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税上海样本:按新房均价增长动态调整,十年税率无变化
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一时间,房产税话题再回舆论视野。
作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之一,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上海市就已经按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迄今已试点了十年。
和重庆以高端豪宅为征收对象的侧重点不同,上海市主要以多套房拥有者为主要征收对象,并针对上海户籍家庭设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普通家庭的冲击,保护了刚需人群,同时也利于改变当前房地产税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20年上海房产税降18亿元
时代周报记者对比了解到,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下简称“通知”),该份通知的内容基本延续了2011年房产税征收的暂行办法,对所征收对象及房产税税率均无改变。
按暂行办法,目前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依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类:上海户籍。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本市家庭居民在本市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第二类:非户籍。非本市户籍在上海买房的,需要按照每个平方一定的税收比例进行缴纳房产税。
此外,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以及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可暂时免收房产税。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来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据时代周报记者查询上海税务局官网得知,目前上海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适用税率仍为0.6%,符合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
具体而言,2021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6741元/平方米,按此计算,2021年新购入住房的相关购房者,如果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73482元的,税率可暂减为0.4%,否则按照0.6%计算。
(图片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外地购房者张文夫妇(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17年他们在上海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均价43000元/平方米。当时,按照非上海市户籍购置房屋情况来看,张文房屋均价为43000元/平,低于2017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51820元/平方米,因此房产税率为最低标准0.4%。因此所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120平方米×43000元/平方米×0.004=20640元。
而另一位上海房东张雯(化名)则表示,自己现有的160平方米的住房于2010年购买,当时房产税还未出台,因此未计入应征税房产。但2021年年初,张雯又以8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入一套100平方米的期房,按照规定由于超过了上海户籍家庭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00平方米),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预计今年自己需要应缴房产税为:100平方米×80000元/平方米×0.7×0.006=33600元。
据上海市税务局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显示,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为198.7479亿元(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综合上海近10年房产税收入来看,开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不过,时代周报记者发现,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还是较2019年216.835亿元略微下滑了18亿元。对此,5月13日,上海房地产市场研究工作者李战军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概率是因为疫情期间,对部分企业所持有商业物业的租金及税收都有所减免,因此即便是略微有所下滑也实属正常。
专家:全面开征条件仍不成熟
在近日关于的房产税全面开征的讨论中,“全面开征房产税就能降低房价”成为争论的热点。时代周报记者近日采访多名业内人士,不少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大幅下调的作用有限。
5月10日,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发布评论称,房产税的出台不是简单的针对高房价,它是我们国家很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解决居民收入调节的问题。房产税的出台肯定会促进房屋交易和流通,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导致房价暴跌的可能性不大。
李战军也认为,从上海和重庆10年试点情况来看,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都表明房产税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全面开征房地产税条件仍不成熟。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和重庆两地陆续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即便将来我国税制结构得以调整,流转环节的税收下来,持有环节的税收产生,大概率也不会改变我国商品房屋市场价格锯齿形上升的长期格局。”李战军表示。
同日,克而瑞研究中心发文认为,预计我国房地产税或将分步推进,并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譬如,在当下市场持续火热的核心一、二线城市率先试点征收房地产税,随后再推广到弱二线以及三、四线城市。而在总结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下一阶段试点城市或将适度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并体现一定的政策力度。
5月14日,另一位二手房市场资深分析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结合上海的房产税征收的情况来看,会根据不同时期的整体房地产市场的环境进行评估,并以市统计局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基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减税,总的来说对房产税全面开征有借鉴意义。
“随着房地产税立法的全面推进以及逐步落实,可以预见上海房产税征收办法将更为细化。”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❷ 上海版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 请问这里的单价是指买房时的价格
您好,请参考以下信息~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2、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❸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回人征收的一种财答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❹ 光明日报哪里可以看到有关上海市房价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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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今天开始的上海市房地产税怎么收的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昨晚就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作解读。
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 (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❻ 上海市的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么计算有减免的规定吗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上的问题: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❼ 上海统计局能查房价吗
统计局没有具体某个楼盘的房价
❽ 目前上海新建商品房数量和家庭数量~(大概数字即可)
上海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13.2%
市统计局昨天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4月本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877.63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3.2%。这是该数据自2007年12月以来首次出现同比增长。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820.04万平方米,增长21.4%,增幅比一季度上升16.9个百分点。
本市存量商品房销售面积也逐月上升。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统计,1月—4月,本市存量房交易面积525.68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8.1%,其中存量住宅交易面积460.86万平方米,增长16.7%。2月、3月和4月存量房分别成交104.06万平方米、148.39万平方米、196.8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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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7日更新的数据,商品房数量按面积除一下就行,家庭数量应该是就是销售数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