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论文 影子银行
你选择的题材比较难使用emperical的方法,因为影子银行的数据本身很单纯,多是nonbank credit intermediation的规模量估计,没什么可以去model的空间。这个领域目前研究重点在于运行机制和监管方法,如果你打算写,建议首先明确是写国际也就是美国的影子银行系统,还是国内的。这两个基本完全不同。如果写美国的话,看一看Pozsar 等人的报告,还有FSB最近出版的一下报告,最近的相关研究差不多都是以这几个为基础做到。这两份报告尤其是前者,讲得很细致。这些都是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⑵ 如何应对影子银行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大致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部分。
根据惠誉的估算,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相当于银行存款总额的13%。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达到6.3万亿元,同比增长54%,是2009年初的5倍。进行简单加总,则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约为18.3万亿元,约为GDP的三分之一。
产生:存款竞争与规避监管
银行理财业务在2005年前后就出现了,但直到2009年后才出现爆发式增长。众所周知,为了应对美国次贷危机,中国政府在2008年末放开了信贷闸门,人民币信贷在2009年出现了放量增长。
银行信贷急剧扩张的后果之一,是很多银行触及了75%的贷存比监管红线。为了能够继续放贷,商业银行间展开了存款竞争。由于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银行开始发行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从而绕开利率管制来吸引资金。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利率市场化的行为。
银行信贷急剧扩张的后果之二,是很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显著下降,从而面临补充资本金或降低风险资产的压力。
在通过发行新股与发行次级债来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通过两种渠道来降低风险资产:一是将表内风险资产转至表外,即将传统的银行贷款转为用表外银行理财资金为特定客户融资;二是通过将表内风险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来实现风险转移与资金回笼。前一种行为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了投资对象,而后一种行为极大地促进了信托公司的发展。
事实上,前几年信托公司的新增资产以房地产债权为主(商业银行为规避中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而近几年信托公司的新增资产则以基础设施债权为主(银监会开始清理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
简言之,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从负债方而言,是商业银行在贷存比限制下开展存款竞争的结果;从资产方而言,是商业银行试图规避银监会等监管主体各类监管政策的结果。
问题: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存在显著的期限错配。常见的理财产品期限为一个月至三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却是期限长得多的资产,例如期限长达六年至七年的城投债。这意味着一旦被投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则银行理财产品就可能面临违约的局面。
为了应对这一期限错配,商业银行通常使用“资产池”的方式来管理理财资金。换句话说,商业银行将出售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统一放入资产池中,进而投资于各类资产。
此后,商业银行用从所投资资产处获得的分红,来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息。即使部分被投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但只要商业银行能通过继续出售理财产品获得资金补充,整体上就不会出现理财产品的违约。
这种“借新还旧”的方式固然能帮助商业银行克服期限错配,但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或如果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丧失信心以至于银行不能借新还旧,那么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就会终结。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面临的问题之二,从整体上看,影子银行资金池资产方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会显著低于负债方的投资收益率,造成理财产品最终难以还本付息,从而出现系统性违约。
据统计,中国影子银行资金提供方的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显著高于6%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目前影子银行的主要融资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地方融资平台与制造业企业,而这三个对象目前都面临着经营困境。
受制于持续的宏观调控,中小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现金流已相当匮乏;在经历了2009年至2010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大跃进”后,未来几年地方融资平台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率仍存疑;受外需萎缩与国内宏观调控影响,目前很多制造业行业都存在高产品库存、产能过剩现象,未来的利润率不容乐观。如果主要融资对象的利润率普遍偏低,它们未来能否偿付高达10%的利息,是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严峻考验。
此外,对商业银行而言,在表内外资产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激励扭曲的问题。由于表内资产要受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约束,而表外资产缺乏这一约束,商业银行存在把风险更高的资产由表内转至表外的动机。
与之相应,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产品与非保本产品两类。保本产品属于商业银行表内负债,而非保本产品属于商业银行表外负债。这意味着在当前格局下,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蕴涵的风险将显著高于保本产品。
前景:应对系统性风险
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已出现一些局部危机,例如山东海龙、江西赛维与上海华夏银行事件。在前两个案例中,最终都是由地方政府买单。然而,一旦爆发系统性危机,地方政府是否还有持续买单的意愿或能力?
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制造业企业持续面临去库存化、去产能化甚至去产业化的压力、房地产开发商继续受制于宏观调控、新增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低下,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方可能急剧恶化。一旦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新发行理财产品规模收缩造成“借新还旧”的游戏难以为继,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
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直接的买单者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买单,但如果持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造成土地市场交易低迷,那么地方政府本就面临收不抵支的困扰,遑论为融资平台买单;二是商业银行为表外亏损买单,但如果中国制造业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开发商出了偿付问题,商业银行表内资产的不良率也可能飙升,单单应对表内风险都可能力有不逮,更不用说兼顾两头。
上述分析意味着,一旦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出了问题,最终的买单者将或是影子银行产品的购买者,或是中央政府。如果由中国居民部门来最终买单,那么危机的爆发将造成居民部门存量财富的蒸发,使得居民消费变得更加疲软,损害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如果由中央政府来买单,这意味着过去十年内商业银行体系改革的方向被严重逆转。如何应对中国经济去杠杆化给影子银行体系造成的冲击,将是新一届政府在未来几年面临的重要挑战。
⑶ 如何看待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作为诱发和加剧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受到较大关注,二十国集团(G20)已明确主张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
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进展
“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在2007年提出,是指“由杠杆率较高的非银行投资管道、工具和结构组成的无所不包的一盘缩写字母汤”。可以看出,他最初的定义主要是指结构性融资市场中创造的各种融资通道、工具和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统称的“特别目的机构或工具”。这种结构性融资一般都是将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应收账款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利用CDOS和ABS等工具,进行重新打包出售,从而在市场上融入新的资金。
在随后的探究中,这个定义被进一步扩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美联储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体经济有着不同的需求结构,金融行业有着不同的组成结构和监管方式,金融市场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因此,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实体、活动类型和表现形式。二是由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演化速度较快,金融市场上总是在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因此“影子银行”这个概念也无法全部涵盖这些新产品和新模式。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定义是2011年FSB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一文中提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都能够归属到“影子银行”的范围中。此外,FSB还在那个报告里提出了比较狭义的影子银行概念: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包含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引发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一定程度杠杆累积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当然,FSB也提出,具体何种对象才算是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并不存在国际通行口径,要视不同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情况而定。
还有人主张,只有那些复制或替代了商业银行核心功能,如流动性提供、期限错配和提供杠杆率等的工具、结构、公司或市场活动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重点。
因此,关于影子银行,是按照机构种类区分,还是按照金融业务和工具区分,目前不尽一致;是更多地从有无监管,有无央行流动性支持,还是从是否替代和发挥了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或作用的角度去考虑,目前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实际涉及影子银行机构和传统商业银行这两类机构,因此要做特别明确的区别是比较困难的。比如欧美庞大的债券回购市场,被广泛认为是影子银行的代表,而传统商业银行恰恰是其中最大的参与者之一。讨论这一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就不能不涉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比如美国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虽然也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但因其复杂且不透明的结构,被各界普遍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比如不少对冲基金的母公司是商业银行,在并表监管时也必然会涉及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
尽管对影子银行及其业务范围没有一致看法,但一般认为,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缺乏监管(如对冲基金)或
是监管不完善(如债券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二是某些影子银行活动出于监管套利;三是部分活动有经济价值;四是如果影子银行没有适当的监管,将给所在金融体系形成新的系统性风险。
虽然危机后各界对于影子银行的讨论和反思很多,但事实上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扩大的同时,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其风险的增加幅度做出明确测算。如对冲基金规模2013年初已达2.25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在2011年达到4.7万亿美元,虽低于2007年5.8万亿美元的最高峰,但仍然大大超过2005年约4万亿的规模;欧美债券回购市场2010年就已整体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根据FSB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由2002年的26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62万亿元美元,在经历了2008年短暂的下降后,2011年又重新达到了67万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值,相当于全球GDP总量的1.1倍,约占全球银行体系250万亿美元的25%-30%。据FSB预估,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0.4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5%,占全球的比重不到1%。
目前全球80%以上的影子银行活动集中在欧美发达经济体,而且考虑到对冲基金、结构化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复杂性、高杠杆率和溢出效应,其对自身金融市场弹性和韧度不足的新兴国家而言,通过不同机构和业务间的跨境传递的影响要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认识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最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根源与特征
这些年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增长,正好处于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监测和金融监管加强的大背景下,同时银行粗放式规模扩张冲动不减,实体经济投资拉动增长模式尚没有根本改变,政策层面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鼓励多元直接融资方式和渠道的探索和发展。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深刻改变:一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活动被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不断替代,二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由表内转表外,由零售转批发和同业。
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和规模,各方观点存在较大不同,最大口径主张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在30万亿元左右,而较小口径则在5万亿元上下,这中间的差异主要在是否包括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笔者认为,当前重要的不是讨论规模的大小,而是研究和应对这些活动本身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对正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式影子银行业务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在传统正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承担融资活动的绝大多数主体都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
其次,从业务上看,绝大多数都有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安排,并不具备对立于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工具或结构存在,也不具有多次证券化、批发融资、监管缺位等类似欧美影子银行业务的比较复杂的基本特征。
再次,从金融工具来看,金融衍生工具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基础。在我国,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事实上还是通过信用创造提供“类信贷”服务。
最后,从商业模式来看,美国的影子银行是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中介,并依托于活跃的二级市场和批发融资市场,杠杆作用很高。而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更类似于正规的银行业务,依靠存款的资金,杠杆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金融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金融压抑现象,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出现,恰恰是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给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是金融脱媒的必然过程和结果。
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
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注意避免“一刀切”,应对其业务的构成进行剖析。除了摸透这些金融活动各自独立的运作机理,也需分析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间的作用关系。监管应重点放在关注那些对投资者利益、金融环境稳定和宏观经济可能产生特定风险的活动,并应尝试在维护市场稳定与促进创新发展之间进行权衡,以便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危害性。
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如何改进监测框架,以便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和风险特质。这一监测框架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准确的数据和全面的信息,可以识别和计量风险的高质量分析和研究。同时,必须注意到监测框架也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前瞻性,保持对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的创新活动的敏感性。
第二个挑战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如何对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活动的兴起做出适当反应,即能够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又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活动。挑战不在于已经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可能涉及的业务,而是目前存在于非正规监管机构之外的各种影子银行活动,这些活动的规范、引导甚至部分非法活动的取缔,需要多部门的信息交流、合作与共识。
第三个挑战是如何推进金融改革,扶持更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通过提升这些新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助于在竞争中规范和解决其它监管较少或没有监管的影子银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各种融资渠道的信息更加对称,市场失灵更少,潜在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消费者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和更好的保护。
⑷ 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有何影响
影子银行因为自身的业务特点,可能集聚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专体系的安全,体现在以下三属个方面:
第一,大量资金通过影子银行募集,投向房地产市场或者其他产能过剩领域,以及用于偿还大量政府到期债务。从长远看,影子银行较容易造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融资风险、“两高一剩”行业风险以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积累,形成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隐患。
第二,影子银行业务所具有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化特征使其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同时,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影子银行业务受到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隐性担保等,二者业务相互交织。这种紧密联系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极易传染到传统银行业。
第三,影子银行体系通过监管套利削弱了《巴塞尔协议》等微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正如前文分析,影子银行导致监管套利这个过程是无法通过市场自发调节避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因此,影子银行在这个意义上导致了市场失灵,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众多金融机构争相进入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导致原有监管体系的失灵,系统性风险累积。
⑸ 影子银行的产生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而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
美国“影子银行”产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这时欧美国家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银行倒闭等。为了应对这种脱媒型信用危机,不仅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
随着美国金融管制放松,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影子银行”体系也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比如,在各类金融产品中,美国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发展更是远远超过传统金融产品。截至2007年底,传统金融产品总值约为70万亿美元,1999年至2007年间,其年均增长为5.9%。而衍生产品名义合约额超过了165万亿美元,其年均增长为21.7%。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2013年估计,其规模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合1.3万亿美元)。不过许多分析师表示,真实数字要高得多,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估计,中国影子银行业规模为2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称,“认识中国的‘影子银行’,最好按银行产品线和业务线来梳理。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其中,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的信托方式属于直接融资,筹资人直接从融资方吸取资金,不会通过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这样就降低了货币供应的增速。
同时,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减少”了资本要求,并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另外,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形成集中度风险和政府融资平台违约风险。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6个月银信合作产品较2009年前6个月增加2.37万亿元的规模,这使得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失效,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尽管2011年银信合作产品的资金总量在减少,但其仍是“影子银行”中最大的资金释放来源。
⑹ 在生活中影子银行的实际例子有哪些,支付宝还有其他的什么吗急求!!!!
你好,这个有很多,比如京东的金豆,财付通,微信钱包,只不过没有支付宝搞得好
⑺ 如何看待中国影子银行的作用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业更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让银行健康、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中国政府实施了大型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等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得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所以必须致力于保持银行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这是向经济提供可持续金融资源和服务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历史的观察,我们发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在一些时期银行业发展得特别快,其资产、盈利等各项指标均快速增长,甚至明显快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然而金融风险往往随之而来,我们要警惕银行业这些表面成绩下可能隐藏的风险和危机。在承认银行是企业,也像一般企业有追求盈利和创新的要求的同时,还要重视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是在竞争性领域内提供准公共产品,具有为整个经济、各个行业、企业以及个人提供基本的、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性质,因此银行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发展。如果银行创造出很多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绝大多数人看不懂,且仅在金融体系内部制造需求,却成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时,我们就应该对可能潜藏的风险及其对未来经济社会的影响加以关注和评估。判断银行业是否健康可持续发展,除充足的资本、安全的资产和较高的收益等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评判的标准外,还应站在更加宏观的层面评估银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是否相匹配,即银行业务是否立足于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作为监管当局,应该平衡好银行业务发展、风险防控、盈利水平、社会贡献等目标。影子银行现象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影子银行本身是反监管和业务竞争的产物,它们的快速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是监管套利驱动。但我们不能因为其监管套利行为而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而应该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加于综合把握,然后再考虑哪种监管思路和举措最合适、最需要。我认为,一是要分析业务的合理性,即具体业务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确实有实体经济的需要还是只是金融机构之间纯粹的业务转移。二是实际风险状况的判断。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次级贷款本身已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风险很高,即使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到表外,实际风险依然存在。一些金融机构还将次贷证券化产品再证券化,风险被进一步掩盖。三是监管规则的适度性和一致性问题。监管标准的差异以及监管导致成本过高是监管套利的重要原因,所以,在致力于统一相同业务监管标准的同时,要分析监管导致的业务成本增加对金融体系以及实体经济的影响。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在当前国际监管规则总体越来越严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监管政策应加强而不是消弱银行对社会薄弱领域,如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监管当局应认真考虑政策、规则的导向问题。
从中国的情况看,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较快,外界的议论也较多。总体来看,中国的影子银行资金运用方式比较简单,与传统商业银行基本类似,借助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比较少。特别重要的是,中国的影子银行大部分资金都用于企业部门,主要运用于实体经济。中国影子银行发展较快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在原因是中国经济间接融资比例较高、对银行信贷依赖较大,在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况下,银行要寻求其他金融中介分担融资压力。因此我们辩证地看待中国影子银行问题:一方面,影子银行存在经营不规范、监管套利等问题;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发展多元化背景下的多层次信贷需求。所以,在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处理上,重在因势利导,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引导其合理有序的开展好实体经济融资服务。
近年来,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同时,注重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机结合,采取了有效的举措:
一是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保持银行业与经济合理平衡发展。经济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基础。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人民银行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综合运用数量型和价格型等多种政策工具,逆周期调节货币供给和信贷投放,保持流动性总量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
二是在做好总量调控的同时,注重优化信贷结构,通过再贷款和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银行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监管合作,提升监管有效性。去年,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促进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强化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协调。目前,部际联席会议已就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引导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等多个重大事项达成共识、协调政策。
四是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重点金融企业改革,推动优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股权结构,改进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已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已迈出新步伐,在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和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有步骤、有规划的渐进放开存款利率管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积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⑻ 什么是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影子银行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8)影子银行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包括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的运作方式如下:
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影子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