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海工作缴纳的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武汉买房,有贷款成功的嘛求分享经验
现在国家的公积金基本上是按照属地原则缴纳,即你工作单位的注册地的当地社保局,项目在外地或者外省的,依然是到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缴纳,现在各省市之间还未开通公积金互相提取业务
2. 上海公积金交满了两年,非武汉户口,调动到武汉分公司,如果公积金转到武汉,可以在武汉公积金贷款买房
工作变动离开魔都后,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
到武汉后,根据武汉这边要求办理五险一金,目前武汉放开限购政策,可以用公积金买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武汉上海一致,只要你工资没变,公积金就不会变少。
3. 上海公积金能贷款买武汉的房吗
可以支取公积金出来用于还贷,但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就是说你在武汉买房只能算商业贷款,然后每年10月份可以将上海的公积金支取出来一次性用于还贷,支取公积金时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支取单。希望对你有用,请采纳加分,谢谢
4. 上海公积金申请银行个人贷款额度多少
上海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前提条件是购买住房要为家庭首套住房,且家庭两人以上缴纳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1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只能贷60万。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金额的规定: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4)上海公积金武汉贷款扩展阅读: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的,若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若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若为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若为非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3、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和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5.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武汉贷款买房子吗
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6. 在上海公积金交了两年,非武汉户口,调到武汉分公司,如果公积金转到武汉,可以马上在武汉公积金贷款买
第一,公积金转到武汉是否可以直接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决于你在武汉缴纳的年限。即缴纳年限未达到标准的,转入后无法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二,公积金转武汉,只能转个人账户的资金,统筹账户的,无法迁转。
7. 上海交公积金能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上海交公积金不能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1、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
2、如果离开上海工作单位,可以提取在上海的公积金余额,但账号不能异地转移。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