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加强财务分析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构建财务分析平台
准确的财务分析是实现企业监控的基础。施工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来规范财务分析工作。目前,一些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体系,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涵。所以,施工企业通过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构建高效的财务分析平台。通过加强财务监督职能,要将事后核算、监督转变为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主动拓展工作领域,延伸财务功能,实现财务管理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从“账房先生”向“首席财务官”转变。以“预算管理”为轴心实现对企业业务活动、日常管理、资金流动的严格的过程控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成立财务分析团队,补齐财务分析短板
行业风险较小或行业利润高的企业,对于深层次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的要求不高,相对的财务分析工作会简单一些,可以不设立财务分析岗位或财务分析团队。而处于竞争激烈和毛利率较低的施工行业,与竞争对手、业主、监理、分包商、项目所在地等之间关系的任何变化,都会使企业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财务上表现为合同签约量、项目收入、实际成本等和财务预算有明显的差别,有时差别会很大,这就意味着施工企业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从客观上对深层次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提出了高要求。所以,一般施工企业设立财务分析岗位,大型施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立由高水平财务分析专家组成财务分析团队很有必要。
(三)加速财务与业务的融合,保障财务分析数据的全面性
当今先进企业的实践说明,财务与业务深度融合是创新财务管理方法、促使财务管理职能的升级、完善现代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有效途径。施工企业通过深化财务管理职能的转型,实现财务管理与战略管理的融合,管理控制和决策支持的融合,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融合,关注过去与关注未来的融合,业务管理与价值管理的融合,推动财务分析人员和项目经理之间的沟通等等,可以保障财务分析数据的全面性,充分发挥施工企业层面决策支持、资源保障、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的作用,促进施工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施工企业做强做优。
(四)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保障财务分析数据的专业性
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以往施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从专业上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保障了财务分析数据的专业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但是,回顾《建造合同准则》几年来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人为造成财务数据偏差较大,影响了财务分析的准确性。所以,施工企业应当加大建造合同宣贯和执行力度,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提升参与建造合同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项目部预计收入、预计成本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动态管控,及时调整,全面完整归集成本费用,从专业上保障财务数据能真实、准确、均衡的反映经营成果。
❷ 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科目以及账务处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2)建造合同数据分析扩展阅读: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❸ 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国家应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为建造合同相关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实现建筑市场与建筑合同准则的同步。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是对合同总成本准确的预测和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有效的控制。首先,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存制度;工程涉及分包方事项的,要及时与分包方沟通信息,准确掌握分包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一线,做好已完工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其次,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第三,改善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成本预测水平,强化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预测的动态管理与调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会计核算以及成本分析制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控成本开支。
(三)加强建造合同源头管理和过程的风险控制
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不利或不明确条款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方的签认,为财务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可靠数据;在合同中明确验工计价和收取工程款时间的有关规定,以便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坏账风险。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与建造合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流程管理。如:规范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编制、复核程序等;按单位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细化成本预算的编制;确定合理的营业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率,按月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超过预定差异率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予以修正。
(五)强化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完工百分比法与生俱来的缺陷,为人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中审计,这样可以对不合理的事项和会计处理及时作出纠正,客观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
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只要准确掌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身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就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题主,你好!之了很高兴为你作答:
一、新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收入的确认方法采用统一的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之间的边界不够清晰,往往导致对同类或类似交易采用了不同准则、不同方法确认收入,从而对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基于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为“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指引,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更好地解决此前对收入确认时点的难题。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按类别划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不再按照类别来划分和确认收入,而是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从而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会计处理的指引很有限,远不能满足日常实务需要,而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有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企业相关实务操作,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新准则修订的影响
纵观新收入准则再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次修订可能对企业产生以下五方面的影响,企业为此应做好相应准备。
(1)需要企业作出新的估计和判断。对如何及何时确认收入产生重大的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提前还是延迟,都要求企业作出新的估计和判断。即使企业发现新收入准则的过渡可能对于企业相对容易,但企业仍将受新收入准则对披露广泛而复杂要求的影响。
(2)可能改变企业对收入确认的时段或时点。如对原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应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或对原来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的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应该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3)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会加快或推迟。对因包含多个组成部分、有可变对价或涉及许可证的交易等,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会提前或推迟,这些对有些企业的影响还很大。
(4)因收入确认变化,企业需调整收入及涉税变动等项目。例如可能需修订薪酬计划、税收策划、投融资项目等管理决策,调整ERP、商业模式、合同条款等。以保证相关计划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保证达到或维持特定的收入水平。
(5)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升级IT系统。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不仅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以便从源头获取涉及估计和判断的更为及时、准确的信息,而且还需要升级IT系统,以便为作出收入交易估计和支持信息披露获取更快、更多的相关数据。但需要估计与判断的新事项,可能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或时点产生影响,而且披露的新要求可能更为耗时、费力和复杂。
我是之了,会计学习,一路相伴,零基础学会计,上之了课堂~
❺ 求论文。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比较
随便帮你找了篇,其实你可以自己去学校图书馆上万方和维普找阿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备问题较之旧的准则有了较大的改进。笔者对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借以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提供借鉴与指导。
一、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了限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引入资产组是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重大举措,是对资产协同工作才产生现金流量这一事实的反映,也是真正贯彻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关键。引进资产组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只需根据单项资产就可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并不会增加任何成本。而对于那些根据单项资产不能确认其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通过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可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信息。
新准则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针对企业集团而言,它包括集团总部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等资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其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属于某一资产组“。换言之,由于总部资产难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集团不能单独对集团总部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准则要求尽可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方法将总部资产价值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结合进行减值处理;难以合理和一致的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的,也应采用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和分配减值损失。
新准则对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及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二、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此次全面修改准则体系时则单设了一个《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要求更加明确
新准则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更明确地规定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算”。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给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正是因为这利益上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评估、测算,以认定企业所拥有的这些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旧准则未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提供详尽应用指南。除此之外,新旧准则在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上存在另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异,即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只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有一项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的金额。对此,旧准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先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当上述方法无法予以确定时,再以资产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同时,新准则对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资产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资产的净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1)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2)
公式(1)中计量属性的关键是“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新准则根据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引入财务管理的理念,从以下几方面确定该“净额”: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的“净额”=销售协议价格减处置费用金额;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的:“净额”=该资产在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减处置费用金额;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净额”=获取的最佳信息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或结果)减处置费用金额。其中所谓处置费用,应该包括处置资产相关的法律费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搬运费及为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等。
公式(2)中计量属性的关键是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使用期限、折现率的确认问题。新准则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下列内容: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新准则强调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对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包括其中。
2.使用期限的确定。新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利率。
五、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减值冲回是某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利用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当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提前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为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服务。笔者认为在旧准则中,上述两种减值冲回的方法合法但不合理,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方法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在第七章对资产减值计得的原因、程序、方法等在附注中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必然会促使管理当局正确地运用资产减值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程度密切相关,会计报表附注对资产减值计提披露越充分,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会计报表时,越有利于对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作出正确地判断,这对于提供会计信息的管理当局而言,无疑多了一层压力。
新准则在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时,谨慎地引入公充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本身就是要提供真实的、公充的会计信息,以公充价值计量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理所当然是最真实、最公充的。但新准则考虑到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审慎地运用公充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必然会促使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可靠的信息。
六、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披露更加充分。现行制度对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披露是通过会计报表附表中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实现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项目反映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数和年末余额。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提供分部信息,还应披露每个分部当期的减值损失金额;二是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三是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除此之外,新准则还对商誊减值应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在披露方面的重要改进,符合会计上的充分揭示原则。这无疑增加了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阅读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能够充分地了解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原因和发生重大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从而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产质量。
❻ 建筑行业从建账到工程完工结算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2008-07-31 19:52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以下内容由swt在2007年08月04日11:26pm时添加-=-=-=-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这种分权式的管理,优点是很显著的,有利于税务筹划,而且各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便于分析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如果保持项目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加以集权,应该也是一个理想的方式.但需要财务软件上的支持.
一.银行帐户,按总部需要开立,无需按项目开立,过多的银行帐户存在,某种程度在加重着财务管理的难度及风险.
二.在总部统一的核算中,按项目设置会计人员;财务软件需要实现内部分部门核算的功能.即在统一的帐套中,每个项目(或部门)是相对独立的,拥有独立的总帐明细帐报表等一个独立帐套的特征,但又在总部的统一核算之内.各个具体项目的会计人员,核算本项目的会计业务.帐套中总部是作为一个与项目平衡的内部核算部门.总部与各项目分部合起来就是公司的整体帐套.
三.资金各项目分部独立.通过在内部财务核算中,设置”内部银行存款”科目,实现各项目部门的资金独立.内部部门核算,分项目部门、公司总部、公司三大部分。对于公司整体来说,它的资金由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组成;而项目分部、公司总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存款”组成;项目分部与公司总部“内部银行存款”合计数为零,因此这个“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
说得有点抽象,举个例子,由公司成立之处说起:
1.公司收到注册资本100
借:银行存款-公司100
贷:实收资本-公司100
2.某施工项目A上马,总部拨款40,一般内部借款的形式,收取一定利息,更能加强项目负责人资金的时间性意识
借: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40
贷:短期借款—项目A 40
借:内部银行存款—总部-40
贷:短期借款—总部-40
收取项目分部利息5
借:财务费用—项目A 5
贷: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5
借:财务费用—总部-5
贷:内部银行存款—总部-5
从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出,从公司总体来说,一红一蓝的对冲,是没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但具体到项目分部,就有了一笔借款,有了一笔资金;多了一笔费用,减少了一点可用资金。
四.如果财务软件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传输,项目会计人员还可以进驻项目所在地进行及时核算与监控,当然有单据凭证汇集到总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处理,目前来说更现实。但远程的管理应该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1、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编制步骤: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❼ 执行建造合同造价岗位具体工作是什么
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财务、计划、技术、物资、设备、劳资和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建造合同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详实地研究、分析、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当期损益,避免出现潜盈、潜亏。
❽ 简单的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何做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建筑业会计和工业会计有所不同,它是按工程项目来核算的,一项工程一个核算账户。科目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才结转成本的,其它和工业会计没有好大的差别。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8)建造合同数据分析扩展阅读: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商业企业做账流程
一般的商业会计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
1.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 . 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3.复核
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4.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5.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需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限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务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6、纳税申报
1、增值税:
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2、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不同。
3、地税:
还要交地税,就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分别按7%征收的城建税(还有5%、1%,视城市大小而定)和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或2%,也是各城市不同)。
4、所得税:
不论是工商业还是服务业,都要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算出利润,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❾ 求新准则下各项资产减值的定义以及计提 转回 披露的方法 注意事项 以及特点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 .
(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七)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报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没有法律约束力销售协议的,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可以作为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参考.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条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充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营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第十二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教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 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第+三条 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采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八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企业应当按照其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第十九条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第二+条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帐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第二十一条 对某一资产组作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然后,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企业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一)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帐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和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把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三)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二)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帐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 分部报告》 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第二十四条 为了减值测试的目的,企业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景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与本条前款规定相似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第二+五条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侧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确认减值损失.
第七章 披露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二)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 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第二十七条 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一)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
(二)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应当披露:
1 、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2 、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3 .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资产(或者资产组,下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一)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还应当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
(二)可收回金额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还应当披露估计其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以及该资产前期可收回金额也按照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情况下,前期所采用的折现率.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一)、(二)和第二十七条(二)2 项信息,应当按照资产类别予以披露.
资产类别,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性质或者功能相似的资产。
第三+条 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一)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二)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1、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还应当披露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不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应当披露:
( l )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2、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当披露:
(1)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 2 )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健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3 )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 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硕.
商誉账面价值按照相同的关键假设分摊到上述多个资产组的、且分摊的商誉合计金额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并披露下列信息:
(一) 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合计.
(二)采用的关健假设及其依据.
(三)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健假设相关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