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拟上市企业对赌失败之后,企业怎么办
看完对赌协议的那个报道,有以下几个粗鄙的法律意见供参考:1. 对赌协议的签署方应该是原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不能是投资者与被投公司。原因在于:个人之间意思自治,只要不违背法律,均有效,对赌协议只在股东之间执行的话,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无非就是原股东采用股权或者现金补偿后来的投资者。但如果是签署方是被投公司的话,那么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轻易抽回出资,如果还规定了完不成一定的收益的话,就要回购股份,或者退资的话,就违反了作为股东有权收益,既要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义务。新投资者权利义务大大不对等,没有公司法上的股东的特征,被判定为借贷关系是合法合理的。2. 对赌协议关于业绩的约定应该明确假设好前提条件,比如行业没有大变化,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等。文字要尽量的:“软”不能过硬,使得诉讼时候解释的空间大一些。这样坐下了谈的空间就更大了。供参考。
Ⅱ 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资金,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签署对赌协议,是否可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披露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版议时,对于未来不权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
但是在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资金时,还没有发生这样的案例,你需向中国证监会当地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