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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10 01:18:22

『壹』 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多元投融资机制

记者卓尚进2013年底之前在京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都对新时期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这一重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把“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提出了“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健全地方债务发行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等政策措施。业内专家认为,只要社会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不断探索与新型城镇化配套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就一定会建立和健全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新型城镇化持续发展需要多少资金?这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曾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大致做了一个测算,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17万亿元,西部地区是10万亿元。目前,我国城镇化率是52%,未来还有三四亿人涌入城市,总体算来,也就是40万亿~50万亿元。不过,不是一年就投入这么多,而是要分20至30年完成,也就意味着一年才2万亿至3万亿元。城镇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进程,再加上金融财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需要的资金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首先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新型城镇化是在中央城镇化规划指导下,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一个长期过程,地方财税无疑是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但事权下放,不仅导致地方政府的权责不对称,也间接地促成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债务规模迅速增长等多重困境。专家表示,今后,国家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须科学地重新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在大幅度收回土地增值收入、抑制地方土地财政依赖路径的同时,给地方开征房产税、资源税等新税源;根据地方农村户籍改革的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需求,给予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同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专家表示,未来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下,在明确了有关法规条件下,可考虑让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这类资金有专门用途,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建设。但是,要防止地方政府将这类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及其他地方债务的偿还,否则地方债务风险还将迅速增加。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此间有专家认为,新型城镇化不同于老的城镇化,要体现深化改革的精神,在克服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土地财政+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弊病的同时,可适时推进金融创新,其中建立“城镇建设银行(5.49, -0.15, -2.66%)”是不错的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前不久在其新著《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一书中对此提出,新建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
将来可能设立的城镇建设银行,从其性质来看是一家政策性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相同;同时,与城镇化中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不相矛盾。考虑到国家开发银行从2008年开始转型商业化,已拥有超过15年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等开发性金融经验,在新型城镇化中还要继续发挥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优势,因此,未来的城镇建设银行应当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国开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形成差异化定位、功能互补、取长补短、相互配合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还应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易鹏认为,在城镇化中民间资本可起主导作用。因为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巨大的资金,整个社会要依靠民间资本作社会资本的主体。在他看来,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应当简政放权,将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如放松对医疗、教育、文化、金融等服务业的管制,形成更多公共服务供给。鼓励民间资本创新,城镇化倡导走公平、集约、绿色、低碳、生态的道路,这就需要民间资本通过低碳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各种创新,提供新的环保低碳产品,使城镇化走集约、可持续、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道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的方式对现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改革之中。这将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在国有资本中的股份的退出,募集资金参与到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贰』 新型城镇化和医疗养老将成政府投融资主要方向吗

日前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袭(以下简称“财科院”)发布了《政府投融资报告2017》。在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政学会共同举办的成果发布会暨地方政府债务研讨会上,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过依然存在碎片化等系列问题,应协调整合推进。

此外,报告建议,政府需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自身与市场的边界,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投资的门槛,加强政府公共投资的阳光决策,构建以财政为枢纽的政府投融资预算约束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

『叁』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相关理论有哪些

新型城镇化的10个基本理论:
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一切从属人、一切人为先、一切为了人,从着眼于物到着眼于人,这是新型城镇化与其他城镇化最根本的区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各界共识。确立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从源头上保证了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与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当前,理论研究的关键是真正使城镇化体现出以人为核心的细化、具体化与可操作化。
重大关系
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加快转变并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不仅与农业现代化有着密不可分、彼此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与工业化、信息化也有着彼此交融、相互促进、荣损与共的密切关系。当前理论研究必须同时处理好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新一代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之间的重大关系,在同步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融合发展。
发展方向
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是最科学、最合理、最长远的发展方向。我们既不能走欧美城镇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有些国家走过的城镇化弯路,而是坚守中国特色,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理论上回答如何秉承我国历史文化传统、贯通我国城乡发展脉络、连接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融合我国人民创新精神、遵行我国独创制度文明、探索我国城镇理论体系等重大问题,确保自始至终坚持放眼中国、立足中国、服务中国的城镇化方向。
根本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是我国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的两大根本动力,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与创新赋予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推动与理论研究焦点在于,新型城镇化是跳出过去一条腿式的单纯发展城市做法转而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城镇化,是超越过去单向依靠三农支援城市强调两个反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城镇化,是扬弃过去片面追求以钢筋水泥做大城市规模转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新城镇化,是摒除过去消耗大量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转而讲求集约节约和友好宜居的新城镇化。
基本路径
从具体到抽象,再回到具体,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人们认识实践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理,对研究探讨新型城镇化基本路径具有理论及实际指导意义。我们的新型城镇化基本路径必须遵循运用这一原理。既要从大量的、丰富多彩的各地城镇化实践进程中总结概括提炼出普遍性的特别是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归纳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路径,形成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把握发展趋势的我国新型城镇化模式;又要把理论认识上的我国新型城镇化路径与模式反复放到实践中加以运用、检验和不断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路径与发展模式才会具有指导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机遇挑战
我们的城镇化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机遇,堪称重大战略机遇期。一是新型城镇化处于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从中央到各地、从政府到个人的高度认同和齐心协力,国家大力推进,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巨大合力。二是新型城镇化具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支撑。三是新型城镇化有着来自实践积累的大量经验教训,以及来自国外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实践总结。新型城镇化的挑战是巨大的。如果说机遇空前,机遇远远长于挑战,那么,挑战更多是潜在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路径依赖,另一个是固有冲动。必须加强这方面理论研究,以便防患未然。
主要任务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6大重点任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这6大重点任务抓住了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牛鼻子”。这6个方面既是主要工作任务,又是攻坚克难的硬骨头,也是长期努力的重要目标。如推进农民市民化这项任务,涉及到体制改革、政策突破乃至利益调整,能否真正破冰前行,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至今仍亟待破题的硬骨头之一。而且,农民市民化更需要长期不懈努力,需要由外而内的不断转化,几代人努力方可有所成就。农民真正实现市民化意味着农民身份的彻底转换,意味着公共服务的真正均等,还意味着实现精神素质人格上的平等化,特别是其子女后代在社会阶层向上流动中的通畅与自由。
关键举措
规划引领,金融支持,产业配套,管理维护,生态贯穿“五措并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措施。
科学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得以顺利推进并最终成功的前提与基础。没有科学规划的引领,城镇化注定陷入杂乱无章、一盘散沙的境地。规划引领既是美丽图纸和文字的形成,更要强调遵循规律性、突出特色化、具有生命力,同时要一如既往地强调忠诚执行规划的严肃性、规范性与延续性。
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能够不断推进提升的命脉所在。关键是要创新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方式与产品,要逐步走出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银行举债等推进城镇化的老套路,采用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产业配套是新型城镇化不断繁荣昌盛的基石与保障,产城融合已经成为我们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共识。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产业配套发展是解决农民真正市民化的实实在在举措。
管理维护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市容市貌的保护和维持,而是全方位的城市综合治理,也是更高意义上的城市美好生活的善治,包括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幸福感提高等物质与精神文明诸方面。
生态贯穿则是确保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乃至永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外,自然环境优美、资源能源节约代表着更高层面的生态文明。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无论是积极主动认识到也好,还是从惨痛教训中消极被动认识到也罢,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生态文明理念与行动贯穿到新型城镇化的始终。
体制机制
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再怎么先进、规划再怎么完美,最终都离不开制度的根本保障。这正是《决定》中关于城镇化问题为什么开宗明义即强调“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原因。主要有哪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呢?《决定》对此作出回答,即“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城市型产业的培育推进机制、集约节约资源奖励与约束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机制、新型城镇化推进考核评价机制这些都是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应当重点思考探索的基本理论问题。
指标体系
除了制度、规则等具有规范性以外,指标体系同样具有规范性,而且在此基础上它还具有指向性或者说引领性、标杆性。指标体系本身就是一套科学标准,特别是量化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化的指标体系具有比文字性的制度更强的明确性、清晰性与可操作性。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既要借鉴吸收原有城镇化指标体系的合理成分,又要与时俱进地增加涵盖那些真正体现“新型”要求的科学内容。要在原来更多注重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产业培育等评价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人口素质、生活品质、功能配套、设施齐全、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及其权重。

『肆』 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机制体制创新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科学推进

应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一是强化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产城一体、统筹城乡”的要求,科学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二是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注重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发展、新村建设等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强化部门协调和信息沟通,避免各自为政。三是完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增强规划管理的约束性,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避免规划变更的随意性,严格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防止以权代规、一任领导一个规划。

(二)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应在我省现有城镇体系结构基础上,抓住实施成渝经济区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快构建以“一核四群”为主体,由中小城市和城镇相互促进,产城一体,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立足川渝、辐射西部的现代化城镇体系。一是突出“一核”,加快天府新区建设。以规划建设天府新区为契机,大力拓展成都和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空间,着力优化人居环境和产业布局,加强城市老区和新区建设的有机衔接,增强成都的竞争力和集聚辐射能力,把成都建成国际性的区域枢纽和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引领全省和成渝经济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二是推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集群化发展,加强城市间分工协作,提高整体发展效益;突出次级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增强省界区域的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吸纳能力,形成强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三是加强县城和重点特色小城镇建设。以县城扩容和中心镇建设为重点,加快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乡村城镇化的增长点和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城镇功能定位,突出发展特色

科学定位城镇功能是避免城镇建设同质化的基础。城市群的内涵关键在城市间的功能分工。一是科学确定城镇的功能定位。突出各城镇的优势和特色,着眼全局、因地制宜确定城镇的功能定位,在宜居、宜业的基础上,引导城镇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道路。二是深化城镇的功能分工。促进中心城市对中小城市的辐射带动、中小城市对中心城市的协作配套,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统筹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促进新旧城区功能互补。三是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小城镇建设应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发展方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镇,引导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四)着力强化产业支撑,推进“两化”互动

应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成渝经济区规划等重大规划的引导作用,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按照大城市发展大产业、大产业支撑大城市的要求,以城市群建设为着力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使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得益彰。二是做强城镇特色优势产业。大城市应依托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重点发展附加值高、就业容量大、环境污染小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绿色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与大城市的产业配套,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三是推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以产业园区作为“两化”互动发展的空间结合点,协调好城市和园区的空间关系,按照产城一体、统筹布局、协调发展的理念,做好城市和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使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互为依托、相互促进。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

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大力推进和整体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一是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和环保等市政设施,同步推进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旧城区相关设施改造,避免出现拉链式重复施工和“城中看海”现象。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关系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重视防灾减灾和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防洪排涝、防震减灾和公安消防等设施建设,与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镇形象相结合,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

(六)深入推进开放合作,创新体制机制

应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城镇建设与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扩大开放合作。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营造城市国际化的软环境,引导城市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高度重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大力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尤其是跨梯度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并以此作为“两化”互动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户籍、土地、社保、就业等改革,强化相关重大政策措施,促进城乡人口和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创新市县行政管理体制,赋予部分市县更多管理权限;建立人口和经济集聚规模与建设用地指标的挂钩机制,促进城镇集约发展。

(七)注重倡导城市文明,提升文化内涵

应坚持文化为魂,塑造城市形象,培育城市精神,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软实力。一是倡导城市文明。加强新型城镇化的舆论宣传,尤其是突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构建全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共识与合力。二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大力加强城市特色文化建设,强化城市风貌塑造,传承、吸收历史文化及现代文化精髓,彰显城市文化个性和巴蜀文化魅力,提升城市品位。三是培育城市精神。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注重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和维护城市荣誉意识,培养城市主人翁精神,树立先进的城市理念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众形象,引领、培育和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

『伍』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陆』 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机遇

第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巨大内需。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第二, 农业转移人口向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纵深发展,提升我国结构转型的能力和速度。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地打开。

第三, 新型城镇化蕴含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例如交通,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网络不断扩展,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左右的人口。

另外,从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发展指标中也能看到,此规划所开启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实施领域和资源环保领域的投资巨大。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我们看到,教育、医疗、劳动力培训、养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有很大的投资需求。在基础实施领域,交运、供水、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资需求。在环境资源领域,我们看到了新能源、绿色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的投资需求。

第四, 多方面推进制度改革、消除政策藩篱,创造了巨大的制度红利。

第五,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关于第三点,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对一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定做生产适合你们当地情况的太阳能路灯。这样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节省了不少的金钱和人力。

『柒』 新型城镇化试点有什么好处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

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

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其中,就可持续的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官员邬曦曾经撰文表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但关键问题在于,要堵住“土地财政”这条暗道,就需要开辟未来城镇化融资的明渠。

邬曦进一步指出,修明渠堵暗道并不容易,不仅涉及到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调整、地方债务风险控制等传统难题,也面临融资领域放宽、融资工具升级等创新要求。试点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来打通新渠道。

同时,对第四项任务,邬曦解释,“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邬曦认为,国家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目标有两个:

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人数挂钩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捌』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新型城镇化规划专家解读⑧

这个还真不清楚,不过可以咨询投融资服务平台啊

『玖』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改革什么意思

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点,更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而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要把社会金融投入摆到重要位置,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金融需求,这涉及债券发行、股票融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需求等各个金融子行业相关领域。此外,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味着金融业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努力适应新形势、创新新产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资支持服务。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新型城镇化更追求质量和效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约、低碳、绿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明显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如何适应城镇化建设要求、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快速适应,并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需求,助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则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分层强化并落实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各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新金融业务开办、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可以考虑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将更多资源投向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企业、大城市的同时,也注重小微企业、小城镇;在注重企业法人的同时,也重视自然人的融资需求。要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特色,通过创新发展各类草根金融机构和组织,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机构网点和人员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面向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为此,可考虑放松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同时降低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可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运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金融服务的目的。
四是构建地方性信用与交易体系。可考虑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层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并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可考虑积极引入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三农”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从而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五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需求。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私营部门,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民间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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