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改革,房改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单位会朝哪个方向改革,改革后将会被划分在那个
1、房地产已经走向市场经济,现在和将来无行政、公益而言。
2、所以房改办只能是经营性企业。
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处室设置
秘书处
处 长陈春艳
副处长王建明
副处长侯咏松
综合处
副处长范远汇
副处长李伟
联络处
副处长王爱民
副处长陆峰
应急管理协调处(督查处)
处长张骅程
行政处
处长姚建康
副处长胡义强
副处长翁卫平
副处长张锦伯
政策研究处
处长赵山宝
涉外管理处(国际合作处)
处长陈永嘉
副处长石凤
法规处
处长袁媛
行政复议处
处长陈桂平
副处长蒋薇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处长蒋红军
合作交流处(驻京联络处)
处长奚晓龙
副处长周新龙
副处长宋建东
副处长蒋晓风
组织人事处
处长熊友进
❸ 浦江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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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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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是怎么样的
1999年市政府颁布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6�8,�6�8并于2000年起实施�6�8,�6�8标志着上海住房制度改革已开始进入全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的转折阶段:
法�6�8商一是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6�8法。商�6�8通过加强售房政策咨询和宣传�6�8,�6�8简化售房操作程序�6�8,�6�8查处产权单位"惜售"行为�6�8,�6�8研究解决售房中反映出的政策性问题�6�8,�6�8促进了公有住房出售�6�8,�6�8满足了居民的购房要求�6�8法。商�6�8据统计�6�8,�6�8全年共出售公有住房55.98万套﹑建筑面积2975.04万平方米,形成了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购房高潮�6�8法。商�6�8至此�6�8,�6�8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136.4万套�6�8,�6�87100万平方米�6�8,�6�8占可售公房的总量已达75%以上�6�8,�6�8大大提高了职工住房的自有率�6�8法。商�6�8
法�6�8商二是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6�8法。商�6�8按地段和类型合理控制调整幅度�6�8,�6�8兼顾了居民的经济综合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收入水平�6�8法。商�6�82000年只对成套独用公有住房调整租金�6�8,�6�8提租的幅度为�6�8,�6�8甲乙地段25%�6�8,�6�8其他地段15%�6�8法。商�6�8提租后上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为2.10元�6�8,�6�8缩小了租售比价�6�8,�6�8促进了公房出售�6�8法。商�6�8
法�6�8商三是开展廉租住房试点�6�8法。商�6�8制定《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配套性政策�6�8,�6�8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6�8,�6�8积极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符合上海实际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6�8法。商�6�8至年底�6�8,�6�8两区已完成廉租对象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登记公告等配租前的各项基础工作�6�8法。商�6�8四是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6�8法。商�6�8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6�8,�6�8根据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性实施办法�6�8,�6�8在闵行区﹑奉贤县﹑市人事局进行"空转"试点�6�8法。商�6�8
商
❻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怎么样
打着为职工办理房改的旗号,实际是想从职工应享国家福利房上捞钱的部门, 很坏的, 勾结单位等部门在职工参加房改时设卡子,推委,愚弄职工不了解房改政策,他们从中渔利, 人在做, 天在看,你会看到它们遭到报应地!!!
❼ 更换房产证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房屋管理局办理。
房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际,研究起草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住宅与房产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行政诉讼有关事项。
2、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住宅与房产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3、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房屋产籍档案;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4、依法监督、规范全市房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工作;发布房产市场信息。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参与拟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7、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办理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
8、负责监管全市直管公房,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和保值增值;指导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工作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❽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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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邵志华
(二)组织人事处
处长:陆启星
(三)综合发展处
处长:余宏新
(四)投资管理处
处长:胡建华
(五)投资促进处
处长:卫昌明
(六)外经贸处
处长:陶贤俊
(七)商业处
处长:周 斌
(八)市场处(粮食处)
处长:钱惠钢
(九)旅游处
处长:沈 锋
(十)服务业发展处(会展办公室)
处长:李宇宏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督办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拟制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日常公务等活动。
3、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重点专题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会议议题提交和汇报材料报送。
4、负责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负责委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文书档案工作和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系统保密工作。
5、负责委系统法制、法务,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对直属单位财务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委系统经费预、决算及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日常财务审计及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资产、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住房解困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委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和培养措施。
2、负责委党组会议的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制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委系统的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系统的宣传、统战、宗教、侨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目标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受理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举报、控告的来信来访查处工作。
4、负责委系统干部培训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初审工作。
5、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与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备案工作;负责委系统计划生育、献血等管理工作。
6、负责委系双拥工作和军转干部、军属和退伍军人的安置。
7、负责委系统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系统残疾人、老龄工作;负责委系统扶贫、帮困、慈善及红十字会捐赠等工作。
8、负责委纪检组、监察室、基层工作党委、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9、协助委党组负责委工会、共青团、妇女工委的组织建设。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发展处
1、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新区现代商务区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新区投资促进、贸易发展、市场建设、旅游、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新区商务领域改革、开放的有关问题;制订并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3、牵头负责开展新区商务领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调研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4、负责组织新区商务发展政策调研,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牵头制订新区商务领域产业导向目录。
5、负责牵头组织新区商务区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商务领域跨处室、新兴产业前期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开展新区对外商务宣传、交流的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起草有关新区商务发展与改革综合性文稿;负责起草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稿。
8、负责组织新区商务信息的采编工作,重要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对外开放、国内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要求,统筹新区国内招商引资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协调各开发区及镇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新区引进内资的统计、分析;负责新区国内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为新区国内招商引资年度奖励工作的提供数据。
3、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建立与国企(央企)、民企的联系渠道,承担各省市招商机构、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负责国内大企业总部认定工作。
5、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与投资合作项目的推介、洽谈、协调工作;推行“一门式审批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展项目落地开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和经营阶段的有关诉求。
6、协助负责国内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和商务组团考察等具体承办工作。
7、协助负责研究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或城市间的投资产业战略;促进新区企业在国内投资的提供协调与服务等工作。
8、负责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标、评估、交流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促进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研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2、参与制订区域引进外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新区引进外资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和汇总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落实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编制;负责指导新区各开发区、镇外资引进、审批和服务等业务。
3、依法审批非限制类、限额以内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初审、转报限制类及限额以外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依法受理、审批新区审批机构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宜;依法审批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变更事项。
4、负责初审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免税额度内的自用设备;负责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建立新区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新区外资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新区当年度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7、依法检查、指导、监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9、负责联系并指导新区驻日本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经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负责组织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中有关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负责新区外贸及口岸等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外贸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区域口岸通关和贸易平台建设,提高区域贸易便利化程度。
3、负责组织新区企业在海外举办或参加有关贸易、展示活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和华交会以及国内其他综合、专业交易会。
4、负责审核新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及资金拨付;负责审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新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的工作。
5、负责批准、管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辖区内加工贸易后续服务协调工作,以及加工贸易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初审新区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新区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新区企业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新区对外援助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新区企业的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新区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8、负责委系统商务外事(不含引智培训)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商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区商业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产业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大型商业设施(购物中心、综合卖场、专业卖场等)的空间布局,以及商业地块出让前期的规划调控工作,优化整体商业布局。
3、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圈、地区级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等四个层次商业规划布局的落实;协调重点商业项目,推进重点区域商业配套,优化商业结构,提升商业能级,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4、根据商业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新区商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商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5、监测新区商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和对策研究;建设、维护商业信息系统;负责信息发布、信息预警和信息引导。
6、负责新区商业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推介;负责组织、策划、协调重大商业活动,推进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商、旅、文联动发展。
7、负责推进新兴商业业态,促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品牌授权、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8、负责新区重点商业领域和重点商业行业管理,推进商业节能降耗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场处(粮食处)
1、结合新区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贸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新区商品贸易市场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农贸市场规划,并组织推进规划落实。
3、参与新区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的拟定、实施和监管,组织非正常状态下的市场应急供应。联系和指导新区酒类专卖局、粮食署(市场监管所)工作。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行业管理。
4、拟制相应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电子商务市场实施监管。
5、负责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大卖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清真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屠宰监管。
6、履行整顿和规范新区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具体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新区商业贸易品牌建设、推广、促进和保护工作。指导商业服务行业质量管理,推进商业服务企业的规范服务、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旅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旅游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有关旅游行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旅游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新区重大旅游项目的布局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区旅游环境优化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新区旅游城市形象策划和整体宣传推介工作。
5、负责组织、策划、协调新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规范、发展新区旅游市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对新区旅游饭店新、改、扩建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对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受托审批和监管;配合国家、市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等级申报、复核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处(会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区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跟踪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合作交流。
2、负责制定新区会展行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新区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负责协调新区会展秩序;负责推进、协调新区会展场馆设施及内外功能配套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管相关中介机构的业务。
3、负责推进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参与制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务平台,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4、负责制定新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机构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5、负责推进新区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参与制订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参与审核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负责制定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双边服务贸易促进与交流活动。
7、负责新区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负责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