⑩ 股票上市第一天 为什么收盘会跌

1、股票上市第一天的收盘价下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股票市场普遍认为该上市公司股价估值过高,没有相应的基本面支撑,或者市盈率过高,自然就愿意赔本卖出,以防价格进一步下滑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股票的涨跌不仅是卖的人决定的,买的人也可以决定股票的价格,所以股价会下跌。
2、股票下跌形容股票大幅度下降,主力资金退出市场。股票下跌的原因主要有:
(1)市场内部因素它主要是指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即资金面和筹码面的相对比例,如一定阶段的股市扩容节奏将成为该因素重要部分。
(2)基本面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内部因素,宏观经济因素主要是能影响市场中股票价格的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经济景气循环,利率,财政收支,货币供应量,物价,国际收支等,公司内部因素主要指公司的财务状况。
(3)政策因素是指足以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国内外重大活动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法令等重大事件,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经济政策的变化,新颁布法令和管理条例等均会影响到股价的变动。

阅读全文

与股价的第一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台湾股票理财走势 浏览:983
正规信托公司 浏览:618
信托风控排名 浏览:538
信托未兑付 浏览:216
信托产品归哪管 浏览:217
牙黄金价格 浏览:243
融资租赁bt 浏览:698
2015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 浏览:397
代理理财程序 浏览:354
银监会地方融资平台 浏览:591
全国社保基金114组合什么意思 浏览:23
苏州贷款融资公司 浏览:133
基金水位线 浏览:836
买理财的申报 浏览:878
中粮信托待遇 浏览:660
小营理财下载 浏览:420
广州信托公司 浏览:420
国信证券和国投资本 浏览:93
理财经理箴言 浏览:897
贵金属化合物的归类 浏览: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