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协鑫集成按周线看股价一路下跌,但量能一路放大,这是什么原因
周线看股价下跌能量放大就证明庄家已经出货。
Ⅱ 请问转债转股是怎样计算的。
你好,可转债的转股价值的计算方法
由于可转债和正股价格(可转债对应的股票价格)都存在波动,要确定将可转债转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须通过计算。
一般而言,可转债的转股价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例如:**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高于**转债的收盘价117.12元。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如申请转股的转债20张,其转股后的价值即为
20×100÷3.14×3.69=2350.32元,转债的价值即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转债转股后的价值略大于持有转债的价值(注:以上计算未考虑卖出时的费用)。
由于可转债和正股价格的波动性,投资者需谨慎选择是否转股。在可转债转股期,经常会出现转股后折价的情况,这时可转债投资者转股就无利可图,理性的投资者将会继续持有可转债,到期时要求公司还本付息。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Ⅲ 协鑫集成股票,按周线看,股价一路下跌,但量能一路放大,是什么原因
很多人多技术分析有一定误解。都知道下跌是缩量的,但其实也有下版杀取量的行情:即量大阴跌行权情。
机构建仓他是一个中长期过程,是需要时间沉淀的。而机构建仓过程中大多会以波段形式在股票K线上呈现
协鑫集成周线
个人建议以4.77为波段支撑位,从4.77带量上涨即为短线机会。当带量站上6块以上的时候,一般可认为机构建仓结束。这时可以以上涨中枢做波段交易。
更多谢鑫集成缠论、量能技术分析我可以发你详细图解
Ⅳ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日,那个初始转股价格每股10元是干嘛用的,题目说说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
就是当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每股的价格,由于这个股价是按约定价格给出,即当市场股价为5元是,债转股计算股价仍旧按10月每股计算
Ⅳ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明白的说下
1,债转股后,企业不用还钱,相当于银行给企业捐了钱,这笔钱不版但可以从资产负权债表中划掉,还可以划入流动资产。所以企业等于平白无故多了好多钱,而这些钱将对企业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
2,企业发展前景好,对于股价是正面影响。
Ⅵ 可转换公司债转股时如何计算转股数
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例如:
可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高于可转债的收盘价117.12元。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6)协鑫集成债转股按股价计算扩展阅读:
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Ⅶ 可转债提出转股是按收市后的转债价格计算吗
您好,不是这样的,可转债转股是有转股价的,是按照持有的市值,按照转股价计算转股的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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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601860配债债转股4.75元 如果股价10元转股价还是4.75吗
转股价说好是4.75元就是4.75元。不管你股票是10元还是20元。除非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要调整转股价。
Ⅸ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