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买燃油助动车或者燃气助动车还有前途吗
燃油的,上海只有轻骑和摩托,没有助动车牌照的。
燃气的,就是LPG车,应该是2015年底全部到期,2016年就不可以合法上路了(其实也是无奈,政策啊)。
带铁桶,没人愿意给你加油,派出所都有通知的,安全考虑,再说长期放家里一大桶也不是很好,算了吧。
建议你和底楼邻居商议一下,拖一条电线。
或者找个能充电的停车棚。
再有,就是买一部可以取下电池仓的小型电瓶车,每天电池仓取下,带回家充电。
Ⅱ 上海市燃气助动车有何新政策
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
具体的规定如下: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Ⅲ 上海燃气助动车新的政策如何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Ⅳ 上海的燃气助动车要报废了,在哪里报废车牌怎么处理有什么优惠
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回收点如下:
(管理员朋友请用用脑子:此为便民信息,请看清楚了,不要认为是违规)
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办理方法:
车主应当在燃气助动车钢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将燃气助动车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现场交验车辆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符合要求的,现场领取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
Ⅳ 上海燃气助动车延长至2016年6月是真的吗
有燃气助动车的人想像
Ⅵ 上海那里有燃气助动车改装成加油摩托车的地方
区域 站点地址 供气站点名称 电话
宝山 逸仙路3018号 上海液实加气有限公司 56448619
宝山 长江西路1001号 液中油气有限公司 56735661
宝山 同济路555号(近双城路) 上海沪淞油气有限公司 56110724
宝山 共和新路5212弄55号(近共江路) 庙行加气站 56422756
Ⅶ 上海燃气助动车到2013年不让上路了是真的吗如果不是会换成啥车呢 最好内部人给回答一下..............
好像是真的 报纸上都有过新闻
不过上星期去问过警察叔叔了 叔叔说 具体怎么样还要看年底出台什么新的政策 现在我们也只能等了
要是真的不让上路了 难道要我们这些人上班天天挤公交 挤地铁 ?上海现在公交地铁已经那么挤了 要是再加上LPG淘汰下来的40几万人 想想都觉得可怕
当初1万多买的LPG 虽然不是什么巨款 可赚的也不容易呀 现在可能要在政府的一声令下全部报废了
没办法 谁让我们是老百姓呢
Ⅷ 哪款燃气助动车较好(上海)
有燃气助力车吗?应该是燃油助力车吧?呵呵,楼主是不是弄错了。
我个人并不建议你购买燃油助力车,一是不环保,燃油助力车也需要耗费汽油、需要定期保养和更换润滑油;二是安全性差,车辆本身自重较轻,刹车一般为鼓式刹车,而且助力车不能带人,很麻烦。
建议你换一辆踏板式的电动车,现在电动车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外观和踏板式摩托车几乎一样,充满电一次可续行80公里以上,时速40公里左右,完全满足日常需要,环保、安全、可靠性高。
Ⅸ 在上海燃气和燃油助动车买哪个好
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没有任何东西是能够方便民众的,十几年前大肆煽动民众购买燃油车,说是改善民众生活品质,十年前提出烧气的比烧油的更环保和划算,几年前说电瓶车更能保护环境和廉价,现在连电瓶车都不能上路了(最起码48伏的电瓶车是捐不到牌了),不过本朝的捕快都比较爱护生命,毕竟现在不能追了,只能拦你,只要吃红灯的时候别被老娘舅拦到就行,这东西看脸的,毕竟我的小毛驴在没被偷掉之前是一直在老娘舅面前晃悠而没被抓到过的,要追求方便和速度的,买烧油的,毕竟也不贵,93号油现在单价是6块3,还是能承受的,要便宜和安全的,还是电瓶车吧,毕竟速度控制着,电瓶被挖掉也只损失400多块而已。
Ⅹ 上海燃气助动车牌照怎么办理啊要哪些手续和大约多少钱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府“燃油助动车淘汰和LPG燃气助动车替代协调会”的有关精神,本市自2002年1月31日起,开展燃气助动车替代燃油助动车试用上牌工作。
一、替代范围
凡持有2001式和1999式换发号牌的燃油助动车,可购买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
二、替代时间
自2002年1月31日起,燃气助动车可替代燃油助动车上牌,但持有1999式换发号牌的燃油助动车,替代时间至2002年9月30日止。
三、替代车辆
此次可替代上牌的车辆为上海市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久牌TR2000P型、TR2001P型和TR2002P型三种型号燃气助动车。
四、替代方法
(一)退牌购车
为防止假牌假证、克隆车等现象,对办理替代的燃油助动车需由原核发号牌的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办理退牌、购车手续。
(二)定点销售
为方便群众并防止上牌可能出现失控,燃气助动车实行定点销售。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分区域设立四家销售商店,并报总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备案。销售商店具体名称、地址将另行通知。
(三)旧车处理
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燃油助动车报废处理。替代后的燃油助动车,由销售商店回收,一律当场解体。解体后的燃油助动车需经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非机动车拆车厂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流入本市和外省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监督本辖区销售商店回收的燃油助动车当场解体处理。
(四)核发牌证
原燃油助动车核发市区号牌的,替代后燃气助动车核发市区号牌。原核发郊区号牌的,替代后燃气助动车核发郊区号牌。
(五)不准过户
燃气助动车替代燃油助动车后,原燃油助动车的车主(使用人)在燃气助动车的车辆档卡和行车执照上的姓名保持不变,并且助动车不准过户。但因机构转换、单位撤消或兼并,使车辆档卡单位名称与现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可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变更车辆档卡单位名称;因工作调动等情况使用人变动的,可凭原车辆档卡单位介绍信,变更使用人姓名。
(六)2000年12月核发的燃气助动车试用牌照继续有效。
五、燃气助动车牌照式样及车辆公安钢印
(一)号牌式样
燃气助动车牌照式样为铝板冲压反光凹凸式。采用高光切削工艺和粘贴工程级进口反光膜及隐烁防伪标识,标明“上海燃气助动车”和“有效期至2003年年底止”字样及白玉兰图案。号牌外形尺寸为180×100×5mm。市区号牌为绿底白字,号牌号码为6位数。郊区号牌为黄底白字,号牌号码为4位数。号牌号码全市统一编号,不设区县代码。
(二)行车执照式样
燃气助动车行车执照式样为塑套双页内芯式。采用胶印工艺和荧光防伪标识。印有“上海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和“上海市公安局车辆执照专用章”字样。标明有效期限,粘贴车主(使用人)照片,记录车主和车辆有关信息,加盖核发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硬印公章。
(三)车辆公安钢印
车辆公安钢印为11位数,前2位数是核发号牌的所属区县代码,后9位数是钢印号码编号即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六、替代上牌操作程序
(一)确认退牌
1、凡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车主,必须持燃油助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及车辆和车主(使用人)身份证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确认退牌替代手续。
2、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必须仔细查阅燃油助动车车辆档案、核对车主(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车辆和厂牌型号、公安钢印、号牌、行车执照(在用号牌、行车执照遗失的,须先办理补发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燃油助动车车辆档卡和电脑车辆登记表注明退牌替代。收缴原号牌和行车执照。
3、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填写《燃油助动车替代购车上牌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联系单》加盖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公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非机所保存;第二联为购车联、第三联为上牌联,交车主。
(二)购车上牌
1、购车程序
(1)在一个月内车主凭《联系单》的第二、三联办理购车上牌手续。
(2)车主凭《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及燃油助动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销售商店购买燃气助动车。
(3)销售商店须仔细核对《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及燃油助动车的厂牌型号、公安钢印和车主身份证号。
(4)销售商店先回收燃油助动车,再销售燃气助动车。收回《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开具燃气助动车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上的购车车主(使用人)姓名须与第二联(购车联)车主(使用人)姓名一致,并在购车发票上注明燃气助动车的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5)销售商店每月将《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按照19个区县分类后交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汇总后,报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归档保存。
2、上牌程序
(1)车主凭《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以及燃气助动车、购车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证件照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燃气助动车上牌手续。
(2)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核对《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同时比对《联系单》第一联(存根联),以及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购车发票和车辆以及厂牌型号、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3)确认无误后,由车主缴纳牌照费。
(4)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收回《联系单》(上牌联),核发燃气助动车号牌,打印燃气助动车行车执照,加盖车辆公安钢印。
(5)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每月将《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交总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归档保存。
七、事故及失窃燃油助动车更新替代程序
(一)发生交通事故燃油助动车的更新替代
对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因交通事故需更新替代的,由交通事故承办单位所在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填写《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一式三联。车主在一年内持《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的第二联(更新联)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牌照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按照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操作程序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购买燃气助动车时,不需提供燃油助动车。车主须将《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第二联(更新联)连同《燃气助动车替代购车上牌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交销售商店,销售商店收回《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第二联(更新联)和《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然后按购车程序规定进行。对已办理《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手续的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
(二)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替代
对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因失窃需更新替代的,车主须在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失效之日起一年内,凭公安部门报失凭证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核对车辆档案和报失凭证,填写《燃油助动车失窃更新登记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更新联。车主凭第二联(更新联)购买燃气助动车,并按照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操作程序和发生交通事故燃油助动车替代规定办理上牌手续。报失凭证由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归档。
八、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局(1993)第231号]文件精神,燃气助动车每套牌照收费25元,其中号牌20元,行车执照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