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而依法治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主要还是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执法者依法执法,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明法、遵法、守法,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加强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有法就要依法,就要在行政行为中遵照法律,按法律办事。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大、人数最重要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严格执法与否,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各种利益冲突在加剧,加上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局部危机。这些都要求我们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依法行政,我国已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并已在实施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有那么多的不如人意,有些行政机关的活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些现象表现得还相当突出,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如何实行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呢?
第一,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是目标更是过程,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治国必须有法,有法必须立法,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当前亟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制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同时,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受到部门利益的主导,一些规章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某些规章甚至为乱收费、乱罚款提供了根据。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的审查制度对保证依法行政也十分必要。
第二,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人的个体素质的差异,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这不仅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还要让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不断得到增强和提高。同时,还要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并严把“入口”和“出口”两个关口。
第三,要实行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带好头。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国泰民安,促进国富民强。董必武早在上世纪就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所以,实行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律权威,杜绝特权思想;自觉服从于法,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自觉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
第四,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执法效率的高低,执法人员的廉洁公正,是广大公民极为关心且与其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所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社会上出现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等现象,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难以保障严肃执法造成的。为此,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另一方面,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第五,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深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由于我国公民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必须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不仅是让公民懂一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启发和鼓励公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不但自己要守法,而且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B. 政府如何依法行政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是我们党执政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政府党组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历史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是一项重大紧迫的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努力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经济形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这些方面的变化还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进一步展开。根据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政府党组能否发挥好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是关键,在领导经济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略显得十分重要。首先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的根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事业中,有许多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总结,有许多重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未曾认识的领域需要探索。我们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中驾驭全局,掌握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坚持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犯“左”的或右的错误;才能不断地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把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地推向前进。其次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提高政府党组履行好执政使命的迫切要求。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要求我们党必须面对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学习、适应、掌握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课题;必须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关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政府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在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领导和谋划改革,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党对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是政府党组履行好执政使命的历史任务。再次是治国理政,完成好执政各项任务的内在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深切地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抓不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工作中缺乏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的不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甚至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对实际情况和各种社会矛盾缺乏系统的把握、缺乏应有的敏锐性,工作常常处于盲目、被动和落后状态,无法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有的不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搞强迫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不顾大局,搞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央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等等。这些状况,严重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法制时代,“民告官”已经形成制度,如果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但会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还会增大执政成本,降低执政效率,甚至会阻止执政,使执政丧失了应有的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战略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在复杂的新情况、新事物面前正确处理各种事务。 二、明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的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政府党组要认真履行好执政使命,提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任务,首先搞清楚自己怎么做的问题。结合政府党组工作实际,本人认为要明确和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全局。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我们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符合的就理直气壮地坚持做好,不符合的就坚决改正或改进,使我们整个工作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愿。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这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党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建设和发展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遁的原则。决策中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充分发扬民主,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使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坚持求真务实。这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确保我们的建设和发展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把开展工作的过程作为求真务实的具体行动过程,说实在点,就是要说真话、办实事、出实效,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和满意的工作成效。四是坚持廉洁从政,勤政高效。这不仅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政府党组在从事党的事业的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为此,围绕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水平,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努力把党组班子建设为:学习型班子。坚持不懈地抓好班子的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学科学知识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管理等有关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事物,用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真正能把学到的知识、掌握的本领运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艰苦环境、复杂局面中经受磨练,在人民群众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在新阶段、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面前,坚韧不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法治型班子。加强班子的法制学习,不断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使整个政府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为民”,特别要做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切实解决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多头执法以及违法乱纪问题。服务型班子。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好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等服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高效型班子。按照廉政、勤政、高效的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贯穿于执政的全过程中,确保执政过程中不偏离为民的方向,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执政工作的基本标准。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密切的血肉关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在执政的过程中,一切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一个认识问题、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化为实际行动。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提高政府党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富民兴边,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创造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具体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体现在紧抓第一要务,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上。抓经济,抓发展,政府是“主角”,要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来检验政府党组履行执政使命成效。为此,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本地实际出发,谋划好发展思路。如我们崇左市沿边近海邻首府,是通往东盟的陆路大通道,发展定位是:中国—东盟陆路通道上,以亚热带农业、边境工业、国际商贸、边境旅游、壮族文化、山水园林为特色的桂西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围绕发展思路,要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糖蔗基地、南亚热带优质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速丰林基地、优质苦丁茶基地、优质八角基地等六大特色种植基地和奶牛养殖基地,越香猪和瘦肉型猪基地,优质肉鸡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等四大特色养殖基地;大力发展“两沿” 沿高速公路、沿边境 经济,形成边贸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群,巩固提升制糖建材等传统产业,发展矿产、旅游等新兴产业,实施“工业兴市”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推进崇左市的建设和发展。 二 体现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上。崇左市集老、少、边、山、穷为一体,全市有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个区定的贫困县,350个贫困村,目前全市尚未解决温饱的农业人口1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扶贫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拓宽思路,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贫困村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经济,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注重智力扶贫,建设一批科技扶贫项目示范点,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强化服务,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充分发挥执政为民的作用。 三 体现在创造和谐社会上。崇左是新建的市,基础比较薄弱,百业待兴,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执政的期望值很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以“八个一” 即一个工业园区、一个文明居住小区、一条完整的商业街、一个综合农贸市场、一个多功能文化娱乐中心、一个公园或广场、一个自来水厂、一个垃圾处理场 建设为重点,抓好14个自治区级重点城镇建设,加强乡镇五项基础设施 即乡镇办公楼、乡镇干部职工住宅楼、乡镇卫生院、乡镇宣传文化站、乡镇敬老院 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同时,狠抓农村住房建设和以沼气池为纽带的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完善市、县市、区 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四 体现在做好当前工作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从抓好当前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做好每一件事做起。从崇左的实情看,当务之急要下大力抓好口岸经济、县域经济、“两沿”经济;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争取今年147个重大项目尽快实现开工;抓好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网建设,加快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以及城市“四纵五横”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培育经济发展“龙头”。同时,加快崇左至大新、崇左至上思的二级公路等“一小时交通圈”公路项目建设,改善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C. 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意义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D. 急求一篇1500字的《依法行政的内涵及意义》的文章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20 年里, 它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为中心的起步阶段( 1978———1989) , 这个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逐渐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转变。
二是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 1989———1996)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转向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
三是强调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6———现在) , 该阶段我国党政各方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极大的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我国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发展, 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 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 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 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 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足,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 决策程序不完善, 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频频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五是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人民反映强烈。六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七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八是对行政制约,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 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
所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偏差, 有必要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于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涵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二、对两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分析
( 一) 英美法系
现代英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有以下四点:1、“合法”。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据。2、“合理”。( 1) 政府的行为在实体上无缺陷;( 2) 遵守宪法和普通法确立的权力行使原则; ( 3)政府的行为不得具有压迫性。3、“程序正当”。4、“符合比例原则”。
美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为:1、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以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2、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的侵犯, 还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3、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必须执行, 为此, 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机构。
( 二) 大陆法系
德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规则的约束, 同时处于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审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情况。该原则包括两项内容:( 1) 法律优先原则。它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活动。2、比例原则。它由三个子原则构成:( 1) 行政措施对目的适应性原则。即所采取的国家措施( 普遍的或个案的) 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不得偏离。( 2) 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如果以国家措施干预公民权利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基本意思是干预自由的国家措施对当事人来说是不过分的, 对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来说是适当的。
法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为: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行动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 也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理论观念、制度体制的多样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启示, 法治理念、法治规律的普遍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
1、减弱行政权的管制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服务功能; 减弱行政权的微观管理功能, 加强行政
权的宏观调控功能。2、在行政权的运行上, 大力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开化; 在行政权的行使上, 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3、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 同时,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4、实行救济类型多样化、救济依据明确化和救济范围扩大化。
三、我国“依法行政”应有的内涵
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我国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4〕可以说, 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 也是一种活动; 既是目标, 也是过程。它具有以下内涵:
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没有法就没有行政所依据的基础。在我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 必须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规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 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
4、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应该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2)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四、对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的初步的设想
在我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一切行动一定要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切实推进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决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工部的的认识问题。要认识到,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政府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则无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观念。政府要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 重管理、轻服务; 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行政机关应以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创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于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 重在提高质量。
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处理, 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 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7、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首先,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最后, 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E. 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是逻辑层递关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仅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管理机关来施行,而且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与国家执政机关的强制推进。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和实现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F. 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
重要意义
1、人民角度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政府角度
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社会影响
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执行措施
1、行政人员的问题
行政的运作离不开人为因素,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运作的过程中,腐败行为给依法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主要途径
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学习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为人民服务典型事迹的学习,树立“守纪律、讲奉献、顾大局”的观念,树立“执政、创业、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洁的公务员。
3、加大监督力度
监督应是多方面的,监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头,堵源头”,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4、加大查处力度
查处要严,要狠,对不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的人员,包括高层领导,除了承担责任后果外,要按规定按章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依法行政
G. 急求:“依法行政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的论文和资料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副书记、讲师 樊 莉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党的任务,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还是在舆论引导上,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在我国权力系统中,行政权是最特别的,在行政权力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同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受到行政部门侵权的可能性最大。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却也最不可膨胀、最需要自由而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的权力。在构建一个由人来治理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就在于,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为此,必须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
一、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将依法行政贯彻到整个行政过程之中,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程序行政、信守承诺、权责统一,成绩巨大,但在行政管理观念、行为方式、职能和机制等许多方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五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六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来源于权力机关的赋予。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创造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它有执行、实施法律的义务。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等等,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必须让公民广泛参与,使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利益的分配者,而且同时是利益分配的决策者,从而使行政决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各种主张和选择进行过滤,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
2、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只有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方面都坚持依法行政,才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在凡是涉及关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判决等都一律公开,而且公开的时间与实施时间至少要间隔一个月以上。让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保证世界贸易的市场主体平等;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公平,从而保证非歧视原则等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公开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现象,避免行政专制和决策失误,使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市场主体的监督之下。
3、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多元化了,利益多元化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要调整、要处理。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把基本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纳入法制法的轨道,只有充分提供行政救济途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统一的法定活动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有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使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人民的要求。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行政机关办事的手续和程序,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在行政立法中,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才能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才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政府在市场“竞赛”中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按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制程序规范,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真正转变其职能,才能保障政府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市场,才能避免多头执法、违法行政的现象。
5、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在政务公开的条件下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轨道。“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就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完善和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必须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也就是需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而法律才是是非评判的唯一标准和操作规则。因此,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完善制衡监督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用整体权力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纠正行政机关“一条龙”(自己立规矩、自己执行、自己监督),“一支笔”,“一言堂”,“一个将军一个令”等弊端。
三、以依法行政促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一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三是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四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注重民主法治建设
高质量的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护人类社会公平的强制性规范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伟大的特征,更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后盾。优良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和谐幸福、欣欣向荣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在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法律是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的庇护神,这样的法律才会为社会尊重。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当代世界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三)尊重人民诉求
公民的利益诉求、权利诉求、民主诉求等公正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当社会不能提供足够资源满足这些诉求时,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如果民意和诉求没有正常渠道得到顺利表达,它就会以某种不正常的方式释放出来,产生破坏性。如果激烈程度较高的冲突连连爆发,就会使社会出现风险。近年一些地方上访现象增多,已引起社会的局部不稳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在某些地方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还不畅通。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民众诉求增加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造成我国社会矛盾的风险源主要有:经济风险,即失业,它使一些人的生存缺乏保障;政治风险,即腐败,它使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降低;社会风险,即贫富悬殊,它使一些人产生失落感;体制风险,即民众诉求得不到通畅表达,它使一些人采取非理性行为。规避和化解风险,就必须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及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民众诉求表达机制,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又努力解决利益矛盾。
(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使社会充满活力,到尊重人民诉求,再到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与和谐相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使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共生共进,即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或者是“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共生共进”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和正义形成合力,共促发展。
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
(五)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因此,我们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解决利益矛盾。同时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要研究探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
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新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进行政法治,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不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无行政”等法治基本观念,政府机关应从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
浅谈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沈世锋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目标理想。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奉行法治,人们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实现预期、获得利益,整个社会在规则的基础上才能规范运行,各种矛盾和纠纷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得以有效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 政府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诚信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要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决策时要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而不局限于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受人情、关系等“外来力”冲击和制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以提高办事效率来打造“诚信政府”,塑造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不作为”是政府最大的失信于民,要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打造“诚信政府”,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三)依法行政是使社会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只有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依法保护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增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积极鼓励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达到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权利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并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激发、调动人们努力工作、献身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障碍,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制度环境,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激发人们创业冲动,从而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济机制,当社会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者他人侵害之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预防和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
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多门,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些政策的出台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导致有令不行,政令不通,很难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行政执法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
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行政者的观念和法律素养、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已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实践问题。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转变观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的法律素养。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懂得授权在民,执法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做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想到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二)提高制度质量,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权力与责任要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权责要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控权到位、监督有力;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四是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紧密结合的原则。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四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实行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行政机关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并讯速反馈信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作者单位:湘西州政府法制办)
H. 如何增强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本届政府组成以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效果。国务院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方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依法行政的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健全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的建议。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撤销的坚决撤销。
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决防止随意决策、违法决策,搞各种形式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情况紧急的外,作出决策前必须经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三个环节。提请决策时必须有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决策建议。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听证程序、规范听证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错误做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处理。
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各级政府都应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抓紧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不足等问题。
六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后应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I. 对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 谈谈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目标既定,重在践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坚持发展为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济动力和基础。市场经济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法治紧密相连。法治要得以坚持,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经济体制之中,惟有市场经济才能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我国法治也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并与市场经济的启动大体同步的,是在改革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时,即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2年,十四大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取向于市场经济后,1996年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这说明,法治是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联系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对法治的需求层次也越高,市场经济是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经济动力。所以,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培育市场经济。当前,我市经济结构层次还不高,民营企业发展相对不足。针对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坚持既定的发展思路,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市场开拓,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着力治理和优化发展环境。要在加快改善投资硬环境同时,着力加强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政务环境建设。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丰富多彩的市场经济主体;要按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逐步完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收缩政府权力的覆盖范围,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自由;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平等创造条件,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坚持“一切从客商出发,一切为客商着想,一切对客商负责,一切让客商满意”的原则,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树立诚信是兴商之本、依法办事是最大的诚信的思想意识,善于从法律的角度与外商洽谈项目,依法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要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强化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肃处理向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的人员。总之,要通过多方努力,有效地吸引投资,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鹤壁经济发展。
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施政,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是与民主相生的,是与专制不相容的。没有充分而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主制度越发达,它的法治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必须推进和发展民主。当前,我市少数地方、少数单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还存在。这是人治观念在实践中的反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推进民主建设。今后,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科学和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对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完善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量,重视听证结果。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之符合客观规律,体现社会正义,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作用,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体现民主精神的方法实施行政管理。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时限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着力打造“透明政府”。真正做到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所以,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我市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着交叉管理,多头执法;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少数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市行政管理体制。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三个优先”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下决心交给企业、市场或者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市已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除依法保留的234个项目外,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这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一条政治纪律来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执法执纪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在加强调研、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真空问题,切实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管理。三是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解决“皇粮”、“杂粮”并存的现状,使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彻底脱钩。要全面推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坚决杜绝“以权生财”、“以权谋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纲要》落到实处。贯彻实施《纲要》,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事情,而是政府所有部门的共同职责;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J. 如何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
一、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市县乡三级基层政府都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而且还会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作。行政法通过创设行政公开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对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行政制度的规定,既确保了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
由于我国有着的封建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在体制下行政权又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当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在一些行政单位尤其是基层,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达到目标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务比途径方式重要、看到结果比程序重要,把法治作为自己完成任务目标的方式之一,有选择的“执法”,有用的用之、有碍的不用或者改之。在基层政府长官意志往往比较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无人负责或者推脱推诿时有发生;有的干部只考虑自己的晋升权在哪、干的活应该让谁看到、自己的仕途怎么走才更顺畅,因此往往出现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只重视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体制有待完善、系统、顺畅的。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的法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不少政府的法治人员并非科班出身、人员流动比较大,接受培训时往往应付了事,造成了政府法治机构人员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法制工作在一些基层政府看来是不得不设立的一个部门,在开展总做中往往要受地方“发展大局”的影响为地方“发展大局”服务,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上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造成了文件的合法审查、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力度等审查的确实或者有时的越位。
(三)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同时,执法活动是面向社会的活动,客体是社会上的公民和各种团体,因此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目前,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甚至在一起违法案件出现之后,几家单位抢着去罚款,谁先罚了是谁的。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一项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甚至在一些交管部门在罚款后不开具罚款单,罚款的去向让人怀疑,在基层往往听到这样的话“开单...钱,不开单...钱。”往往差距较大,作为客体的被罚款对象多数选择不开单,这就促使了违法行政的蔓延,造成了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收费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准绳”。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执法程序在一些地方呈现“随意性”。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从文化素质看,基层执法人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偏低。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一般也就集中参加几次法律方面的有关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 在基层有一个应该引起关注的现象:不少政府的执法人员一般只知道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单位的职能,对于关系较远的单位的职能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分不清人大和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不知道宪法是干什么的,对于一些涉法案件甚至不知道归哪个司法机关受理,这不能不说是普法活动的一个不足。基层干部往往把自己宣传的东西告诉群众,自己却只当成一般的任务应付了事,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群众法治意识渐强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教育就没有思想的转变,没有思想的转变就没有行为的改善。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从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出发、从党的方针政策出发、从正反两个方面事例出发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没有法治就没有大发展、违背法治理念必将受到惩罚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面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活动。在一些基层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干的任务,把贴几张标语、进学校讲一次课看成普法的成果,不愿也不像话费力气去开展此项活动,甚至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难。他们习惯于落后的“人治”,这个区域是我的天下我说的就是规定,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法治一旦增强,自己的行为将受到约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地位将动摇,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动。殊不知,普法运动就是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纠正基层政府的违法或者有法不依行为,让行政变的更科学、更合理。要创新普法性质,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双向互动、有来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实用性,使群众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变“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在乡一级政府设置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乡镇一级政府的抽象和具体重要行政行为要经过上级法治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使地市县法制机构人员达到一定规模,使“倒三角”为“倒梯形”,进而发展为“正梯形”,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县两级的政府法治部门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很难有效的监督级别比自己高、权力比自己大而且是用人用钱来源的政府,因此,建议提高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地位和职权,在用人用钱上或者至少是业务上归上一级人大或者政府管理,在重要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把法制部门的意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对于法制部门提出异议但是政府仍然施行的法制部门不应承担责任,对于法制部门签字同意认为合法的实际却是违法行为的政府相关责任人和法制部门签字人、责任人都应承担责任,并且设定合理的追究期限。让法制部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部门,切实强化其职能和责任。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不少人认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这一群体不需要专门的职业训练和专门知识,不过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只要政治可靠、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就可以胜任,不像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那样有法定的准入标准。这种忽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认识,导致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等同于一般政府工作人员。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没有“门槛”和职业定位,导致社会对政府法制工作认识的缺乏。实际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比一般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这一职业群体必须共同经过系统学习而获得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知识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议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定具有司法从业资格方可上岗的门槛,在人员岗位上不易流动性过大,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军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骨干,力争成为优秀合格的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
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法制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成员,自然要服从行政机关的领导。从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对法律负责。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符合行政首长的意志。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对法律负责的行动违背了个别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行政首长也不应非法干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或者以此随意撤换其工作岗位。因此,要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让他们放心放胆去干,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力度,并通过这种专门的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实践中,往往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也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舆论监督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措施。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要敢于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建议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本级和上级政府应该建立台账和记录,改变以往重大舆情事件只是听听本级政府汇报、说明一面之词的简单做法,应该建立双方都有记录、都能说话甚至互相辩论的冲突解决机制。
制定准确的监督标准,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党纪、政纪量化监督标准,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督的机关、权限、范围、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规定,使监督本身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临西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