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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的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09-20 23:15:52

上海自贸区的性质和意义是什么

上海自贸区是继城镇化之后的,一个新的炒作热点。不过我觉得市场的期望过高了。现在,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法律政策逐渐出台,情况逐渐明朗,市场对自贸区的预期很可能会降温。

要政策还是要改革,上海选择改革。政策是各种好处,改革是硬骨头。改革成功了,硬骨头啃下来,会有新的红利。到时,上海将向自贸区靠拢,全国都将向自贸区靠拢。但如果失败了,自贸区和上海其他地方不一致的法律体系,经济环境,就是摆在眼前很麻烦的问题。两套班子,以及中间的衔接,都需要更多资源维护。很可能从经济效益考虑,非常不划算。最后如何融合,能否成功,都是未知数。失败了,成本会很高,即使成功,红利可能也有限。上海市政府的压力很大,大家对硬骨头期望不能太高。

我对这个自贸区还存在很多疑问。新闻说:

新华视点:【4部法律有关规定拟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批设立,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据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决定草案,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拟在此区域暂停实施,时间为3年。陈菲

我很疑惑,这些与外资有关的企业法停止实施了,那用什么企业法呢?要给外资国民待遇,还得试点吗?文物保护法又和自贸区有什么矛盾呢?想允许外资经营文物拍卖,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吧?为什么不能直接在全国实行呢?

从之前各部委的反对声音看,我本来以为,在自贸区,主要是一些关于金融的法律会停止实施。就我看欧债危机时的感觉,金融体系中的法律是很复杂的,监督管理执法权限等,金融犯罪,还要涉及刑事,得有自己独立的司法系统。自贸区不会使用独立货币,金融体系的建立很复杂,想和其他地方衔接,更是大问题。软制度的建设,不是三、五年能搞成功的。

如果只是汇率自由,利率自由,资金自由流动,其实国内现在已经很接近这个目标了。即使自贸区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可获得的红利也有限。如果是制度方面的彻底改变,其实已经有香港了。是不是可以照搬香港那套呢?或者直接推广香港经验,会不会更好?

Ⅱ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有哪些经济意义

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主要是针对那些特种行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证的行业有限制有注册资本要求,金融证劵也是有要求的

Ⅲ 上海自贸区成立后,保税区的制度还实行吗

当然还实行,这是不一样的。自贸区的开放程度高于保税区。

Ⅳ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原因和意义

首先,上海自贸区建设实际上是中国主动选择的一个新的开放试点,其核心是以开放倒逼改革提速。做出这种判断的依据是,自贸区建设需要政府将市场行为的主导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推进税收改革,因此,自贸区建设将会带动并推进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同时,这些改革举措可为全国性的改革提供巨大的示范效应,在这个进程中,改革红利将会逐步释放出来,最终推动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其次,自贸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引擎。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大幅回落,对国内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合作显得更加重要,而加速资源要素的流通也势在必行。建立自贸区有助于提振外贸,稳定经济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国际角度看,建立自贸区符合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欧盟、韩国、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分别为20个、53个、46个、43个,这些国家和地区同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进出口额占其外贸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27%、35%、73%。与之相比,我国同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为24%,如剔除中国的台港澳地区,则只有11%。因此,加快自贸区建设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三,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上海自贸区建设也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自贸区经济有着巨大的长期发展潜力,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与这些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辖区外公司)将获得经营方面实质性的积极影响,对于其业绩提升将有明显的裨益。同时,这些上市公司将会受到场内外资金的重点关注。由此,自贸区概念将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条投资主线。

最后,上海自贸区建设获批仅是开始,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自贸区获批。据了解,国内部分省市也正在努力争取建立自贸区。比如浙江舟山、广州南沙等国家级新区就提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想。

Ⅳ 结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谈谈我国政府应怎样转变职能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目前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会出现诸多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市场垄断的产生、外部性问题、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信息不完全等。为应对市场失灵,保证经济的有序、健康运行,政府需要介入经济过程中,履行相应的职能。

首先,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框架,维护市场秩序。经济主体的各种平等、自由的权利、界限都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提供和维护市场健康所需要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规则的执行是政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经济职能。其次,进行微观经济管理。政府可以直接生产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方式刺激私有企业生产那些市场供给不足的产品,也可执行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管制、环境管制[1],或是通过在市场上的购买活动间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第三,进行制度创新。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激励的制度创新可以促进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现。第四,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着重宏观调控。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熨平”波动、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二、我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存在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改革和调整,政府的经济职能也经历着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程序到方法,从人员到设备,从法律规范到思想观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更新。但从深层次的角度观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范围过广,束缚了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控制着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对社会生活过多干涉。例如政府通过市场自治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直接管理社会、企业,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动负担起过多的社会责任等[2]。“错位”是指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时,由于缺少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约束和规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把握住应有的尺度,将社会的自治和自主意识限制住。例如金融行业的准入、长官意志、行业垄断、法规体系的薄弱,程序性法规的匮乏,政府官员大量的寻租行为等。“缺位”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需要政府发挥一定职能,但是政府没有发挥或者发挥的不充分现象,主要表现在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失当,不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及服务,不能保障公民的自身福利,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等。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部门管理方面工作明显强于对行业管理工作,这就导致大量行政性企业的出现,这些行业部门利用自身行政特点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和参与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如石油、电力、电信和铁路等行业。同时利用自身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干涉企业经营决策战略,领导人任免等;其次是地区垄断,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行政权力资源,设置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资格,阻止其他地区的等同商品进入本地区,来确保该地区商品的垄断地位。其后果是将我国整体市场分割开来,形成若干个小市场,严重的阻碍了商品、资金、物质的流通;同时造成了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在各地广泛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行政审批依旧过多,例如2014年2月,海南省人大代表展示了一个投资项目到办完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了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最少经历272个审批日。其次,我国仅仅依据国家部委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文件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统一科学合理的标准,而且各级行政机构都有行政审批定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设置审批事项。第三,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服务”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只注重与自身既得利益相关的项目,在审批过后很少对审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许多符合审批条件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后因为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效益不好,很快就被淘汰,甚至有利用审批获得合法身份后在市场中大肆侵犯公共利益,对公共财产和人身权益造成极大伤害[3]。此外,政府机构的盲目扩张导致政府部门机构过度庞大,人员质量参差不齐,人浮于事,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中政府理应体现出的高效、便捷等特点。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求资源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分配。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也欠缺对有限法律的灵活运用,同时现在主要以“人治”为主,“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时有发生的前提下,政府执法意识和观念缺失,人治色彩依然存在与某些环节和过程中,造成执法的隐蔽和主观臆断[4]。由此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能限制市场垄断,不能有效禁止市场不正当交易,因此市场经济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实践中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与创新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本国(地区)法律和规定为基础,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也就是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建立一个区域进行对外贸易,对贸易活动不过多干预,且优惠或免除对外运入货物的过路费。上海自贸区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组成,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试图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新的试验田。根据目前国务院以及商务部公布的方案和具体实施的政策来看,上海自贸区管理中政府进行经济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了监管模式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完善法制保障、进行地方立法实验等举措。

自贸区实施“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指国境线,“彻底”被不断强调。同时探索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法无禁止即合法,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让市场较以前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②。对外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不依赖当前已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主动放弃行政控制,这点说明此次对监管模式创新的目的是消解政府部门因其行政管制而产生的设租、寻租的机会。因此,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利用现有的开放试点里,简化步骤,减少政府行政管制,提供一条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效路径。

以“轻审批、重监管”为中心,减少对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产生阻碍的行政审批。建立统一受理、综合审批、并联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使不同部门协同管理,摆脱传统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效率。更改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备案制,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并意味着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方向转变,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垄断,防范目前体制中因政府行政干预而产生的设租现象。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经济过程方面也用相似作用,所以负面清点管理模式在未来应当应用于国内企业而不仅限于外资企业。

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社会力量被积极鼓励参与市场监督,实现高效监管,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监督方面向社会放出本属于它们的权力,并且可能在未来会形成统一的市场行政监管机构。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授权,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试行期为3年。同时强调地方立法对于上海市的重要性,上海为了符合自贸区发展需要可以制定相关有利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在上海自贸区内,政府对监管市场经济活动的创新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减小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力度、“重监管、轻权力”、改革审批制度,并进行地方立法试验等举措,甚至进行整个管理体系的创新再造,以期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消除市场分割,都是在实践“小政府,大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实现高效的、市场化的宏观调控管理,以及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这是创新的改革思维,也是理清市场和政府最优边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尝试。

四、推进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政策建议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落实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5]。而实现法治化管理,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及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要用完善的切合市场经济法律和规则代替政府的发号施令,代替政府的政策措施。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明确立法先行的思想,应当在《宪法》、《立法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划分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督的作用,限制政府行为过程中的恣意和专断,使其更好完成协调、监督、引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时,这次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施行的外贸三法和文物保护法的部分条款的举措是我国法制史上首次出现的暂停现行法律制度的现象,说明我国法律制度仍有部分与国际自由市场经济贸易相冲突的部分,同时说明我们政府亟须进行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规建设,加强自身法律体系与国际贸易大环境的联系。

政府应逐步向市场放权,将精力投入到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监督中,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和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政府机构还能相应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责任制度,强调对市场经济政策制定的责任意识,建设责任型政府。在促进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前提下,政府应精简经济职能相重合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裁汰冗员,营造人才创新新环境,提高行政人员本身的素质,增加公务员渎职、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修改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采用绩效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量化政府效率的评估指标,多方面确定评价政府效率的标准,使政府效率易于评断,容易监督。同时可以采用科学化、电子化手段和方法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方便政务及时向公众公开,如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等,可以更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公平、合理。

政企合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使得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干扰了统一的市场规则对各个市场主体的平等[6],而政企分开的要求是政府不得再担任企业经营权主体,即将现有政府所拥有的所有权的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设立董事会,实行股权多元化,将所有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多数代表公民所有者的其他机构。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最终属于人民,所以所有权必须交由代表人民意志的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具体代理,最终形成“政府所有”的经营机制。同时,政府应当承担起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实际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公民福利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减小国有企业应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责而付出的成本,做到政府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也要收回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

Ⅵ 上海自贸区变得如何了

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设立开始,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为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已经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突破。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上海、广东、天津三地自贸区,对政府职能转变、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三方面改革的进展和成效进行了深入观察,以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更多样本和经验借鉴。

企业的投资信心,同样来自于上海自贸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与华领医药研制的小分子化学药不同,勃林格殷格翰的客户都是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生物医药生产线成本更高、投入更大。而研发企业大多为以人才为主的轻资产企业,要一下子拿出这么多资金建厂简直不可思议。因此,在这个领域,“卖青苗”现象非常普遍,即研发成果出来后,无法自己生产,只能微利卖掉,眼睁睁看着新药上市后的巨大利润落入他人的腰包。

有了勃林格殷格翰中国生物制药生产基地,这样的现象就可以避免了。“研发机构只需支付委托生产费,就可以使用我们的高质量厂房。”罗家立说。

除了让研发生产对接更为紧密,“药品质量也有了完整的责任人。”沈建华表示,“我们也可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龙头,并通过其在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程参与和监管,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药品监管新模式。”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由上海自贸区推动的制度创新,如今已在全国显现出改革红利。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受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注册申请381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翁祖亮表示。

在“放”的方面,将重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争取将全部市场准入事项和全部441个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改革,使备案、告知承诺成为主要的改革方向。第一批116项审批改革成果今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已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也已启动。

在“管”的方面,重点推进落实“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争取推广到新区涉及审批监管的所有领域。目前“六个双”已在浦东新区经济领域涉21家监管部门实现全覆盖,年底前实现在108个监管行业、领域全覆盖。

在“服”的方面,重点推进“三全工程”,即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个人社区事务“全区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如今,104项企业准入区权事项全部实现“全网通办、一次办成”,74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基本实现171项个人社区事务全区通办;政务信息将于2020年实现“全域共享”。

“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是上海自贸区改革的使命所在。”沈建华说,为双创多设路标,不设路障,成为自贸区监管部门的共识。

会越来越好。

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建设

投资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今年6月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26.8%,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衔接了国际通行规则,为中美BIT谈判提供参考,得到国内外各方的积极评价。
二是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试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申报出资、认缴年限等未出现异常情况。实施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质监部门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10项“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实现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四是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总体方案确定的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目前已有283个项目落地。今年国务院又批准了新一轮31项扩大开放措施。
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先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6月18日已实现部分功能上线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制定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金融制度创新
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推出了51条创新举措,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5个方面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为国家金融改革做好“压力测试”。
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一行三会”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出台了分账核算、外汇管理等7个细则文件。银监会出台了简化准入、风险评估等4个实施细则。证监会、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行上海总部和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
政府管理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6项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形成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探索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的工作办法,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4月30日正式开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已被纳入首批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目前,自贸试验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针对《总体方案》明确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已出台14个操作管理配套文件,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对扩大开放行业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法制环境建设
在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

Ⅷ 上海自贸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1、首先给各位网民介绍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内验区,到目前容为止已经有很高知名度和各项成熟的配套服务,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陆家嘴金融贸易试验区、张江自贸区试验区、金桥自贸区等7个区域,每个自贸区争对各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大不相同,外高桥争对进出口贸易行业,张江争对高新科技技术行业,陆家嘴针对金融服务行业,其他也各有不同。
2、自贸区优惠政策详解:
A、出口退税、进口保税、转口免税;
B、金融贷款利率低;
C、企业退税、返税快,并且比例高;
D、品牌知名度大,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
E、银行账户兑外币自动结汇;
F、外资企业政策优先使用,门槛低,外资股东要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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