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年产假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应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支付。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劳动者所在城市的规定。
『贰』 2016年最新劳动法女职工流产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流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叁』 2016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比如说我现在拿到手工资每个月为7000,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计算
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
如果 你单位给你交有 生育保险的话,你可以到 社保中心 领生育津贴
上海现在能领到 1 到 8万不等。
领到多少要看你单位的交金基数……
『肆』 2016年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伍』 2016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生育津贴计算
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2、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二、生育津贴发放
1、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4、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5)2016上海流产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必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生育政策但妊娠后流产的。
拟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当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办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陆』 2016年产假工资怎么算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柒』 上海市最新劳动法女职工不满3个月流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满个月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同时享受3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一付。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2016上海流产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小产假待遇
流 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 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
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
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 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 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需注意,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只有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女职工才可享受“小产假”。
但从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女职工享受“小产假”的条件中不再区分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 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般情况下孕期、 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
但是,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一岁死亡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 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发生。
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 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续延原劳动合同。
但是,职工享有的“小产假”待遇仍应兑现。
『捌』 2016年流产产假怎么算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流产产假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发放,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玖』 流产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前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产假工资可由社会保险来支付。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当月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拾』 上海市的产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中的生育保险部分支付的,单位不予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只予交纳三金或四金!
也就是说,上海本地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条款你要翻社保局的文件)可以享受4-4.5月的产假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和小城镇保险!
实际拿钱要到女方生育好,出院时医院会开格单子给你(什么名字忘了),并且会告诉你那张纸是申领生育保险的!你必须凭那张纸,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上海的医疗保险受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任何区的医保中心都可以),钱是打到母亲的银行存折上的!
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是这样计算的:
拿2005年底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35计算,凡2006年4月-2007年3月生产的(有准生证)的妇女,给予3000元住院医疗补贴,另外顺产妇给予4个月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补贴,(也就是最少2235*4),剖腹产妇给予4.5月的补贴(2235*4.5),也就是说,在这期间生育的妇女最少能得到3000+2235*4=11940元的生育补贴。
当然,产假工资的补贴和该妇女平时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关,如果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那你只能拿上面这个数了,如果单位交的多,那么产假工资也会水涨船高,不会只有2235这个数,具体比例,你必须到医保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