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楼市节后疯了:1天跳价3次涨价70万
年后,一线城市虽然没有实行央行房贷新政,也只是享受了契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但是楼市却是出奇的火爆。
你一定认为春运的人是最挤的,但是房产交易中心的人甚至比春运还要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购房者,仅仅排队这一环节就需要花费3个多小时。很多在年前看好房子交过定金的购房者,为了防止房价上涨而抓紧时间办理各种手续,加上年前年后国家有一些利好房地产的政策出台,于是很多购房者抓紧来办过户。
可以说,政府的任何一个利好政策都会快速传递给市场,很多政策实际效果没有购房者心理效果大,但却加速了购房者的决策,这样就会造成房价波动。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大致按年计算,但是现在波动速度明显加快,每个季度、每个月,甚至每周都会有变化。
如果房东跳价或者是交易中心火爆就已经让你足够震惊了,那么下面的介绍你可要保护好您的小心脏啊!上海虹口区的一新盘近日推出了352套总价上千万的新房,竟然在一天内就被抢光,销售额高达36亿元。
房东一天跳价三次涨70万
购房者看中了上海市内环附近的一套老公房之后却发现业主在一天内竟然连续跳价了3次,450万、490万、500万,最终确定的价格年前的430万足足贵了70万。
为何房东频跳价?
年前首付门槛的降低及年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出台,虽然主要针对的并非一线城市,但市场心理开始发生变化,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已进入"卖方市场",更多房东开始惜售观望,市场房源越来越少。加上年后购房者的数量不断增加,房东也就出现了频繁跳价的情况。
专业人士介绍说,大部分房东在节后会将房屋的挂牌价格上调5%~10%,加上目前市场可以交易的房子非常少,节后又是大量购房者开始看房的时候,所以自然就导致了市场价格暴涨。
市中心的房价是否已经迈入了千万时代?
普陀位于中环的某楼盘,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2015年初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今年初则卖到了800万元。近日,上海虹口区内环内某新楼盘每套房屋的销售均价接近1000万元。该楼盘购买人群主要是改善型购房者。
相关人士表示,两年前一般1000万的房子都可以算是豪宅,但是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这些房屋多半只能算是改善型住宅。一线城市保持限购,很多家庭都会选择购买一套住宅,而置换型客户近年明显增加。
由于一线城市的教育、医疗等条件都更好,工作机会更多,随着人口的不断导入,房价自然水涨船高。此前很多七八百万的房子都已经卖到了上千万。很多人为了留在一线城市,更是举两代人之力购房,并加入银行杠杆,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现在是否是投资的最好时机?
专业人士表示,上海市今年的情况需要我们谨慎的看待,去年上海楼市交易量很大,已经开始透支,如今的房价是一直在上涨,但是如果涨到购房者不愿意接手的时候,市场自然就会回调。当房价需要靠三代人的力量才能买得起的时候,购房者也会犹豫。
还有人表示,房价急剧上涨之后,是否还存在足够的有效需求支撑市场的热度,值得投资者审慎看待。如果宏观经济需要,2016年出现超预期的降息,则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因此得到提振,推动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如果2016年不出现降息,一线城市全年的楼市热度可能不如2015年,深圳等房价绝对水平和涨幅相对透支的城市,甚至可能出现下跌。
新手投资房产需要注意啥?
1.理性和有规划消费——购房的前提
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想着买到最好的,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避免出现额外的负担。
2.买房首付款的积累
买房首付款积累——购房的关键。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好好的规划自己的收入,每月固定的留出一部分资金出来,制定出一个定期定额的计划。也可先向父母借首付款,日后陆续返还,缩短积累时间和降低潜在的涨价成本。
3.买房常识的学习
学习一些地产知识——购房的必需。房屋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虽然国内有很多的房地产公司,但是专业的针对个人购房者的房屋经纪人还是很少的。因此,买房前学习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
4.买房范围的筛选
选择适合自己楼盘——购房量力而行。面积小、首付少、总价底的楼盘适合年轻人。因此可以考虑二手房或者是小户型,这样的房子一般是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5.出行时间成本的节省
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时间成本。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那么1月=60小时=2.5天,1年=730小时=30天,50年=36500小时=1520天=4年。
想想如果把这些时间花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则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如果再将时限放大到50年,时间成本的价值就显得惊人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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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虐心!上海买房还没过户房子就赚了100万
买房走完正常手续过户时房价已经涨了百万,这话说了一般人都不会相信,但是如果说这是在上海二手房市场发生的事,那你一定就相信了。
去年12月及今年1月,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极其火爆,连续两个月突破4万套大关。二手房卖得如此火热,新房也“不甘落后”。开发商们纷纷捂盘涨价,甚至有的将价格上调了20%。
购房者买的房子还没过户就赚了100万了,这样的情况就发生在去年以超过1.4万亿的总成交金额成为全球最大房地产市场的上海。上海中环、内环的三房,年初买进,正常手续走完正式过户时已涨100-200万的不在少数。
面粉贵过面包的土地市场
上海房价为什么在2015年突涨,而且涨势超过业主、超过开发商、超过每一个自认为了解这个行业的人的意料。
政策松动后的补涨效应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方面是需求被激发后,市场气氛致大部分有需求和能力的人急于买票上船,还有一些中介的推波助澜因素。但大体来看,大部分还是实打实的需求,这与2009年那波炒房潮还是有别。这就是说,2015年的上海房地产市场是提前透支了很多需求的。
去年10月,上海高层也表示上海房价已经很高,如果不坚持调控,会削弱城市竞争力。今年1月,上海有关部门也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也给出了防范房价过快上涨的定调。但随后接二连三的“地王”又刷新了大家的认识。
常见的情况是,一块地刚拍出,周边的二手房已闻风涨价。人们纷纷假设开发商不会亏钱,那么面粉已经贵过面包,按土地成交价,要卖单价5万才能保本,再加上若干年开发和利润,可是周边的二手房才3万。于是在地王的轮番登场中,一些惊悚的标题也这样呈现:保本售价5万!某地进入豪宅时代!保本售价5万!某区彻底消灭4万单价!
2015年,上海成交的经营性土地建筑面积同比下降了43%,是近5年来的最低点,但成交金额却下降不大,地价上升幅度可想而知。特别是热得发烫的宅地市场,高溢价地王频出,也成为推涨房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这样的市场,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一个困局。对于大部分房企来说,多年前攒下的便宜土地,已经所剩无几。如今在公开市场拿到的土地,溢价率都超过40%,几乎很难做到高利润。楼市的分化,造成三四线城市不敢拿地,一二线城市拿地不敢。地价和建安成本已经大幅上扬,加上市场波动,汇率变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只要市场出现小幅波动,房企未来就可能会面临微利甚至无钱可赚的境地。
也正因此,在过去的一年,一线城市的地王中出现了很多联合体。而几乎每一个拿了地的开发商,目标都是做豪宅。只有不断给项目做加法,增加附加值,才能提高售价,最后结果必然导致豪宅化。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也是个战略上正确、战术上没有选择的市场。
一线城市的年轻人,买房几乎都是举两代人之力购房,然后还要加上杠杆。那些拿着小城收入的父母,为了凑够子女在大城市的首付,拿出毕生积蓄并不惜变卖家产,这也是为什么三四线城市库存高到难以想象。大城市的房产意味着孙辈更好的教育,儿女更好的工作更多选择,意味着他们节衣缩食的荣耀,意味着一代更比一代强,三代就能大翻身。而这一切,从大学扩招,从我们踏上这片充满魔性的土地开始,就都回不去了。房价颠覆了人们对财富和生活的认知,又让人们前赴后继。
上海房价不便宜,对于一些想要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应该怎样与房主协商赢得降价或者优惠的可能呢?
1.狠侃价格难成功
卖家砍价要讲究策略,不要太相信中介人员的话。
2.摸准卖家心态是关键
如果能够把握卖家的心理,砍价的时候一定可以占据主动。如果卖家急需周转资金,或者希望在短期内抛售房产,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买家的要求。但如果卖家的心态很平和,则不大可能会愿意接受议价要求。
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物业挂牌价已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表明业主也是急于找到买家。针对这种情形,卖家已经事先做出了让步,在议价过程中,则不能再提出过高的要求,否则会遭到拒绝。
3.急于出手的卖家砍价更容易
遇到急于卖房的人,是下手砍价的好机会。当然也有开发商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急于卖房回收资金的,也可以试着吊吊他们胃口。
4.利用缺陷做砍价的依据
房无完房,有时候房子不太完美的地方也能成为砍价的切入点。利用这些缺点欲擒故纵,有时就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当然,进行这种操作时还要注意几个原则:第一,房子的缺点自己可以接受,不会给自己日后的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第二,欲擒故纵要掌握火候,既不能让对方看出你的意图,又不能操之过急,失去了购房机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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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上海买房新政策2016年10月28 个人名下如果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卖掉房之后,再贷款购房,算首套房吗
根据2016年11月来28日出台的上海买房新政自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简而言之,现在上海的情况就是认房又认贷。shzyshange44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分析,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是查询不到房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贷款买房还是算首套房的。
附
Ⅳ 2010上海房地产 新政
银行 首贷 第二贷 第三贷 外地人、本地工作
中 行 (含)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
90平米以下:贷八成/八五折
农 行
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1、不受理
2、有过两贷都还清了按“二贷”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可算)
90平米以下(含):贷八成/八五折
工 行 贷七成/八五折利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3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视情况审批)
建 行 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
90平米以下(含):贷八成/八五折
招 行 90平米以上(含):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4.5成/基准上浮15%-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一两个月的可
算,补交全年的不算)
90平米以下:贷八成/八五折
邮 政 贷七成/七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1、 贷四成/上浮15% 2、有过两贷均卖掉了可按“首贷”
3、有过两贷,一套已售、一套未售,按“第二贷”。 一年以上社保或税单(每个月的明细都要
打,补交的不算)
Ⅳ 今年10月份在上海有有关澳洲房产投资的沙龙会吗
相约上海一不见不散!
诚邀您参加2015年10月25日(周日)下午1点30分北京迈恩国际公司举办的澳版洲房产权投资沙龙。 您将了解:为什么墨尔本会成为澳洲人口最多城市,布里斯班房市为何成为后起之秀?澳元走低,澳洲房产投资的机会点在哪里?2015房价上涨过程中将有哪些项目值得投资?澳洲房产投资首席策略分析师Victor刘磊先生亲临现场!为新老客户未来澳洲投资做对一的分析。机会难得!敬请光临!
时间:2015年10月25日周曰下午1点30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00号上海四季酒店五层VIP5厅
参会者尊享四重大歺:免费享清华房产讲师价值19800元专家指导,免费获赠澳洲房产投资书籍!免费尊享自助晚歺!免费进行移评估!机会难得!敬请光临。
Ⅵ 解读上海出台14条房地产救市政策
10月日晚财政部颁布税费减免政策及房贷优惠政策之后的几个小时,上海市政府也颁布了14条“救市”措施,这是继十余个二、三线城市公布一系列“救市”举措后,首个宣布“救市”的一线城市。 上海14条楼市新政主要集中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市场若要获得稳步的成交量上升,还有待更多政策细节的出台、整体宏观经济的好转,以及房价进一步下调后的合理回归。 昨天一大早,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监孙文勤在办公室解读上海火线出台的14条房地产救市政策。 “自10月17日国务院工作会议后,政府救市虽已成为必然,但10月22日晚出台的组合救市政策,出台之迅疾、支持力度之大让市场各方的思想准备仍显不足,对上海房地产市场而言,可谓空前利好。”孙文勤称,“从汉宇地产的一线中介门店来看,门店的带看量有了一定幅度的上升,但是,买卖客户的签约反而有所放缓。客户依然处于观望的阴影之中,等待政策进一步明朗化。” 上海福美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正华支持了孙文勤的看法。他的说法是,门店的来电来访是有所增加,但是二手房市场中买家的观望心态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较短时期内众多自住购房者可能会因为等待更多相关细则的出台,并不马上入市购房,今年年底前不会对目前市场格局和变化趋势产生明显利好。政府刮起救市风效果为何,目前仍然不明朗。但是从中长期看,利好政策累积的“组合效应”必然会对目前的市场人气和信心产生积极意义。 二手房税费减免几何? 与中央政策相比,上海最新出台的楼市政策主要体现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购买自住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额度上调,和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三个方面,且执行的时间节点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昨天,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市场研究主管黄河滔通过比对发现,中央楼市新政和上海地方税费减免政策相叠加后,在“14条”时间内的上海二手房市场上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仅剩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项,较调整前减少三项。其中满2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满2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得税免征,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营业税、所得税征税时间标准、税率尚待确定。个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为契税、抵押登记费、配图费三项,若购买普通住宅登记费也可省去。 那么,新政出台前后,二手房交易成本到底可以降低多少呢?黄河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业主将自己唯一、已购房满3年、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在“14条”时间段内在上海二手房市场上流转,该业主已经不需要缴纳任何交易税费;若首次购房者买入此房,仅需缴纳1%的契税及125元的配图费和抵押登记费;假设该物业交易总价为90万元,交易中双方只须买方上缴9125元的税费;仅为调整前总税费的12.3%。 美联物业上海公司副总经理黎志贤坦言,从买家市场来说,税费降低,意味着成交成本下降,而目前的二手房交易85%以上都涉及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成数降低、利率下调,都能使首次及二次自住型置业人群的购买压力减少,刺激消费。但是由于政策一般都有滞后性,以及上海楼市中对于“普通住宅”的标准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次救市政策的覆盖面。 或将重新界定“普通住房” 上海“14条”楼市新政主要体现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总经理张卫平表示,预计更多令人期待的相关政策会陆续出台,以及对楼市新政进行更为详尽的细则规定。诸如,上述贷款政策中对首次购买非普通住宅、购买改善型非普通住宅是否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就有待后续政策的明确。 张卫平表示,近期的后续扶持政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优惠房贷政策的执行时间;2.土地流转、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住房抵押贷款等房地产交易环节外的相关政策出台,其中上海市将在“14条”期限内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3.各地对普通自用住房、首次购买等问题上的划分标准认定,其中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意义重大、最值得关注。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对9月内外环间成交的二手住宅房源以现行“非普通住宅”标准进行抽样统计,约有15%的房源处在普通住宅范围内。若将该现行判定标准中的10000元/平方米的单价标准上浮30%(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以下两个条件不变),将有约55%的房源可以成为普通住宅;若将该标准上升50%,将有约76%的房屋成为普通住宅。 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而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陈宇珏也认为最为关键的将是“普通、非普通”界定标准的重新划分。上海‘14条’救市政策的第10条内容为“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对此,陈宇珏认为:“这条或许是上海‘14条’新政当中最大的未解悬念。如果顺利的话,或许在本月底就可以出台新版的上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新标准。它的意义在于,由于认定标准不同,就直接决定了二手房买卖交易的主力房源集中在哪些区域和哪个价格区间之内。目前,在上海主城区,买卖成交的二手房源多为非普通住宅,这就要多交纳税费。” 对此,陈宇珏称,如果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未能及时出台,无疑将在客观上推迟二手买家的成交周期。 此外,上海市政府将在“14条”新政实施期间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的措施也值得关注,尽管土地从开发建设到商品住宅小后的周期在1~2年以内,这对“14条”期限内上海楼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供应影响较小,但仍传递了政府在未来1~2年将引导市场以消化已有的存量房源为主的信号:降低住宅空置率、保持市场发展。预计后续政策中对市场交易税费各类实施细则、界定标准的出台上,“宽松”这一基调仍将延续。 Case案例 案例一:商业贷款成本的变化:20年差额367727元 假设购买一套内环以内8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房屋总价为125万元。首付20%为25万元,纯商业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20年。 9月15日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83%,优惠利率(按0.9下浮)7.047%,经过9月15日和10月9日两次降息,再加上目前7折的利率下限,购房者最多可享受5.229%的年利率。与2002年利率最低点5.184%相比仅相差0.045个百分点。之前的降息周期长达6年,而此次仅用了一年不到的时间。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同样一套住房,当前购买与9月15日前购买,100万元贷款按照新政策,每年还债节省1.8386万元,20年差额高达367727元。 案例二:二手房转让税收支出打一折 假设住房所有人转让一套内环以内8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房屋总价为120万元。该房屋3年前买入。从下表中不难看出,新政出台前后,转让房屋税收总成本减少了9.72万元,相当于国家税收打了1.1折。
Ⅶ 上海楼市现在是什么情况
上海楼市:“成交量甚至降到腿肚子”, 价格或进一步下跌。
“不敢说全部(二手房),现在诚心卖房的基本都会给议价空间。”昨日(12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板块一位房产中介告诉记者。这和去年上半年的情形完全不同,彼时这个板块的房东面对多个买房者“抢房”的行情,大多会选择临时涨价。
资料显示,在2016年,由于一线及部分热点城市楼市火爆,开发商抢地导致地王频出,“面粉贵过面包”的地块数量大增,地价涨幅较大。2016 年下半年,部分热点城市出台相应政策控制地价增长,但从全国层面来看,总体地价涨幅并未受到抑制,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均价为5161元/平方米,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6.4%。
“从现在的状态看,我们打算分两步走,限价和市场价之间价差不高的项目,我们会处理掉;如果价差太高,明确会亏损的则要想办法,比如把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等方式。我们要保证现金流、谨慎调仓。”一位上市房企高管强调,明年房企最重要的是“掌握现金流的平衡”。
一位浙江房企高管则表示,公司此前主要布局三四线城市,目前公司正在“抢收”:抢开盘、快去化、快回笼。据悉,受益于三四线楼市的火爆行情,该公司在这两年里每年的销售额增幅均超过100%。
Ⅷ 房产政策十年节点 这十年房产政策调整了哪些
2005年 首次调控房价的新旧“国八条”于3月和5月先后出台;9月银监会发布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2006年 “国六条”出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
2007年 9月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
2008年 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国13条”。
2009年10月24日, 《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四条)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上海(楼盘)和重庆(楼盘)试点房地产税。
2011年 “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
2012年 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2013年2月 出台新国五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2014年 各地陆续松绑限购政策,9月3 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等。
2015年3月 新政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全国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财政部通知,将个人出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的购买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
Ⅸ 上海2012年房价降价潮持续了多久
2012年9月上海楼市的成交均价持续下滑,21696元/平的成交均价较8月再度下滑了4.2%,同时也创下了内2012年以来的第二低位。自容8月开始,申城楼市再度转入刚需主导的市场,9月作为传统的楼市旺季,更是众多开发商回笼资金的重要时期,能够快速消化的刚需小户型产品再度成为了开发商推盘的首选,数据显示,9月共计有40个外环外项目入市,全市占比达85%,较8月份提升了15个百分点。在成交面积TOP10榜单中,成交均价在2万元/平以上的项目仅有2个,且他们的成交均价都低于3万元/平,其中9月全市销售亚军长泰东郊御园(论坛户型图房价动态微博)也是在其63折的大幅促销下带动成交上扬,其成交均价仅为20360元/平
Ⅹ 2013年房产有新政策吗
2013年房产新政策
一、“国五条”内容及解读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一)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解读:目前除了少数限价的城市和地区,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还较少。至于官员问责,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官员因为地方房价上涨过快而被问责。这两项措施,都算一直在执行,但具体执行有没有到位,就见仁见智了。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解读:已实施限购城市和地区,要完善限购措施,这意味着,楼市限购政策还将继续,并出现从紧的信号。另外,”要求限购“权利下放至省级,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的三四线城市加入限购范围之内。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扩围信息已释放很久,只是一直未实施,本次再重提,一些一线城市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或成为新的试点区,为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解读:当前稳定房价最关键的在于增加供应,无论是楼市供应还是土地供应,各大城市虽有库存,但楼市仍供不应求,房价上涨的一部分原因就源自供不应求,而增加楼市供应首先要增加土地的供应。所以在国五条中特别强调了有效供应的问题,但“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意味着今年的供应将与去年保持持平或稍高一些,不会出现供应井喷。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读:保障房关系民生,本次确定了2013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基本建成470万套,同时对人们关心的保障房配套问题,亦做出了规定,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解读:“国五条”指出,要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国务院此番的要求有望使得楼市信息更加透明化。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2013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屋限购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地方新政策
1、京沪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2013.3.31,人民日报)
(1)严格限购,确保价格稳定
北京:有望挤出5%―10%购房需求
上海:市场和房价或将迎来稳定期
(2)个税计征,抑制投机购房
北京:3月31日后适用个税新政策
上海: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3)增加供给,确保市场供应
北京: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房16万套
上海:拆二级旧里以下房屋70万平方米
2、2013年4月2日 海南不出台落实国五条细则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日向媒体表示将不出台专门的“国五条”地方细则,并将延续海口和三亚两地原有的限购政策。
(1)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1日下午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通告》称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该市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海口和三亚两地将延续已经实行的限购政策。海口市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2)三亚市规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3、兰州政策细则
(1)限购:
兰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两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住房贷款发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予以严格审核,不予办理房产证。
(2)限价:
兰州市新申办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必须到物价部门核价,实施“一套一价”,最高每平不超万元。各区域都有相应的最高限价,交易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无法办理交易手续。原则上每套房子的利润不得高于20%。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通过兰州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3)限贷:
兰州地区各大银行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央行政策,停止或限制商品房开发贷款,停止第三套房贷。
(4)限面积:
兰州地区普通商品房规划设计执行90/50政策,即90平米户型占50%。
(5)加大保障房建设
根据国家发改委稽查组对兰州市保障房建设情况的专项稽查通报,从2009年到2012年,兰州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27857套,其中已竣工70048套,已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分配入住43210套。2012年年底,据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兰州市被列入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一年后,在原有5亿元贷款的基础上,新增贷款4.5亿元,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
五、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1、现象
1998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30%,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财富拥有者的传奇历程。七年以来,全国房地产的资金从1998年的3614亿增加到2010年的6500亿,政府虽在加大力度调节中,但至今为止房产价格仍在上升,巨大的投资支撑着一个又一个商业楼盘拔地而起,如同一架隆隆作响的机器,滋养和催生了一个又一个富豪。房地产业在掏空居民钱袋的同时,也确实改善了部分百姓的住房条件,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2)原因
根本原因:价格随价值上下波动
原因一: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背景1、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分配制度;2、自1998年起,我国取消了住房福利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
原因二:旺盛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
投资(投机)需求对房价的推动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需求主导,投机需求滋生。随着收入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房地产商品的消费需求迅速增加,房价出现上涨的苗头,这形成了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始动力。有先见之明的人开始进行投机,形成投机需求的主体,但是,这一部分人毕竟是少数人,这时投机需求并不旺盛,它不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主力力量。第二阶段,消费和投机需求都很旺盛,总需求被放大,房价大幅上升。在这一阶段,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有住房消费需求的人纷纷加入购房者的队伍,消费需求得到充分的释放。房价的上涨和实际利率偏低刺激了人们的投机欲望,更多的投机者不断加入到炒房的行列,投机需求不断增加。这时的投机需求已经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力量。第三阶段,投机盛行,推动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房价的持续上涨,不断刺激投机者欲望,为了获得更多的投机利润,出现了惜售、囤积房源,抬高房价等非理性行为。这一阶段,房价暴涨,现实的消费需求由于房价的暴涨已经不得不转化为潜在的消费需求,房价大大的超出了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2008年,我国商品房空置率达到9.50%,增幅为14.85%,增速创下1994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新高。其中,北京市商品房空置率为16.64%,居全国首位,高出全国水平75%,形势严峻。而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的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按每套房3口计算,可供近2亿人居住。高房价与高空置率并存,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较浓。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26.55%的购防者是处于投资动机购房的;调查据业内人士透露,估计在上海大约40%左右的个人房产交易是出与投资的目的。
原因三:城市人口增多及城镇化进程
从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迈过30%的关卡后,进入了诺瑟姆曲线所揭示的加速阶段,至2010年的15年间,平均每年城市化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大大高于改革开放前15年平均0.5个百分点的水平。
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来临,城市成为人口、财富及文化的集中地,人们不断从乡村流向城市;加上城市人口财富创造能力高,在城市范围不扩张的情况下,自然会推高楼价。对于房市而言,城市化导致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生根发展,属于对房市的额外“增量需求”。北京为例,2010年头5个月外地人口占北京购房总数的50%,说明城市化导致的人口迁徙对大城市房地产需求十分强劲。此外,就原本就在城市居住的居民而言,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导致了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居民拆迁,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危房拆迁,城市房屋拆迁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这一部分人也将继续形成巨大的被动需求。总之,城市化的总体影响是将商品房需求曲线往右推,使得在原来供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价格进一步走高。由于从2000-2020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在该时期也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从而给房价上涨提供了长期的推动力。
原因四:土地、建材价格上涨
随着能源和刚才、水泥能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导致能源和钢材、水泥消耗大户的房地产成本的增加
原因五:城市居民收入提高,以住房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推动房价上涨
与住房改革同步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据初步测算,2010年中国的GDP比上年增长10.3%,总额达到了397,983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也迅速提高,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看,1998-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425元增加到17,175元,增长了近2倍,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居民的收入增幅不断加大,客观上具备了较强的消费能力,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了156,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8.3%。
城市居民消费规模在扩大,消费能力在增长,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建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三次升级转型时期,目前我国正面临居民消费升级转型重要或关键时期,即从第二次消费升级向第三次消费升级的优化和升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