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近两年关于关联交易舞弊的案例
康得新,华泽钴镍,*st国药,新绿股份,加加食品都有关联方都问题
『贰』 关联方交易是财务舞弊还是财务造假
关联方交易是财务舞弊
『叁』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有哪些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财务报告舞弊一般分为两类:
(1)人为编造财务报告数据。人为编造的财务报告,往往是根据所报送对象的要求,人为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形成报告。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告不平衡、账表不相符、报告与报告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告数据不衔接等。
(2)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调整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告,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往往做到了报告平衡及账表、账账、账证等相符。
一、审计中识别财务报告舞弊的方法
(一)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方法是对企业重要的财务比率(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或趋势进行分析,重点对一些变动异常的指标进行相关信息差异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和趋势分析等,通过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财务报告中异常的波动、进而识别财务报告的粉饰问题。
(二)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其分析要点有: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是否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换。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关联方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方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金额的比例是否正常。
(三)异常利润剔除法
将来源不稳定、不可能经常发生的非经常损益从企业利益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异常利润是否对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过大,客观地判断和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润来源的稳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业,关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小及其变化。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时,所产生的利润主要通过这些项目体现出来,此时运用异常利润剔除法识别财务报告粉饰特别有效。
(四)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总体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财务报告的现象。
二、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审计对策
(一)分析经营风险
一般情况下,经营风险越高,客户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客户经营风险的分析包括行业分析、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如对竞争者分析形成同业分析预期,对前期数据分析形成纵向预期,对非财务数据分析形成财务预期,对一组财务数据分析形成另一组财务数据的预期。
(二)分析舞弊环境
首先,要评价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管理当局权力膨胀、监督失控、缺乏透明度,给管理当局舞弊创造客观条件。审计人员在评价公司治理结构时,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次,要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客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适当,是否能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测试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根据测试的结果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三)评价管理当局
对管理当局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分析管理当局的压力或动机。审计人员应密切关注管理当局是否遭受异常压力,如盈利目标过度夸张并在这些目标基础上设计管理当局薪酬奖励制度、市场占有率突然下降、公司市场形象不佳、管理当局正面临提升的关键时刻等。第二,对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进行评价。如管理人员曾经有不诚实的记录,公司以前年度曾经有过舞弊发生,不及时改正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过去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曾经欺骗过审计人员,主管会计和财务人员离职率高,经常更换法律顾问等。
(四)确定舞弊风险
首先,考虑风险因素。审计人员根据经营风险的分析结果、舞弊环境和对管理当局的评价结果等,进行风险评估。其次,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所谓异常是指审计人员的合理预期与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审计人员可利用分析性复核,寻找和发现异常,当发现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说明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
(五)编制审计计划
根据舞弊风险的评价结果编制审计计划,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工作时间和日程安排、审计重点和范围,在高舞弊风险领域配备充分的审计资源。
(六)揭露舞弊后的附加程序
若舞弊行为被揭露,审计人员要继续采用相关的附加审计调查程序,甚至要请求法律部门协助对舞弊事项予以切实调查。包括:
(1)审计人员已发现所有舞弊的处理。审计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舞弊行为,并将告知的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负责的更高管理人员报告。
(2)提供管理建议书。将舞弊者揭发出来后,审计人员还需要在后续审计中分析舞弊行为的原因,深入探讨舞弊的根源,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及客户管理方面的弱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杜绝同类舞弊再次发生。
三、财务报告舞弊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审计成本
在舞弊审计中,不能过分考虑审计成本,更不能将分析经营风险增加的成本用减少实质性测试程序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公众利益,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把握保密分寸
我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审计人员考虑对“客户的资料保密”,从而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保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和分析,涉及到客户商业秘密,如客户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人员要注意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但舞弊审计中,有些揭露出来的舞弊行为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贪污、盗窃、挪用资产,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审计人员不能以“保守客户秘密”为借口,拒绝披露相关舞弊信息。
(三)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
舞弊行为的最基本表现,有为了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行为和为了损害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舞弊两种主要形式。具体表现:行贿、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故意做出不正当的转让价格等,是为了使本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把一项可能盈利的交易转移给一个雇员或外人,贪污、有意地隐瞒或虚报事项或数据等,属于使本组织利益受损而进行的舞弊。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个人从中获利。审计人员在实施常规审计时,需注意发现发生上述行为的可疑迹象,及时反馈给主要的职能部门。一旦判断有舞弊迹象,审计人员需要进行评价,以便做出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四)保持职业的警惕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时刻保持职业的警惕性,及时将舞弊迹象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超越审计权限而导致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明确了舞弊迹象并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如纪检部门、安全部门等。这是实施舞弊审计必要的程序,如果不这样做,就有可能跨越审计范围,使审计工作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的风险。就内部审计程序来说,即使是以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方式来进行,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检查出舞弊行为。
(五)保持审计的有效性
在进行舞弊行为调查时,审计员应广泛搜集审计证据,评价组织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舞弊人员的范围。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协作,同时应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犯罪人员的权利及该组织本身的信誉。一旦通过调查过程得出初步结论,审计人员必须对舞弊行为进行评价。分析舞弊产生的原因,确定审计方法,以便帮助减少未来的类似舞弊问题的发生,并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审计的层次。明确是否应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新的审计对策,从而更好地体现审计的附加价值。
『肆』 国内外对报表舞弊的处罚(相关规定,案例都需要)
达尔曼财务舞弊案例剖析与启示
马军生 高垚 董君
(复旦大学会计学系 200433)
2005年3月25日,ST达尔曼成为中国第一个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达尔曼极尽造假之能事,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舞弊手法,制造出具有欺骗性的发展轨迹,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高达30多亿元,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沉重损失。
一、案例简介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主要从事珠宝、玉器的加工和销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1998年、2001年两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资金共计7.17亿元。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一直是达尔曼第一大股东,翠宝集团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完全由许宗林一手控制。
从公司报表数据看,1997~2003年间,达尔曼销售收入合计18亿元,净利润合计4.12亿元,资产总额比上市时增长5倍,达到22亿元,净资产增长4倍,达到12亿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均衡增长,具有较强迷惑性。2003年,公司首次出现净利润亏损,主营业务收入由2002年的3.1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亏损达1.4亿元,每股收益为-0.49元,同时公司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币3.45亿元,美元133.5万元;还有重大质押事项,涉及人民币5.18亿元。
2004年5月10日,达尔曼被上海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达尔曼”,同时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04年9月,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锐减为13亿元,净资产-3.46亿元,半年亏损高达14亿元,不仅抵消了上市以来大部分业绩,而且濒临退市破产。此后,达尔曼股价一路狂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成为中国A股市场成立至今诞生的首只“仙股”。2005年3月25日,达尔曼被终止上市。
2005年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对达尔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10号),指控达尔曼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通过虚签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付款、虚增工程设备价格等方式虚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的抵押和质押、重大诉讼等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同时,证监会还处罚了担任审计工作的三位注册会计师,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存货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和未能识别1.06亿虚假钻石毛坯。
调查表明,达尔曼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8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这场造假圈钱骗局的导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许宗林,曾担任陕西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社会职务,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陕西省优秀青年企业家、陕西省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然而在这些光环的背后,许宗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窃企大盗”、“大骗子”。现已查明,1996~2004年期间,许宗林等人以支付货款、虚构工程项目和对外投资等多种手段,将十几亿元的上市公司资金腾挪转移,其中有将近6个亿的资金,被许转移至国外隐匿。监守自盗了大量公司资产后,许宗林携妻子、儿子及岳父、岳母等移民到加拿大。到2004年初公司已现败落时,许以出国探亲和治病的借口出国到加拿大,从此一去不回。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许宗林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应依法逮捕。 2005年2月,证监会对许宗林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和罚款30万元,并对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的处罚。但直到今天,达尔曼退市了,许宗林依然在国外逍遥。
二、达尔曼造假主要手法
达尔曼虚假陈述、欺诈发行、银行骗贷、转移资金等行为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和证券违法行为。在上市的八年时间里,达尔曼不断变换造假手法,持续地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1.虚增销售收入,虚构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态下进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装”。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指标”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作完全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税款照章缴纳,公司还因此被评为当地的先进纳税户。
公司在不同年度虚构销售和业绩的具体手法也不断变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2000年仅向翠宝集团的关联销售就占到了当年销售总额的42.4%。2001年,由于关联交易受阻,公司开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账户,通过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虚构经营业绩。2002~2003年,公司开始利用自行设立的大批壳公司来自我交易,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年报显示,这两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商很多是来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户,而且基本都采用赊销挂账的方式,使得达尔曼的赊销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经查明这些公司大多是许宗林设立的壳公司,通过这种手法两年共虚构销售收入4.06亿元,占这两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虚增利润1.52亿元。
2.虚假采购、虚增存货。
虚假采购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公司虚构业绩需要,另一方面是通过虚假采购达到转移资金目的。达尔曼虚假主要是通过关联公司和形式上无关联的壳公司来实现。从年报看出,公司对大股东翠宝集团的原材料采购在1997~2001年呈现递增状态,2001年起采购额占到了全年购货额的26%。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存货期末数增加了8641万元,增幅达86.15%,系年末从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购钻石毛坯4.5万克拉,估价1.06亿元所致,该笔采购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后经查明,此批1亿元钻石实际是从壳公司购入的没有价值的锆石。锆石在形态上与钻石几乎相同,非专业人士难以分辨。注册会计师也因未能识别该批虚增的存货而受处罚。从2001年公司开始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货商名单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购过于集中,而且呈加剧状态,到2003年,前五位供货商的应付账款占到全部应付账款的91%。
3. 虚构往来,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
为了伪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销售收入大大高于销售成本与费用,对这部分差额,除了虚构往来外,公司大量采用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手法来转出资金,这样公司造假现金就可以循环使用。此外,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匿到个人账户占为己有。据统计,从上市以来达尔曼共有大约15个主要投资项目,支出总金额约10.6亿元。然而无论是1997年的“扩建珠宝首饰加工生产线”项目还是2003年的“珠宝一条街”项目,大多都被许宗林用来作为转移资金的手段。2002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附表”显示公司有很多已开工两年以上的项目,以进口设备未到或未安装为借口挂账,而2003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更是点明“珠宝一条街”、“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蓝田林木种苗”等许多项目在投入巨额资金后未见到实物形态,而公司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控达尔曼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约2.16亿元。
4.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并大量融资,。
为了使公司虚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更具欺骗性,达尔曼配合虚构业务,伪造相应的资金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购销业务都有资金流转轨迹和银行单据。为做到这一点,达尔曼设立大量壳公司,并通过大量融资来支持造假所需资金。在虚假业绩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2001年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壳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壳公司大量融资,从银行融入资金作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过支出成本的方式将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款痕迹。
三、达尔曼造假特点分析
1.造假过程和手法系统严密,一条龙造假工程,具有较强隐蔽性。
达尔曼高薪聘请专家,对造假行为进行全程精心策划和严密伪装,形成造假工程一条龙。比起银广夏和东方电子,达尔曼的造假更具系统性和欺骗性,公司的虚假业绩规划有明确的流程,并有配套的货币资金流转规划,编制了充分的原始资料和单据,并且按照账面收入真实缴纳税款。为了融资、资金周转和购销交易,许宗林等人设立了大量关联公司或壳公司。据透露,与达尔曼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基本都是由许宗林控制的账户公司、影子公司,这类公司大致分为以托普森、海尔森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达福工贸等为代表的“达”字系,总数达30多个。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来与达尔曼没任何关系,但仔细一查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可能是某个司机或资料室的工作人员,许宗林只需揣着这些公司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通过精心策划,达尔曼的资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个账户进行倒账,以掩盖造假真相,加上相关的协议、单据、银行记录等都完整无误,使得从形式上很难发现其造假行为。
此外,为了掩盖造假行为,达尔曼还将造假过程分解到不同部门和多家壳公司,每个人只负责造假流程的一部分。这样,除个别关键人员外,没有人能够掌握全面情况,了解资金真实去向。在后期,许宗林逐步变更关键岗位负责人,将参与公司造假及资金转移的关键人员送往国外,进一步转移造假证据。在上市期间,达尔曼还频繁更换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八年期间更换了三次会计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的审计都不超过两年。
2.以“圈钱”为目的,并通过复杂的“洗钱”交易谋取私利。
达尔曼上市具有明显的“圈钱”目的。公司从证券市场和银行融入大量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项目、扩大生产,而是为了个人控制、使用。陕西某证券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许宗林从一开始,就是要造一个泡沫。他从来没有任何扎实的实业。”。许宗林以采购各种设备和投资为名,将大笔大笔总数高达四五亿元的巨额资金,通过设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钱”,并转往国外。许宗林在公司上市之初将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外,随后以治病为名频繁往返国内外,并在危机爆发后出国一去不归。
3.银行介入造假过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
分析近几年一些重大财务舞弊案,如欧洲帕玛拉特、台湾博达、烟台东方电子等财务造假案,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协助企业安排复杂的融资交易、转移资金,甚至虚构存款等。在达尔曼案例中,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银行直接参与造假,但在长达八年时间里,达尔曼大量贷款、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转移资金,如果银行能够更尽职、谨慎一些,达尔曼很难能持续地、大规模地这样造假。一个明显的例子,作为上市公司的达尔曼,在年度报告里每年要详细披露银行贷款、存单质押、对外担保状况,对于达尔曼大量未披露的质押和担保,作为银行应该是很容易发现的。
4.造假成本巨大,社会后果严重。
为了使造假活动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达尔曼不但对虚假收入全额纳税,而且还多次对虚假收益实施分配,同时支付巨额利息维持资金运转,使造假过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据粗略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于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税款等达数亿元。正是由于造假资金成本过大,导致资金在循环过程中不断消耗,最后难以为继。为此,除股市融资外,达尔曼还通过不断增加银行借款维持公司繁荣假象,造成贷款规模剧增,债务危机日趋严重。在被立案稽查前,达尔曼直接间接银行债务已高达23亿元,大量贷款逾期,资金链断裂,银行争相追讨债权,最终财务风险爆发,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财务舞弊的识别
达尔曼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具有很强隐蔽性和欺骗性,例如达尔曼大量采用提供担保、由壳公司进行融资的做法,负债没有反映在表内,衡量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指标并未见明显异常。但这种系统性造假是否真的就是天衣无缝呢?笔者认为,虽然与传统造假手段相比,系统性财务舞弊识别难度有所加大,但假的毕竟是假的,以达尔曼为例,仍有很多蛛丝马迹可以帮助我们来识别这类系统性舞弊。识别手段可从财务和非财务两个角度来进行。
1.从盈利能力指标看。财务舞弊公司出于虚构利润需要,财务报表上通常会显示不寻常的高盈利能力,如蓝田股份、银广夏的毛利率大大高于同行业的公司。达尔曼1996~2002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高达45%,平均主营业务净利率达38%,对于这种持续的畸高利润率,报表使用者应当予以高度警惕,陕西证监局曾于2001年专门针对此问题下发监管质询函。
2.从现金指标看。现金为王,现金流量信息一直被认为比利润更可靠、更真实,投资者比较关注的是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但对现金流也造假的公司,这一招就失灵了,达尔曼伪造了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现金流,并通过壳公司大量融资,使得达尔曼的现金流量看起来非常充足,对报表使用者造成误导。对造假公司来说,为了维持造假资金循环,会采用各种办法将资金转出去或虚列账面现金。因此,投资者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当关注其他现金指标合理性。
首先,要警惕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额为正,同时伴随大额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例如蓝田股份2000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8亿元,同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7亿元,达尔曼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绝大多数年度都是正数,但它的投资活动现金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
其次,要分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例如帕玛拉特、台湾博达在舞弊案爆发前账面虚列大量现金,事后查明这些现金都是虚构的或被限制用途。从达尔曼的合并报表看,公司2001年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一直在2亿元左右,2001年及以后的货币资金余额都超过6.5亿元,而公司的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2.5亿元,现金存量规模明显超过业务所需周转资金。另一方面公司账面有大量现金,却又向银行高额举债,银行借款规模逐年增长,2002年和2003年的期末银行借款分别达到5.7亿元和6.7亿元,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逻辑上非常不合理。公司后来的自查表明,2003年末达尔曼银行存款有6.3亿元是被质押的存单,仅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就有3.2亿元借款是用达尔曼存单进行质押的,而从公司以往的历年年报看,达尔曼与达福工贸除了购销关系外,形式上没有任何其他关联。从2002年会计报表附注来看,注册会计师当时亦发现了银行存款中有4.9亿元定期存单的事实,但却没有怀疑其合理性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这也是证监会处罚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理由之一。
3.从营业周转指标来看。虚构业绩的公司,往往存在虚构往来和存货的现象,在连续造假时,公司应收款项相应地持续膨胀,导致周转速度显著降低。达尔曼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从1999年开始明显大幅下降,二者年周转率都已低于2,意味着公司从货物购进到货款回笼需要一年以上时间,营运效率极低,这样的公司却能持续创造经营佳绩实在令人怀疑。
4.从销售客户情况、销售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来看。虚构业绩往往是通过与(实质上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这样公司的销售集中度会异常地高,例如银广夏当时利润75%以上都是靠天津广夏贡献的,销售高度集中在天津广夏给一家德国公司的出口上。我们在前面介绍达尔曼造假手法时已作了分析,例如公司2001年前五家销售占了公司全部收入的91.66%,仅前两家销售就占了67%。此外,达尔曼的客户群在不同年度频繁变动,一般来说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保持稳定的客户群,这种又无合理解释的客户群频繁变动则是一种危险信号。
5.关注公司其他非财务性的警讯。投资者往往可从以下一些方面发现公司舞弊的迹象和警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董事和高管的背景、任职情况、更换情况,遭受监管机构谴责和处罚情况,诉讼和担保情况,财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是否频繁变更等。达尔曼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许宗林在达尔曼唯我独尊,人员任免、项目决策、资金调动、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全由其一人控制、暗箱操作。2003年年度报告显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的违规信息披露、大量担保、虚假投资等重大事项到2003年才第一次获知,并深感震惊。此外,公司财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频繁更换,证监会在2001年、2002年对达尔曼的毛利率畸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问题多次提出质疑并要求整改,这些都是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警讯。
五、结论和启示
达尔曼退市了,如果证券市场没有完善的舞弊防范和处罚机制,下一个达尔曼骗局可能又会很快上演。达尔曼有目的圈钱、洗钱和系统性财务舞弊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深思的启示:
1.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的一道最基础防线,尤其对一些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没有适当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一言堂”现象,将上市公司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近年来,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进独立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类表决等制度,但中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与发达国家都存在很大差别,如何保证这些制度实施过程的有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财务舞弊通常给债权人也带来巨大损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等机构有意愿且有能力来监督公司,我国可考虑适当借鉴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加强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加强金融联手监管。达尔曼向银行贷款20多亿元能够得逞,并在不同公司之间大量调度资金、向国外转移资金,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达尔曼系统性财务舞弊和圈钱、洗钱行为已超越了证券行业的范围,扩展至整个金融领域,涉及证券、银行、外汇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领域多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例如,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查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银行贷款及担保记录,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并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对达尔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资和担保就可以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
3.加强货币资金审计,提防现金流信息的欺骗性。随着现代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现金流信息同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达尔曼在伪造业绩的同时也伪造了相应的现金流,并且采用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实现资金的表外实质转移,但从形式上看,企业现金仍然在账面上。为此,审计师要分析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高度重视银行函证,不仅对表内资产负债进行证实,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或担保。另外,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为保证函证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审计师应尽量做到亲自前往银行询证,并注意函证范围的完整性。在现金流量指标上,不能只关注经营现金流量信息,还要结合考察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状况。
4.关注上市公司实质性风险。系统性财务舞弊往往采取在主体外造假的做法,如果仅仅局限于主体本身财务报表,账账、账实从形式上看都是相符的,很难通过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发现问题。新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特别强调应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为此,审计师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应当借鉴风险导向审计的手段,重视风险评估,从战略和系统角度来评估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发现公司舞弊。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达尔曼造假并不是完全天衣无缝,最典型的是2002年公司1亿多元从西安达福工贸购入的钻石连购货发票都没有,以及不合理的高额银行存款,审计师如果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谨慎,是有可能发现公司舞弊的。
5.加强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从我国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很多这类公司都存在严重违规担保现象,达尔曼也不例外。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加强担保信息及时披露。对审计师来说,应当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伍』 舞弊审计:浅析关联企业几种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的股东之间、关联企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关联企业利用复杂的关联关系粉饰财务报表,甚至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银行贷款、操纵股价、抽逃资金等,给相关债权人、投资者带来损失。有效识别关联企业财务舞弊手段,是审计人员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浅析关联企业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
(一)虚构经济业务,虚增资产,虚减负债,人为抬高关联企业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
外资企业的母公司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上述手段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达到虚增资本目的。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投资、参股、也使得双方的资产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二)虚构利润。
通过关联方交易虚构销售收入和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用舞弊手段。主要方式为:1.
在商品或服务购销环节,关联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虚增利润。如,某些公司在上市时,是以其母公司资产通过分立、重组等整合而成,上市后仍与其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关系。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通过以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以较低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收入,调节上市公司利润;母公司还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缴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以达到转嫁费用、调节利润的矛目的。有些企业甚至通过虚构根本没有发生的应收、应付等资产负债业务及收入支出和利润项目,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反过来,有的公司通过反向操作手法,虚减收入和利润,达到逃税或转移资金的目的。2
.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借款企业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手段,调控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4
.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三)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合作投资方式,虚增关联企业经营业绩。
例如:在关联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下,如果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委托母公司或与母公司合作投资,则将投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嫁到母公司,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关联公司当年的利润。
(四)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以资产转让置换为例,以极低的价格将优质资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极低成本获得了优质资产,而优质资产可带来丰厚的盈利,这样可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
(五)利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侵害债权人利益。
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可分配财产,增加债权人的损失。
『陆』 近三年有上市公司关联方会计信息披露舞弊事件么求大神指教,非常着急啊
按照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
『柒』 异常的关联方交易属于舞弊还是属于特别风险
都属于
『捌』 在销售循环中为何要关注关联交易,与此有关的舞弊方式有哪些,如何发现和防止
一、销售循环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原因:
1、首先,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从而可能导致坏账风险。例如,大股东提供的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的资金都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与大股东及相关人员的非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2、其次,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管理能力,降低公司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一些公司主要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
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的依赖性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如果关联方难以保护自己,公司可能会进入低谷。
3、最后,大量相关交易的发生会对公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减少潜在客户数量。使潜在客户不愿与公司做生意。公司的商誉将受到极大的伤害,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公司会合理地充分利用关联方交易,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合法的关联交易手段已成为经济、方便、有效的重要因素。贸易的积极方面:
1、 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资金周转率。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交易可以高效有序地进行,可以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纠纷也容易协调解决。
2、集团内部关联方的适当安排可以优化和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规模经济,有利于向集团化、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
3、转让价格的安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然而,关联方交易对公司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长远来看,关联方交易的后果也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包含了很多法律风险。
(8)佛山照明关联方交易舞弊分析扩展阅读:
为规避风险,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关联方交易是指具有真实动机、符合商业行为的交易行为。虚假关联交易不仅偏离了公司利益,而且往往还隐藏着违法、违法等因素。例如,一些公司为了转移收入和分担费用而捏造不存在的交易,或者通过互相借钱来调解利息费用。
一旦被查出,企业将面临处罚,企业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企业应该注意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 注意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存在已不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及时、深入、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只有坚持披露比存在更重要的原则,公司才能更加稳定地运营。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平性。大部分必要的关联方交易都是公司生存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依赖的购买或租赁协议;这种关联方交易也是公司持续的关联方交易,此时也要考虑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要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实践中,关联方交易多发生在新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没有区别,但仅在数量上,控股股东的权利优于普通股东。关联方交易经常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影响公司的声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总之,关联方交易对公司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所以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必须谨慎,以免陷入困境。
『玖』 审计案例分析题,大神来呀!
(1)采购部门先要有个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被采购经理审核通过以后再填制请购单。
(2)指定一个人得到授权批准后才可以这么做。(授权方面的)
(3)验收单要连续编号,防止漏记 防止故意的撕页。(信息处理)
(4)材料明细账,和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要又两个人登记避免徇私舞弊(职责分离)
(5)采购部门每个月末提供退货清单,及时处理避免材料领用时账面上出现负数。(信息处理、实物控制)
『拾』 与紫鑫药业事件类似的通过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要近几年的,求高手帮助
关联方交易太多,被确定为舞弊的就不太多了。
而且现在很多关联方都不出现在企业年报里了,更不要说关联交易的披露。
你要研究就先从实际控制人开始看,如果上市公司有一连串的母公司,那关联交易就不会少,因为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情况全都在表外。至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一般其控制人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