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属于融资利率吗
您好,接下来我将为您解答该问题
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不属于融资利率。
拓展资料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借款人经常提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方式收取的费用不合理,要求法院认定无效或者酌减的。有观点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总费用不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就应支持。还有观点认为,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如果金融机构确实没有提供相应服务的,就不应予以支持,也可以根据服务予以酌减。《九民纪要》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
一、《九民纪要》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变相利息的规定
《九民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二、实务问题
(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认定
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实践中,金融机构包括经“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自的分支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原则上说,凡持牌经营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范畴。根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原则和精神,要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和利率标准。一般来说,金融借贷的利率要低于民间借贷。
(二)关于金融机构与第三人签订财务顾问费合同的审查
实务中,金融机构往往不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财务顾问费合同,以此躲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也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带来困难。
法院在审查时,一般应当通过顾问费的收取节奏与利息收取节奏是否一致,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
经审查,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人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与金融借款之间具有关联,法院就难以支持借款人要求酌减或者抵扣的请求。
1. 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也可以叫杠杆成本。指投资者到券商处以本金作为保证金,借入券商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券商借出资金是要收取贷款利息的,这利息就叫融资利息。融资利息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融资人为了达到融资和融券的目的而缴纳给券商一定费用。该费用等于融券资本或者融资资本乘于融资融券利息,该利息是一个百分基数。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1980年和2003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2.典型案例
耀华房地产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终329号】。
2012年12月3日,耀华房地产公司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为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经营管理与融资分析咨询服务,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截至2014年3月26日,耀华房地产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6,400余万元。
2012年12月12日,盛阳投资合伙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盛阳投资合伙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耀华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期限2年。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于2012年12月14日向耀华房地产发放贷款5亿元。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耀华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请。耀华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耀华房地产公司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64,00余万元财务顾问费用于抵扣借款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原审中抗辩以及上诉均主张,其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财务顾问费6,403.15万元应当冲抵本案5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理由是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支行除本案委托贷款之外并未提供其他服务,合同约定的财务顾问费实为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应在欠付的贷款利息中予以抵扣。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不能成立。
首先,前述合同均为各方商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均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亦不持异议,因此合同应当得到遵守。
其次,上述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已经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主动履行,表明各方对于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目的并无认识上的分歧,该种已然形成的交易秩序只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予以维护。
再次,虽然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除了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之外,还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其他服务,但包括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不否认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亦属于双方协议的约定内容,因此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其已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抵扣欠付的款利息,理据并不充分。
最后,即便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收取顾问费与本案委托贷款业务相捆绑的事实认为该费用也系委托贷款的融资成本,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基本费用按年利率5.3%计算、特殊费用按年利率3%计算,合计为年利率8.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事为6.5%,《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费用折算为年利率是0.15%,三项合计年利率为14.95%,并不高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水平。
因此从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角度考量,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该部分费用应当抵扣其欠付贷款利息的上诉理由,亦不能得到支持。
Ⅱ 投资理财顾问怎么收费
你好 基本上没有 投资顾问他的工作性质是解决可以相关方面的问题以及推荐产品 并不具体很高深的专业水平(也就是跟你赚钱的能力) 相关方面的专家也基本上是挂靠在公司的 因为他们需要公司给他平台来实现自己的技术,你自己有水平,没有人知道,那也是枉然 再者,任何市场上面都不存在百分之百的获利。
Ⅲ 银行理财利率3.5%是什么意思
利率3.5%,指的是年利率。以你存款1万元,一年期整存整取为例:
利息计算:10000×3.5% = 350.00(元)
即,存1万元整存整取一年期,假设年利率为3.5%,到期可得到的利息是:350.00元。
拓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显示,近八成银行家对理财产品业务发展持支持态度。同时,理财产品市场高速发展背后的风险也引起关注。50.9%的银行家认为理财产品形成的大量表外资产,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带来影响。
银行家认为,理财产品的发展是银行从以产品为导向转变为以客户为导向的重要实践,当前更是面临多种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需要在平衡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Ⅳ 做个人理财顾问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1、需要有良好的人品及职业操守
以客户的利益为服务中心,时时刻刻为客户着想,而不是以单一向客户推销产品为目的。此外,保守客户的个人秘密也是重要的一方面,理财规划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客户隐私,作为客户的私人理财顾问,应严守机密。
2、需要有丰富的金融、投资、经济、法律知识
理财规划师应是"全才+专才"这就是说理财规划师应系统掌握经济、金融、投资、法律知识,在某些方面又是专才,如保险、证券等方面又有特长。
3、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理财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业务,理财顾问不仅要"能说",还要"能做",只讲理论是不能帮助客户达成理财目标的。因此,实践经验是否丰富是客户选择理财规划师的一个重要标准。
4、需要有相对的独立性
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工作的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的同时,或多或少都有推销产品目的,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但推销产品应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应是"为推销而理财"。今后社会上会出现很多"独立的理财公司",这些理财公司的独立性较强,不依附于某些金融机构,他们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帮助客户选择投资产品,实现客户的理财目标。
5、需要有良好的个人品牌
今后社会上一定会出现一批具有良好口碑的"名牌理财顾问",客户选择这些名牌理财规划师应该会得到更优质的服务,"信誉"是理财规划师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个人理财兴起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初,成熟于90年代末,经过10余年的发展,独立理财顾问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而我国内居民储蓄额已超过10万亿元。据专业理财网站的调查,有78%的被调查者对理财服务有需求;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
理财顾问在现代社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专门从事为人们提供投资建议而获得薪酬的一类人。理财顾问的职责简单来说分为以下几点:
1、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资金情况测评。
2、分析客户的资金状况。
3、找出资金缺口。
4、制订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个人不同的成长阶段、风险偏好,为客户推荐投资方向。
通俗来讲,理财顾问的工作是为客户进行理财服务,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客户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
Ⅳ 怎样取消中国银行的基金定投呀
基金定投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也可以随时终止。基金分定投分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前者申购费是1.5%,赎回费是0.5%左右,后者赎回费在2%左右,那是按年递减收取的,一般持有超过2年是免赎回费的,中途终止定投,只要你不需要用钱,可以继续放着,也可以选择赎回,有2%左右。
东莞理财就找柯洛平(东莞理财网创办人),或者找一间“第三方理财”公司做规划建议。比如:财智财富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最大的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
全国拥有20多家分支机构,东莞分公司目前是东莞唯一持理财牌照的独立理财公司,拥有十多年财富管理经验,是东莞理财规划师最理想的终身职业,东莞家庭理财最优先选择的公司。
适合长期投资:
由于定期定额是分批进场投资,当股市在盘整或是下跌的时候,由于定期定额是分批承接,因此反而可以越买越便宜,股市回升后的投资报酬率也胜过单笔投资。对于中国股市而言,长期看应是震荡上升的趋势,因此定期定额非常适合长期投资理财计划。
对台湾投资者的调研结果显示,约有30%的投资者选择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方式。尤其是31-40岁的壮年族群,有高达36%的比例从事这项投资。
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满意度调查显示,买卖台湾股票投资者的满意度为39.5%,单笔购买台湾基金者满意度达55%,单笔投资海外基金者满意度达52.5%,而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者的满意度则高达53.2%,进一步说明投资者对波动性较低、追求中长线稳定增值投资理财较为青睐。
Ⅵ 投资理财顾问年薪多少
常务顾问底薪不会太高,如果理财顾问,底薪也就5000左右,还得自己做业绩,但是能当顾问的人脉关系非常庞大,一般都是银行下来跳槽的理财经理,年薪至少也得30万以上。如果是总监级别的可以过百万
Ⅶ 听说国家已取消AFP(什么金融理财师证) 是真的这个证书还有需要考吗
国家没有取消AFP(金融理财师证)。
Ⅷ 请问号码百事通理财服务怎样收费
资费标准:
1、功能费
号码百事通理财服务短信会员:5元/月,服务项目有咨询、短信、声讯等,编辑短信ktdx5或者tddx5至1065911452开通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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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费:根据用户使用某些特定功能时的通话时长进行扣费,如拨打118114,收基本通信费。
Ⅸ 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不合法。出现下面七种情况,说明投顾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不合规:
一是对客户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
二是部分营销人员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三是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引用信息或资料时未标明出处和著作权人,未说明引用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时间;
四是未及时报告业务场所变化情况;
五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等信息;
六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七是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未完整留痕,部分营销留痕与产品种类不对应,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Ⅹ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和证券投资顾问的区别
在业务范围和费用上有所区别。
1、业务范围有所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是专门从事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而获取薪酬,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比如买卖时机、热点分析、证券选择、风险提示等,禁止代理客户操作。
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是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2、费用有所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赢亏均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能就投资顾问服务收取费用,形式包括差别佣金、按资产额或服务期收取单项顾问费用等。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是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防止和杜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