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地位大小排序夫>妻>妾,谁可以详细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
所谓三妻四妾、妻妾成群,起初也不是后来的荒淫动机,而是为了生育需求。一者,古代医疗条件不好,婴儿成活率不高,民间所谓“四六风”即婴儿生下来,很多体弱者,过不了第四和第六天。所以民间庆祝孩子诞生,往往定于满月,满月则问题不大,亲友可放心道喜;二者,产妇也因为接生条件不好,处理不了生产所带来的其他问题,所以产妇身体安全和健康保障度不高,很多妇女死于生产。三者,即便为男子,寿命也不长。农业社会,男子劳动谋生,并承担劳役、兵役等推卸不了的责任,稍有差池,便伤害生命,一家一户之男丁,或许因为一个小小的变故,即导致血脉断绝。故古人对生育十分重视,也很紧张,无后为大,绝无“丁克家庭”一说。生育周期古今相同,所以,为了保障生育及生养质量,健康地传宗接代,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为一男配多妻,加大保障系数,于是一夫多妻兴焉。以至于制礼作乐,将其写入典籍,从皇帝开始,不同身份的男子配数额不同的女子,永为定制。虽各代有所变化,但大致意思不变。这是纳妾的原始动因。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决定的,而妾则完全是丈夫的喜好决定,家族通常不干涉。因此丈夫对于妾在家庭的一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常说,一个人只需要对掌握他命运的人物负责,对妻子而言,丈夫不是决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给予的,娶妻休妻都有严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来,因此妻子对于丈夫可以不邀宠,甚至基本不理睬。我们常常看到影视作品里面丈夫对于妻子恨得牙痒痒却又毫无办法就是这个道理,说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妾却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说都是丈夫赐予的,对于妾来说,丈夫就是她在这个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对丈夫无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讨好,曲意奉承,总之对于妾而言,让丈夫高兴比什么都重要。因为丈夫是决定妾生活好坏,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个绝非夸张,历史上杖毙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毙妻子的却寥寥可数。再说,丈夫纳妾本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愉悦,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当然会选让自己中意的女子为妾了。所以我们常说“妻不如妾”决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宠爱程度。偏爱小妾几乎是一种必然,因为妻不是自己选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来看妾与妻的关系。再强调一次,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因为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这个在古代伦理中绝对是大事,因而通常情况下只有虚构的影视作品里才能存在。具体来说,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并论的,夫妻是一种配偶伴侣的关系,根据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务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内部事务的决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为这些都属于内务问题,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权力范围,放大了来看,连皇帝宠幸妃子(实质是妾)也必须得到皇后(实质是妻)的许可,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内部事务的话语权有多重了。其实想想道理也很简单,妻子的作用某种程度是维护家族与家族姻亲的纽带,妻子地位的动摇往往是会影响家族外部势利的消长,而妾不过是丈夫的一个玩物,对于家族可有可无,这种地位两者又如何能平等呢。当然这里也要说明一下,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标准,实际上很多男人因为枕头风的关系无视礼法,宠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对妻子却绝不能这种逾制的行为,不仅如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小妾必须每天向妻子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做半边屁股之类的,这里就不累述了。
再说妾家与夫家的关系。我们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这种在古代实际上就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古代屠灭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种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战略盟友关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没有这种关系,正如前面所说,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最后说说妾和丈夫子女的关系。首先说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这在我们现在看来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连皇帝也得遵循,一个不太准确的例子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礼仪事件,不能认生身母亲为母亲,这连皇帝都无法改变,可见古代宗法制度的严苛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妾与妻实在是相差甚远,这就是为什么诸多小妾总想扶正的原因了。这一步如果成功,实在是一步登天。但真实的情况却是很少有妾能够成功上位,这跟我们前面分析妻和妾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的作用太过相关。大家看大宅门,里面白老七最后娶香秀的时候,杨九红抱怨说自己从来都没有要求扶正就是这个道理,不是不想,而是困难太大。后来这件事也遭到全族人的反对,就是因为这是娶妻,跟家族相关,而纳妾则无所谓。当然也只有七爷这种不受礼法约束的人才能这么荒唐,通常情况下,娶“太太”和娶“姨太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⑵ 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么区别
妻和妾在地位上有很多区别,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点:
1、嫁娶
妻,齐也,意为男子的配偶。古代男子的妻子只有一个,叫做正妻,是双方父母做主商定的,需要有媒人、聘礼,接亲时可使用八抬大轿从正门迎进家中,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
妾,主要指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娶妻需要父母同意,而纳妾则可以不经过父母。
2、子嗣
妻子所生的儿子为嫡子,享受第一继承权。同时,妻还是男子所有孩子的嫡母,无论是否亲生,并且有抚养照顾他们的义务。
妾所生的孩子与妾只有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没有宗法上的母子关系。妾同时也没有抚养照顾男子其他妻妾的孩子的义务。
3、家庭地位
妻作为一个家庭的女主人,是家庭内部事务的决定人,享受的是主人的待遇,有财产以及下人的支配权,也有照拂整个家庭的义务。娶妻、休妻都有宗法制度的约束,男子不能随意做主。休妻要满足“七出”,即夫妻离婚的七个基本条件,妻子至少需满足一条男子或其家族才能休妻,能使女子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而妾从本质上说还是奴才,是下人,需要侍奉包括妻在内的主人。妾属于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可以随意处置甚至变卖、处死自己的妾而不受法律制裁。
4、与夫家的连带关系
妻家和夫家是正式的姻亲,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往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比如夫家犯了罪连坐时,妻家也是要承担犯了罪的后果。
妾家与夫家是没有正式关系的,即夫家不承认妾家亲戚关系。夫家犯罪时,妾家也不会受到牵连。
(2)分析妻与妾扩展阅读:
除了妻、妾之外,与男子有关系的女子还有其他几种类型的称呼,比如姨娘、陪房、通房等等,但本质来说她们都是男子的妾。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古代还有一种大房、二房的说法,此处的二房却不是“妾”,而是“妻”,宗法上也是承认的。
比如红楼梦中,尤二姐就属于贾琏的二房,也是贾琏的妻子,所以凤姐即使心里恨,表面上也要与她姐妹相称。
男子休妻的标准“七出”包括:
1、不顺父母;
2、无子;
3、淫;
4、妒;
5、有恶疾;
6、口多言;
7、窃盗。
⑶ 中国古代家庭中妻与妾的关系
妾不如妻!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主子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⑷ 妻与妾有何不同
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老婆离婚。妻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以及不被无故休弃的权利,既“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贪贱后富贵。”这是明律对于出妻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古时候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与夫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夫家与妾家之间不存在姻亲关系。不受“三不去”的维护。作为主人的私产,妾可以买卖,亦可作为礼物赠送。苏东坡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魏曹彰“爱妾换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风流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车马器物无异。
⑸ 在古代,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么不同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决定的,而妾则完全是丈夫的喜好决定,家族通常不干涉。因此丈夫对于妾在家庭的一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常说,一个人只需要对掌握他命运的人物负责,对妻子而言,丈夫不是决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给予的,娶妻休妻都有严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来,因此妻子对于丈夫可以不邀宠,甚至基本不理睬。我们常常看到影视作品里面丈夫对于妻子恨得牙痒痒却又毫无办法就是这个道理,说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妾却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说都是丈夫赐予的,对于妾来说,丈夫就是她在这个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对丈夫无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讨好,曲意奉承,总之对于妾而言,让丈夫高兴比什么都重要。因为丈夫是决定妾生活好坏,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个绝非夸张,历史上杖毙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毙妻子的却寥寥可数。再说,丈夫纳妾本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愉悦,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当然会选让自己中意的女子为妾了。所以我们常说“妻不如妾”决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宠爱程度。偏爱小妾几乎是一种必然,因为妻不是自己选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来看妾与妻的关系。再强调一次,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因为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这个在古代伦理中绝对是大事,因而通常情况下只有虚构的影视作品里才能存在。具体来说,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并论的,夫妻是一种配偶伴侣的关系,根据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务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内部事务的决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为这些都属于内务问题,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权力范围,放大了来看,连皇帝宠幸妃子(实质是妾)也必须得到皇后(实质是妻)的许可,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内部事务的话语权有多重了。其实想想道理也很简单,妻子的作用某种程度是维护家族与家族姻亲的纽带,妻子地位的动摇往往是会影响家族外部势利的消长,而妾不过是丈夫的一个玩物,对于家族可有可无,这种地位两者又如何能平等呢。当然这里也要说明一下,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标准,实际上很多男人因为枕头风的关系无视礼法,宠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对妻子却绝不能这种逾制的行为,不仅如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小妾必须每天向妻子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做半边屁股之类的,这里就不累述了。
再说妾家与夫家的关系。我们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这种在古代实际上就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古代屠灭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种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战略盟友关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没有这种关系,正如前面所说,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最后说说妾和丈夫子女的关系。首先说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这在我们现在看来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连皇帝也得遵循,一个不太准确的例子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礼仪事件,不能认生身母亲为母亲,这连皇帝都无法改变,可见古代宗法制度的严苛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妾与妻实在是相差甚远,这就是为什么诸多小妾总想扶正的原因了。这一步如果成功,实在是一步登天。但真实的情况却是很少有妾能够成功上位,这跟我们前面分析妻和妾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的作用太过相关。大家看大宅门,里面白老七最后娶香秀的时候,杨九红抱怨说自己从来都没有要求扶正就是这个道理,不是不想,而是困难太大。后来这件事也遭到全族人的反对,就是因为这是娶妻,跟家族相关,而纳妾则无所谓。当然也只有七爷这种不受礼法约束的人才能这么荒唐,通常情况下,娶“太太”和娶“姨太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希望被您采纳!
⑹ 现代社会妻与妾的区别
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
一夫一妻制
”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
唐高宗
《
永徽律疏
》中有《
户婚
》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老婆离婚。妻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以及不被无故休弃的权利,既“
三不去
”,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贪贱后富贵。”这是
明律
对于
出妻
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古时候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与夫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夫家与妾家之间不存在
姻亲关系
。不受“三不去”的维护。作为主人的私产,妾可以买卖,亦可作为礼物赠送。
苏东坡
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魏
曹彰
“
爱妾换马
”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风流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
车马
器物无异。
⑺ 古代妻与妾的区别是什么
用古文给你说明一下两者区别:唐律疏议·户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疏义曰: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在唐代妻的地位高于妾,妾的地位高于婢。
⑻ 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么区别
妻是八抬大轿,明媒正娶,只能有一个,相对来说可以与丈夫平起平坐,妻生的儿子是嫡出;妾可以有很多,地位低于妻,妾生的儿子是庶出。
妻,意为男子的配偶。早在周代,“妻”是指庶人配偶或宫中女御。如《礼记·曲礼》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 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1]
妻还被称为“内助”,意为帮助丈夫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人。“贤内助”成为好妻子的美称。旧时对别人谦称自己妻子为“拙内”、“贱内”。而在官职较高的阶层中对妻子的称呼却反映出等级制度来。如诸侯之妻称“夫人”,在诸侯面前自称“寡小君”,汉代以后王公大臣之妻称夫人,唐、宋、明、清各朝还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称诰命夫人。
妾,作为名词,指女奴,或旧时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作为动词,谓役使如女奴,或娶为小妻。作为代词,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妾亦为姓氏,见《万姓统谱·叶韵》。[1]
妾主要指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又称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
⑼ 古代的妻和妾有什么区别
从婚娶来看:
娶妻要明媒正娶,正门,婚服正红色
娶妾则只能侧门,婚服偏红色
从数量来看:
妻子只能有一个
妾室则可以有很多个
从地位来看:
妻是当家主母,
妾是无权侍妾。
从待遇来看:
妻俸禄较多(或管理俸禄的发放)
妾按例得财(可靠赏赐得额外财物)
从住处来看:
妻住正室
妾住别苑
从媵侍来看:
妻身边侍女较多
妾身边侍女少
从礼仪来看:
妻见妾无需行礼
妾见妻需请大安
从子嗣来看:
妻生的孩子叫嫡子。可继承爵位
妾生的孩子叫庶子。庶子则不能
从服饰颜色来看:
妻可着各色服装
妾衣服不可用正色
从家世来看:
夫妻二人家世通常门当户对。
妾侍家世一般并不显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