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房产
不合理,没道理,不找房产商的麻烦已经不错了。首先你的贷款是由房产版高来操办的。你权是买房人。只知道买房子,别的什么政策呀,新规呀,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你找房产商就因为信任他们,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既然信任了,他们收了你的资料就证明已经认可了。办不出来,是房产商的问题。跟客户有什么关系。如果每个客户都这样的话房产商不要卖房了,只这个手续费也够挣钱啦。
Ⅱ 上海最新购房政策2021
1、沪籍单身人士。单独名下有房,限购、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沪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的,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3、夫妻双方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首套房时非上海户籍一方可单独上产证,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税单证明。
4、外地人在上海购房条件。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连续缴纳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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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回答】
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提问】
上面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的啊【回答】
谢谢!【提问】
Ⅲ 楼市“沪十条”新政出炉后,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上海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红头文件沪十条,把法拍房列入限购范畴,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发文要求住房不封顶银行不予个人放贷,同时严打严控流入房地产的经营贷、消费贷,更严重的是新房首次采用“计分制”进行认购。这一套组合拳下来,让上海房地产市场逐渐冷静下来,没有了以前的虚火了。
沪十条当中的积分政策是重中之重,严格限制了人们投资楼市炒房等行为。综合来看,此次新房摇号的《计分规则》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根据认购对象名下有无房产、5年内是否有购房记录、家庭结构和户籍情况打分;年限分根据认购对象的社保缴纳月数和系数相乘算得。从相关评分中可以看出优先次序,即家庭户比单身者购房更有优先权、上海户口比外地户口更有优先权、无房户比有房户更有优先权、近5年无购房记录的也将享受更大优先权。而第二部分则为动态分,主要是考察社保情况。社保缴纳越多,评分越高,那么机会就越大。
通过这些严格的政策来稳住上海房价的不断上涨,让上海房地产市场规模有所下降,恢复理性。
Ⅳ 2020年上海限购房政策有变动吗
没啥变动,还跟原来一样:
1、上海户籍单身:名下有房,限购。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上海户籍已婚: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3、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注意: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4、夫妻双方都是非沪籍: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但需要全款不能贷款。
5、特殊群体在上海买房规定:
(1)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3)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4)部队人员购买住房: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Ⅳ 上海买房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目前银行在审查购房贷款时,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
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认房又认贷”,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二套房认定标准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套房认定标准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二套房认定标准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
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四:个人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
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五:首次购房使用商贷,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
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一条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贷款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新国五条细则》中同样对二套房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要求各地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
自去年银行闹“钱荒”以来,个人房贷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今年初以来,不少一二线城市银行已开始上调房贷利率。
有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升至基准甚至上浮5到10,个别上浮20。
二套房贷款利率更是全线上调10,部分银行上浮达到20,利率优惠更是成为历史。
虽然房贷业务还在正常办理,但放款速度不容乐观。去年年底出现的放款难问题,未见丝毫缓解,特别是二手房,3个月办下来已经是最快的了。一家银行表示,目前国家正收紧资金的流动性,不允许太多资金流入市场,使得整个银行放贷资金偏紧,商业贷款周期大约都在3个月左右。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贷款,速度会快些。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6.55上浮10为7.205上浮20为7.86。
可供参考哈
Ⅵ 2021年上海房产调控新政策出台后还未网签的已付定金,定金能收回吗网上可以办理定金退还手续吗
这种情况定金是不可能退回的,他属于是违约在先,要扣除定金,而且不支持网上办理。
这种业务办理只能前往营业厅或者行政中心才可以。网上办理不生效。
Ⅶ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这个是最近调控出台的新政策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Ⅷ 上海买房政策2020最新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8)上海房产新政策扩展阅读
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中央政府网-上海: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非沪籍家庭买房社保需缴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