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教实际控制人低价增资不确认股份支付案例
正确的方法是 2、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实收资本1500万元,评估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6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其他差额部分不作处理。其依据是目前的土地厂房是公司实际使用的,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需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式来处理。(基于上市考虑)。
2. 股份支付的形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初始确认与计量
准则按股份支付性质将股份支付分为立即行权和等待行权两类。
可立即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即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等待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再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3、应用与举例
例1: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假设2007年1月1日,A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股份支付协议。按照协议,①企业每位职工(总数500人)可以获得该公司发行的10股股票;②针对企业的车间核心技术人员(10人),如果未来在企业工作三年,三年末将获得A公司360股的股票;③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6%,将获得A公司1,000股的股票;④A公司与B咨询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B公司对A公司进行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为分析一个项目的可行性,费用为100股A公司的股权,B公司于1月底完成该项服务。已知,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该日的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0元。1月31日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1元。2月15日,有10名职工行使权力,A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据A公司估计,实施该激励后,车间核心技术人员将有80%会选择在企业工作三年,预计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6%以上的可能性大于95%.
股份支付
解析:针对所有职工的股份支付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授予日为2007年1月1日,所以应于1月1日按10元每股的公允价值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等 50000(500×10×10)
贷:资本公积50000
针对车间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支付属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再按授予日(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本例仅以2007年度为例,以后年份(可能重新调整估计的百分比)略。2007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为:
12月底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360×80%×10=2880(股)
12月底的入账金额=12月底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授予日公允价值÷3=9600元
借:生产成本 9600
贷:资本公积 9600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支付属于达到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由条件可知,估计的等待期为1年。计价使用的是授予日(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为:
12月底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1,000股
确认金额=12月底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授予日公允价值=1000×10=10000元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资本公积10000
针对B公司的服务的股权支付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若B公司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A企业应以服务取得日即1 月31日的股票公允价值入账。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100(100×11)
贷:资本公积 1100
2月15 日,10名职工行使权力,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股份支付
转为股本的金额=行权人数×实际行权的数量×每股面值=10×10×1=100元
借:资本公积100
贷:股本100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负债,后者确认为权益,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1、初始确认与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 再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 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 CPA会计第十八章股份支付,市场业绩条件下的股份支付例题
1.股份支付分2种条件,一是服务期限条件,二是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又分市场条件(关于股价的变动)和非市场条件~。虽然本题没有完成股价的市场条件,但是其它非市场条件全部满足,应该确认费用
2.11年CPA会计教材我看了下,是“股价增长10%以上的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但可行权已经满足,相关服务已经发生
3.通常市场条件就是关于股价的条件,因为可行权是根据非市场条件满足而确认的,所以市场条件不影响对可行权的股价,你可以看看书中教材关于非市场条件的那个例题,关于利润实现的
4. CPA会计 股权支付例题的问题,谢谢!
10%的股价增长要求是一项市场业绩条件,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对于可行权条件为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服务期限条件及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本题中除了10%的股价增长要求(市场业绩条件)和3年的服务期限条件,并无其他非市场条件,故满足服务期限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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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该等权益工具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其中,非可行权条件和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决定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决定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另外,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权益工具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所以权益工具一旦被授予,即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总额。
根据上述基本原理,可以得出:
1.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满足——确认成本费用
当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之后,即被授予了既定数量的权益工具。即使由于没有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导致其后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乃至变为零,都不再对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的计量产生影响,所以原先已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冲回,而且还要继续在原先的等待期内继续确认该等费用。
2.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不能满足——可以冲回成本费用
如果由于未能满足服务期限条件或非市场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则最终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地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也为零,此时原先已经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是可以冲回的。
3.等待期结束时(即满足服务期限条件)只满足了非市场业绩条件,而市场业绩条件并未实现——应确认成本费用,不可以冲回成本费用
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当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之后,即被授予了既定数量的权益工具。即使由于没有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导致管理者不能行权,其后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乃至变为零,都不再对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的计量产生影响,所以原先已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冲回,而且还要在原先的等待期内继续确认该等费用。
原先确认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十条中对期限内未行权的转换权或购股权的处理方法,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相关分录即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 (业务请教)股份支付案例计算
2009年6月,5000万的公允价格约为4.167元/股;2010年2月转让了3%,也就是150万股;至少需确认300万元(4.167-1)×150=475万元股份支付金额
6.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样计算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
(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7. 请问有近几年的中小企业并购案例的分析吗,写论文用的,急需
第一个并购案例,星医疗收购一个非挂牌的公司,收购方是医疗代理经销商,并回购对象是医疗器械的研答发生产销售商,有自己的专利技术。交易是百分之百的股权收购,现金支付比例特别高,是3.59亿,其中只有9%有股权的对价。
第二个案例,上市公司天山生物收购了大象股份,大象股份规模比较大,主要是做户外广告,但是广告业态中比较传统。整个交易的金额是23.72亿,其中有5亿多是现金支付,剩下18亿用股份支付。同时有5.99亿的配套的募集资金。
第三个案例,天泽公司收购了有棵树,标的公司主要是做跨境电商进出口,在物流和供应链特别是进出口放了经验比较丰富。利润是略大于收购方,整个标的交易额是34亿,业绩承诺非常高,加起来是9.6亿。整个支付是4.2亿现金,接近30亿是用股份支付。
8. 案例分析:股份支付
1、300*(1-20%)*500*4/3=160000
2、300*(1-15%)*500*4*2/3-160000=180000
3、(300-30-20-25)*500*4*-160000-18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