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哪些公益慈善捐助诈骗的案件。 比如一些大病患者的众筹善款被人卷跑,患者没有了救命钱。
前段时间,一名26岁的男子杜撰多个身份,利用“知乎女神童谣”的影响力,自编自演了一场女大学生无钱治病求助的骗局骗取15万元善款。最终,这名男子因其诈骗行为被绳之以法。
B. 众筹在我国发生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
为骗取高额保险金
自己剁掉手指
2008年3月至6月间,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10月16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近节指端剁断,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团伙撞车骗保147万
最高获刑19年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李某某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车辆、借用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保养的车辆,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利用被保险人的身份或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万余元。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0元。
案例三
8名“白大褂”
内外勾结作假骗保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后分别伙同扬州某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通事故或夸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伤情,伪造病案、虚假医疗费收据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赔偿金,共计作案6起,诈骗104000余元。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四
酒驾车祸顶包
哥俩义气双领刑
2008年2月某日晚9时许,许某某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下,为骗取保险金,许某某让表弟李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许某某、李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C.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一中刑终字第01756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男,35岁(197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禹州市,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13日被羁押,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2007)房刑初字第21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赵某某,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某与张红军(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崇文区天桥地区以贩卖假古董为业。2006年10月26日下午,被害人朱昌火在天桥见赵某某与张红军在摆摊卖“古董”遂上前询问。张红军、赵某某谎称展示的碗、杯等物品均是古董,后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卖给朱昌火18件仿古玉器和陶瓷制品。
同年10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与张红军又到朱昌火家中,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朱昌火1件仿古假玉狮子。后朱昌火到北京博古艺院做鉴定,证实所买物品均为假货。
2006年11月13日,被告人赵某某应邀再次到朱昌火家卖假古董时被群众抓获。后朱昌火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马玉海、鲁兴红、温超远、冀克刚证言,被害人朱昌火陈述,物证照片,文物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报案记录,到案经过,工作说明,情况说明,身份证明等证据。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追缴被告人赵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三百元,发还被害人朱昌火。
上诉人赵某某的上诉理由是:其没有欺骗被害人,且只卖出800元的物品,原判量刑过重。
上诉人赵某某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供新的证据。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赵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其伙同他人以仿古制品骗取他人钱款,符合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亦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原判对其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量刑,于法有据。故赵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审人民法院根据赵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均适当,对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理亦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柏 军
审 判 员 宋 磊
代理审判员 马惠兰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范慧娟
D. 诈骗案例分析(急)
诈骗案例分析
某日,李女士在家接到一个语音提示电话称:“您的电话5161217已欠费,我们准备给您停机,如需查询请按“0”如有疑问请按‘9’选择人工服务。”李女士不假思索按了“9”键,电话被转接,一名自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后,告诉她可能遇到诈骗了,并称稍后让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她。 随后,一名自称当地某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打来电话自报姓名和警号后说:“你名下的这个电话号码和用来扣费的某银行卡涉入一起全国性洗钱案。” 对方的话让瞿女士很吃惊:“我一直遵纪守法,怎么会卷入洗黑钱呢,这可是大罪。”李女士认为是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资料参与犯罪,立即向对方问询。民警开始安抚她的情绪,让她别着急,称可能是犯罪分子动了手脚,“我给你接反洗钱的中心主任,他是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或许他更了解情况。” 随后,这名男子把电话转到“反洗钱中心”,一名自称“中心主任”的男子分析说李女士的信息可能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了。这话让李女士彻底震惊了。警告李女士:“您的账号涉案,将被冻结,否则钱会被犯罪分子转走。”“中心主任”表示,如果希望财产不被冻结,必须在当天下午1点前把钱转到安全的账户里。 接完电话后,为了杜绝自己上当受骗,她拨打了当地的114查号,手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当地公安局的电话。 李女士彻底相信了,便在“中心主任”的电话遥控下,通过ATM机把几张银行卡内共计259万多元的现金,全部转到了“中心主任”指定的“安全账户”。在操作完成后,“中心主任”称48小时后他会同李女士联系,并要求李女士绝对保密,若影响案件破获,后果自负。 两天后,“中心主任”没有联系李女士,李女士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只得赶紧报案。 案例分析 此类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1诈骗分子一般选择独自在家的老年人为行骗目标; 2使用语音电话提示后转接人工的方式,市民通常会习惯性地相信通话对象就是电信工作人员; 3诈骗分子往往冒充警察、电信公司或其他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多次给事主打电话,设下层层圈套;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诱骗、恐吓当事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非法牟利。事实上,司法机关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 由于诈骗人往往掌握受害人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特别是个别不法网络运营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任意显号技术软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可任意使受害人来电显示为其所在地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受害人通过查询确认这些信息真实后,很容易上当受骗。 电信诈骗犯罪背后的犯罪网络 电信诈骗的犯罪组织比其他犯罪组织更为复杂。这类犯罪组织往往是多个犯罪组织纠合在一起,分为导演组、话务组、取款组、网络组、洗钱组等,每组都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相对独立运作,相互利用谋利。每组都有一个管理者,各个组织在实施诈骗前,要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 导演组是这类犯罪组织的核心,操纵整个犯罪过程。他们负责编写“剧本”,即打电话时怎么说,对方怀疑后如何应对等。导演组还负责“分配”任务,获得居民的通讯信息后,把这些信息分配给不同的话务组拨打诈骗电话;话务组的电话都是通过网络组负责的技术平台拨打出去的,这个平台从网络运营商那里获取线路,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等;一旦有人上当向账户打款,导演组立刻将大额款项分流到数个账户里,然后派取款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取被骗款项;取出的钱被汇总后交给洗钱组,赃款最终流向犯罪分子手中。
那我们如何加强对电信诈骗的防范? 提醒大家在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首先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核实,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千万不要汇款。或尽快告知家人或与朋友商量。从以往经验看,骗子往往不让对方有时间思考,很多人把钱一汇走就清醒了。且真正的公检法部门如果要转账和冻结账号,都有严格程序和书面通知,同时必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才能进行,不可能凭几个电话就可以冻结账号或让人转账的”。 接到这类诈骗电话后,要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部门举报,以提供线索便于破案和采取防范措施。 公众在接到类似电话时,可以通过下列三个渠道核实信息: 1.拨打电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10000号进行核实; 2.通过当地公安分局的值班电话对“民警”身份进行核实; 3.拨打银行统一客服电话,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咨询。 我有四点建议,一是多看新闻多上网,及时了解电信诈骗的案例发生情况; 二是不管是什么借口,只要号码不熟悉,就不予理会; 三是在接了对方电话的情 况下,只需按对方号码拨打回去,电话会打到被冒充的部门,一下子就能识破骗局; 四是不管什么情况,不轻信、不转账、不给钱,因为公检法司执法部门是不会要求当事人直接转账的。
E. 诈骗100万从犯案例及分析
诈骗100万,即使是从犯,也要被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F. 如何做公益众筹项目
我个人觉得有这么几点:
1、做众筹项目,首先要有项目组织者或者发起者,你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找到相关的志愿者负责,项目发起者一定要能够做到跟踪项目,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
2、再看项目,项目首先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一些证明材料,并陈述清晰,目的明确,一目了然,这样才能使捐赠者了解项目。
3、为了增加项目的可信度,可以邀请一些了解项目的公益人员来为项目做证明,比如助学类的可以邀请校长或老师来做证明。
4、项目信息准备完毕后,要做尽可能的推广,转发,并分享出去让大家来了解项目。
5、有了捐赠者,一定要实时的更新项目进展,并上传收到捐款的票据,和资金使用的发票等,给捐赠人反馈,捐赠人捐款最担心钱有没有被合理使用,以及项目受益人的近况,所以一定要不断的反馈。反馈也是一项工作量,有没有可以反馈一次,直接发送邮件或者信息给捐款人的方式,那就便捷多了。
6、捐赠人作为受益人的支持者,作为发起方有义务代表受益人向捐赠人表达心意,时不时的发送一个感谢邮件,真心会让捐赠人无比温暖。
7、项目做完后,捐赠人肯定目睹了你做该项目的整个过程,是不是允许捐赠者说点什么呢?让他评价一下你过程中的不足或者优点,给捐赠者这个机会,他会帮助你成长的。
8、整个流程规划好了以后,可以找到一些专业的公益平台,巧妙运用互联网手段,把项目开放出去,并按照事前规划的方案,一步步的执行,项目一定会得到更多人关注的。专业的互联网平台有很多,但是一定要把公益行为做到公开、透明才行。像新公益网之类的,我个人感觉还不错,能够将过程公开、透明,并做到人性化公益,以人为根本
以上几点,我个人认为这是做公益的关键。大家觉得呢?
G.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因涉及文件,材料是我自己翻写的)
1、自首就不说了。
2、既然是公司怎么会没有工商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不是公回司吧。是否单位犯答罪有很多条件,如果公司成立就是为了犯罪,那不会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估计你这个是个人犯罪。同意你的观点。
3、二个头目,那两个人都是主犯。按照共同犯罪理论,所有共犯都对所有结果负责,因此不存在分摊责任问题。
4、被害人损失除了被害人报案外,会综合其他证据一起考虑的,比如电子证据,转账记录等等。
H. 电子商务诈骗案例分析
融资诈骗:融资,反被人融资
案例2003年时,余先生投资5万元开了一家小企业,如今的资产已增至20多万元,企业发展势头相当不错,但苦于资金有限,因此想通过融资扩大业务。他先后找过十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和投资中介公司,有些投资商看企业规模较小而一口回绝,有些虽然收下了项目材料,但之后就杳无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时,终于遇见一家表示有兴趣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自称是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风险投资公司,有项目专员、助理、副总、总监,像模像样,对余先生的项目询问得很详细,评价也很好,投资部总监还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项目”。当时,余先生非常感动,因此投资公司提出要考查项目的真实性,并且按惯例由项目方先预付考察费时,他毫无防备之心。钱寄出去之后不久,余先生发现那家投资公司的电话、投资总监的手机号码全都变成了空号……
点评很多创业者认为,融资就是别人给钱,不会遇到骗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实,诈骗者远比人们想象的高明,他们利用创业者等米下锅又急于求成的心态,先是夸口公司规模、专业程度以取得创业者的信任,然后对融资项目大加赞赏,让创业者觉得遇上了“贵人”,最后借考察项目名义骗取考察费、公关费等,收费后就销声匿迹。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融资虽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对投资公司的背景进行全面调查,还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态,特别是对各种付款要求,多问几个为什么,必要时可用法律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点评这是一个“连当诈骗”的典型案例,行骗对象以从事代理、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创业者为主。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来的“好事”,那就要千万小心了。对付这种骗术,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然后冷静地考察上下家。对于上家,要对厂家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别要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专业问题,看看其能否对答如流。对于下家,如果碰到那种接几十万元的大单子时毫不犹豫的“爽快人”,则要睁大眼睛了。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账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价批量提供优质黄沙,经验老道的王先生并未急着下手,而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商的情况。在确认供货商的“身份”后,王先生便从下家那里预收了30%的货款,按照网上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可他等的黄沙船却迟迟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货,一急之下他只好亲自前去催货。到那里后王先生发现,那家企业确实存在,不过只做钢铁贸易,不搞建材,而且从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至于网上的那家企业,是行骗者盗用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虚构的。最后,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老法师”王先生赔了下家客户几十万元。
点评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快捷、便利的特点,但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风险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来移花接木,借用正规企业的名号行骗,不少创业者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和特点而上当受骗。其实,网络只是交易的一种媒介,通过网络获得商业信息后,必须进行网下的考察。特别是业务量大的单子,高利润的项目往往风险也相对较高,创业者更要小心谨慎,亲自走访是非常必要的,不能仅是坐在家中敲敲键盘。有条件的话,可请投资、法律方面的专家把关。此外,目前网络传销活动日益猖獗,创业者在网上“冲浪”时要慎入传销陷阱。
I. 标盛众筹涉嫌网络诈骗,我已报警,也请其他受害者迅速报警!
汽车众筹是被很多人关注的一种集资众筹,最早起源于汽车产业与众筹模式结合的尝试。实际上,汽车众筹本质上属于一种投资理财行为,与P2P网贷借贷更相似,投资门槛低。
9月中旬,江苏连云港警方破获当地汽车众筹平台诈骗案件: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利用“某汽车众筹平台”开展“伪众筹”骗取投资,制造虚假交易信息实施合同诈骗等不法行为。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有300余名受害者被骗,涉案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J. 诈骗案例分析(急)
内容交代不清,如何骗人的没交代!
如果有欺骗他人的行为,应属于合同诈骗罪!如果两人合谋共同参与的,两人都构成!
主次之分在于骗人的行为轻重,不在于具体业务中的职务、工作轻重!内容中没有交代清楚!
刑期多少在于数额,数额标准各地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