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之间能否借贷
生产经营性的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借贷行为是无内效行为,且该行为扰乱国家正容常的金融秩序。法院处理该类借贷纠纷的方式是,对出借一方的利息予以没收,借贷一方同时要处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金。
如果企业间需要借贷的,双方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委托贷款是合法的。
B.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企业间的相互借贷是合法的。
(2)公司间融资扩展阅读:
相关新闻: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C.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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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
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据悉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杜万华说,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不仅没有消除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发生,相反,企业间借贷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势头。
现实中企业间存在的巨大借贷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之间的间接借贷运作模式。为了规避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不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杜万华认为,“时移则法易”,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当然,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应当说,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杜万华表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
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
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D.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要融到资还是需要不少智慧的,需要关注三个方面:1是清楚了解自己的融资需求,2是了解市场各个融资渠道特点,3是了解不同融资方式的要求。
从需求来说,每个企业融资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有的是需要短期的资金周转,有的是需要补充长期经营资金,有的是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资质要求也是不同。比如有短期信用融资,是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一般来说周期短、放款快,但是金额会相对小一些,市场上现在一般是10万-500万不等,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判断。
如果企业需要引入长期资金,有两种方式。
1是发行企业债权,一般2年-5年不等,金额从千万到几亿不等,利率水平大概在8%-12%左右,但是发行私募债券对企业资质要求比较高。
2是做股权融资,通过增发股份或者转让股份来获得资金,好处是这些钱不用还也基本都没有利息,投资的人一般是投资机构或者一些大户,但是人家都不傻,企业未来是否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像现在比较火的移动互联网、O2O、智能硬件等),承担这么大风险当然希望企业未来能够带来高收益,因此该方式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成长预期、创新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从渠道来说,市场上很多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渠道,在选择渠道方面,主要考虑融资成本、效率和资金实力三个方面。
E. 企业间接融资有哪些种类
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回中介金融答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F. 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相对可行的方式:
1、债权通道有:银行获得各类法人信用贷款只要信用良好都版可贷,各类抵权押贷款各大银行都有类似产品可以直接去银行官网了解,第三方金融机构推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都可以去了解一下。
2、股权融资有:通常直接到机构官网进行BP投递,如果没有回复则表示你的项目还达不到他们机构的投资标准,加线下沙龙活动但这种一般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容易接触到,如果接触不到投资人资源可以去一些能直接找投资人对接的融资平台,向投资人直接发起投递沟通申请,到云对接试试。
3、政策融资:如果你的高尖人才手握高科技项目现在各地政府都有对这些人才和项目直接进行落地奖励数额也不小。
G.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原来非关联公司之间借贷是不合法的,一般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本金返还专、利息可能会按属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也可能无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新的规定(不是正式司法解释),认可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目前是否有相关判例出来,还不清楚。稳妥起见,建议查找一下可能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判例或者咨询下相关法官。
H. 企业之间可以借贷吗为什么
1、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这已经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企业间直接融资的版情况在现如今是很多的权,并且无论是“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对与此相关的经济业务作出了规定,说明企业间的借贷应该是允许的。问题是:企业间的借贷的可靠性能到底有多高?借钱容易还钱难。当然,如果对方信誉度好,又有资产做抵押,借钱给他是可以的。不过,你还得按照利息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税目表为5%,1997年国务院改为8%),也还必须向对方提供利息发票。我想这些你都可以解决。
2、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也就是上浮30%)是受保护的。因此,窃以为,税法规定的基准利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列支,超出部分(上浮30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列支或者做纳税调整。个人意见作为纳税调整对企业有利。
I. 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
企业间借贷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公司间融资扩展阅读:
企业间借贷不合法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个人偿还;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共同偿还。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和规定,该情形属于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因此,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将法定代表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规定》第23条第1款既是循此法理做了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他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成为合同一方,但如果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为其本人借款,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以名义上的职务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其本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当然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J. 企业之间有哪些合法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这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用一定的资金或物版品做抵押,银行会在审核你的权资信和还贷能力以后贷给你相应金额的款项;
吸收投资。投资也分为很多种,现在比较多的就是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一般在企业初创阶段,天使投资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但不参与企业运营;其他的风险投资不一定在企业初创阶段投资,只要投资人看中你的企业并且企业也需要,都可以进行,但一般会参与企业运营。吸收投资的方法会稀释企业所有人的股权;
发行股票或债券。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并且符合相关要求以后,可以发行内部股票或债券进行企业内部融资,或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进行公开融资;
租赁融资。如果企业有闲置或暂时闲置的土地、设备或其他资产,也可以进行租赁融资;
抵押借款。可以把土地、设备或其他资产抵押给当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款,不过此种方式的利息一般都比较高。