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开办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协会
首先打报告给当地省级主管建筑部门,若通过才行,一般像这种行业协会都是当地省级主管部门发起的,个体很少能获批的
『贰』 重庆汽车租赁行业会长是谁
这个都不晓得呀,重庆金美汽车租赁公司 创始人何勇
根据来海市租赁行业协会自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10月,上海共有融资租赁企业34家,数量约占全国1/4,但注册资本仅100亿元,不到全国的1/5,整体实力、单体规模都偏小。同时,这些注册在上海的融资租赁公司中近八成是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上海国资体系下,仅有上海电气(601727行情,爱股,主力动向)租赁、安吉租赁、上海融联三家融资租赁公司,总注册资本金仅4亿元。 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圆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太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现代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肆』 “十四五规划”热点话题光伏发展,光伏行业准备好了吗
十四五伊始,虽然电网给了很大的消费空间,但消费仍然是制约光伏发展的一大瓶颈。面对即将到来的巨大增量,如何保证充分消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新年伊始,风电、太阳能产业正朝着年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的目标迈进。中国光伏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伯华此前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装机容量将达到70-90吉瓦。据此计算,未来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50-450GW。面对如此巨大的增长,光伏产业准备好了吗?
提高集中处理工作能力是重中之重。业界预估,2020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的发电能力将超8600亿千瓦,到2025年将超14500亿千瓦。此外,从总计用户量看来,预估二零二一年到2025年太阳能发电总计用户量的年平均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8.9%,到2025年总计电脑装机将达600吉瓦上下。极大的增加量,令人担忧全产业链是不是搞好了提前准备。将来太阳能发电的关键难点取决于,怎样融入电力系统的标准。太阳能发电正向着一毛钱一度电的方位发展趋势,再再加上技术性发展,价钱毫无疑问会小于火力发电厂。
『伍』 中国光伏发电十大品牌雨丁排名
首批5A品牌奖
获奖理由:综合评价企业的领导能力、研发实力、口碑积淀、社会影响、盈利能力等各项指标,总分超过900分(满分1000分)的行业龙头。
获奖企业:
华为
协鑫
天合光能
晶科能源
特变电工
阳光电源
最具影响力光伏集团
获奖理由:他们是中国光伏行业的先行者,见证了中国光伏行业发展的过程,并以自己的卓越努力成为中国和世界光伏行业的领军品牌。
获奖企业: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最佳品牌传播奖
获奖理由:他们是光伏的传播者,他们不遗余力的推广品牌,为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光伏,他们身体力行,让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的蓝天白云。
获奖企业: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最佳分布式贡献奖
获奖理由:他们是分布式光伏的拓荒者,他们坚信光伏的未来在分布式,为此他们孜孜不倦耕耘奋斗,努力创造属于全民光伏的时代。
获奖企业: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户用品牌奖
获奖理由:他们是户用品牌的代言人,他们专注系统品牌开发,力求为用户提供最前沿的技术,最完善的系统,最贴心的服务,他们身上有一种力量, 助推着行业跨步前行。
获奖企业:
江苏天合家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晴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最具潜力品牌奖
获奖理由:他们是光伏市场竞争新概念、他们是光伏技术新路线、他们是光伏商业模式新生代,他们是未来光伏最具潜力的品牌。
获奖企业: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优质服务商
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
PVPlus全民光伏平台
国检集团
科沃斯商用机器人
萨纳斯光伏监控
能量魔方
上航电力
远景能源
光合联萌
淘科网络
『陆』 严控“租金贷”!多地重拳出击
近日,北京、深圳接连发文规范租赁市场。其中,北京多举措控制“租金贷”去向、缩短预收租金周期,限制企业“资金池”。一线城市出手严控租赁市场意图明显。
业内人指出,没有资金池和租期错配,长租房爆雷的可能性大大减小,所以上述调控解决的是租赁市场的根本问题,只要严格执行,这个行业将出现颠覆性变化。
多地发文调控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披露《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称,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新规核心内容。第一,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通知》中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第二,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也就是说,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第三,新规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与租金相比押金数额相对较小,但伴随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同样可以形成“小资金池”。对此,《通知》也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收取押金后,必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长租公寓企业已经全面金融化,长租公寓最大的问题,其实不仅仅在推涨房租,更大的问题是金融化带来的“资金池”,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一个租赁企业,而是一个个标准的“金融企业”。北京的调控新政策要求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不准超过3个月租金,这就代表了这类租赁企业基本失去了挪用资金池的可能性。北京的政策如果执行,将解决这个行业难题,将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冲击。
2月1日,深圳也发文明确,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针对“租金贷”问题,深圳市特别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协助承租人将住房租赁资金存入专户,不得通过其他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专家:执行情况需要进一步监督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近几年,长租公寓也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发展,2018年-2019年在政策利好下,长租公寓机构迅速发展,然而,2019年底行业发展问题不断,爆雷现象频出,出台针对长租公寓的规范化运营的政策意义重大。
针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张大伟指出,租赁市场因为不需要过户确权,所以很难监管。之前,长租房曾出台政策不准进行隔断,大部分公寓企业并未执行。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占比市场份额已经超过20%,如果计算普通二房东交易模式,当下市场,已经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认为,住房租赁是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安居方式,关系社会安定和谐,是年轻人安身立命的根基和安居乐业的希望。安居才能乐业,“租住稳”才能“社会安”。住房租赁领域矛盾纠纷多发、调处解决不畅也一直是困扰广大房主租客的难题。北京住房租赁行业经历了一个过热发展阶段,特别是经过近两年的租赁企业爆雷后,政府部门开出药方对症下药,对北京住房租赁行业和租赁市场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新规突出长租公寓发展要合法、规范、专业,决不能理解为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住房租赁企业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北京还是坚决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一系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礼包,正在路上。
『柒』 光伏发电国内前十名品牌有哪些
万千光伏 专业团队集成商,用正A组件!绝不用贸易光伏板
『捌』 重庆汽车租赁行业有协会么
还有这个,有,重庆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何勇
『玖』 求《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的条例内容 因为想查一下出租车行业的平均工资以及被辞退的赔偿情况
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于2009年2月12日修订。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本合同自2009年3月10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经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城市交通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工会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结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管理,个人承包经营模式的特性,确定从业主体劳动者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标准和经营企业的责任。
第三条 对业内认可本合同的企业和驾驶员,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本合同驾驶员是特指悬挂顶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工作形式为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其劳动报酬按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中的约定获取。
第五条 车辆承包经营定额和承包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企业和驾驶员通过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
第六条 驾驶员劳动报酬是按月营业收入扣除承包费用和汽油消耗、车辆修理、事故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多劳多得。劳动报酬中含基本工资(全市最低工资数)和承包经营收入两部分。因此,驾驶员在按国家或企业规定带薪离岗期间的报酬,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七条 经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行业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经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管驾驶员工作时间,防止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驾驶员应根据承包经营的需要,自行调节好工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九条 企业要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安排好驾驶员探亲假、婚丧假、病产假及工伤等假期,安排好替班,加强车辆管理。
驾驶员探亲、婚丧、产假等假期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驾驶员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执行。如依法终止工伤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执行。
驾驶员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条 现驾驶员车辆承包经营的收入中已包含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工作报酬,遇上述时间工作时,不再另计报酬。(2008年起增加的一天法定假日,可并入年休假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应统筹安排好驾驶员的年休假,如企业未安排的,则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日工资的300%支付休假报酬,其中包含驾驶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实发按日工资200%支付)。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认定,拟以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核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运营的情况统筹安排好年休假,安排年休假时要充分考虑驾驶员的意愿。企业安排确定后,驾驶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享受正常工作待遇。驾驶员享受年休假的,企业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日工资计发。休假期间由企业安排替班,加强车辆管理。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代收代缴。
一般情况下驾驶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如要超额缴纳,企业和驾驶员应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年度的月缴存额下限。有条件的企业经和驾驶员协商一致后,可缴存补充公积金。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提倡组织职工参加工会互助补充保障。
第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女驾驶员的劳动保护。女驾驶员享受的特有假期,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在执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职代会制定具体的企业集体合同,并报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过后执行。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九条 企业定向招收的出租汽车运营驾驶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车辆经营承包形式的,应同时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同),因驾驶员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时,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驾驶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处理。用人企业应按规定给予驾驶员经济补偿和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义务。经济补偿标准按驾驶员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和驾驶员已签定劳动合同,同时签订车辆经营承包合同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车辆经营承包合同期满后,驾驶员提出不再续签车辆经营承包合同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由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完成签订程序之后,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代表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
『拾』 上海:推行房产中介人员实名从业制度
上海房屋管理局网站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行实名从业制度。从业人员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企业注销或取消“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后,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区房管部门可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相关信息,注销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
《通知》要求,加强经营主体入网认证管理。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应当在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后,到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手续,取得房源挂牌、合同网签等权限。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需要,暂停或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存量房或住房租赁网签权限。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其中提到,推行实名从业制度。凡在上海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开业报告(信息记载)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在领取备案证书或完成开业报告后30日内,为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卡”。从业人员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信息卡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签发,一人一卡,编号唯一。信息卡加载微信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违规情况,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提供居间代理、房源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出示实名信息卡,接受社会监督。从业人员在门店和网络平台应当实名发布买卖或租赁房源信息,并附信息卡照片供查询。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伪造信息卡,一经查实将记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未及时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的,由机构注册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予办理经营机构入网认证手续;已经办理的,可暂停相关权限。
《通知》还提到,建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房管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市房管部门应当推进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从业主体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业务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在选择政府招投标项目或实施财政奖补时,予以优先考虑;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可实施免检或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部门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