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范宪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先后二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范宪实际侵吞上述资产价值1,027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与天懋公司的业务交往中,接受该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曹波、曹超(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他们在融资、收购如皋投资公司股份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两人以探病等为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02万元。
同时,2004年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如皋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明(另案处理)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收受张亚明给予的泛亚酒店价值500万元的股权。
法院认为,范宪身兼数职,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其实质就是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同时,范宪作为轮胎股份和如皋公司的董事长,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和为公司增资扩股以便及时获得贷款,两次将轮胎股份的钱款借给其他公司使用的行为,均是出于单位利益,故对起诉指控的挪用公款罪一节,未予认定。
⑵ 汕尾市天懋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汕尾市天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0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文化科技、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等职业技能培训等。
法定代表人:林雄汉
成立时间:2012-08-03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元
工商注册号:4415004000043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汕尾市海滨大道坤盛大厦九楼至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