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上海限购令的政策
出台“新国八条”上海细则及房产税试点细则后,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再次出台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5条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 据“限购5条”规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已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是我国第一批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征收税款的法规之一,也被看成是全国房产税改革的风向标,一出台便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是居民家庭,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是上海市居民家庭,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要缴纳房产税。 同时暂行办法中对于税额给出了这样一个公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对于这样一个公式,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给出了这样的解读: 刘桓:因为上海规定人均的60平米,假定3口之家新购的住房加上原有住房超过人均60平米,也就是一家三口超过180平米以上的,就属于应税面积。比如你买的房子是250平米,超出了70平米,那么70平米的住宅就是计算这个房产税的基数。假定确定这个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70平米是140万,那么140万是你的税基。税基乘以税率,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一般的,没有超过二倍以上的住宅的话,税率乘以0.4%。然后暂时按70%计算,因此这儿乘下来就是一个纳税的起款了。这个计算方法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免税面积比我们一般估计大一些;第二,税率不是很高;第三,按70%计算,这说明在房产税实施之初它对纳税人有一个在税收上的优惠。因我通过这个公式大概能得出这样几点结论,总体来看,这次上海实行的办法还是属于比较温和的。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应征税的房产面积是指减去人均免征部分之后的面积,还同时加入了70%的调整系数,而税率仅为0.4%和0.6%。有人认为,这些措施有些温和,未必能有效控制楼市的浮躁,而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指出,偏低的税率更体现的是房产税的实验性。 秦兵:0.6我们可以说也高,也不高。为什么说它也高也不高?首先说它高,它是在咱们国内第一次针对个人自住用房开征房产税。过去我们也有房产税,但是那是考虑企业的经营使用,按照经营额来进行征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个人的居住用房按房价征税,这个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我们也可以说它不高,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在征房产税,大部分国家在0.8%-2.5%之间,0.8-1.5之间的比较多,很少有低于0.8的。因为各个地方考虑的情况不一样,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由于地方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使用,上海市开征0.6,我觉得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在此之前,人们猜测上海房产税率会在0.5%到0.8%之间,但最终公布的却是0.4%和0.6%。这和重庆的0.5%到1.2%的浮动税率相比,上海0.4%和0.6%的税率又是出于哪些考虑呢? 刘桓:因为这次房产税国务院批准两个城市有试点办法的不同。上海的房产税目前出台针对是炒房,尤其是限制在异地炒房的这些炒房客,因此它对于买房条件规定较高的标准。重庆的办法着重打击的是高端住房占有过程中的炒作。二者相比较起来,似乎看起来重庆的税率高上海税率低,其实仔细比较,重庆虽然税率高,但它除了高端住宅以外它存量房征收,而普通住宅不征收的;上海的办法虽然税率较低,但是只要不符合它条件你购入第二套房子或者外地购入房子超面积的话都征税,因此征收面更广一点。因此一个税率较宽,一个税率较高,很难说是谁高谁低,所以我们还要看下一步市场的反映如何,以及两个城市做一段时间以后它要做出总结。 同样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重庆实行高税率,上海规定宽征收范围,二者都体现了其试点性和对控制楼市泡沫的决心。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指出,偏低的税率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税率政策。 刘桓:我认为这两方面都供大家借鉴的是什么,税率第一个都带有实验性,因为目前我们说的条例是可以修订的,根据一段时间的征收情况以后,我估计恐怕两个城市都要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解释,但是问题都不大。但是目前两个城市征税还没有涉及到一般居民的普通住宅,所以我们说在实验过程中都可以进一步观察,我总结看法就是两个城市的税率从0.4开始一直到1.2,都还是在我们的预想范围之内。因为过去我们认为,税率大概应该0.8-1.5之间,现在看起来两个城市在征收过程中,不管对中端住宅还是高端住宅都低于这个数字,因此给我们以后的调控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不过,两市突然实施房产税政策,也让部分业主准备不足,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给出了他的担心与建议。 秦兵:上海市房产税颁行的过程非常短,让很多人没法准备,大家一开始都在讨论着,说来就来了,所以我希望还是能够在充分利用减免税的条款,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上海的自住业主。他不是出租、出售、炒房、投资这样的业主,就是自住业主能够更多的享受到免税的待遇,这样才能让业主住起来,而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为和谐社会的发展从房产方面做出一些贡献。 本人(joshualmf)总结:房产税是针对买方开征的税,跟卖方无关,只要新购就征,跟五年唯一没关系(五年唯一是针对营业税)。对上海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新购二套房及以上的,超过人均60的,要征。对于外地人,新购一套房也要征。 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⑵ 给有人认得临沧地区地产行业给执行7090政策 7090政策:“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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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概述
简称为“税收,国家?税收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计税依据和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税收制度和税收要素的税收制度,税收,税务类成分和税收制度?税和所得税类,这些税和税级的地位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税元素纳税人的每个税征收的税率和税收方面的纳税期限,税收优惠非法加工和其他基本要素的的广义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征管系统。
[编辑本段]的元素组成的税制
元素在任何国家,不管是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税收结构,外面几乎以下的纳税人,税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和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责任的对象的税务状况。 BR />(一)纳税人
纳税人的指纳税人直接负责的税,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作为一个纳税实体。
?纳税人税收制度构成1,任何税收的最基本的元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法律负担建立法人纳税人点对自己的名字。组织,一般是指行业的审批和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商业,生产和管理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必要的手段来行使权利,义务的机构,组织,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如工业和商业牟利企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财产,个人责任。
(二)应课税
也作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依法纳税,税务,法律术语的对象称为对象征税。
?征税对象是其他类型的不同税的主要指标之一,是一个税税制的基本要素?必须明确界定什么税体现了税收的范围一般的广度,不同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税收来确定的对象,由于性质的不同,税。国家提高财政资金的资金和调控经济的需要,选定对象可以根据客观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征税对象是根据正确的选择,以优化税收制度的关键。
(三)税目
征收的具体税目税的目的,为了体现公平项目的分类原则,通过设置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调节利润水平;为了设置税率,根据该项目的类别,一些税收的性质,无论反映的“简单”的原则,相同的性质,同一级别,利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同一方向的调控,评估的对象应被征税,按照相同的速率税应税收入,因此没有必要设立税项目,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一些具体的征税对象复杂的需求,如消费税,营业税的规定的关税线一般都提供不同税目(四)率
?应纳税额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反映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了该国的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税负水平,是中央的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现行税率可分为分为三种: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征税对象,无论大小,都是以相同的比例税比例税率的优点:同一课税相同的税收负担对纳税人,鼓励先进和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刺激下,很简单的计算,税收征管和管理。比例税率,但是,并不能反映能力,一个小牌子的原则签署的能力
比例税率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产业征税: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同行业中以同样的速度,提供不同的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以相同的速率,以提供不同的产品,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利率。
?比例区域差异比率: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利率。
>?幅度比例税率:中央政府只需要存入税率可以解决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固定利率。速率。
?固定利率不按照计量单位的应税比例的规定征收按照征税对象的一次性定额组也被称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税收征收的税,规定一般适用于固定金额的税税应税金额的优势,而不是从价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计算简单,但是,由于税法变动规定的价格,提价不能同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价格下降,这将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吗?分为以下: BR />?税收的地区差异,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生产和盈利水平之间的差异的自然资源,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中央?幅度的税收。政府只需要执行金额,税率从所有当地条件,决定由中央
规定的范围内将被分为几类,各层次的分类和分级津贴,从征税,低高税收,高层次的税务规定,各级,较低的税率水平低,累进税率的性质。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税率,纳税额的大小,分为几个级别,每个级别从低到高要求的量越大,相应的税率,税率越高,少量的累进税率率越低,由于不同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的基础上适当的税率水平,税收量量将增加的税收对象的水平税率较高的税收。
?全率累进税率。完成的原则,累进税率,但基准利率的进步。的基础上的金额全额累进税率征收,累进税率征收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如销售利润率,资本回报率。
?累进税率征税根据金额的大小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每个级别从低到高税率分别规定,按照税率。
?累进税,累进税率原则是相同的,进度量的唯一基础是不征税的,征税对象的一定比例。
>?率超过几种不同的形式,充分利用累进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是很简单,但在远离临界点,在两个阶段的税收负担不合理的超率累进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宽松的累进税负担是比较合理的。
[编辑本段]税制类型?我国目前23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车船使用税,车辆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和关税的23种税费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以下三类。
(1)可分为六种类型的商品和服务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物业税,关税,如税类对象分类税(2)财政部门,税务管理系统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种。
?营业税(3)税收结构可以分为主系统征税,所得税所得税制度,销售税和所得税“双主三种类型。
⑶ 7090政策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全文如下: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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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90/70政策的政策目的
90/70政策出台核心目的在于遏制高房价,调控住房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比例,对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进行调整和规范,从而保障房地产住宅产品更加合理。让更多的人能够买上房子。
⑸ 为什么7090政策一套房子可以办两本不同名字的房产证
一套房子可以办理两个房产证,房产证个人是没有办法,也没有权利分割的
⑹ 上海最新购房政策2021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上海的限购政策,主要把群众分成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沪籍人士和非沪籍人士四类。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被限购无法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1、如果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2、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并且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住房数少于等于2套,则可以再购买2套,如果拥有3套,则可以再购买1套。
3、已婚人士相对来说买房要容易一些,但是非沪籍人士也必须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而已婚沪籍人士首套房就没有限制了。当然,为了防止某些人炒房,对于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
另外,房贷政策要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回答】
上海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1、购房目标的确定
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
2、购房首付款的积累
购房首付款的积累——购房的关键。首先初定一个目标,合理的分配一下你的收入。每月固定的留出一部分资金出来,制定出一个定期定额的计划。
3、购房常识的学习
学习一些地产基础知识——购房的必需。房屋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因此,购房前学习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
4、购房范围的筛选
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面积小、首付少、总价底的楼盘适合年轻人。由于年轻人的工作流动性还相当大,所以考虑一个交通合适的地方,即使工作变换而搬迁,出行还能依旧方便。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回答】
我们都是上海本地人,可以有购房资格?
买房的话,能用公积金吗?还是商贷?比例多少【提问】
1、商业贷款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前面的内容就是关于2018年外地人上海购房以及上海的买房贷款政策方面的一些介绍,通过上面的内容看得出来如果外地人想在上海买房还是有一系列条件的,并且现在上海的房价也是很贵的,如果外地人想在上海买房还是要做不少准备的,建议先把外地人买房的政策了解清楚。【回答】
⑺ 住房70 90政策市什么意思
是70平米90平米的意思,国家规定,开发商在建房时70平、90 平的房,不能低于多少多少比例
⑻ 住建部的70/90政策的后遗症如何解决
对于这种现象业主是有权拒绝的。
⑼ “三孩”政策如何影响楼市“70/90”规则或加速改变
三孩政策来了!虽然看似有些猝不及防,但也在意料之中。无论如何,随着未来新生儿数量的增加以及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对住房的新需求也将随之产生。三孩政策的发布,对房地产市场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的反应也极其迅速,网上已经有地产中介挂出了“三孩户型”信息,例如上海某地产中介挂出“139平方米四室一厅全朝南”的户型,声称其亮点是:灵活多变,孩子长大了则可以一人一间。
此前,许多大型城市的房地产政策中都提到“70/90”规则。据悉,“70/90”规则源自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政策自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背景是中小户型供不应求,难以满足基本型的刚性需求。
而在深圳,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新房项目出现剩余房源,一般都是大面积段的房源。有房企销售人员表示,因为深圳房价的单价较高,大面积段的房源总价过高,影响了销售。不过,一些配套较好并主打改善型的小区,大户型房源销售问题不大。
可以预见的是,更大的居住空间也将是新生代父母在生三孩后的主要需求。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认为,三孩政策有利于大户型产品的释放,预计后期土地拍卖政策将逐渐向大产品靠近,“70/90”拍地政策或将成为过去式。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三孩”政策的发布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重要举措。当前三孩政策发布,也将一定程度上带动新生人口的阶段性增长,但新增的数量仍依赖于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在子女教育、住房、税收等方面全方位的支持或将有力提升适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三孩”政策下释放的新增人口数,无疑将增加住房需求,其中保障性住房未来将发挥更大的保障功能,预计数量将有实质性增加。另外,在住房结构上,面向三孩的住房需求增加,针对户型、配套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也将增多,改善型住房的市场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除了面积和价格,在网友们激烈的讨论中,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就是:学区房。有人担心,未来学区房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入学难问题也会更加突出。也有人认为,这些民生问题,相信政策制定者都已经考虑到。
对于全国的房地产市场,优质学区房是个“永恒”的话题。为了解决学区房过热的现象,各地急需解决的是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鼓励多生小孩,降低生育和养育成本,学区房的需求就会增加。如果要提升生育率、提升生育意愿,就得解决高房价,特别是高学区房价格的顽疾。“近期,随着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打击学位房名义的房价炒作,各地都在出台政策。同时,现在热点城市在多校划片、摇号入学、公民同招等教育均等化的政策力度空前大,学位房也开始降温。教育投入和均等化策略能严格执行、持续执行,就有望让学区房降温。生育扶持政策力度加大,一孩、二孩增加,带动对公办学位的需求,如果供应上不来的话,所有公办学位的住房需求都会增加,带动房价上涨。”
三孩政策的发布,还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哪些影响?李宇嘉认为,预计旅居地产、养老休闲度假地产会有长足的发展机会。此外,在北上浙苏等老龄化加重区域的新增供应地块中,可能会增加适老化的公共设施。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表示,一线城市养育成本高、生育意愿低,但二线城市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未来在一线城市人口回流以及三四线城市人口转移的趋势下,二线城市在人口数量方面有望超越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